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一政治公民应如何利用网络参与政治生活
1 通过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的讨论,提出个人的意见、建议;
2 利用网络方式参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治国;
3 利用网络方式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抵制网上违法现象.
Ⅱ 公民应该怎么正确利用互联网行使监督权
1、要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勇于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积极参与网络反腐;
2、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不能恶意炒作,避免“网络暴❤力”的发生。
3、要依法行使政治权利,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合理合法的行使网络监督权利,发挥“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
Ⅲ 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在网络监督中我们应该怎么做
社会最近发生的网络案件如网友见面、虚拟财产被窃等现象。这些问题在我们生活中屡现不止不得不引起我们注意关于网络安全,网络道德问题。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网络安全,共创21世纪的和谐网络环境
首先我们不得不肯定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各种积极的、重要的影响。然而计算机病毒和计算机犯罪问题,这种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这也使得很多市民,以至于政府单位深受其害!例如网络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网上传播不良信息;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虚假信息给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垃圾信息泛滥成灾;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他们的解决的途径可以有很多,例如:依靠法律法规、依靠技术维护及做好网络道德规范宣传活动等等。
市民可以通过学习网站阅读网络道德规范及网络文明公约,或者收看中央十二台法制频道所播出的相关网络犯罪的节目,对自己的日常上网行为进行反省。警惕周围不安全的网络环境“擦亮慧眼,分清虚实世界”。
我们还可以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关资料,举实例,如网页木马、恶意代码、网络虚拟财产案、重要机构机密资料被窃等。刻苦钻研网络技术,维护网络安全,增加各种网络知识,使我们政法和公民维护网络安全最好的武器。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个人的相关资料非常重要,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生日、亲属关系、银行账号等相关内容。可以多和周围人交流下,假如泄露了个人相关资料,会引起什么样的恶性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守护个人资料”。在BBS的留言中,会有以虚假身份或匿名方式发布的大量帖子,部分内容粗俗,不健康不积极,还有的谩骂社会和政法的。市民应当登陆因特网法律法规网站,了解法律法规常识,不要随波逐流、人云亦云。
我们收看新闻,或者法制书籍的时候,可以看到许多网络犯罪的案例,比如:“破译密码窃取巨额储蓄资金 黑客被判无期徒刑”等等案例。 了解这种行为会给社会生活,以及犯罪者本人带来哪些危害。以前任为戒,不要犯下相似的错误,毕竟网络安全的维护,比仅仅需要政法,也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出一份力。就算没有维护的能力,起码也不可以故意破坏,为他人为社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网络生活渐成为以后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所以倡导政法和公民都应当知法、懂法、不犯法、自觉维护网络健康!
大概就是这了。。。你自己再编一编吧!
Ⅳ 公民应该如何负责的行使网络监督权力
(1)一方面,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2)另一方面,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亲,可以好评么~
Ⅳ 加强网络监管的措施
法律分析:推进“依法管网”,筑牢一体化监管法治基础。继续对现行工商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网络经营特点的规定及时建议立法机关清理修订,依据行业发展需求填补法律空白,破除政策法规壁垒。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网络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Ⅵ 公民应该如何参与与网络防腐活动
公民应该理性的参与网络的反腐败活动,这样的话不被其他的人带来路线,而且不要保持主观意向来判断,要保持客观和理智。
Ⅶ 如何健全和完善网上监督机制
一、改善网络民主监督的对策
(一)对公民网络民主监督进行立法
网络监督如果没有很好的引导舆论,就会造成社会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网络行为,对明显的、有侵害性的网络行为通过法律使受害人获得赔偿,从而规范我国的网络秩序。
1.制定专门的网络法
(1)对公民进行网络民主监督的权限进行立法。使公民代表自己的利益对公权力机关进行监督而不再盲目的,实现合法合理的程序制约。同时应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名誉权。
(2)针对网络民主监督程序进行立法。改善网民监督的随意性,实现宪法要求的“只要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质正义”。网民可先向专门的政府官方网站实名注册,进入专门的论坛,对网民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接受其他网民的监督。
建立网络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专门的网络侵权责任单行法,确定侵权责任的大小,侵权程度的轻重及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2.确立网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网络提供商不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如何承担责任,怎样对其责任进行归责,还需要一个更加细化的规定。
3.对我国公民进行征信立法
一是严格规范信息提供者的行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信息提供者都要保障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严格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应严禁征信机构采集有关个人隐私权的或敏感的信息。三是约束征信机构限定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限定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范围。
(二)在制度上建立网上行政监督制度
1.建立专门的网上监督机构。在现代政府网络行政盛行的情况下,要建立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督机构可以有效规范政府的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确立网上监督的标准。建立一套证据制度,如果网民在这样的监督中能列举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或者能提供相关的物证并得到监察部门的取证并得到证实,就证明其监督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监督。对监督的客体进行监督时需要留有足够的取证时间,确立谁举报谁取证的原则。如果网民经过规定的时间期限,仍然无法对自己监督的客体取证,将构成滥用监督权并且造成侵权。
3.建立网上监督主体培训制度,提高网上监督主体的素质。培训网络监督主体,使其能正确、有效的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利。在培训中要增强监督主体的服务与民的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使其能分清什么样的监督内容是合情理的、合法的。
(三)网民要树立依法监督权力机关的理念。网民监督权力机关,要是无论树立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都要遵守法律的理念,这里的法律应该是《宪法》和《侵权责任法》《隐私权法》等其他法律。要有责任意识,把握道德底线。
二、促进网络民主监督作用的对策
(一)在选举中增设网民代表。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实现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二)为网络民主监督创造更加便利的制度途径。贯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好电子政府、数字政府,使网民可以登录政府网站查看政府信息及浏览关乎自身利益的信息,并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使政府的工作永远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而减少错误的发生。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因其传播速度的快捷性和跨地域性,能够使网民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发生了什么事,促进了网民的监督作用。作为监督政府权力机关的网络媒体,为了使其更好的发挥其监督职能,就需要进一步放开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使其在相互影响下得到发展。
