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网络安全与人工智能开发工程师是一个全称,学习的具备的条件:1、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水平;2、身心健康、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坚持不懈;3、心怀梦想、热爱网络事业;4、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一定的综合素质并且有良好的学习意愿和工作意愿;
专业前景:随着全球范围内网络安全事件的日益增加,《网络安全法》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逐步落地实施国内政企机构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网络安全人才的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
培养目标:能够胜任Web安全工程师、系统安全工程师、安全运维工程师、安全架构工程师、安全分析工程师、安全评估工程师、安全运营工程师、安全服务工程师、安全响应工程师等企业职位需求。
就业方向:Web安全工程师、系统安全工程师、安全运维工程师、安全架构工程师、安全分析工程师、安全评估工程师、安全运营工程师、安全服务工程师、安全响应工程师。
学习掌握的技术有哪些?
第一阶段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的使用
熟练掌握计算机组装与维护
实现静态网页无动效的编写与样式设计
熟练掌握网络的基本架构、以及设备的基本使用方法。
通过华为设备理论基础来学习网络设备相关知识。
第二阶段:移动端框架熟练运用,并且可以实现制作自适应网页
"MVC 模式代表 Model-View-Controller(模型-视图-控制器) 模式。这种模式用于应用程序的分层开发。
Model(模型) - 模型代表一个存取数据的对象或 JAVA POJO。它也可以带有逻辑,在数据变化时更新控制器。
View(视图) - 视图代表模型包含的数据的可视化。
Controller(控制器) - 控制器作用于模型和视图上。它控制数据流向模型对象,并在数据变化时更新视图。它使视图与模型分离开。"
能够完成网站前台的设计工作,了解动态网站原理,搭建网站服务器
掌握常规业务逻辑,PHP操作mysql增删改查,动态网站数据展示
提升用户体验,实现页面效果,快速开发,服务器部署,前后端交互
第三阶段:认识服务器,了解服务器的基本操作。
服务器架设(DNS、DHCP、FTP、LAMP、邮件服务)、服务器高级应用等
第四阶段:
熟练掌握渗透测试概述、渗透测试环境搭建、渗透测试工具使用
熟练掌握信息收集与社工技巧、web渗透技术、中间件及漏洞综合利用
熟练掌握内网渗透技术、渗透测试案例分析
熟练猛绝袜掌握代码审计方法和工具、web应用安全编码与代码审计、代码审计产枝激品实践
等熟练掌握级保护、等保评测实践、企业场景安全评估综合实践
熟练宏空掌握服务器运维、优化;网站开发;云部署综合项目等技术
学习完就学内容那么你就是一个合格的360网络安全与人工智能开发工程师
❷ 信息安全事件有哪几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GBT 24363-2009 信息安全技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网络攻击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网络攻击事件分类分级指南》等多部法律法规文件,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表现形式等,将信息安全事件分为网络攻击事件、有害程序事件、信息泄密事件和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四大类。
网络攻击事件:
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等。
有害程序事件:
蓄意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等。
信息泄露事件:
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泄露事件包括专利泄露、系统主动监控及异常查单、产品竞价推销、怀疑员工泄露客户资料、员工泄露公司合同等。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内容的安全事件。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信息安全事件;针对社会事项进行讨论、评论,形成网上敏感的舆论热点,出现一定规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组织串连、煽动集会游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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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解决企业远程办公网络安全问题
企业远程办公的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20-03-06 11:46:28
作者:宁宣凤、吴涵等
来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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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关键期,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为增强防控,自二月初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开表态或发布通告,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协作办公、居家办公[1]。2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严重影响,支持运用云计算大力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培训、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2]。
面对国家和各地政府的呼吁,全国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南方都市报在2月中旬发起的网络调查显示,有47.55%的受访者在家办公或在线上课[3]。面对特殊时期庞大的远程办公需求,远程协作平台也积极承担社会担当,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业的21款产品宣布对全社会用户或特定机构免费开放其远程写作平台软件[4]。
