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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3-05-10 19:47:56

Ⅰ 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当今社会,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与之共同产生的便是网络安全问题,很多人一不小心便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一些规定,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产生处罚。那么,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给出的具体意见。
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2017年实施)》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裂举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肆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答简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的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处罚,总而言之,其具体的处罚会依据个人的情节的轻重,相信通过我的介绍,大家都知道哪些行为违法,哪些不违法。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有什么影响

明确网络运营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规范。

Ⅲ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万明:比如,有些知名门店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心情等,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上述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亟待进行规制。

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将人脸识别作为住户身份验证方式,是一种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让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见认为,在录入人脸信息时,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公民个人隐私造成损害。那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是如何看待的,继续来看报道。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强制“刷脸”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锋:实践中,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群众质疑声较大。我们应该拥抱新科技,但同时也要尊重人格权益。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为此,《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高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 须征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伴随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被采集的场景也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侵权影响甚至可能伴随其一生。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如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新司法解释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司法审判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锋:按照告知同意原则,根据第2条第3项的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关于具体年龄,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将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认定。

最高法表示,从责任认定角度看,新规结合当前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保护现状,明确将“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为责任认定特殊考量因素,对于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在责任承担时依法予以从重从严,确保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依法得到特别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长期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此类处理人脸信息的新规则。

最高法表示,由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设定较高标准,以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对自己权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陈龙业:《规定》第2条第3项引入单独同意规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而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的同意。

最高法介绍,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只要处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围,原则上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同意必须是基于其自愿而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特别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模式,会导致自然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处理其本不欲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脸信息。

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确五类情形可以使用人脸识别

刚刚我们了解了很多对禁止使用人脸识别和限制使用人脸识别的规定,那么是不是人脸识别一律不能用呢?什么情形下,信息处理者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新规也进行了列举。

新规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有什么影响

2016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生效,引发外媒关注。据塔斯社5月31日报道,这部法律涉及逾7亿中国网民的权益,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保障网络安全的主要原则及措施等。该法第一章说,制定此法意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报道称,根据该法规定,针对个人信息,该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该法表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另据《华尔街日报》网站5月31日报道,中国的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生效,一些外国科技企业对新法将如何影响其运营感到困惑。报道称,这部法律要求对提供给中国政府和中国核心产业的技术产品进行安全审查。一些外企称,这部法律的涉及面之广足以让中国当局拥有限制某个产品或某项服务的能力,因此可能会使中国企业拥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欧华律师事务所说,在此前数周,中国已经引入了一些新规,比如对违反或无视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实行刑事处罚,以及要求企业在中国使用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前先征得同意。报道称,一些在华企业说,它们并不十分清楚应当如何实施这部法律。针对外界质疑,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6月1日报道,中国网信官员5月31日表示,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网信官员解释说,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上述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报道称,对于中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法(试行)》会不会给境外企业带来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网信官员表示,安全审查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针对外界担忧,新规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网信官员回应称,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一是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二是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报道称,关于网络安全法还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外界认为,这一要求其实意味着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动。网信官员对此强硬表示,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5月7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在“青少年网络安全战车”上参与互动游戏,学习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Ⅳ 网警普法|关于“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看完你就懂了

哎!你们听说了嘛?!
XX公司的数据被泄露了!
XX公司的网站被植入违法信息了!!
XX公司的后台有漏洞被黑客攻击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我们应该谴责那些破坏网络环境的黑客。其次,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同时,也想提醒网络运营者们,必须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
·真实案例·
案例一:
上海网安部门今年4月在工作中发现,上海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存在低危级别的安全漏洞,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
5月,网安部门在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内容,并且又出现了其他5个高危安全漏洞。
对此,公安机关依据《如春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两万元。
案例二:
上海网安部门今年7月在工作中发现,上海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被植入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经查,该公司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对此,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启姿全法》第21条、第59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一万元。
《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中规定的"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就让带您来了解一下《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重要内容,以便网络运营者真正了解哪些义务必须履行,以及不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解读
重点1: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缺一不可
《网络安全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主要内容分为: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
对此,网络运营者们在工作中,不仅应落实好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还应落实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两架马车,缺一不可。
重点2:应落实哪些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网络运营者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就像是在“网络这道墙上安装防护网”一样,达到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风险的目的。通俗地讲,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安装网络身份认证系统;
3、安装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4、安装网络风险审计系统;
5、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6、配备相应的软件或者硬件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7、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渣旁耐和加密等措施。
重点3:应落实哪些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网络运营者在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同时,也应在管理制度上下狠功夫,管好人才是重中之重,从而确保不论哪个环节出现责任事故都能找到责任人。通俗地讲,主要包括(不仅限)以下内容:
1、制定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行为规范、管理责任的规则;
2、制定有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者办理业务时应遵守的程序或者步骤;
3、根据不同保护等级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管理责任人等,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重点4: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你懂了吗?

