㈠ 网安备案怎么办理
1. 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备案可以进入到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平台,按照表格模板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
2. 网上提交备案材料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对定级准确、材料齐全的定级备案材料,印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为什么要备案?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谁需要备案?
一般备案的主体是法人单位和非法人组织。如果您单位自己有信息系统在运营和使用,那您单位的这个系统就需要备案,如果您将开发的系统卖给了客户使用,那这个客户就要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哪些系统需要备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哪些文字就不说啦,不好理解。用大白话简单概括一下就是:您单位的这个系统如果崩了,数据没了、丢了,会对你们的工作开展造成实质影响的,就应该备案。如果使用的是第三方提供的“云”服务,即只有账号密码可以登录系统进行使用,则这个系统不需要备案。典型不用备案的系统如:微信公众号。
不备案的后果
违法!《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