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办公,无论是网络层、系统层,还是业务数据,都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网络安全环境,为平稳有效地实现安全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或者适当调整相适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策略。
一、远程办公系统的类型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入发展,各类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公司、律所等专业服务公司,一直在推动实现企业内部的远程协作办公,尤其是远程会议、文档管理等基础功能应用。从功能类型来看,远程办公系统可分为以下几类:[5]
综合协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综合性办公解决方案,功能包括即时通信和多方通信会议、文档协作、任务管理、设计管理等,代表软件企包括企业微信、钉钉、飞书等。
即时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会议,允许两人或以上通过网络实时传递文字、文件并进行语音、视频通信的工具,代表软件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档协作,可为多人提供文档的云存储和在线共享、修改或审阅功能,代表软件包括腾讯文档、金山文档、印象笔记等。
任务管理,可实现任务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业办公自动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软件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设计管理,可根据使用者要求,系统地进行设计方面的研究与开发管理活动,如素材、工具、图库的管理,代表软件包括创客贴、Canvas等。
二、远程办公不同模式下的网络安全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法》(“《网安法》”)的主要规制对象是网络运营者,即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应当承担《网安法》及其配套法规下的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
对于远程办公系统而言,不同的系统运营方式下,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即网络运营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远程办公系统的运营方式划分,企业远程办公系统大致可以分为自有系统、云办公系统和综合型系统三大类。企业应明确区分其与平台运营方的责任界限,以明确判断自身应采取的网络安全措施。
(1)自有系统
此类模式下,企业的远程办公系统部署在自有服务器上,系统由企业自主研发、外包研发或使用第三方企业级软件架构。此类系统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但因不存在数据流向第三方服务器,安全风险则较低,常见的企业类型包括国企、银行业等重要行业企业与机构,以及经济能力较强且对安全与隐私有较高要求的大型企业。
无论是否为企业自研系统,由于系统架构完毕后由企业单独所有并自主管理,因此企业构成相关办公系统的网络运营者,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
(2)云办公系统
此类办公系统通常为SaaS系统或APP,由平台运营方直接在其控制的服务器上向企业提供注册即用的系统远程协作软件平台或APP服务,供企业用户与个人(员工)用户使用。此类系统构建成本相对经济,但往往只能解决企业的特定类型需求,企业通常没有权限对系统进行开发或修改,而且企业数据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该模式的常见企业类型为相对灵活的中小企业。
由于云办公系统(SaaS或APP)的网络、数据库、应用服务器都由平台运营方运营和管理,因此,云办公系统的运营方构成网络运营者,通常对SaaS和APP的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有责任。
实践中,平台运营方会通过用户协议等法律文本,将部分网络安全监管义务以合同约定方式转移给企业用户,如要求企业用户严格遵守账号使用规则,要求企业用户对其及其员工上传到平台的信息内容负责。
(3)综合型系统
此类系统部署在企业自有服务器和第三方服务器上,综合了自有系统和云办公,系统的运营不完全由企业控制,多用于有多地架设本地服务器需求的跨国企业。
云办公系统的供应商和企业本身都可能构成网络运营者,应当以各自运营、管理的网络系统为边界,对各自运营的网络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为明确其与平台运营方的责任边界,企业应当首先确认哪些“网络”是企业单独所有或管理的。在远程办公场景下,企业应当考虑多类因素综合认定,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办公系统的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是否都由企业及企业员工所有或管理;
企业对企业使用的办公系统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员权限;
办公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否存储于企业所有或管理的服务器;
企业与平台运营方是否就办公系统或相关数据的权益、管理权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等。
当然,考虑到系统构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平台运营方和企业在远程协作办公的综合系统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网络系统,双方均就该网络承担作为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但企业仍应通过合同约定,尽可能固定网络系统中双方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网络系统的归属。因此,对于共同管理、运营远程协作办公服务平台的情况下,企业和平台运营方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双方就该系统各自管理运营的系统模块、各自对其管理的系统模块的网络安全责任以及该平台的所有权归属。
三、远程办公涉及的网络安全问题及应对建议
下文中,我们将回顾近期远程办公相关的一些网络安全热点事件,就涉及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简要的风险评估,并为企业提出初步的应对建议。
1.用户流量激增导致远程办公平台“短时间奔溃”,平台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网络运行安全责任?
