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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安局网络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3-03-26 00:19:22

A. 《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

2017《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1】

为提高人民群众网络安全警惕性和防范意识,6月1日,市网信办、市公安局、七星关公安分局联合在七星关区人民公园开展《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基础性法律。活动现场,以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进行趣味问答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传。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网络安全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告知群众不信谣,不传谣,正确使用网络,防止网络诈骗,保护个人隐私等相关网络安全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筑牢了网络安全防线,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2】

6月1号是国际儿童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的日子。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网络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今天,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等部门在县城仇池广场开展了《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为过往群众免费发放网络宣传资料,为前来咨询网络安全问题的群众解惑答疑,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上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网络安全将有法可依,从而使网络空间在法律的框架下营造更加良好和谐的环境。

2017《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3】

6月1日上午,运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运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走上街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运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志峰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市委网信办组织运城新闻网、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今日头条、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协会等多家单位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就群众不懂的.地方进行解答,帮助群众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技能,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活动当天,共发放政策解读宣传册1000余份,宣传页3000余张。

在《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前,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电信运营商通过短信的方式向全省人民宣传了《网络安全法》。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协调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等单位通过LED滚动屏,进一步推动了《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使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在全市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7章79条,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为加快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

B. 网站公安备案是必须的吗

法律分析:需要备案。首先你的网站需要进行ICP备案李液,ICP备案是向你的服务器提供商提交资料进行备案,或渣猜是自己到官方备案,备案大概需要20元的费用(主要是照像和快递资料的费用)。拿到ICP备案号以后,到当地公安局网监支队,进行备案,需要本人身份证,ICP备案证书(证书是你拿到备案号以后,可以免费下载到的,你下载以后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在网监支队备案是免费的,不需要任何费用。公司,集团,电子商务等经营性网站需要提供公司证件,个人的非经营性网站(就是说是免费开放的,不是赚钱为目的的网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如扰型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C. 公安人员可以私自查别人信息吗

公安人员不可以随便查个人信息。警察要查别人的个人信息情况,除非是因办案和工作需要查询个人信息,并且还经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否则就是违法行,并保护个人隐私,违反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者承担侵犯责任。不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具备追查信息的案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警察不能有哪些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消困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差桥档客送礼;
10、虚乱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D.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派出所全称是什么名字

巴州区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 > 巴州区人民政府 > 机关简介 > 区政府部门
索引号: 008842253/202207-00001
信息分类: 区政府部门
发布机构: 巴州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7-25
文  号:
关键词: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2-07-25 10:19 


何文宝,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工作分工: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黄政钢,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三级高级警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公安政治工作、群团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公安改革工作、法制工作、涉法涉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政治处、法制大队(信访和群众工作室)和工会、团委、妇委会。



王双明,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



张俊杰,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四级高级警长。

工作分工:协助抓好全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政治处工作;分管曾口、梁永、三江、鼎山派出所。



郭宁,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警务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网络安全、扫黑除恶、禁毒缉毒、刑事犯罪、经济犯罪、食药环知犯罪侦查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知(森警)大队。



邬鸿鸣,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维稳处突、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巡逻防控、反恐防暴工作;分管治安大队、行政审批科、政保大队、巡特警大队和江北、宕梁、玉堂派出所。



董强,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2005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饥态弯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交通管理、指挥调度、信息调研、政务公开、情指勤舆工作,协助抓好全局公安改革、目标考核工作;分管情指中心(办公室)、交管大队及东城、西城、回风、清江、水宁寺派出所。



魏东彬,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党委委员、政保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工作分工:协助抓好全局政治安全保卫、反恐防邪工作,负责政保大队工作;分管平梁、枣林、光辉、化成、天马山派出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巴州区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抢险救援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接处警工作。

(三)负责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烂闷犯罪案件的侦查,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案件,负责禁毒、缉毒工作,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

(四)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督促指导各单位、各级治保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民用枪支弹药闭腊、化危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及身份证、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工作;依法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公安行政事项。

(五)负责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开展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七)组织、管理、规划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拟订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八)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九)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督察、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法上访活动,维护全区正常信访秩序。

(十一)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0827-5223661)

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指挥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负责全局各类文稿的撰写和行政文件、简报、信息的审核把关,负责文书档案、机要密码、党政网管理及文件收发;负责局领导及各种警务活动的内部宣传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全局性会议的统筹和具体筹备工作。

(二)政治处(0827-5239887)

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局公安宣传、公安文化建设、民警心理健康维护工作;协助局党委按权限进行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福利、优待抚恤及警衔管理等工作;负责警察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0827-5235210)

