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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强化信息化网络安全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12 21:54:15

如何推动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建设作用于公安工作尤其时基层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如何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要战斗力的目标。现就结合本单位实际,谈几点具体看法:
一、信息化建设进程回顾
(一)发展前的状况
20xx年固始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组建初,仅有一台电脑且配置不高,接入公安网后运行速度较慢,工作效率低下。有警力21人,平均年龄27岁,虽趋于年轻化,但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普遍不高,在巡逻执勤、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依赖于个别信息化应用水平稍好的民警,实战能力不强。同时,对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与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学习意识,信息化建设及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处于明显薄弱的状态。
(二)现阶段取得的成果
与建队初相比,目前固始巡特警共拥有台式电脑台18台、笔记本电脑3台,达到人均一台的标准,且配置高,网速快。三年来,无论班子成员还是一线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均逐步提升,其中能够熟练运用的11人、基本熟练的7人、基本掌握的3人,均具备独立网上执法办案、独立操作公安信息化平台等信息化应用能力,从而进一步节约了警力,增强了战斗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以来,巡特警部门通过信息化应用,共破获各类案件1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2人,网上逃犯1人,实现了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经验做法
1、加大硬件投入。为缓解因电脑不足及配置不高而给工作带来的不便,07、08年度巡特警先后购置高配置电脑3台,09年度又一次性投入资金五万余元购置电脑18台,并及时安装入网。这些联网电脑的加入,使大队达到了人手一台电脑的即定目标,为提升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保障。
2、强化应用学习。一是强化培训,以教带学。大队把提高民警的信息化素质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使全队民警充分认识到信息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完成了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思想转变,自觉参加县局举办的信息化应用培训班,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同时大队积极搭建学习平台,专门邀请局技术人员张巍、殷全磊等来队授课,现场指导,以面对面的教学方式对接受能力弱、基础技能差的民警进行帮助,使他们在最短时间“入门”。二是结对帮扶,以“熟”带“生”。将本单位计算机运用“熟手”谢宜斌、梅雪涛等人确定为信息化建设“小教官”,通过定人、定责、定措施的方式,让“熟手”与“新手”结对帮扶,互帮互学,并实行捆绑考核,充分调动了民警互助互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了熟手乐教、生手乐学的良好氛围,促进巡特警信息化应用技能的整体提高。
3、实行信息导巡。信息是巡逻防控工作的生命线,一切巡逻工作的方式和措施都必须围绕最大可能地获取社会面违法犯罪相关信息而展开。一方面,牢固树立以信息为先导的巡逻工作新理念,大力推行由人到案、由物到案等以信息为起点的主动进攻型作战方式,积极实践网上查证、网上排摸等新战法,实现由以经验为主的巡逻防控模式向以信息为主的主动防控模式转型。另一方面,将信息战贯穿于巡逻防控工作的始终,进一步摸索、总结,丰富、激活信息主导巡逻警务活动的战术、战法,提高全体民警综合应用精确检索、模糊查询等网上作战的能力。
二、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程度不够。一些基层民警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是一种资源浪费,影响了信息化效能的发挥和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2、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基层单位在硬件上投入很大,信息化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单位信息化建设专业民警非常短缺,势必会影响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放慢公安业务信息化的进程。
3、信息工作平台不完善。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目前基础信息工作平台一部分仍未建立,或者虽已建立但还不完善,无法应用于各项公安业务和治安管理工作。
(二)公安信息化应用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应用能力低。有的民警只能进行简单的浏览和查询,不会打字。有的民警打字不熟练,录入信息慢。有的民警不知道公安信息库有多少可以用,不知道口令、密码什么,工作效率低。
2、信息利用率低。目前民警使用电脑打字、在网上浏览信息的多,进行网上办案、网上研判的人少。一线民警真正运用信息侦查破案的还不多,信息化在警务实战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3、信息应用层次低。信息化应用处于传递文件、查看信息、简单比对的低层次阶段,缺乏对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信息的预测预警和服务 决策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和利用。
4、信息保密及安全意识不强。部分民警在运用公安信息平台时,缺乏保密意识和计算机安全维护意识,往往导致泄密和电脑系统感染病毒。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的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理念,真正确立“信息就是基础,信息就是警力,信息就是战斗力”的思想,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化应用知识的普及。
(二)要构建基础工作信息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实战功能,切实把信息转化为战斗力。
(三)要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取决于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高低。一方面针对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迅速,信息更新快的特点,建立长效的信息通信技术培训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和培训,使广大民警掌握信息比对、网上作战、信息研判等信息化应用的本领和技能,解决当前民警在运用网络和信息时的盲目性和单一性,把对信息的需求主动转化为做好工作的驱动力。
(四)要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安全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特别是注意上网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移动介质的使用、保密防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基层信息化建设朝着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稳步推进,使新时期公安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建设、应用到整体效能的发挥。

Ⅱ 如何实现检察档案信息化

开放、自由的信息化社会需要开放、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对于完善档案工作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满足当事人需求,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作用重大,意义深远。同时,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及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也给检察院信息化档案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做好数字档案服务检察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已成为档案工作人员当前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加大投入力度,夯实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软硬件投入既包括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硬件设备,也包括适应检察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开发和利用,二者缺一不可。当前,既要加大基础设施的配置,又要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的作用,实现照片档案、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同时,要加快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运行,健全完善检察院信息中心档案管理网络建设。