事件回顾:
2020年2月3日,作为春节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大部分的企业都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尽管各远程办公系统的平台运营方均已经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但是巨量的并发响应需求还是超出了各平台运营商的预期,多类在线办公软件均出现了短时间的“信息发送延迟”、“视频卡顿”、“系统奔溃退出”等故障[6]。在出现故障后,平台运营方迅速采取了网络限流、服务器扩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运载支撑能力和稳定性,同时故障的出现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终,尽管各远程办公平台都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平台的正常运营,但还是遭到了不少用户的吐槽。
风险评估:
依据《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第22条的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远程办公平台的运营方,作为平台及相关网络的运营者,应当对网络的运行安全负责。对于短时间的系统故障,平台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需要结合故障产生的原因、故障产生的危害结果、用户协议中的责任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对于上述事件而言,基于我们从公开渠道了解的信息,尽管多个云办公平台出现了响应故障问题,给用户远程办公带来了不便,但平台本身并未暴露出明显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也没有出现网络数据泄露等实质的危害结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并不会因此而承担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在疫情的特殊期间,主流的远程办公平台产品均免费开放,因此,各平台都会有大量的新增客户。对于平台运营方而言,良好的应急预案和更好的用户体验,肯定更有利于平台在疫情结束之后留住这些新增的用户群体。
为进一步降低平台运营方的风险,提高用户体验,我们建议平台运营方可以:
将用户流量激增作为平台应急事件处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例如,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流量激增事件的触发条件、服务器扩容的条件、部署临时备用服务器等;
对用户流量实现实时的监测,及时调配平台资源;
建立用户通知机制和话术模板,及时告知用户系统响应延迟的原因及预计恢复的时间等;
在用户协议或与客户签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尝试明确该等系统延迟或奔溃事件的责任安排。
2.在远程办公环境下,以疫情为主题的钓鱼攻击频发,企业如何降低外部网络攻击风险?
事件回顾:
疫情期间,某网络安全公司发现部分境外的黑客组织使用冠状病毒为主题的电子邮件进行恶意软件发送,网络钓鱼和欺诈活动。比如,黑客组织伪装身份(如国家卫健委),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为诱饵,发起钓鱼攻击。这些钓鱼邮件攻击冒充可信来源,邮件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密切相关,极具欺骗性。一旦用户点击,可能导致主机被控,重要信息、系统被窃取和破坏[7]。
风险评估:
依据《网安法》第21、25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远程办公的实现,意味着企业内网需要响应员工移动终端的外网接入请求。员工所处的网络安全环境不一,无论是接入网络还是移动终端本身,都更容易成为网络攻击的对象。一方面,公用WiFi、网络热点等不可信的网络都可能作为员工的网络接入点,这些网络可能毫无安全防护,存在很多常见的容易被攻击的网络漏洞,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组织侵入企业内网的中转站;另一方面,部分员工的移动终端设备可能会安装设置恶意程序的APP或网络插件,员工在疏忽的情况下也可能点击伪装的钓鱼攻击邮件或勒索邮件,严重威胁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
在计算机病毒或外部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下,被攻击的企业尽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网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前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导致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给企业的用户造成损失的,很可能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为遵守《网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网络安全事件管理机制、移动终端设备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等层面审查和提升办公网络的安全:
(1)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网络或平台的实际情况、员工整体的网络安全意识,制定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包括数据泄露在内的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机构和技术措施;
实时监测最新的钓鱼网站、勒索邮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与全体员工的通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企业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与员工情况相适应的信息安全培训计划;
设置适当的奖惩措施,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业应当根据现有的信息资产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保障移动终端设备安全:
根据员工的权限等级,制定不同的移动终端设备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较高数据库权限的人员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办公专用移动终端设备;
制定针对移动终端设备办公的管理制度,对员工使用自带设备进行办公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
定期对办公专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系统进行更新、漏洞扫描;
在终端设备上,对终端进行身份准入认证和安全防护;
重点监测远程接入入口,采用更积极的安全分析策略,发现疑似的网络安全攻击或病毒时,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联系企业的信息安全团队;
就移动办公的信息安全风险,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
(3)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企业可以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HTTPS等加密传输方式,保障数据传输安全。无论是移动终端与内网之间的数据交互,还是移动终端之间的数据交互,都宜对数据通信链路采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数据在传输中出现泄漏。
部署虚拟专用网络(VPN),员工通过VPN实现内网连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VPN服务(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电信监管的,仅有具有VPN服务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提供VPN服务。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应当向持有相应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基础运营商租用。
3.内部员工通过VPN进入公司内网,破坏数据库。企业应当如何预防“内鬼”,保障数据安全?
