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追星女孩遭受诈骗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在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需要保持警惕。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帮助的建议,帮助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1,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等。避免在不信任的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上提供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盗取。
2,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保持警惕,不要轻芦配易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下载陌生的文件或软件。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不要在公共场所使用不安全的Wi-Fi网络。
3,警惕网络诈骗:不要相信来历不明的信息,如假冒的宣传、抽奖、赠品等等。不要相信陪搭指虚假的投资、理财等等,以免上当受骗。
4,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家长和学校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帮助年轻人识别和避免网络诈骗等问题,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5,报告和举报网络犯罪:如果你发现自己遭受了网络诈骗或其他网络犯罪行为,应该及时报告和举报,以便警方能够采取合适的措施。
此外,还有以下一些建议可以帮助你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保护自己:
1,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的诱惑和承诺,以免被骗。
2,避免在互联网上公开个人行踪和计划: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自己的行踪和计划,以免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
3,保护自己的隐私:在社交媒体上设置隐私设置,只允许你认识的人看到你的信息和活动,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滥用。
4,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在接收到信息时,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迷惑。
5,建立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建立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如定期枝携备份数据、更新安全软件等等,以便在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时保护自己的信息和数据。
总之,保护个人信息和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是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保护自己的关键。在使用网络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并避免在互联网上泄露个人信息。如果遇到问题,应该及时报告和举报,以便有关部门采取合适的措施。
祝你好运。
B. 哪些可能使计算机受到攻击并造成泄密
以下是一些行为可能导致计算机受到攻击并造成泄密的情况:
弱密码:使用弱密码或将密码共享给他人,容易被猜测或破解,从而使得计算机账户被攻击者入侵。
点击恶意链接或打开恶意附件: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或其他途径收到的恶意链接或附件可能包含恶意软件,一旦点击或打开,可能导致计算机感染恶意软件。
下载和安装未经验证的软件:从非官方或不可靠的来源下载和安装软件,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或后门,用于攻击计算机系统。
不安全的网络连接:使用不安全的公共Wi-Fi网络或未经加密的网络连接,攻击者可以窃取用户的敏感信息,如登录凭证或数据传输。
缺乏更新和安全补丁:未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安全补丁,可能存在已知的漏洞,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攻击和入侵。
社交工程攻击:攻击者利用欺骗手虚码段,通过社交工程技术获取用户的敏感信息,例如假冒身份、欺骗用户提供密码或个人信息等。
物理访问不当:未妥善保管计算机设备或未锁定计算机屏幕,使得他人可以物理访问计算机并获取敏感信息。
缺乏安全意识:缺乏对网络安全的基本意识和知识,例如不注意识别可疑的链接、附件和网站,容易受到钓鱼攻击或搏悔社交工程攻击。
以上行为可能使计算机系统受到攻击并导致数据泄密。因此,用户应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强密码基誉正、保持软件和系统的更新、谨慎点击链接和附件、仅从可信源下载软件等,以提高计算机的安全性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C. 如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避免网络犯罪
为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密码安全: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相同的密码。
2.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
3.谨慎打开邮件附件:不要打开来自陌生人的邮件附件,也不要随意下载来路不明的文件。
4.安装杀毒软件:安装杀瞎橡毒软件可以有效地防范病毒和恶意软件的攻击。
5.使用安全网络:使用加密的网络连接可以避免黑客攻击和数据册神薯泄露。
6.定期备份数据:定期备份数据可以避免数据丢失和损坏。
7.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参加网络州者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总之,保护好自己的网络安全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D. 如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如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介绍如下:
我们必须定期更换密码,以确保我们的账户和设备的安全性。使用更为复杂,含有数字和字母、符号的密码,可帮助我们更好的保护个人账户的安全。
5. 立即报案
如果不幸受到网络诈骗和欺诈的伤害,一定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如公安等。同时,为了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我们也可以主动向其他吵斗用户提醒和告知,让更多人意识到不良分子的罪行。
E. 如何防止在网络中泄露信息安全隐患问题。
1.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例如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也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2.
警惕诈骗信息:在接收到陌生人的信息时,要先仔细看清对方的资料和背景,提高对陌生信息的警惕,逗腔避免被钓鱼邮件、虚假活动等诈骗手段骗取个人信息。
3.