政论版:
第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网络监督主渠道,提升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既要本着“及时、公开、互动”的原则,对现有廉政建设网不断增加新栏目、充实新内容、升级新系统、扩展新功能;又要坚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则,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监督的渠道和方法,确保网上举报渠道的畅通。
第二,建立健全网络舆论收集研判机制和网络舆情分析系统,科学分析网络舆论的性质,准确判断网络舆论的倾向。要根据社会舆情的发展变化,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监督的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有关网络监督的信息,科学分析网络舆情的性质,保证网络舆论的客观性、全面性;针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关口前移,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加快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理性引导机制,积极疏导,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规范。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理性引导机制。引导网民理性地看待问题,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由“感性”向“理性”发展。要加强网上法律宣传,利用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及相关案例,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发表网络言论。
第四,加快网络监督机制创新,完善网络监督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建立一种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及应急机制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辟一个新的空间。要制定并不断完善一套实用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宽网络监督渠道,丰富反腐途径,丰富网站内容,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加强与网民的直接联系,提高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重厘清与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要依法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开展网民素质教育,优化网络监督环境。要开展深入有效的网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 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严格自律, 坚持理性、公正、客观、谨慎的态度,在发表言论时要尊重事实,辩证地看待问题,不应散播不良的、虚假的、未经确认的言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暴力行为和低俗之风, 避免滥用互联网资源或服务。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Ⅷ 网民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
网络监督兴起的社会环境
腐败大都和暗箱操作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密不可分。正因如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谣言止于公开”,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成为网络时代的一项迫切要求。
传统社会的信息传递更多是单向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而在网络时代,信息传递是网状的,“我即媒体”,人人都有“麦克风”,都成为一个传播者。人们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变得更加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对公开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公开的需求漠视麻木,不仅可能导致虚假信息的泛滥,甚至会引发批评、质疑的舆论风暴。
网络监督的利弊
与传统的监督手段相比,网络监督具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方便快捷、参与率高、影响力大、成本较低等。网络能够全天候发布即时信息,人们坐在电脑前,只要轻轻移动鼠标,就可迅速了解、上传各类信息并进行评论;腐败者一经网络“爆料”,就会立即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无所遁形。同时,网络具有虚拟性,利用网络进行举报、开展监督无需实名,“安全系数”较高,可以使相关人员得到保护。网络监督的这种优势和特点激发了人们的参与热情:一项调查显示,参与的网民中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 93.3%表示“会通过网络揭发社会不公”。依靠群众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网络监督无疑为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新的途径。
然而,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其突出的不足就是网上的信息往往鱼龙混杂、真伪并存,而网络只是一种工具和载体,本身无法甄别信息的真伪。一旦举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不良后果,既浪费社会资源、影响社会秩序,又干扰被举报人的正常生活。从一些案例来看,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动辄使用“雷人”语言,捕风捉影,夸大其词;有的随意启动“人肉搜索”,暴露他人隐私,形成“网络暴力”;有的缺乏分析判断,盲目跟帖,妄加评论,导致以讹传讹;有的无视法律规定,干扰法官审判,影响司法公正;有的甚至出于不良目的,掩盖事实真相,煽动社会情绪;等等。这些行为,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又损害网络监督的公信力。现实情况表明,正确对待和积极用好网络监督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网络监督要遵循适度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也指出,就一些网络监督的具体形式而言,用之得法可促进社会公开透明。
但另一方面,代表委员们也认为,网络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监督可以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同样也可以散布谣言、颠倒黑白。
“网络监督同样具有危害性,并且往往从虚拟世界转到现实生活中来。轻则是诽谤他人,侵害一个人的名誉权,重则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秦希燕说。
此外,他认为网络监督还应把握好平衡,以免干涉审判过程,造成司法不公。
吕忠梅则表示,网络监督用之不当容易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可见,如何在行使表达权的同时,符合法律和社会规范,已成为网民必须面对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说,网络监督应该遵守适度的原则,同时应该更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
秦希燕认为,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的网络立法滞后,比如网络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原则是当事人不告不理。如果告到法院就得自己提出证据,但当事人往往连IP地址都找不到,无法固定证据。因此,制定网络法,保障公民在虚拟空间的合法权益,是加强网络监管的治本之策。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网络监督权
如何才能用好网络监督呢?这需要广大网民、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来说,有三个关键词不应忽视:规制、主导、引导。规制,就是完善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处理好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政务机密、合理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诸多关系,实现网络监督的规范化,使正常开展监督者不必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使散布虚假信息者受到应有惩处。主导,就是发挥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通过设立官方监督举报网站和各种网络平台,在党和政府与广大网民之间架起沟通桥梁,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案件线索,同时及时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和举报的案件作出回应,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就是引导网民进行理性表达。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依法合理、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