事件回顾:
2月23日晚间,微信头部服务提供商微盟集团旗下SaaS业务服务突发故障,系统崩溃,生产环境和数据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上百万的商户的业务无法顺利开展,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微盟25日中午发出的声明,此次事故系人为造成,微盟研发中心运维部核心运维人员贺某,于2月23日晚18点56分通过个人VPN登入公司内网跳板机,因个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对微盟线上生产环境进行恶意破坏。目前,贺某被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承认了犯罪事实[8]。由于数据库遭到严重破坏,微盟长时间无法向合作商家提供电商支持服务,此处事故必然给合作商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作为港股上市的企业,微盟的股价也在事故发生之后大幅下跌。
从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员工删库事件的一个促成条件是“该员工作为运维部核心运维人员,通过个人VPN登录到了公司内网跳板机,并具有删库的权限”。该事件无论是对SaaS服务商而言,还是对普通的企业用户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风险评估:
依据《网安法》第21、25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内部员工泄密一直是企业数据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为模式。远程办公环境下,企业需要为大部分的员工提供连接内网及相关数据库的访问权限,进一步增大数据泄露甚至被破坏的风险。
与用户流量激增导致的系统“短时间崩溃”不同,“微盟删库”事件的发生可能与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平台内合作商户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不排除平台运营者可能需要承担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为有效预防员工恶意破坏、泄露公司数据,保障企业的数据安全,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制定远程办公或移动办公的管理制度,区分办公专用移动设备和员工自有移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严格管理办公专用移动设备的读写权限、员工自有移动设备的系统权限,尤其是企业数据库的管理权限;
建立数据分级管理制度,例如,应当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制定相适应的访问、改写权限,对于核心数据库的数据,应当禁止员工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进行操作或处理;
根据员工工作需求,依据必要性原则,评估、审核与限制员工的数据访问和处理权限,例如,禁止员工下载数据到任何用户自有的移动终端设备;
建立数据泄露的应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监测和上报机制,安全事件的响应预案;
制定远程办公的操作规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规范、应用软件安装的审批流程等;
组建具备远程安全服务能力的团队,负责实时监控员工对核心数据库或敏感数据的操作行为、数据库的安全情况;
加强对员工远程办公安全意识教育。
4.疫情期间,为了公共利益,企业通过系统在线收集员工疫情相关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员工授权?疫情结束之后,应当如何处理收集的员工健康信息?
场景示例:
在远程办公期间,为加强用工管理,确保企业办公场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企业会持续地向员工收集各类疫情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近期所在地区、当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车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邮件、OA系统上报、问卷调查等方式。企业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员工的整体情况。如发现疑似病例,企业也会及时向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风险评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月9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针对防疫的规范性文件,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据《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理解,在疫情期间,如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获得了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授权,企业在授权范围内,应当可以收集本单位人员疫情相关的健康信息,而无需取得员工的授权同意。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例外情形,企业还是应当依照《网安法》的规定,在收集前获得用户的授权同意。
《通知》明确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但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具体可参考我们近期的文章《解读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防疫联控工作的通知>》
应对建议:
在远程期间,如果企业希望通过远程办公系统收集员工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建议各企业应当:
制定隐私声明或用户授权告知文本,在员工初次提交相关信息前,获得员工的授权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类型、频率和颗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则,对收集的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区分管理,避免与企业此前收集的员工信息进行融合;
在对外展示企业整体的健康情况时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时,对员工的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制定信息删除管理机制,在满足防控目的之后,及时删除相关的员工信息;
制定针对性的信息管理和保护机制,将收集的员工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保护,严格控制员工的访问权限,防止数据泄露。
5.远程办公期间,为有效监督和管理员工,企业希望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监测,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规?
