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在网上销售的运营方案
由于保险产品具有网上销售的可操作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选择广泛、降低成本、无地域时间限制和保护隐私的特点
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将网络保险推到了我们面前。面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资保险公司位于外资竞争的前沿,不容怀疑的网络化趋势给中资保险业的提升带来了契机。然而,网络化只是趋势,它并不能改变中国传统保险业的不成熟和营销手段的幼稚,传统保险营销业务近年虽发展速度迅猛,但营销方式却略显呆板和单一,如果不从传统内涵上改变营销模式,网络保险似乎只是一种时髦和摆设。
在目前各保险公司普遍推行的是保险代理人营销机制,在这种营销机制中,客户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大多情况下是通过保险营销人员的讲解了解保险知识,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这样就会导致由于营销人员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目前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也不够高。据中国社会事务调查所(SSIC)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有19%的人因为“保险营销人员素质太差”而拒绝保险。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不高和目前保险营销中推行的人海战术,使大约10%的居民对保险推销人员采取“紧闭门户,置之不理”的态度。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也导致约66%的居民不了解保险,保险业的发展因而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网络时代的到来迫使各保险公司面临新形势下营销手段的变化与调整,其中对于网络这一新工具如何运用将成为关键。目前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正在逐步成为现实,但总体而言,在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不过,由于保险产品具有网上销售的可操作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选择广泛、降低成本、无地域时间限制和保护隐私的特点。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来说,网络营销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减少运营风险,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其前景为业内人士所看好。
目前,保险业对互联网的兴起所产生的反应及举措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世界各国保险公司中的大多数都已主动采取行动,建立各自的网站,逐步将公司的营运同网络接轨,扩大了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销售的范围;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公司利用个人电脑和互联网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对于网络保险这一趋势,了解行业目前的状况,借鉴国外出色的营销模式,以及专家、媒体的报道分析,对于国内刚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的网络保险业是大有裨益的。
《国际金融报》(2004年06月30日第十五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Ⅱ 互联网保险 营销策略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市场集中度远高于传统业务,网络车险业务市场集中度高表现更为明显。保险的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相对优势和缺陷,它们是保险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网络营销代表的是保险企业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一种新颖的营销手段、一种理解客户的交流渠道;它的有效运作是以企业能够引导消费者进入企业的网站为前提,而这一工作不可避免地要由传统营销来完成。因此,网络营销还不能取代传统营销,而只能与传统营销实现整合,才能使企业的整体营销策略获得最大的成功。
网络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网络保险业务和传统保险业务都是保险业务,核心是一样的,只是保险业务的不同渠道。
2、区别:网络保险的业务的范围还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一般多见于意外险,旅游险,车险,保险责任简单的重疾险。容易看明白,理性选择。
而传统保险业务,上门面对面讲解的保险业务,主要针对于寿险,健康险,高端医疗,养老,教育等方方面面。
网络保险有时需要借助第三方非保险经营企业的互联网公司进行推广和销售,成本低,没有售后服务环节,需要客户自行完成一系列的售后,保全,理赔,领取工作。
传统保险业条,因为有人的因素存在,人者见仁,智者见智,规划起来需要更强的专业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保险网络营销的现状
自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一般思路是以扩大机构的设置来增大市场占有率。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管理工具应用于保险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网上作核保、核赔和远程保险服务,这无疑对传统的保险经营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另外,利用网络进行保险营销还存在一个网络安全的问题。网络安全包括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保密技术,而安全保密技术又包括网络静态节点的安全和信息流的安全。网络静态节点的安全防护主要通过“防火墙”来解决,信息流的安全则是通过对信息网的加密来解决。 我国保险监管历时不长,其监管手段如立法监管、技术上通过稽核举报、财务监管等方式基本上是以传统保险营销为目标,在保险市场上网络营销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原有监管手段的有效性面临挑战,为了适应保险业的发展,维护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及时推出适应未来保险市场发展的监管制度和手段。
面对影响应采取的对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世界金融业向无现金、无支票的电子化迈进,网络保险发展是必然的。我国保险业应抓住时机,吸收国外的研究成果,尽早开展保险网络营销规划?和研究开发,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研究,以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开放和发展。
1.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在计算机网络的保险营销应用上,我国与国外差距相对较小,各大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发展状况,结合本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前,保险公司能做些什么,应做些什么以及如何去做。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重要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重要法宝。
2.加强调研,完善保险监管。随着我们加入WTO,保险市场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细分越来越强,由于互联网络必将给保险市场的细分提供更有利的技术环境,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市场,必将利用互联网推出层出不穷的保险品种以满足不同个性的保险客户的需求,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网上经营活动,作为保险监管部门应是“宜导不宜堵”。而且也只有科学的监管才能使这一新的营销模式得以良性循环。 2006年美国约有670万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选购保险产品。美国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insweb)2006年营业总收入达到了2850万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14%。
英国网上保险市场到2005年达到31亿美元,20%的一般保险在互联网上进行。
我国早在2000年,开通电子商务业务的保险机构达十家以上,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金盛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的电子商务网站先后正式开启;国内首家集证券、保险、银行及个人理财于一体的个人综合理财服务网站——平安公司的PA18在京正式向外界亮相;“网险”、“e家保险”、“买保险网”等第三方网上保险超市去年开始上线运营。2006年,中国保险网络营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外部环境获得了显着的改善。从政策角度来看,《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的相继出台,推进网络营销已经成为“十一五”期间保险业重点发展目标,3份文件明确指明了发展保险网络营销的目标。《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陆续实施,困扰保险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电子保单及在线保费支付等问题逐步得到改善,为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环境;从市场需求来看,在保险企业和保险信息中介等机构的推动下,消费者网上咨询、网上投保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Ⅳ 互联网保险包括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