加大服务意识,建立以利用者为中心的档案信息化体系。数字档案服务较之传统档案服务的优点是有网络作为媒介提供服务,档案部门应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以利用者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首先要站在利用者的需求立场上,对丰富的档案室收藏进行归类,引导利用者在海量信息世界中,快速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档案信息,给利用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信息检索查询服务。其次,要更好地配合法律监督及社会需要,着力加强编研工作,尽可能地对档案信息内容进行浓缩、提炼,做成专题,在保证档案完整翔实的基础上,挖掘档案内涵,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参考和更深层次的咨询服务。同时,在不违反监督工作的要求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借助互联网这一数字平台,通过其提供的多种传播手段,与利用者之间进行即时沟通与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利用,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对检察院各类档案的信息需求。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数字档案服务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服务模式进行的创新,它给档案部门的服务工作带来了活力,也给档案工作人员带来了挑战。检察机关在招新人时可以采用档案工作人员职业准入考试制度,对想进入检察机关档案部门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职业准入考试制度,不仅提高了档案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整体水平,还能克服用人上的随意性。对既精通计算机同时又非常了解档案专业的人才要加大引进力度,实施优惠政策,加强对其的吸引力。同时,要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交流和培训,提升现有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化素质。

Ⅲ 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

多媒体示证系统提升检委会效率。为便于检委会成员及参会人员全面迅速了解案件事实,案件承办人员把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案件办理经过、部分视听资料运用电脑绘图的方式用投影仪予以播展,并配以案件关键证据(扫描件)介绍及法律条文摘录(电子文档),同时案件承办人员用麦克风不断指出案件关键点,使音画、文字等多媒体资料融为一体,直观、生动、全方位地展现了案件事实、审查过程、审查意见,使听取汇报人员迅速找准案件讨论的重点和难点,提高了案件讨论的效率和准确性。
突破传统提升办理自侦案件科技含量。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侦查,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侦查信息平台,加快自侦案件信息资料库建设,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人口户籍信息、工商税务信息和档案信息查询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案件管理、信息储存及使用方面的作用。利用科技设施获取和固定证据,通过移动录音录像设备,增强了运用科技手段获取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加强与公安技侦、网侦的沟通协作,争取支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通过公安的动态控制网上追逃等手段追捕追逃。
动态防范监督提升监所规范化管理。检察室实现全程监视监管场所值班巡视、安全检查、收押、提审、律师会见、家属见面、耳目建设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有效地杜绝了监管场所各种不利因素和各种事故苗头出现发生。联合监管场所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完成了信息系统、“A、B”门系统、审讯同步录像录音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和高压脉冲电网等建设。
设备到位提升开展“两录”机动性。建成“两录”室和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全部配置固定式“两录”设备、计算机、优质光盘。“两录”室安装了调音台、4块电子显示屏和8个摄像头保障讯问、询问都能“两录”。

Ⅳ 在信息化的条件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当前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保密意识淡薄。大部分干警对传统的保密要求印象深刻,但缺乏对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先进性的认识,对新形势下信息网络安全的表现形式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1)认为检察系统网络已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信息安全防御已非常牢固,且本单位已连续多年未出现泄密事故,思想上麻痹大意,在内网计算机中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涉密与非涉密U盘混用,在外网处理一些办案信息等;(2)对检察工作涉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检察工作涉及不到国家重要秘密,“无密可保”;(3)还有干警认为网上安全问题是保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这些错误认识,都妨碍了采取主动防御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涉密网络管理不力。个别部门对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1)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部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网络管理处于放任状态;有的即便有制度,往往也因内容不全、条款不细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不能适应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2)保密管理不严,个别干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制裁措施。(3)缺乏有效管理办法。对U盘、手机、便携式电脑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保密工作面临的趋势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保密方式主要表现为对涉密文件加强管理,设置专门的机要室,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加强对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其它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但是,这种传统的、单一的保密方式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已明显滞后,由于信息网络的使用,大量的信息在网上流转、共享,带有国家秘密的信息材料只要一进入计算机,就可能会泄露出去,原有的保密方式已不实用于电子数据信息的保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储存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软盘、U盘、录音(录像)带、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等)都成为了保密对象。而此类保密对象的出现,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并且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三、做好保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保密意识教育。首先是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知识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地树立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的观念,要进一步提高抓好保密安全与促进工作发展关系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要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全体干警的保密形势教育,尤其要重点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使全体干警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结合“保密安全教育月”普法,组织全体人员全面深入地学习、了解信息安全保密法律法规。通过收看电教片,学习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利用内部局域网,设立保密宣传专栏,宣传保密工作;三是重点做好禁止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宣传教育,在各科室开展自查活动,提高干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意识;四是严格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岗位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进行奖惩。通过多种形式,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 (二)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1)要完善保密制度,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堵漏补缺,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备完善、管理有效的保密制度体系,使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有章可循。(2)做好涉密信息系统分析保护建设工作,实行涉密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切实提高涉密网络的防范水平,增强泄密隐患和泄密事故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3)严格执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坚决杜绝非法互联,有效解决移动介质内、外网互用,公私混用等违规使用问题(4)严格执行涉密文件、涉密电子信息在传递、轮阅、存储等各个环节的保护标准,堵住泄密源头。(5)是妥善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上网信息安全审查工作。(6)严格规范保密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购买、管理、销毁软、硬、U盘的制度,严防秘密信息失泄。 (三)强化信息化网络的保密检查。保密检查是推动保密工作深入开展、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组成保密检查工作组,全面细致地检查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检察网及网络、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部门严格管理本部门计算机、涉密载体,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因忽视保密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失、泄密的,要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作者系: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王芳芳 王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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