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诸暨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诸暨市公安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政治处为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调研、掌握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制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政工部门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立功创模的审核、上报工作;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全局民警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公安警察院校的招生政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全局干部任免与考核工作,协助对消防大队领导干部任免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对外、对内宣传工作,主动引导舆论;组织开展警察文化建设;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的招录、培训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和审核部分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文印、史志、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保密和机要管理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党纪条规教育;查处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民警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民警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市公安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中层领导离任审计;负责全局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及市局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四)科技通讯科
组织公安科技和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和协调管理,指导各警种的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全警科技和信息化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普及教育与培训,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安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安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设备运行;负责局机关政务网及业务所需的各类外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公安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
(五)信访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处理本级和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后勤科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费用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及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的侦破以及大型活动保卫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装计划、调拨、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基建、房产、固定资产、车辆、办公设备、装备管理工作及干警医疗保健生活等行政服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挥中心
及时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信息情况;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受理110报警、投诉及群众求助;协调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紧急情况和重大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全局打防控工作考评管理;负责公安信息化推进工作。
(八)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对本局民警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现场处置;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检举、控告、申诉,制订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负责全局的业务考核工作。
(九)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搜集、处理全市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对策措施;负责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大中专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破坏活动;根据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开展境外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制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十一)治安警察大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公安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制止和处置暴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暴力犯罪分子的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组织实施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严重精神病人的收治申报工作;指导保安队伍和保安公司的建设;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公安保卫机构和协警人员队伍建设,分析和掌握内部单位和文化系统的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列管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和群防群治网络及业务建设。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业务中队。
(十二)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物证鉴定室)
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况,研究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市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资料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各类微量物证和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建设和刑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责任区中队和业务中队。
(十三)特侦大队
配合行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十四)禁毒大队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主持市禁毒办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市无毒社区的创建、检查和验收;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各类车辆的检测、检验、核发牌证和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业务中队。
(十六)巡逻(特)警察大队
开展以武装巡逻、便衣巡逻、设卡盘查为主的加强性治安巡逻任务,预防和打击街面犯罪活动;负责城区“110”的处警工作;处置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先期处置本地发生的严重暴动性犯罪事件和恐怖犯罪事件;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警卫任务;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办理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案件;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参与社会抢险任务。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业务中队。
(十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八)法制大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刑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案件的审核;主持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队
掌握、分析和上报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依法办理部分出入境人员的审核、审批、签证和国籍认定事宜;指导、管理不准出国人员的控制工作;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的审核审批等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受理、办理市区范围内的户口申报、迁移以及身份证申、换、补领;做好年度人口统计工作;负责代表本局履行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户口变更或更正登记;户口出生登记;暂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核准;居民身份证核发;户口迁移审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娱乐场所设立备案;单位、机构刻制公章备案;集会、游行、示威审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牧民配置猎枪审批;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核;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核;购买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运输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安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
(二十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承担全市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承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及部分轻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务。依法对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在一定时期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与教育,保障安全。
B. 公安局网监大队是干什么的
网络监察。
网监是公安部新增加的一个警种,从公安部到公安厅再到设区市公安局,及县级公安局都会设立相应的部门,其职能在于打击防犯和查处互联网信息犯罪,其全称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所以说他的设立不单单只针对未成年人。
一般来说,网络监察可以查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员,违反犯罪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吸毒赌博记录、逃逸肇事记录、刑满释放记录、住店投宿记录、出入境记录、非法上访记录等。
1、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2、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监察和保护等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露、计算机病毒传播及其它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4、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5、负责互联网用户的备案工作;
6、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的计算机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指导和检查重点计算机信息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
8、负责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9、贯彻实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规范;
10、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C. 网监大队是干嘛的
你好,网监大队,是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部门,是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集情报信息、侦察控制 、打击犯罪、防范管理于一体的实战部门,网监大队,主要有以下的职能:
一、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二、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监察和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露、计算机病毒传播及其它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四、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互联网用户的备案工作;
六、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的计算机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和检查重点计算机信息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负责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规范;
十、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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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网安大队全称
全称是某某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职责是: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
5、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在计算机机房附近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6、依据国家有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8、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管理;
9、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国际出入口信道、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
网络信息安全
1、网络中的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信息储存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
2、信息储存安全是指如何保证静态存储在联网计算机中的信息不会被非授权的网络用户非法使用。
3、信息传输安全是指如何保证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和不被攻击。信息传输安全的主要威胁有:截获信息、窃听信息、篡改信息与伪造信息。保证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技术是数据加密与解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