Ⅵ 网安大队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一直是网民们所关注的焦点,因为对于在互联网时代下生活的我们,无时无刻不会与网络有所挂钩。为了保证我们额自身财产的安全,我们不得不去了解这些事情,所以相关单位按照网络安全法进行约束。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网络的安全
是指斗雹歼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使网络系统正常运行肆陪,从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内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护。
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空冲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包括: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等(草案第十八条)。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规范。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二、关于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此,草案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设专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制定、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等作了规定。
三、关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三是,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与现行的哪些法律有关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网络安全法一般是对网络产品进行相应的保障,并且还应当对网络数据进行保障。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Ⅶ 网络安全法对象有哪些,如何落实

我们知道我们现在很注重网络的发展,而且现在网络越来越畅通流行,那么对于网络也有相关的危险,那么接下来我对于网络安全法对象有哪些,如何落实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可以对此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一、网络安全法对象是谁?
《网络安全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将其适用范围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将“网络”定义为“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可见网络必须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据此,我们理解,在我国“境内”使用“网络”至少意味着,相关的使用行为(包括企业为自身业务经营目的而使用网络)必须依托位于我国境内的网络物理设施。换言之,如果一个主体完全在中国境外、利用位于境外的网络设施在线提供服务,即使由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使得在我国境内也可获取该等服务,《网络安全法》的前述定义似乎并不规范该等主体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安全法》对该类主体的行为可能在中国境内造成的影响完全放任不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的适用对象并无内外商之别,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同等受制于《网络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网络安全法》的某些规定因其特殊性,可能会对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产生比内资企业更为显着的影响,因此外资企业需要格外关注《网络安全法》及其后续实施。
二、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
1、加强《网络安全法》宣传普及
知法懂法是保证法律贯彻落实的基础。网络安全与每个人、每个组织息息相关。首先需要做好《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准确地传达到对应的个体。应当将网络安态配全宣传作为公益,持续广泛地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纸媒等在公共场所、机关单位、居民生活区域开展,让网络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网络安全意识植根人心。
2、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法,为相关法规制度提供了接口。如法律中提出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制定各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本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了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文件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文件,抓紧建立配套的制度机制,保证本法规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基础支撑力量建设
网络安全是技术过程也是管理过程。《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要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采取措施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等。落实上述法律责任,必须建立一支能力卓越、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支撑力量,需要更多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加入到网络安全支撑队伍,需要更多有创造力、有热情的人参与到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国家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隐蚂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灶闭埋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Ⅷ 网络安全法里的网络运营者怎么解读

高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网络发展虽然今年来发展速度惊人,但是相对应的网络安全问题还是存在着很多。每个网络的运行后面都有一个运营商。那么在生活中,他们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究竟是什么?

即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称“《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了提出了“网络运营者”的概念,此前《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都没有出现过这一表述。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该罪的犯罪主体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而非网络运营者。只在已经失效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中出现过“网络运营者”,但主要指提供通道、电路段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安全法》中的网络运营者并非同一概念。

《网络安全法》(草案)第六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从草案以及正式生效的《网络安全法》的表述来看,“网络运营者”包含三类主体:即网络的所有者、网络的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网络安全法》的条文表述是明确的,但对于何为网络的所有者、网络的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即“网络运营者”的范围,似乎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并不是那么清楚。

但从草案与《网络安全法》的不同表述我们也可以看出,立法者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采取了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网络安全法》去掉了草案中关于“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的规定,这可能是考虑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今,对于“网络运营者”这一概念只规定内涵而对其外延采用开放的描述方式,似乎是一种更聪明也是更合乎时宜的做法。但也正因为这一合乎时宜的做法却导致了大家对于这一概念的解读特别是对于“网络运营者”的范围上产生了分歧。

要厘清什么是“网络运营者”以及“网络运营者”的范围,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几个概念:“网络”、“网络信息服务”或者说“互联网信息服务”。

Ⅸ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适用网络安全法吗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是适用网络安全法的,网络安全法就是通过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使网络系统正常的运行,从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所以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适用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是包括社会网络,军队内部使用的网络同样适用,但军事网络安全保护具体要求由中央绝核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由于肯定是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因此军事网络的特别保护方式、职责、要求我们是了解不到的,肯定会比民用网络保护要求高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基宏隐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搏厅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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