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的现状和前景怎么样
互联网叠加数字经济拉动全球信息安全需求
全球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普及带来互联网渗透率的持续提升。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互联网渗透率为56.73%,根据互联网世界统计测算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互联网渗透率达65.0%,较2009年渗透率提升40.11个百分点。截至2022第一季度,全球互联网渗透率达66.0%。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信息安全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⑵ 安迈云加入360安全大脑生态联盟,为网络安全注入新力量
近日,第九届互联网安全大会(简称ISC 2021)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落下帷幕。来自全国各地的政企领导、业内领袖、专家学者、生态伙伴等千余人齐聚一堂,共探网络安全生态演进路径、共享生态价值。
本次大会以“网络安全需要新战法,网络安全需要新框架”为主题揭示出当前网络安全环境的新挑战。
360安全大脑生态联盟成立,安迈云成为首批成员
“同路 携手 共赢”是ISC 2021一大关键词。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樊友山呼吁,网络安全企业应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并要加强合作,共同完善我国网络安全产业生态链,不断推进网络安全发展壮大。
为此,在本次大会上正式成立了“360安全大脑联盟”,安迈云受邀成为首批联盟成员。该联盟旨在联合生态伙伴的技术力量为客户提供具备竞争力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共同推动提升国家、城市、行业、企事业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正如该联盟成立的宗旨所说,安迈云作为去中心化云计算的企业代表,凭借底层区块链架构打造的新一代云计算服务在安全性上有着突出的表现,与传统的中心化云计算不同,去中心化的云将数据存储在非单一平台支撑的资源节点上,所存储的数据实现了跨云的部署,使得数据天然具有容灾的特点,任何单一节点出现宕机或者被劫持的问题时,都不会影响原始数据的安全性,攻击者也无法获取到原始的数据,这为上层的应用带来了更稳固的地基。
安迈云所遵循的分布式云计算与传统的分布式较为不同,传统的分布式云计算是以物理层面的分布式为核心,例如边缘计算,通过部署边缘基础设施让数据源离数据处理设备更近,从而达到更低的时延和更好的数据处理效果。
但安迈云的做法是以区块链为底层架构,在数据层面上进行分布式,物理层面上可以是由多个云计算供应商提供服务器节点的支撑,这样的好处在于数据不会被集中在单一平台上,造成数据垄断的问题。数据归属于用户本身,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数据的流动性,从而产生更大的价值。
能够成为360安全大脑生态联盟的首批成员,可见安迈云在技术领先性上受到了行业的认可,对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基于去中心化的部署将会是未来云计算发展的趋势。
安迈云也正在积极的与各个合作伙伴进行 探索 ,不管是在医疗、司法、视频、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探究利用这种新的分布式云计算,改善当前的数据安全问题,并降低部署成本。随着此次联盟的不断成长,安迈云也将继续保持开放、协作、共赢的态度与业界开展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生态环境。
本文源自创业邦
⑶ 求一 篇关于 网络安全 的论文。。在数8000-9000。。。 可以附几篇相关文献的读后感的。。。
摘要:文中就信息网络安全内涵发生的根本变化,阐述我国发展民族信息安全体系的重要性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的必要性。论述了网络防火墙安全技术的分类及其主要技术特征。
关键词:网络安全 防火墙 技术特征
1.概述
21世纪全世界的计算机都将通过Internet联到一起,信息安全的内涵也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不仅从一般性的防卫变成了一种非常普通的防范,而且还从一种专门的领域变成了无处不在。当人类步入21世纪这一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时候,我国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特别是从政策上和法律上建立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
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体系实际上包括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以及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平台。我国在构建信息防卫系统时,应着力发展自己独特的安全产品,我国要想真正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最终的办法就是通过发展民族的安全产业,带动我国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提高。
网络安全产品有以下几大特点:第一,网络安全来源于安全策略与技术的多样化,如果采用一种统一的技术和策略也就不安全了;第二,网络的安全机制与技术要不断地变化;第三,随着网络在社会个方面的延伸,进入网络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因此,网络安全技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及集团联合研究开发。安全与反安全就像矛盾的两个方面,总是不断地向上攀升,所以安全产业将来也是一个随着新技术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产业。
信息安全是国家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从系统的规划上去考虑它,从技术上、产业上、政策上来发展它。政府不仅应该看见信息安全的发展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一部分,而且应该看到,发展安全产业的政策是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应该看到它对我国未来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防火墙
网络防火墙技术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它对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包如链接方式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决定网络之间的通信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
目前的防火墙产品主要有堡垒主机、包过滤路由器、应用层网关(代理服务器)以及电路层网关、屏蔽主机防火墙、双宿主机等类型。?
