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推广怎么收费的
许多公司在做营销推广的时候,都想知道网络推广怎么收费,担心费用太贵了。竟然您提及了这个问题,那在这我们就详细分析网络推广是怎么收取费用的。
网络推广怎么收费?看下面的内容:
1、按照推广渠道来收费
网络推广渠道有非常多,不同的网络推广渠道费用是不一样。比如说搜索引擎竞价,这个费用就比较高,因为竞价每天都在花钱,不过搜索引擎竞价效果比较好。网站优化虽然效果比较慢,但是后期优势就要比搜索引擎好,网络推广公司对于网站优化和搜索引擎竞价收费肯定是不一样。
2、按照合作时间来收费
企业在确定好需要推广的网络渠道之后,就可以败清与推广公司谈合作了,一般来说你合作时间越长那么总费用肯定是比较高。为了给企业节省资金,建议企业可以合作比较长时间,因为合作时间长算下来每天费用森档就比较少。
3、按照企业行业来收费
企业行业不一样,推广公司对于网络推广收费也是不一样,因为搜索引擎对于一些行业是有限制,导致这些行业想要做网络推广非常困难,因此推广公司对于这些有行业限制的企业收费是比察春前较多点。
总而言之,网络推广公司收费也是按照多个方面来对企业进行收费,很多企业担心推广公司会在推广费用有猫腻,因此不敢将网络推广外包出去,其实推广公司要做的是将企业有限推广费用,做好网络推广让企业获得精准用户流量,然后企业进行转化实现盈利,现在都讲合作共赢。因此专业正规网络推广公司是不会做这种砸自己招牌事情。
❷ 最高法院网络询价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七条 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能够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资质;
(二)能够合法获取并整合全国各地区同种类财产一定时期的既往成交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三类价格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三)能够根据数据化财产特征,运用一定的运算规则对市场既往交易价格、交易趋势予以分析;
(四)程序运行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质优价廉;
(五)能够全程记载数据的分析过程,将形成的电子数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每年引入权威第三方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网络询价;
(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五次未按期完成网络询价;
(三)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
(四)经权威第三方评审认定不符合提供网络询价服务条件;
(五)存在其他违反询价规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第十条 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网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应当载明财产的基本情况、参照样本、计算方法、询价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不能在期限内完成询价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能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延期三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网络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对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不予准许。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在期限内出具或者补正网络询价报告,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人民法院未在网络询价结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重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审查。网络询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等情形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予以补正;部分网络询价报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无需通知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补正。
第十三条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❸ 阿里、京东、工商银行对网络询价的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这是什么,以及它的优缺点。网络询价的优缺点 是网络评估时间快,最多不超过3天即反馈评估结果,一般只需24小时即可反馈。而且目前尚不收取评估费用。网络询价是人民法院通过询价评估系统的大数据分析,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一种方式,多应用于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程序。目前仅有工商银行、阿里巴巴、京东三家司法网络询价平台,执行法院依职权同时向三家网络询价平台发起委托,在填写被执行房产的相关信息后,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评估报告,最终法院采用三家评估价的平均值作为法拍房的评估价。
❹ 网络询价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
不需要。
网络询价的好处:
一、提升效率:司法鉴证的诉求
众所周知,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一种方式。在传统的司法拍卖流程中,委托评估是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主要方式。《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新增加的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是对传统委托评估确定参考价方式的补充。网络询价所需费用较为低廉,而当事人议价和定向询价则无需费用,这对解决长期以来评估周期长、费用高、财产处置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使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具有更加公平的特点,在流程上也更好的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工作效率。可以说,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对涉案财产处置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二、透明公开:司法拍卖的大方向
传统的司法拍卖流程对委托评估的依赖度较高,耗时较长,对于不动产来讲,一定的时间间隔意味着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对司法拍卖成交来讲效率是低下的。《规定》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从线下改为线上,用系统统一规则,用系统规范行为,用系统监督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公开度。
网络询价处置竞价是最大范围的市场参与,可以抵消参考价的不精确,特别可以规避交易活跃财产的低评的风险,更加顺应市场需求,使财产处理价格的确认更加透明。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还对网络询价费用和委托评估费用的负担及计付标准进行了规定,通过引入保险机制解决申请执行人垫付网络询价费用和评估费用的问题,解决了实践中因无人支付评估费用影响委托评估效率,甚至造成无法委托评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