避免轻信网络传言:在社交媒体上看到的各种消息和谣言,要先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被不实消息影响判断,做出错误的决策。
4.学会安全上网:使用网络时要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安明指兆全软件,避免被网络病毒侵入。
5.谨慎在线交易:在进行网络购物或交易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家和平台,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避免被非法商家骗取钱财。
6.
学会寻求帮助: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和支持,例如向警方举报,向社交媒激租体平台求助等。
总之,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警惕诈骗信息、避免轻信网络传言、学会安全上网、谨慎在线交易和学会寻求帮助等,都是保护个人安全和权益的关键。
F. 青少年如何防范网络安全问题
1.培养健康的网络心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明确的理想目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青少年选择和接收互联网上的复杂信息,学会用科学的手段对信息进行筛选,提高自身抵御不良信息污染的能力。也要辩证地认识网络,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面对网络的青少年应该有一个强烈的自我控制能力,学会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积极接受学校的网络知识教育,并利用网络的积极因素抵制不良因素的影响。
2.主动学习网络安全教育课程在生活中,许多网络诈骗就是通过窃取他人信息来骗取钱财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自身的保护,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对网络安全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安全策略进行学习,如加密解密算法、防火墙工作原理、作用,系统漏洞及修补方法,病毒处理等知识,以此保证自己信息的安全,也可以防止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我们还可以通过手机观看网络安全防范技能,以丰富自身的网络安全防范技能,还可以通过关注新闻实事来了解网络诈骗的诈骗形式。
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缺会带来的后果1.网络成瘾“网络成瘾”指的是在没有任何诱惑之下上网失去控制的现象,其表现的主要问题在于主体不能有效控制自己想要上网的欲望,并对上网带来的快感有生理和心理依赖。青少年网络成瘾表现主要有:“网恋”和“网络游戏”。2.网络失德网络不像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它具有极强的隐蔽特点,在这样隐蔽的环境之中,会出现降低自己道德标准的情况,比如随意散发言论、传播垃圾信息、弄虚造假、进行网络欺诈等,这些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恶劣的影响。3.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指的是凭借计算机进行犯罪,或者是犯罪对象通过网络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通常来讲网络犯罪主要分成如下三种: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以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犯罪、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4.网络受害因为青少年缺乏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在应用网络的时候很容易受到网络的侵害,其中常见的网络受害主要有如下三种:网络交友上当受骗、网络交易上当受骗、遇到网络攻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G.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H. 网络安全活动总结
网络安全活动总结(精选9篇)
活动已经圆满收场了,我相信大家都是有收获的,这时候,最关键的活动总结怎么能落下。可是怎样写活动总结才能出彩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网络安全活动总结(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信工系举行了以网络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团课活动。
此次活动,让同学们对网络有了一个更清楚更全面的认识,这些都有利于大家做到安全上网和健康上网,争取在上网的过程中能真正的有所学习,有所收获,通过这一次活动的举办,各位同学也一定会做到绿色上网,远离网络中不安全的因素,提高自身对网络陷阱的警醒程度。
网络是由我们大家共同构成的,每个人都是网络世界的主角。人类创造了网络,网络也改变了人类生活,网络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网络能很好的开拓我们的视野,但是,网络虽美,要注意陷阱,安全文明上网,应该从我做起,这样才能还网络一个安全洁净的天空。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我系学生对网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思想层面有了提高,并对网络安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取得了思想上收获的同时,更好地在生活中实践。
20xx年12月1日我系焦红艳老师对我系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讲解与说明,并让同学们对案例的积极探讨,表演显示生活中自己遇到过的网络诈骗的形式,提高了大家的警惕性,同时也表达对于网络文明的感受心得等,重视从网络虚拟化角度来感受时代脚步,这些都对大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人生观有着重要的指导教育意义。
这次活动让我系学生更加重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使同学们认识到了正确的使用网络的重要性,认识网络安全的内涵,追求真知的道理,增强网络安全的意识,在网络世界里做安全的天使,自觉抵制不安全的信息,在无限的宽广的网络天地里倡导安全新风。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陕教保办〔20xx〕15号)和《耀州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网络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在此方案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网络安全教育初见成效
我校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宽70厘米、长10米的横幅“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并及时召开了全体师生大会,少先队大队部号召全体学生重视网络安全,利用班会、主题队会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知识活动的各项要求,强化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贯彻落实。从抓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入手,通过发放100份“致学生的一封信”,使学生和家长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了解网络安全的相关知识,开展了师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激发了全体师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得到了普及。
二、具体做法:
1、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号召全体学生“网络安全守则”,各班召开以“网络安全”为主题的专题班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队会,利用黑板报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让同学们深刻理解这次活动的意义和必要性。
2、悬挂网络安全宣传横幅。
在学校的醒目位置悬挂了横幅,横幅内容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营造网络安全宣传氛围。
3、开办网络安全宣传专栏。
学校安排各班利用教室的黑板报,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宣传,结合手抄报形式,对网络安全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3、举办网络安全宣传讲座。
学校利用“班班通” 设备收看了一场网络安全宣传片,并在11月25日下午安排了一次网络安全主题班会,让学生学习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4、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竞赛。
为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学校组织师生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竞赛。
5、发放网络安全宣传传单。
学校制作了100份“致学生一封信”,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引导和带动师生、家长全面了解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6、各班分别上交了一份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材料、五份法制宣传手抄报和两篇心得体会。并在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班级板报做好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三、成绩显着