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合署办公)职责主要是积极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全局各部门及党员、民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认真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和指示,组织协调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查处民警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民警的合法权益。受理党员、民警的申诉、检举、控告。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广大党员、民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以及警风警纪的教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分析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和违法违纪特点,针对性地采取教育防范措施。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四)警务保障室 (0827-5222169)

拟订后勤装备计划和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编制机关经费预算、决算;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对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警务活动的装备、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和绿化、亮化、美化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 (0827-5236123)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侦办跨地区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有影响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扫黑除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和重要案犯的缉捕;承担公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申报、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六)治安大队 (0827-5238621)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全区治安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全区治安管理的工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

2.组织、指导和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3.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七)交通安全管理大队(0827-5268787)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农村道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3、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管理摩托车和驾驶人;

6、配合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7、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8、组织实施交通警卫任务,协调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9、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27-5225335)

1、维护辖区内经济秩序的稳定;

2、按照《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经济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及防控工作;

3、对日常工作和案件侦查制定计划,掌握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工作对策;

4、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经济犯罪的防范工作;

5、做好服务企业,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维稳工作;

6、及时采集、录入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案件信息、和审查对象信息。

(九)法制大队(0827-5231265)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推动解决全局执法问题;

2、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4、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5、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6、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7、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十)禁毒大队(0827-5230626)

1、依法查处涉毒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毒品发展蔓延;

2、指导派出所禁毒执法业务,落实毒品临时保管、吸毒人员尿样检测工作,协调区局各单位开展全警缉毒工作;

3、依法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购买、销售、使用和运输等,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4、监督管理娱乐场所毒品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依法严格查处场所涉毒案件;

5、落实吸毒人员收治、稳控等措施,推进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工作。

(十一)巡特警大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巡特警工作规划和阶段目标任务。

2、组织开展城区重点路段和时段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接收公民报警,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

3、收集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分析治安形势,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维护好辖区治安稳定,查处、侦破辖区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5、开展应急抢险、维稳处突工作,制定处置预案,建好应急梯队,强化维稳处突演练,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参加处理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十二)森警大队(0827-5237522)

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三)派出所

东城派出所(0827-2631422)

西城派出所(0827-2550881)

江北派出所(0827-5262965)

回风派出所(0827-2231522)

宕梁派出所(0827-2262069)

玉堂派出所(0827-5286587)

天马山派出所(0827-5846190)

曾口派出所(0827-5740955)

鼎山派出所(0827-5700136)

清江派出所(0827-5789522)

平梁派出所(0827-8561061)

化成派出所(0827-5830822)

水宁派出所(0827-5810500)

三江派出所(0827-3366110)

梁永派出所(0827-5550456)

光辉派出所(0827-5605110)

枣林派出所(0827-5010345)

三、联系地址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19号;联系电话:0827-5223661

E. 公安局能查到虚拟号码来源吗

法律分析:虚拟号码是查不出真实号码的。虚拟号码的话,最大的优点就是不需要使用运营商或者个人的手机号码就能发送,是查不出个人信息的。但是有的虚拟号码,这个是可以查出来的,因为都是实名制,所以很简单的。虚拟号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虚拟财产,指的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不实质的财产形式,因为它没有实体,存在于互联网中,所以称之为虚拟财产。当虚拟财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时,其跟普通财产一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虚拟财产其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其价值是具有真实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F. 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发现我们公司的网站上有安全漏洞 有可能造成危害,要进行罚款和关站,依据是什么

段时间我们公司也收到了网监下发的网站漏洞整改报告,说是不抓紧处理,就会收到处罚,限期3天内整改,并说明网站漏洞整改情况,一下次蒙圈了,从来没遇到过。问了在网络安全公司上班的朋友,说是这种问题得找专业的网站安全公司来处理,国内像SINESAFE,启明星辰,绿盟,都可以帮忙处理网监下发的网站漏洞整改。对网站漏洞机进行检测与修复,包括整改说明都可以帮你一站搞定,避免受到罚款。

G. 公安局能查到上网浏览网页吗

法律分析:可以。国橡胡唯家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应对网络风险,有权力采取措施监测公民网络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梁培受攻击、侵做物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H. 在派出所上班帮别人查个人信息犯法吗

在派出所上班帮别人查个人信息,这是违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信息是不容侵犯雹让的隐私,就算是警察也一样。警察可以查别人的信息,但前提是办案需要,并且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否则同样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也不具备追查个人信息的案由,不能擅自进行调查。人民警察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法律明文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是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帮助别人调查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了违法乱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切记不可利用权利之便,帮别人查询个人信息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山肆伏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逗携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I. 公安局网安大队是干嘛的

网安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职责是: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在计算机机房附近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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