虽然防火墙是目前保护网络免遭黑客袭击的有效手段,但也有明显不足:无法防范通过防火墙以外的其它途径的攻击,不能防止来自内部变节者和不经心的用户们带来的威胁,也不能完全防止传送已感染病毒的软件或文件,以及无法防范数据驱动型的攻击。
自从1986年美国Digital公司在Internet上安装了全球第一个商用防火墙系统,提出了防火墙概念后,防火墙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国内外已有数十家公司推出了功能各不相同的防火墙产品系列。
防火墙处于5层网络安全体系中的最底层,属于网络层安全技术范畴。在这一层上,企业对安全系统提出的问题是:所有的IP是否都能访问到企业的内部网络系统?如果答案是“是”,则说明企业内部网还没有在网络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作为内部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之间的第一道屏障,防火墙是最先受到人们重视的网络安全产品之一。虽然从理论上看,防火墙处于网络安全的最底层,负责网络间的安全认证与传输,但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变化,现代防火墙技术已经逐步走向网络层之外的其他安全层次,不仅要完成传统防火墙的过滤任务,同时还能为各种网络应用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另外还有多种防火墙产品正朝着数据安全与用户认证、防止病毒与黑客侵入等方向发展。
根据防火墙所采用的技术不同,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包过滤型、网络地址转换—NAT、代理型和监测型。
2.1.包过滤型
包过滤型产品是防火墙的初级产品,其技术依据是网络中的分包传输技术。网络上的数据都是以“包”为单位进行传输的,数据被分割成为一定大小的数据包,每一个数据包中都会包含一些特定信息,如数据的源地址、目标地址、TCP/UDP源端口和目标端口等。防火墙通过读取数据包中的地址信息来判断这些“包”是否来自可信任的安全站点
,一旦发现来自危险站点的数据包,防火墙便会将这些数据拒之门外。系统管理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订判断规则。
包过滤技术的优点是简单实用,实现成本较低,在应用环境比较简单的情况下,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系统的安全。
但包过滤技术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包过滤技术是一种完全基于网络层的安全技术,只能根据数据包的来源、目标和端口等网络信息进行判断,无法识别基于应用层的恶意侵入,如恶意的Java小程序以及电子邮件中附带的病毒。有经验的黑客很容易伪造IP地址,骗过包过滤型防火墙。
2.2.网络地址转化—NAT
网络地址转换是一种用于把IP地址转换成临时的、外部的、注册的IP地址标准。它允许具有私有IP地址的内部网络访问因特网。它还意味着用户不许要为其网络中每一台机器取得注册的IP地址。
NAT的工作过程如图1所示:
在内部网络通过安全网卡访问外部网络时,将产生一个映射记录。系统将外出的源地址和源端口映射为一个伪装的地址和端口,让这个伪装的地址和端口通过非安全网卡与外部网络连接,这样对外就隐藏了真实的内部网络地址。在外部网络通过非安全网卡访问内部网络时,它并不知道内部网络的连接情况,而只是通过一个开放的IP地址和端口来请求访问。OLM防火墙根据预先定义好的映射规则来判断这个访问是否安全。当符合规则时,防火墙认为访问是安全的,可以接受访问请求,也可以将连接请求映射到不同的内部计算机中。当不符合规则时,防火墙认为该访问是不安全的,不能被接受,防火墙将屏蔽外部的连接请求。网络地址转换的过程对于用户来说是透明的,不需要用户进行设置,用户只要进行常规操作即可。
2.3.代理型
代理型防火墙也可以被称为代理服务器,它的安全性要高于包过滤型产品,并已经开始向应用层发展。代理服务器位于客户机与服务器之间,完全阻挡了二者间的数据交流。从客户机来看,代理服务器相当于一台真正的服务器;而从服务器来看,代理服务器又是一台真正的客户机。当客户机需要使用服务器上的数据时,首先将数据请求发给代理服务器,代理服务器再根据这一请求向服务器索取数据,然后再由代理服务器将数据传输给客户机。由于外部系统与内部服务器之间没有直接的数据通道,外部的恶意侵害也就很难伤害到企业内部网络系统。
代理型防火墙的优点是安全性较高,可以针对应用层进行侦测和扫描,对付基于应用层的侵入和病毒都十分有效。其缺点是对系统的整体性能有较大的影响,而且代理服务器必须针对客户机可能产生的所有应用类型逐一进行设置,大大增加了系统管理的复杂性。
2.4.监测型
监测型防火墙是新一代的产品,这一技术实际已经超越了最初的防火墙定义。监测型防火墙能够对各层的数据进行主动的、实时的监测,在对这些数据加以分析的基础上,监测型防火墙能够有效地判断出各层中的非法侵入。同时,这种检测型防火墙产品一般还带有分布式探测器,这些探测器安置在各种应用服务器和其他网络的节点之中,不仅能够检测来自网络外部的攻击,同时对来自内部的恶意破坏也有极强的防范作用。据权威机构统计,在针对网络系统的攻击中,有相当比例的攻击来自网络内部。因此,监测型防火墙不仅超越了传统防火墙的定义,而且在安全性上也超越了前两代产品
虽然监测型防火墙安全性上已超越了包过滤型和代理服务器型防火墙,但由于监测型防火墙技术的实现成本较高,也不易管理,所以目前在实用中的防火墙产品仍然以第二代代理型产品为主,但在某些方面也已经开始使用监测型防火墙。基于对系统成本与安全技术成本的综合考虑,用户可以选择性地使用某些监测型技术。这样既能够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安全系统的总拥有成本。
实际上,作为当前防火墙产品的主流趋势,大多数代理服务器(也称应用网关)也集成了包过滤技术,这两种技术的混合应用显然比单独使用具有更大的优势。由于这种产品是基于应用的,应用网关能提供对协议的过滤。例如,它可以过滤掉FTP连接中的PUT命令,而且通过代理应用,应用网关能够有效地避免内部网络的信息外泄。正是由于应用网关的这些特点,使得应用过程中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对多种网络应用协议的有效支持和对网络整体性能的影响上。
--- 刘大大大大
猫(3): 浅析网络安全技术
摘要:文中论述了防火墙部署原则,并从防火墙部署的位置详细阐述了防火墙的选择标准。并就信息交换加密技术的分类及RSA算法作以分析,针对PKI技术这一信息安全核心技术,论述了其安全体系的构成。
关键词:网络安全 防火墙 PKI技术
1.概述