场景示例:
远程办公期间,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员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定时汇报、签到打卡、视频监控工作状态等措施,要求员工主动配合达到远程办公的监测目的。员工通过系统完成汇报、签到打卡时,很可能会反复提交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所在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用于验证员工的身份。
同时,在使用远程OA系统或App时,办公系统也会自动记录员工的登录日志,记录如IP地址、登录地理位置、用户基本信息、日常沟通信息等数据。此外,如果员工使用企业分配的办公终端设备或远程终端虚拟机软件开展工作,终端设备和虚拟机软件中可能预装了监测插件或软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会记录员工在终端设备的操作行为记录、上网记录等。
风险评估:
上述场景示例中,企业会通过1)员工主动提供和2)办公软件自动或触发式收集两种方式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构成《网安法》下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企业应当根据《网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取员工的同意。
对于视频监控以及系统监测软件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当,并且没有事先取得员工的授权同意,很可能还会侵犯到员工的隐私,企业应当尤其注意。
应对建议:
远程办公期间,尤其在当前员工还在适应该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当性。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管理和监测行为的合法合规:
评估公司原有的员工合同或员工个人信息收集授权书,是否能够满足远程办公的监测要求,如果授权存在瑕疵,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获取补充授权的方式,包括授权告知文本的弹窗、邮件通告等;
根据收集场景,逐项评估收集员工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复收集信息的情况,是否有必要通过视频监控工作状态,监控的频率是否恰当;
针对系统监测软件和插件,设计单独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员工隐私保护与公司数据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则,未经员工授权,不得将收集的员工数据用于工作监测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总结
此次疫情,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远程办公、线上运营等业务模式的发展。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结果,也代表了未来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9]。此次“突发性的全民远程办公热潮”之后,远程办公、线上运营将愈发普及,线下办公和线上办公也将形成更好的统一,真正达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10]。
为平稳加速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契合政府现代化治理的理念,企业务必需要全面梳理并完善现有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策略,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时代做好准备。
❹ 《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指导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密码法》是用于调整密码技术应用管理的法律规范,而《电子签名法》是用于调整密码技术在某一方式上进行应用管理的法律规范。因此,前者是一般法,后者是特别法,前者是上位法,后者是下位法。有了《密码法》,《电子签名法》得到了上位法源的支撑,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在基础性法律上取得了明确的依据。
《密码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政策重点开始转变、监管环境愈发趋严,将更重视社会影响和风险控制,以法规、文件、窗口指导等方式加强对电子合同平台的管理。
《网络安全法》:随着《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实施后,以用户敏感信息牟利的行为有了法律依据的量刑标准。
因此,企业保护用户信息的意识应当增强,尤其是在选择电子合同服务商时,尽量选择安全等保级别高、技术资质多的服务商,否则,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企业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的电子合同基于国产密码算法的高安全级加密防护,能够阻断任何未授权的操作行为,确保合同签署过程中身份信息安全、合同文件安全、数据传输安全、业务信息安全。数字认证在身份认证方面的深厚技术积累,也可以有效地保障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❺ 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
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
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网络安全通常指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实际上也可以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安全。使用网络的时候,应该在电脑上设置安全防火墙,可以使用防火墙来帮助保护您的计算机。下面我为大家分享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常用的网络安全知识有哪些
1、使用网络的时候,应该在电脑上设置安全防火墙,可以使用防火墙来帮助保护您的计算机。
2、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应先下载一个杀毒软件,杀毒软件也应该进行升级,并适时进行扫描杀毒,防止网络被黑客入侵。
3、安装正版系统和其它软件的补丁和更新,能对运行中的软件错误进行更改,使计算机用户免受或者减少损失。
4、不要随意打开陌生人发送的邮件信息或者链接,因为很可能是诱导链接或者带病毒链接,不可轻易点开。
5、网络购物的时候,或者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要保护好,不要轻易告诉别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6、不要使用带病毒U盘,可以将所有信息保存在云盘,并设置一个复杂的云盘密码,可预防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
7、发现计算机中病毒,应该关机、断开网络,然后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杀毒处理。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防范网络传销的方法有哪些
