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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发布时间:2023-03-09 23:32:27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的什么方针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

同时,按照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设专章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1)全链条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条,内容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的界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管理、对攻击和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惩罚措施,以及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近年来,互联网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针对网络犯罪的界定和具体惩罚措施,各国均出台新方案解决相应问题。

⑵ 网络社会治理方针

我国网络社会治理方针是积极防御和综合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七条规定,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⑶ 加快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

从1995年算起,中国信息安全业已走过10年。10年间,技术在发展,产品在创新,应用在拓展,市场在成熟,但人才培养问题,依然是摆在业界面前的一道难题。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处长熊四皓
建立健全我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人才培养是必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之一。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处长钟忠
缺乏对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是日前信息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朱志良
信息安全学科知识和技术更新速度明显高于IT领域的其他学科,因此一定要把企业引入到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来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陈金雄
安全的策略和人才的培养一定要同步,一个很好的网络解决方案,没有相应的人才来实施,可能效果会很差。

赛门铁克公司技术经理郭训平
我们希望通过预警技术帮助企业用户,尤其是IT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上达到自觉防护的状态。

东软安全事业部总经理曹斌
人才与设备、信息、工具以及使整个体系有效运行的管理平台一样,是构成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关键元素。

中国信息安全业最缺的是什么?CSO阵营何时才能真正崛起?安全人才教育究竟应该怎样培养?在11月13日举行的2005年IT两会信息安全分论坛上,用户、厂商、政府、院校的众多代表对眼下信息安全产业人才紧缺的现象发出“告急”之声。

从1995年算起,中国信息安全业已走过10年。10年间,技术在发展,产品在创新,应用在拓展,市场在成熟,但人才的培养问题,依然是摆在业界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是,安全人才供给量严重不足。目前,国内安全人才的需求量超过10万人,但国内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不足万人。尽管2005年7月,我国第一届信息安全本科生已经毕业,但全国能够培养的信息安全专业学历人才和各种认证人员却不足5000人。

二是,信息安全的日益复杂,对安全人才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病毒、灾难爆发的日益频繁,信息安全攻防技术在对抗中发展,相关产品种类在不断丰富,多半由CIO兼任负责的信息安全工作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的精耕细作,CSO阵营迫切需要壮大。

“人才已成为制约信息安全健康发展的‘短板’。”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安全组熊四皓处长认为,今年在全国推开的信息安全评估中,深感安全人才不能满足当前安全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问题严峻

尽管 2005年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局对全国信息网络的安全状况和计算机病毒疫情的调查结果显示: 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化程度与去年相比有较大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安全状况略有改进,计算机病毒感染率较前几年有所下降。但是,信息网络安全人员缺乏培训、相关安全信息难以及时掌握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钟忠处长介绍,在对12019家政府、教育、金融等重要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调查时发现: 有81%的被调查单位设立了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3%的单位建有安全组织,但是有39%的单位明确表示,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培训。

“安全的技术变化那么快,安全的策略那么多,一般来说我们很难跟得上。”一些用户表示,一个安全系统往往会涉及到10多个品牌的20多种产品,就连配置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如何有效率地进行管理,仅靠由普通信息管理员转型的所谓CSO的现有知识和经验是完全不够的。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陈金雄表示: “安全的策略和人才的培养一定要同步,如果不同步,我就不得不把安全策略做简单一点。”他认为在现有专业安全人员紧缺的条件下,要构建一个好的信息安全系统,要从三方面着手:

其一,要有好的策略和设计方案。硬件要有一个好的备份系统,交换机、服务器也要有好的备份系统,要有防火墙、防病毒、身份认证。

其二,要有一个好的安全管理。“再好的软件和硬件,假如管理跟不上去的,网络的安全也是不可靠的。” 陈金雄说。福州总医院有100多个系统在运行,涉及的数据有日常的账目管理、医嘱管理,还包括化验、医学器材等,数据是非常庞大的。因此对所有的软件都实施了分等级的授权管理,从而保证数据的安全。

其三,要对整个信息系统实施管理。据陈金雄介绍,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做到了24小时值班,每天都实施备份,数据库每天都进行数据恢复,而值班人员、系统管理员每天都要进行一遍数据核对。

教育弥补鸿沟

在信息安全分论坛上,来自政府、科研院校、厂商和用户的代表都认为,必须通过教育来扩大安全人才队伍,提高安全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要通过正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扩大从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完整的教育培养机制。

由于信息安全涉及到计算机学科、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因此在早期的高校教育中,基本上是硕士以上才有这一专业。直到2000年武汉大学率先开始正式招收信息安全本科专业,2001年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才陆续启动了信息安全专业本科生的培养工作。截止目前,国内已有47所高校开设了信息安全本科专业。

据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安全组熊四皓处长介绍,为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中央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学科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专门强调信息安全的专家要组织加强学科体系研究,加强硕士、博士的建设和专业设置,建立产权合作基地,加强设施队伍建设和教材。

其次,在高校教育中,理论和实际要避免脱节,尤其是要加强面向企业需求的实用型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朱志良说:“信息安全学科知识和技术更新速度明显高于IT领域的其他学科,一定要把企业引入到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来。”他认为面向企业需求的实用型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主要有三个方面: 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模式。

他强调,要围绕面向企业的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必须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以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以适应企业的需求为目标,坚持校企合作,坚持科学培养,建立适应企业需求的合格的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再者,要通过信息安全非学历教育所形成的以各种认证为核心,辅以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信息安全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实用型人才培养的步伐。

据悉,目前国内的信息安全认证培训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主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认证(如NCSE和CISP)、相关大学的认证(如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安全中心认证)以及一些信息安全企业的技能培训,不少国际知名的信息安全专业培训已在国内开展业务。

⑷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推进什么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⑸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⑹ 培养网信人才要建一流的什么

培养网信人才要建一流的网信安全专业,编写一流的教学教材,设置一流的教学课程,招聘一流的专业教师。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张钹表示,人工智能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之一,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

当前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算法安全性不足,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何提升算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算法大规模部署和应用的基础。”张钹说,培养一流的网络安全技术人才,显得尤为关键。

网络安全人才

信息工程大学校长郭云飞认为,网络安全人才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实践能力,还要有宽广的国际视野。

“在人才培养方式上,一方面要发挥示范院校的作用,另一方面要调动各个方面的资源,形成校企联合、产教融合的大格局,在实践中培养人才。”

作为国内领先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将积累多年的安全实践经验,沉淀为保障新基建安全的新一代安全架构,并基于安全架构基建层中注重人才培养的思路,与清华联合发起AI挑战者计划,探索校企协同“以赛育人”新模式。

⑺ 华中科技大学的国家网络安全学院怎么样值不值得去

华中科技大学的国家网络安全学院是很好的学院,学院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的核心建设单位之一,入选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聚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打造网络安全“国家队”。

学院拥有从本科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链条,信息安全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首批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博士后流动站,建有跨学科交叉的多个研究平台,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其他情况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在2016年2月获得首批“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权,2019年以第一名的成绩入选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同年获首批网络安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信息安全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近几年来,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分级通关式”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是目前国内唯一在本科教学中系统性推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院校。

以上内容参考华中科技大学的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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