网络防火墙技术的作为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的第一道安全屏障,是最先受到人们重视的网络安全技术,就其产品的主流趋势而言,大多数代理服务器(也称应用网关)也集成了包滤技术,这两种技术的混合应用显然比单独使用更具有大的优势。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在哪些地方部署防火墙呢?首先,应该安装防火墙的位置是公司内部网络与外部Internet的接口处,以阻挡来自外部网络的入侵;其次,如果公司内部网络规模较大,并且设置有虚拟局域网(VLAN),则应该在各个VLAN之间设置防火墙;第三,通过公网连接的总部与各分支机构之间也应该设置防火墙,如果有条件,还应该同时将总部与各分支机构组成虚拟专用网(VPN)。
安装防火墙的基本原则是:只要有恶意侵入的可能,无论是内部网络还是与外部公网的连接处,都应该安装防火墙。
2.防火墙的选择
选择防火墙的标准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以下几条:
2.1.总拥有成本防火墙产品作为网络系统的安全屏障,其总拥有成本(TCO)不应该超过受保护网络系统可能遭受最大损失的成本。以一个非关键部门的网络系统为例,假如其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及所支持应用的总价值为10万元,则该部门所配备防火墙的总成本也不应该超过10万元。当然,对于关键部门来说,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连带损失也应考虑在内。如果仅做粗略估算,非关键部门的防火墙购置成本不应该超过网络系统的建设总成本,关键部门则应另当别论。
2.2.防火墙本身是安全的
作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防火墙本身也应该保证安全,不给外部侵入者以可乘之机。如果像马其顿防线一样,正面虽然牢不可破,但进攻者能够轻易地绕过防线进入系统内部,网络系统也就没有任何安全性可言了。
通常,防火墙的安全性问题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防火墙本身的设计是否合理,这类问题一般用户根本无从入手,只有通过权威认证机构的全面测试才能确定。所以对用户来说,保守的方法是选择一个通过多家权威认证机构测试的产品。其二是使用不当。一般来说,防火墙的许多配置需要系统管理员手工修改,如果系统管理员对防火墙不十分熟悉,就有可能在配置过程中遗留大量的安全漏洞。
2.3.管理与培训
管理和培训是评价一个防火墙好坏的重要方面。我们已经谈到,在计算防火墙的成本时,不能只简单地计算购置成本,还必须考虑其总拥有成本。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维护费用通常会在TCO中占据较大的比例。一家优秀秀的安全产品供应商必须为其用户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售后服务。
2.4.可扩充性
在网络系统建设的初期,由于内部信息系统的规模较小,遭受攻击造成的损失也较小,因此没有必要购置过于复杂和昂贵的防火墙产品。但随着网络的扩容和网络应用的增加,网络的风险成本也会急剧上升,此时便需要增加具有更高安全性的防火墙产品。如果早期购置的防火墙没有可扩充性,或扩充成本极高,这便是对投资的浪费。好的产品应该留给用户足够的弹性空间,在安全水平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只选购基本系统,而随着要求的提高,用户仍然有进一步增加选件的余地。这样不仅能够保护用户的投资,对提供防火墙产品的厂商来说,也扩大了产品覆盖面。
2.5.防火墙的安全性
防火墙产品最难评估的方面是防火墙的安全性能,即防火墙是否能够有效地阻挡外部入侵。这一点同防火墙自身的安全性一样,普通用户通常无法判断。即使安装好了防火墙,如果没有实际的外部入侵,也无从得知产品性能的优劣。但在实际应用中检测安全产品的性能是极为危险的,所以用户在选择防火墙产品时,应该尽量选择占市场份额较大同时又通过了权威认证机构认证测试的产品。
3.加密技术
信息交换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3.1.对称加密技术
在对称加密技术中,对信息的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钥,也就是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种加密方法可简化加密处理过程,信息交换双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如果在交换阶段私有密钥未曾泄露,那么机密性和报文完整性就可以得以保证。对称加密技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果交换一方有N个交换对象,那么他就要维护N个私有密钥,对称加密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双方共享一把私有密钥,交换双方的任何信息都是通过这把密钥加密后传送给对方的。如三重DES是DES(数据加密标准)的一种变形,这种方法使用两个独立的56为密钥对信息进行3次加密,从而使有效密钥长度达到112位。
3.2.非对称加密/公开密钥加密
在非对称加密体系中,密钥被分解为一对(即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这对密钥中任何一把都可以作为公开密钥(加密密钥)通过非保密方式向他人公开,而另一把作为私有密钥(解密密钥)加以保存。公开密钥用于加密,私有密钥用于解密,私有密钥只能有生成密钥的交换方掌握,公开密钥可广泛公布,但它只对应于生成密钥的交换方。非对称加密方式可以使通信双方无须事先交换密钥就可以建立安全通信,广泛应用于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信息交换领域。非对称加密体系一般是建立在某些已知的数学难题之上,是计算机复杂性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最具有代表性是RSA公钥密码体制。
3.3.RSA算法
RSA算法是Rivest、Shamir和Adleman于1977年提出的第一个完善的公钥密码体制,其安全性是基于分解大整数的困难性。在RSA体制中使用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到目前为止,无法找到一个有效的算法来分解两大素数之积。RSA算法的描述如下:
公开密钥:n=pq(p、q分别为两个互异的大素数,p、q必须保密)
e与(p-1)(q-1)互素
私有密钥:d=e-1 {mod(p-1)(q-1)}