我校在网络安全教育周活动中,对全体师生普及了网络安全知识,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网络安全知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了防范网络安全的一般方法。
为结合首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切实加强我校网络安全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于20xx年11月24日——11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网络安全 认真部署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为切实抓好这次活动,11月24日学校召开了校委会,对整个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活动作了详细的布置,明确了人员的职责,会后下发了《后柳镇中心小学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计划》。要求各负责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活动、课堂等有效形式,在全校广泛宣传和普及网络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强化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全校各部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副校长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宣传活动的方案拟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校委成员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学校做好本次宣传周的活动。
三、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
1、针对活动意义和活动目的,利用电子屏打出本次活动的主题: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2、充分利用班队会、统一集会广泛宣传网络安全教育相关知识。
3、学校电教中心,在网上下载有关网络安全的教育视频,组织学生观看,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上好网络安全第一课。
4、全校进行了一次校园网络安全隐患大排查。
5、学校还印发了《网络安全知识告家长书》,加强家长的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意识,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监护和指导的作用。
四、效果明显 深入人心
1、 经过这次活动,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教育有了新的认识。一是对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支持重视多了,二是教师和学生亲自参与多了。
2、教师和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这次宣传活动中,让全校师生基本树立了网络安全教育理念,认识到网络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认识到学习掌握应急知识的重要性
根据《南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体系统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自20xx年11月26日至30日开展了主题为“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实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生上机守则》、《计算机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员职责》、《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通过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切实让相关人员担负起对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文件,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师生学习网络安全管理常识,营造了网络安全管理氛围。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起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队伍
1、网站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管理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络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监视,坚持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校园网站维护、更新及时,网络安全得到重视,通讯报道及时,内容丰富。自去年学校接入了光纤,所有的教室、教师住房都安装了端口。目前我校的网络安全稳定。学校领导对网络的管理、网络的安全极为重视经常性地听取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了维护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学校实名上网制度,对每一个端口实行固定IP地址,实名上网不是为了监控教师,而是为了维护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网络。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为了使培训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学校领导每次都到亲临现场组织安排,现在我们的老师都能熟练掌握教室电教设备的使用,能够通过校园网平台进行办公,通过培训教师的信息知识和技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使全体教师了解计算机的有关操作与应用,也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将电教媒体服务于教学,从而促进了学校现代化教育的有效开展。
三、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计算机维护及其病毒防范措施
由于学校计算机的不断增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我校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及软件维护,由于平日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学校内各计算机使用均正常,无出现重大故障。但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件传播等方传播。为了做好防范措施,要求各学校每台机器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 自动升级,对发现病毒的机器及时的进行处理。防止电脑内重要信息出现泄密或造成重大影响事件。
四、大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等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教育师生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发不文明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信息,不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音视频信息,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通过印制发放网络安全宣传传单、板报、班会等多种渠道,积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网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师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师生上网安全意识。
根据《兰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结合“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的主题,根据实际,我校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有力,“网络安全宣传周”工作稳步推进
1、成立了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指导本项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和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使得“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稳步开展。
2、以校为本,讲求实效。我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兰西二小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拟定了完善的宣传教育内容。活动开展初期,我们组织以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宣传小组,针对我校的实际,确定我校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二、活动内容丰富,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1、积极宣传教育。6月3日,我校接到了关于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安排部署安全周活动。经研究,决定将视频材料下载整理,在兰西二小学校网站上设定专门的宣传栏,通知各班级学生和家长登陆学校网站,立即观看。
