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安全法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的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共和国网络全法2. 《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1、个_信息,是指以电_或者其他_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_然_个__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然_的姓名、出__期、_份证件号码、个__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_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_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_;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_。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_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_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_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_法_法获取公民个_信息的,依照第_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_,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_员和其他直接责任_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法》聚焦个人信息泄露,明确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运营者的责任,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内容?
1、《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2、除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3. 网络安全法如何规定运营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4. 如何保护网络个人隐私
法律分析:网络用户在网上冲浪是应当注意使用安全正规的网站与软件,避免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5. 哪些属于网络安全法中明确的个人信息
一、哪些属于网络安全法中明确的个人信息
1、网络安全法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六种信息
(1)基本信息;
(2)设备信息;
(3)账户信息;
(4)隐私信息;
(5)社会关系信息;
(6)网络行为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二、网络安全体系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般来说,网络安全体系的主要特征如下:
1、整体性。网络安全体系从全局、长远的角度实现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单元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依赖、相互约束、相互作用而形成人机物一体化的网络安全保护方式;
2、协同性。网络安全体系依赖于多种安全机制,通过各种安全机制的相互协作,构建系统性的网络安全保护方案;
3、 过程性。针对保护对象,网络安全体系提供一种过程式的网络安全保护机制,覆盖保护对象的全生命周期;
4、全面性。网络安全体系基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对安全威胁进行管控,构建防护、检测、响应、恢复等网络安全功能;
5、适应性。网络安全体系具有动态演变机制,能够适应网络安全威胁的变化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