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知识产权法。论述题 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区别和联系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着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我国着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发表的作品,着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许可其他网站进行转载、摘编;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转载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发表的作品的网络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条,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三者即都是着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着作权人。但三种权力侧重的方面不一样,权利实行范围也不一样。
参考资料:http://www.0haochuangkou.com
B. 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执行主体不一样,发行权的主体是传统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是互联网媒体。
联系:两者都是信息传播的必须手段。
C. 数字版权,电子版权,无线版权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哈
通常来讲是说:对计算机系统中的数字库,以及像档案馆中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数字、比例的文献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大陆法系国家对其的保护主要是根据其是否投入了智力,因为对版权的保护主要是对你的个人智力成果的保护。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其的保护主要是根据你是否投入了人力和资源,也就是“额头消汗原则”,看你是否对这些数字投入了精力去整理。
据我看来,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英美法系国家比大陆法系国家做的好,因为他们是看你是否投资,而大陆法系是看你是否投智,而对于这种数字来讲,通常不存在投智,大多只是投入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整理。
版权基本上是各种类别的物件, 数字 ,电子 ,无限, 都是通过物件来区别,
根据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