加密:c=me(mod n),其中m为明文,c为密文。
解密:m=cd(mod n)
利用目前已经掌握的知识和理论,分解2048bit的大整数已经超过了64位计算机的运算能力,因此在目前和预见的将来,它是足够安全的。
4.PKI技术
PKI(Publie Key Infrastucture)技术就是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安全服务的基础设施。PKI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的核心,也是电子商务的关键和基础技术。由于通过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事务等活动缺少物理接触,因此使得用电子方式验证信任关系变得至关重要。而PKI技术恰好是一种适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事务的密码技术,他能够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和存取控制等安全问题。一个实用的PKI体系应该是安全的易用的、灵活的和经济的。它必须充分考虑互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它是认证机构(CA)、注册机构(RA)、策略管理、密钥(Key)与证书(Certificate)管理、密钥备份与恢复、撤消系统等功能模块的有机结合。
4.1.认证机构
CA(Certification Authorty)就是这样一个确保信任度的权威实体,它的主要职责是颁发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由CA签发的网络用户电子身份证明—证书,任何相信该CA的人,按照第三方信任原则,也都应当相信持有证明的该用户。CA也要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来防止电子证书被伪造或篡改。构建一个具有较强安全性的CA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与密码学有关系,而且与整个PKI系统的构架和模型有关。此外,灵活也是CA能否得到市场认同的一个关键,它不需支持各种通用的国际标准,能够很好地和其他厂家的CA产品兼容。
4.2.注册机构
RA(Registration Authorty)是用户和CA的接口,它所获得的用户标识的准确性是CA颁发证书的基础。RA不仅要支持面对面的登记,也必须支持远程登记。要确保整个PKI系统的安全、灵活,就必须设计和实现网络化、安全的且易于操作的RA系统。
4.3.策略管理
在PKI系统中,制定并实现科学的安全策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安全策略必须适应不同的需求,并且能通过CA和RA技术融入到CA 和RA的系统实现中。同时,这些策略应该符合密码学和系统安全的要求,科学地应用密码学与网络安全的理论,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互用性。
4.4.密钥备份和恢复
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应定期更新密钥和恢复意外损坏的密钥是非常重要的,设计和实现健全的密钥管理方案,保证安全的密钥备份、更新、恢复,也是关系到整个PKI系统强健性、安全性、可用性的重要因素。
4.5.证书管理与撤消系统
证书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是用来绑定证书持有者身份和其相应公钥的。通常,这种绑定在已颁发证书的整个生命周期里是有效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一个已颁发证书不再有效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证书撤消,证书撤消的理由是各种各样的,可能包括工作变动到对密钥怀疑等一系列原因。证书撤消系统的实现是利用周期性的发布机制撤消证书或采用在线查询机制,随时查询被撤消的证书。
5.安全技术的研究现状和动向
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研究历经了通信保密、数据保护两个阶段,正在进入网络信息安全研究阶段,现已开发研制出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安全网关、黑客入侵检测、系统脆弱性扫描软件等。但因信息网络安全领域是一个综合、交叉的学科领域它综合了利用数学、物理、生化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诸多学科的长期积累和最新发展成果,提出系统的、完整的和协同的解决信息网络安全的方案,目前应从安全体系结构、安全协议、现代密码理论、信息分析和监控以及信息安全系统五个方面开展研究,各部分相互协同形成有机整体。
国际上信息安全研究起步较早,力度大,积累多,应用广,在70年代美国的网络安全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计算机保密模型”(Beu& La pala模型)的基础上,指定了“可信计算机系统安全评估准则”(TCSEC),其后又制定了关于网络系统数据库方面和系列安全解释,形成了安全信息系统体系结构的准则。安全协议作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其形式化方法分析始于80年代初,目前有基于状态机、模态逻辑和代数工具的三种分析方法,但仍有局限性和漏洞,处于发展的提高阶段。作为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密码学,近年来空前活跃,美、欧、亚各洲举行的密码学和信息安全学术会议频繁。1976年美国学者提出的公开密钥密码体制,克服了网络信息系统密钥管理的困难,同时解决了数字签名问题,它是当前研究的热点。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已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目前正处于研究和发展阶段,它带动了论证理论、密钥管理等研究,由于计算机运算速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密码算法面临着新的密码体制,如量子密码、DNA密码、混沌理论等密码新技术正处于探索之中。因此网络安全技术在21世纪将成为信息网络发展的关键技术,21世纪人类步入信息社会后,信息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需要网络安全技术的有力保障,才能形成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仍处于起步阶段,仍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研究、开发和探索,以走出有中国特色的产学研联合发展之路,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以此保证我国信息网络的安全,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