2、召开“网络安全进校园”主题班会。6月3日下午,我校分班级召开了“网络安全进校园”主题班会,各班主任认真时间准备、整理班会所需资料,带领全体学生利用班级大屏幕,详细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并要求学生将学到的网络安全常识与家长共享。
三、网络安全检查到位,用网要求进一步得到明确
1、在此期间,学校对办公网络和教师用网进行了排查,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2、学校进一步向师生明确了上网要求。一是所有教师和学生必须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二是任何教师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三是所有教师和学生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相关要求,确保《网络安全法》顺利施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通知,在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法》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充分认识《网络安全法》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习、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推动全省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上水平。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各单位要对照《网络安全法》主动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实施销号制度,重点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安全规划、强化信息保护、提升应急能力、加强沟通合作等工作。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将《网络安全法》纳入重点普法内容,每个单位至少组织一堂《网络安全法》主题宣传课;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册、知识竞赛、微信推送、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展板等形式,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省局(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和省局党校把《网络安全法》培训列入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教育和辅导。
为了大力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素养,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我校从20xx年9月19日至25日组织开展了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格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通过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了:一是要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提高校园网络安全的防范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敦促家长配合做好校外时段学生使用网络的监管,培养学生形成安全文明上网的良好习惯。
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把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策划制订了《xx学校关于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确保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我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电子屏、主题活动等形式传递正能量,加大网络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校师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三、要求各班利用“班班通”播放网络安全知识教育短片、信息技术课讲授网络安全知识等形式上好“网络安全课”,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隐患,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四、我校通过全体学生发放网络安全资料宣传材料,向学生家长并由家长向社会辐射,宣传网络危害、网络安全、文明上网、宣传口号等知识。
五、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教育”专题讲座,围绕青少年网络基本识别、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和行为、青少年网瘾的危害等几个主题进行。
通过这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我校加强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了全体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构筑出了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学生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学校还特地开放两个信息技术室,让学生通过网络登录“网安启明星”工程线上网络安全体验基地,点击进入,进行网络安全知识,防电信诈骗陷阱安全知识的学习,在校登陆学习有900多个同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依托校园 网站、微信和QQ传播 网络安全正能量
为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力度,学校不光在校园网上醒目位置添加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专题,搜集整理了相关网络安全知识上传到网站上,还发动各班班主任积极利用微信和QQ向班级群推送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向广大师生传播网络安全正能量。
2、发放倡议书
向学生发放《“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倡议书》2000多份,提倡家长陪同孩子共同阅读,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倡家长和孩子共同提醒,互相监督。提倡文明上网,健康安全上网,学习上网,远离低俗,营造网络安全文明的良好氛围。
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网络空间越来越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新空间。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快速发展应用在极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各种新的网络安全问题,病毒木马传播、黑客攻击破坏、网络盗窃诈骗、有害信息蔓延、网络游戏成瘾等都给广大网民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县第二实验小学通过此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了学生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构筑出了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学生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宣传《网络安全法》,雨城区学校近期开展了以“网络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3月2日起,雨城区八步中心小学于围绕《网络安全法》开展了普法宣传与学习活动。学校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主题宣传学习活动方案,展开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在全校师生会上进行学习动员,由教导主任杨鸿作了《网络安全为大家》主题演讲;二是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张开国组织全乡教师集中学习《网络安全法》全文,并展开讨论;三是将《网络安全法》全文及学习解读推送至学校教师微信群,要求教师们进一步学习,并将学习内容转发至班级微信群或QQ群,倡导家长与学生共同学习;四是组织三至六年级学生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在五年级开展《网络安全》课;五是组织所有教师和三至六年级全体学生进行学习测试,共计300人/次。
雨城区大兴镇中心小学利用周一至周五中午的红领巾广播宣传《网络安全、文明上网》、《网络安全法》等网络安全知识;各班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办网络安全小报等形式,进一步培养师生健康上网、依法用网、文明护网的意识。
此次活动加强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构筑了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师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