1、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
2、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一、手机网络安全知识有哪些
1、为手机设置访问密码是保护手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以防智能手机丢失时,犯罪分子可能会获得通讯录、文件等重要信息并加以利用;
2、不要轻易打开陌生人通过手机发送的链接和文件;
3、为手机设置锁屏密码,并将手机随身携带;
4、在QQ、微信等应用程序中关闭地理定位功能,并仅在需要时开启蓝牙;
5、常为手机数据做备份;
6、装安全防护软件,并经常对手机系统进行扫描;
7、权威网站下载手机应用软件,并在安装时谨慎选择相关权限;
8、不要试图破解自己的手机,以保证应用程序的安全性。
二、保护网上购物安全的方法有哪些
1、核实网站资质及网站联系方式的真伪,尽量到知名权威的网上商城购物;
2、尽量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切忌直接与卖家私下交易;
3、在购物时要注意商家的信誉、评价和联系方式;
4、在交易完成后要完整保存交易订单等信息;
5、在填写支付信息时,一定要检查支付网站的真实性;
6、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直接使用个人的银行账号、密码和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时要慎重;
7、不要轻信网上低价推销广告,也不要随意点击未经核实的陌生链接。
三、保护手机支付安全的方法有哪些
1、建议手机支付客户端与手机绑定,使用数字证书,开启实名认证;
2、最好从官方网站下载手机支付客户端和网上商城应用;
3、使用手机支付服务前,按要求在手机上安装专门用于安全防范的插件;
4、登陆手机支付应用、网上商城时,勿选择“忘记密码”选项;
5、经常查看手机任务管理器,检查是否有恶意程序在后台运行,并定期使用手机安全系统软件扫描手机系统;
6、无论以何种理由要求你把资金打入陌生人账户、安全账户的行为都是诈骗 犯罪。切勿上当受骗!
❻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网络资源及功能组件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网络中使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实行按等级管理,对网络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随着时间流逝,等级保护制度也在逐渐发展,其对定级指南、基本要求、实施指南、测评过程指南、测评要求、设计技术要求等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了新形势下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网络安全法》对我国互联网影响如下:
1、等级保护制度越来越重要
现如今,诸如门户网站等直接暴露在互联网上的网站主要是公司和单位宣传、办事的窗口,内部系统种类繁多,而且多半涉及公民的隐私、敏感信息,或者涉及金融、财务等重要业务。而这些网站和系统往往缺乏基础安全防护,容易导致网站和系统被黑客针对性攻击、恶意入侵,导致系统被篡改或造成数据泄露。在公安部的主导下,多年以来开展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已经取得显着成效,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的系统越来越多,网络安全整体情况有了一定提升。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现阶段,关键基础设施、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国家社会层面的重大活动、政府机构的敏感信息,都属于高级持续性威胁攻击(APT)的主要目标。
3、网络产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规范化,符合国家标准
现阶段,网络产品、安全产品和网络相关的服务,存在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网络安全法》中明确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在网络产品采购,尤其是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的采购,必须特别关注相关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具有销售许可,是否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所选择的网络服务、安全服务必须有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
4、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
以前,公安部、密码局、银监会、卫计委、互联网应急中心等对各行业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互相沟通。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5、关注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着重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网络运营者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网络安全主要有系统安全、网络的安全、信息传播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具体如下:
1、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2、网络的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3、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大云自由传翰的信息失控。
4、信息内容安全
三、维护网络安全的工具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维护网络安全的工具有VIEID、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和基于本地或云端的杀毒软体等构成。
1、Internet防火墙
它能增强机构内部网络的安全性。Internet防火墙负责管理Internet和机构内部网络之间的访问。在没有防火墙时,内部网络上的每个节点都暴露给Internet上的其它主机,极易受到攻击。这就意味着内部网络的安全性要由每一个主机的坚固程度来决定,并且安全性等同于其中最弱的系统。
2、VIEID
在这个网络生态系统内,每个网络用户都可以相互信任彼此的身份,网络用户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拥有电子标志。除了能够增加网络安全,电子标志还可以让网络用户通过创建和应用更多可信的虚拟身份,让网络用户少记甚至完全不用去记那些烦人的密码。
3、数字证书
CA中心采用的是以数字加密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证书认证技术,通过数字证书,CA中心可以对互联网上所传输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密、解密、数字签名与签名认证等各种处理,同时也能保障在数字传输的过程中不被不法分子所侵入,或者即使受到侵入也无法查看其中的内容。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