慢慢看吧。。。。
⑷ 专家解读2019年《网络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历史进步
网络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网络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见地以书名号明确了立法任务,可见决心之巨。只是网络安全立法之路实在艰辛,时国务院信息办审时度势,由信息安全条例角度入手,并连续数年推动其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之后未能再进一步。2008年后,国务院信息办职能整体划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方面意识到制定条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国务院行政法规无力调整现行上位法的法律规定,遂决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颇多领域亟待立法,国家立法资源有限,每个部门允许提出的立法建议屈指可数。工业和信息化部既要考虑信息化立法,还要考虑工业立法,一半指标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还有一部历史更为悠久的电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终究连个队都没排上。期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不计其数,社会公众翘首以盼,均无果。
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这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立法程序,这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欢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为草案具体内容,而源于征求意见本身的象征意义。时至今日,我们对网络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问题更多、更复杂了,很多观点分歧可能更大了,网络安全立法难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时。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中央领导同志英明决策,切实将网络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网络强国”的全局战略部署,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等,无一不历经多年论证而蹉跎,今朝方开花结果。
诚然,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艰巨,草案肯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们应该宽容它、呵护它,使其不断成熟、更加科学,成长为护佑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参天大树。
二、彰显国家意志,确立基本原则
草案在“总则”和“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条款远较其他法律为多,还设立一条倡导性条款(即“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作为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这些“软性”法律规定确有必要,其意在于宣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举措,从而为整体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要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不能简单地通过不上网、不共享、不互联互通来保安全,或者片面强调建专网。要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维护网络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本领,而不是因噎废食、自甘落后。
二是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草案虽未作解释,且一笔带过,然犹有石破天惊之意。
三是开展国际合作。网络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对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持积极态度,合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治理、技术与标准、打击违法犯罪等,目标是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四是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多年 实践 和各国经验表明,网络安全工作离不开统筹协调。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必要通过立法增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权威性。草案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网络安全应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跨部门工作,由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对网络安全审查、重要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等新出现的综合性管理工作,由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办法或组织实施。由此,政府向解决分散、多头和重复管理迈出了关键一步。
