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什么
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
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运营者职责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拟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组织推动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开展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及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认定网络安全关键岗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工作考核,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履行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和重要事项。
Ⅱ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推进什么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Ⅲ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什么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
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的支持措施有:
一是,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是,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三是,增加大数据应用必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使用规则。
网络安全的主要类型
网络安全由于不同的环境和应用而产生了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2)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3)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自由传输的信息失控。
(4)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Ⅳ 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是如何做的
有 网 络 安 全 实 验 室 , 匡 恩 网 络 就 在 做 这 方 面 , 听 说 能 力 很 强 的 , 而 且 有 4 + 1 安 全 防 护 体 系 。
Ⅳ 网络安全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运行网络服务什么等方面
网络安全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运行与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是保障和促进信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
网络安全,通常指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实际上也可以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安全。计算机通信网络是将若干台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通信设备及传输媒体互连起来,在通信软件的支持下,实现计算机间的信息传输与交换的系统。
注意事项
不同的用户应从不同的方面对其网络作详尽的分析,选择安全性尽可能高的操作系统。因此不但要选用尽可能可靠的操作系统和硬件平台,并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配置。
而且,必须加强登录过程的认证(特别是在到达服务器主机之前的认证),确保用户的合法性;其次应该严格限制登录者的操作权限,将其完成的操作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Ⅵ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什么方针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网络安全问题是目前网络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仅是技术的问题,还涉及人的心理、社会环境以及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国家坚持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网络安全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所要研究的领域。网络安全涉及的内容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两方面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技术方面主要侧重于防范外部非法用户的攻击,管理方面则侧重于内部人为因素的管理。如何更有效地保护重要的信息数据、提高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已经成为所有计算机网络应用必须考虑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与智能化工具相适应的生产力,称为信息化生产力。 [1-2] 信息化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所研究对象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学习、辅助决策等和人类息息相关的各种行为相结合的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后,可以极大的提高各种行为的效率,并且降低成本,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供极大的技术支持。 [3]
信息化生产力是迄今人类最先进的生产力,它要求要有先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一切不适应该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将随之改变。完整的信息化内涵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⑴信息网络体系,包括信息资源,各种信息系统,公用通信网络平台等。
⑵信息产业基础,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装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等。
⑶社会运行环境,包括现代工农业、管理体制、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教育、道德观念等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
⑷效用积累过程,包括劳动者素质,国家现代化水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等。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维护网络安全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更需要广大网民的参与,网络安全这道防线才能筑牢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Ⅶ 《网络安全法》解读系列之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解读
本条款定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强调了必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进行重点保护。国务院将制定相应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解读
本条款说明了要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和谁来负责制定规划。
Ⅷ 如何建设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一)宽带接入能力持续提升
光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本地网光缆线路长度增长170%,达到914万公里。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增长290%,达到1.88亿个,光纤到楼和光纤入户的宽带端口总数超过6300万,WLAN公共运营热点达到30万个。乡镇通宽带比例达到99%,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80%。3G网络覆盖全部地市、县城以及部分重点乡镇。3G基站达到62万个。
(二)骨干网络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长途光缆线路长度新增10万公里,达到82万公里。城域网广泛应用大容量DWDM系统,长途网引入单波长40Gbps的DWDM系统。互联网骨干网带宽超过30Tbps,国际出口带宽超过1Tbps,国内网间互联带宽超过450Gbps。互联网骨干网扁平化改造部分完成,IP专用承载网由骨干网延伸至城域网,建成全球最大IPv6示范网络。国际海陆缆系统可用容量达到6.8Tbps,海外POP点超过40个。
(三)应用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提高
为适应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积极布局互联网数据中心,并加快部署内容分发网络,实现由骨干网向城域网延伸。支撑各类信息化应用的业务平台不断完善,在“数字城市”、“无线城市”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有序推进
通信局房、管道、基站铁塔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有效保障宽带网络快速发展。同时,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有序推进,自2008年以来,共减少新建基站站址及配套(铁塔、机房等)超过9.9万个、传输线路(管道、杆路等)超过18.3万公里,累计节约投资超过200亿元。
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以下矛盾和问题:一是我国在接入带宽、宽带普及率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二是高带宽业务应用的普及程度不高,种类不够丰富,宽带发展的业务驱动力不足。三是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络建设成本高,回收周期长,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推动宽带网络发展。四是行业间统筹发展机制不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尚未纳入城乡规划。五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对宽带网络发展的指导,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世界发展格局正面临深刻变革,为抢占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各国以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为契机,纷纷出台宽带发展战略或计划,通过政府战略指引、政策激励甚至直接资金投入等举措,加快宽带网络覆盖和提速,带动新的科技和产业革命,抢占新时期经济、科技制高点。“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亟需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加快构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为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提供崭新平台,推动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变革,提升国家长期综合竞争力。
(二)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宽带网络发展新机遇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要求发挥信息技术的引领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这为宽带网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必须适度超前布局,进一步加快发展光纤宽带网络、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和下一代互联网等设施。
(三)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创新带动高带宽需求的快速增长
互联网应用的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宽带网络发展的主要动力。计算机、通信设备、消费电子等产业的边界日渐模糊,融合性终端不断推出,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跨界竞争带动互联网应用向更深交融、更广交互、更高智能的方向发展,刺激了网络带宽的增长。特别是与生产生活紧密结合的信息获取、商务交易、信息交流及文化娱乐等互联网应用对接入带宽需求大幅提升。
(四)下一代网络的加速演进推动宽带网络发展
国际上的下一代互联网试验和部署速度正在加快,许多国家制定了IPv6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的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3G网络建设力度持续加大,3G增强型技术和LTE技术等在多个国家实现商用部署。无线局域网发展势头迅猛,热点覆盖水平不断提高,更高速率技术逐步引入。具有多媒体功能的新一代宽带卫星通信系统成为卫星通信的发展重点。下一代光传输网发展迅速,40Gbps DWDM逐步成为主流传输技术,100Gbps DWDM系统和10Gbps PON系统将逐步成熟和商用。下一代网络技术的加速演进为宽带网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
(五)宽带应用的普及推广对网络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全球信息化持续发展,宽带应用的种类日渐丰富,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信息基础设施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与此同时,网络、系统、终端的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网络病毒、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安全问题将更加复杂和突出。网络安全成为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安全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面对诸多风险挑战,要求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和防护手段建设,提升国家应急通信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以网络能力全面提升为主线,以加快建设光纤宽带网络、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和下一代互联网为着力点,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构建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绿色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各领域协调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打造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关键基础设施。
(二)基本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发展。综合考虑区域、城乡通信基础条件和需求,推动区域、城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筹考虑有线宽带、无线移动宽带的资源状况和发展需求,推动有线宽带、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筹考虑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的建设,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各个层面协调发展。
应用驱动、重点推进。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扩展业务形态,丰富互联网内容,延伸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通过高带宽业务的普及应用,驱动宽带网络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光纤化进程,统筹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发展,推动向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演进,加强宽带卫星通信技术应用和网络部署。
政企合力、加强协作。充分发挥电信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结合各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状况和实际需求,综合利用各类配套支持政策,共同推进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管理、安全可靠。加强宽带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关键网络节点、物理路由的安全性。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同步完善安全保障手段。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绿色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宽带新技术广泛应用,承载能力大幅提升,应用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在支撑国家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更加突出。宽带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缩小,东部发达城市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