五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网络安全国家战略,对外宣示主张,对内指导工作;其次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网络安全规划,确保战略落地,确保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网络安全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有监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网络安全建设中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财政投入,以加快产业发展,深化技术研发,提升网络安全创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传教育和 人才 培养工作。首先,要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其次,要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进入正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CIIP)是各国的通行举措。虽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CIP)涉及物理设施安全,与前者不完全一致,但两者在多数情况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国网络安全战略的重点,有的国家甚至以CIIP/CIP战略代指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我们国家在2003年时已经要求“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并且在实践中明确了基础信息网络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重要信息系统是银行、证券、保险、民航、铁路、电力、海关、税务等行业的系统,即俗称的“2+8”,相关保护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体而言,我们与国外差距很大,已是国家安全的软肋,草案为此设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一节。
一是扩展了保护范围。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已经开展了网络安全建设的国家,其关键基础设施的范围几乎都远超过我们,例如美国有17类,而我们则有很多重要系统尚未纳入保护视野。草案首次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商系统。最后一类系统中很多由私企运营,运营者可能对其列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适应,但当网络服务商的用户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安全已经不再是企业自身问题,而成为一个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甚至国家安全问题,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一些国外机构可能会拿这个做文章,但事实上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有87%受私营企业控制。
二是明确了保护要求。等级保护是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提出的制度,其对全国各类信息系统提出了分五个等级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为通用,这个要求只能是基线(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并不足够,特别是不足以反映应用模式日趋复杂的异构系统的动态防护需求。此外,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很多工作,不仅仅是提出系统自身的保护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那么简单,还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设,不能由一项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应对此建立专门制度。草案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某些重点要求,如网络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等,草案则在具体条款中进行了明确。
三是划定了保护责任。草案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解决了其保护责任模糊不明的问题。他们有必要从国家安全角度承担防护责任,但这个责任毕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么程度就无责了,也关心自身的权利如何保障。对很多重点行业的信息技术或网络安全部门来说,这不仅仅是免责的需要,也是推动工作的需要,因为这些内设机构如果没有强制性依据,很难得到业务部门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国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监管责任也很不明确。似乎谁都可以进入机房检查,但谁都不用负责,重点行业往往无所适从、疲于应付。为此,草案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这是一个重要进步。考虑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确涉及多个部门,草案授权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在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杜绝某个部门前脚走,另一部门后脚来的现象。
四、兼具综合法与专门法的特点
网络安全包含的内容太多,当前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也很多,于是就有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争议。一个基本事实是,目前世界上鲜见网络安全的综合法,有名的美国《计算机安全法》实际上针对的是美国联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近几年美国国会讨论的《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增强法》则主要解决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问题。
作为第一部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不应该计算在内),草案首先要体现综合性,其侧重点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规定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依法治国要求。这首先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需要(如对境外违法信息予以阻断、实施网络通信管制等);其次,这些规定和措施往往经过了实践检验,部门间争议较小,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这些基本制度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是推动基础性工作、夯实基础能力所必需。
此外,为了突出实用性,草案还应部分体现专门法的特点。这应从三个方面去考虑:
一是实施重点防护,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内容等重点安全关注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防范重大威胁。例如,信息系统安全受控于人是我们面临的心腹大患,斯诺登事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风险所在,这就要对供应链安全进行规范。
三是对普遍性、长期存在的社会诉求予以响应。
总体看,草案比较好地处理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但个别条款还是过于纠结细枝末节(如网络运营者的分项安全保护义务不必展开),或细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专门法的地步(如个人信息保护应制定专门法,原有条款似可删减后将重心转向规范信息内容安全)。除了个人信息外,草案没有突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更多保护,如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并不是为了解决公民作为受害者“报案无门”的困窘,这不能不说是小的遗憾。
五、“网络安全”的定义还可以更为妥帖
“网络”和“网络安全”是“网络安全法”的题眼。但草案给出的这两个定义却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云泥之别。近年的工作中,我们用过“信息安全”,也用过“网络安全”,学者们各抒己见,一些部门也喜欢朝向有利于自身职能的角度去解释,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已经基本将其统一为“网络安全”。当然,国安委还是使用“信息安全”,《国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但这些已不会造成工作上的障碍。
只是这个“网络安全”实是“CyberSecurity”之译,非“NetworkSecurity”。这里面的“网络”其实指的是“网络空间”(Cyberspace)。因此,当草案试图从“网络空间”的内涵上去解释“网络”时,便挑战了大众的科技常识底线,且出现了“网络是指网络和系统”的尴尬。当然,如果就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脉,但草案转眼就去使用狭义的“网络”了,如“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数据”、“网络接入”等,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频繁出现自己与自己打架的情况。
而草案中的“网络安全”定义也需修改。现有定义不但丢掉了信息内容安全,更是与“网络空间主权”没有关联。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网络就是网络,不要让网络去包括信息系统。即,自始至终使用传统意义上的“Network”概念。对于“网络安全”,则按“网络空间安全”去解释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确有必要,但尚缺乏实践经验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则性规定。这一处理十分务实、有益,但对于什么是“原则性规定”则要仔细琢磨。
⑸ 网络安全法原论的目录
绪言
一、信息社会与网络安全威胁
二、网络犯罪及其控制方略
上部网络犯罪研究
第一章网络犯罪概论
第一节网络犯罪概念
一、计算机犯罪名称的提出与内涵
二、网络犯罪名称的提出及其内涵
第二节网络犯罪的特征与发展态势
一、网络犯罪的特征
二、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
第三节网络犯罪的分类
一、法国学者达尼埃尔马丁和弗雷德里克马丁对网络犯罪的分类
二、联合国相关报告对网络犯罪的分类
三、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对网络犯罪的分类
第二章网络社会犯罪场
第一节网络社会犯罪场概述
一、犯罪场概述
二、网络社会与网络社会犯罪场
第二节网络社会犯罪场的构成
一、网络社会犯罪场的时间、空间背景环境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国家控制力量
四、潜在被害人
五、潜在犯罪人
第三节网络社会犯罪场的运作机制
一、网络社会犯罪场的运作机制概述
二、网络社会犯罪场的形成机制
三、网络社会犯罪场的内部作用机制
四、网络社会犯罪场信息作用的效果
第四节网络社会犯罪场的类型
一、犯罪场转移
二、犯罪场“休眠”
三、犯罪场“分立”
四、犯罪场“融合”
第五节网络社会犯罪场的控制
一、网络社会犯罪场控制概述
二、网络社会犯罪场控制的目标
三、网络社会犯罪场的控制方略
四、建立网络社会犯罪场控制系统
五、重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控制
六、重视信息控制战略
七、重视技术控制战略
第三章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
第一节计算机病毒概述
一、计算机病毒的概念
二、计算机病毒的基本特征
三、计算机病毒的发展历史与态势
第二节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场
一、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场的构成单元
二、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场的作用机制
第三节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场的控制对策
一、遏制恶因
二、扶持控制力量
第四章黑客犯罪
第一节黑客的概念与分类
一、黑客的概念
二、黑客的分类
第二节黑客现象的犯罪学特征
一、黑客结构特征
二、黑客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三、黑客现象客观方面的特征
第三节黑客攻击的常用手段
一、黑客攻击的一般过程
二、黑客攻击的常用方法
第四节黑客对网络安全的影响
一、黑客对网络安全的积极作用
二、黑客活动对网络安全的消极作用
第五节世界各国对待黑客的态度
一、国际上对黑客犯罪的态度
二、我国对黑客应采取的对策
第五章网络杀人犯罪
第一节网络杀人犯罪场分析
一、与杀害他人相关的网络杀人
二、与自杀相关的网络杀人
第二节网络杀人犯罪的控制对策
一、网络杀人犯罪对策的基本构架
二、遏制影响自杀的外部消极因素中的法律问题
三、我国网络杀人犯罪相关立法与完善
第六章网络儿童色情犯罪
第一节网络儿童色情犯罪与犯罪人
一、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发展态势
二、网络儿童色情犯罪人
三、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一般控制对策
第二节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相关法律行动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立法的法律问题
二、关于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国际立法
第三节我国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应采取的对策
一、我国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立法现状
二、完善我国儿童色情犯罪立法的必要性
第七章网络游戏相关越轨行为
第一节网络游戏及其越轨行为概述
一、网络游戏的产生和发展
二、网络游戏对社会的影响
三、网络游戏相关越轨行为概述
四、保护网络游戏产业发展、遏制网络游戏相关越轨行为基本对策
第二节“私服”、“外挂”行为及其控制对策
一、网络游戏中的“私服”行为
二、网络游戏中的“外挂”行为
三、“私服”、“外挂”行为的控制对策
第三节网络虚拟财物及其相关越轨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价值计算
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控制对策
下部网络安全法研究
第八章网络犯罪预防法
第一节网络犯罪预防法概述
一、制定网络犯罪预防法的必要性
二、国外网络犯罪预防法立法状况
三、我国网络犯罪预防法立法体系设想
第二节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概述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营运活动相关法律规范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管理规范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自律
第三节网络系统安全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系统安全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二、计算机病毒防治机制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机制
第九章网络犯罪法
第十章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规则
附编国外网络犯罪立法及比较研究
附一: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
附二:《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的附加协定
关于将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的种族主义和仇外性质的行为犯罪化
附三: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中的犯罪模型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比较
附四: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中的证据调查制度与我国相关刑事程序法比较
附五:罗马尼亚信息科技法
《反腐败法》中与网络犯罪相关的条款
附六:罗马尼亚预防与打击网络犯罪立法及与我国相关立法比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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