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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网络安全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2:05:28

网络安全前景怎么

不管你是应届生,还是初入职场的实习生,亦或是想要跳槽换工作的职场人,当我们开始选择一份工作时,本质上都在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这份工作的现收入水平如何;这份工作有没有发展前景;这个行业未来的薪资涨幅大不大。

那么,IT行业里网络安全的薪资和发展前景现在是处于什么情况呢?

现在就从钱途、行业现状、发展前景、为什么学习网络安全等几方面来给大家解疑答惑。

首先,给大家简单说一下,网络安全是什么。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内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不因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保障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主要目标包括保护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

一:网络安全的钱途好不好

首先聊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毕竟出来工作都是为了钱嘛,除了BOSS外,员工辛苦工作的结果都体现在了薪资上。薪资的多少决定了大家的生活层次和消费水平,谁不想住私人豪宅开着跑车过得潇洒自由一点呢?

受疫情影响,今年很多行业都不太乐观,甚至很难生存下去,但今年,网络安全行业在第一季度亿元级融资就到达了5起。疫情将互联网线上购物推送到了全国人民手中,更是将网络安全推上了高速车道。无法复工的那段日子,企业都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上班,那么如何保证线上数据的安全,就成了大家的难题,这时候,网络安全的重要作用就得到了完全发挥。根据历史情况,不难发现,网络安全职业几乎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

四:为什么学习网络安全

国家政策扶持

2017年6月1日国家安全法实施,安全法规定, 各企业针对自有业务服务器需要安全管理,各企业都会成立SRC,安全人员岗位会进一步扩 大,其中第71条规定,“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第二十一条和三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市场巨大

年各安全厂商收入高达400亿左右,2017年调查对象(约210余家) 网络安全公司(360、 启明、绿盟、华为、安恒、知道创宇、深信服),其中深信服市值高达300多亿。

人才缺口大

国内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缺乏导致网安人才的培养出现重大缺口。据测算现有网安人才市场需求高达70万人,而高校的学历教育培养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每年仅3万余人。

薪资高

网安人才的匮乏,用人开出招聘薪资往往高于求职者的预期。从老男孩培养的毕业人员工资测算,刚刚毕业的学生,入职薪资最低7000起。技术稍好10000- 20000月薪的学生也比比皆是。

靠能力说话

在网络安全专业,专业技能竞争力要远高于学历本身。在网安专业只看能力不看学历也成了大家公认的原则。

在今年3月在国内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决策层特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内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的新型基础建设,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随着“新基建”的大力发展,未来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企业和个人而言,也不可以在报以任何侥幸心理,从而促使网络安全快速发展。

❷ 网络安全未来发展怎么样

行业发展现状

1、中国网络安全行业规模发展迅速,多机构看好

2013年开始,随着国家在科技专项上的支持加大、用户需求扩大、企业产品逐步成熟和不断创新,网络安全产业依然处在快速成长阶段,近年来,受下游需求及政府政策的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网络安全产业规模也不断发展。

IDC、中国信通院、CCIA、CCID的报告分别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约为512.85亿元、1702亿元、553亿元、749.2亿元,较2019年增速分别为16.13%、8.82%、15.69%、23.20%。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❸ 什么是互联网安全报告

腾讯安全于近日正式发布《腾讯安全2017年度互联网安全报告》,涵盖病毒、黑产诈骗、金融安全、数字加密货币等多个领域,全面剖析了2017年网络安全角势及变化。
同时从产业合作方面,集中展示了一年以来安全厂商在推动安全生态发展建设方面做出的示范性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近年来,全球网络空间安全威胁呈现新的变化,一些新型网络威胁正呈现全球蔓延的态势。
例如今年影响最恶劣的“WannaCry”勒索病毒,攻击范围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遭受攻击,包括政府部门、教育、医院、能源、通信、制造业等多个行业的数十万台电脑受到攻击感染。

❹ 中国网络安全发展前景如何

全文统计口径说明:1)搜索关键词:网络安全及与之相近似或相关关键词;2)搜索范围:标题、摘要和权利说明;3)筛选条件:简单同族申请去重、法律状态为实质审查、授权、PCT国际公布、PCT进入指定国(指定期),简单同族申请去重是按照受理局进行统计。4)统计截止日期:2021年8月28日。5)若有特殊统计口径会在图表下方备注。

1、全球网络安全行业专利申请概况

(1)技术周期:处于成长期

2010-2020年,全球网络安全行业专利申请人数量及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且自2018年开始,每年专利新增申请数量均在1000项以上。但专利申请人数量整体基数较小,说明行业技术集中在少数的申请人手中。

注:未剔除联合申请数量。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❺ 汽车的智能网联化面临着极大的网络安全挑战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随着互联网 科技 的发展, 汽车 产业也逐渐向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方向发展,车辆本身已从封闭的系统变成了开放的系统,智能网联 汽车 将逐渐成为像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设备。当 汽车 成为网络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像其他联网的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一样,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面临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近几年针对 汽车 的众多攻击事例表明,黑客攻击不仅会造成数据和隐私泄露,还能通过接管和控制车辆驾驶系统,给驾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带来了重大隐患。

值得重视的安全问题

早在2015年,两名白帽黑客就通过远程入侵一辆正在路上行驶的切诺基,对其做出减速、关闭引擎、突然制动或者制动失灵等操控,这次事件造成克莱斯勒公司在全球召回了140万辆车并安装了相应补丁。2019年4月,腾讯科恩实验室发布的报告显示,利用特斯拉Autopilot自动辅助驾驶系统存在的缺陷,通过欺骗Autopilot系统,可以实现让车辆驶入反向车道;即使Autopilot系统没有被车主主动开启,黑客利用已知漏洞获取Autopilot控制权之后,也可以利用Autopilot功能通过 游戏 手柄对车辆行驶方向进行操控。

此外, 汽车 安全漏洞不仅会对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还有可能造成城市交通瘫痪,给 社会 公共安全管理带来治理挑战。例如,佐治亚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发现,在交通高峰期,只要20%的 汽车 被黑客入侵导致熄火,就能有效地让城市交通瘫痪,并导致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城市混乱,而救护车和消防车也因交通停滞而无法赶到。虽然让数百万辆 汽车 同时遭到协同攻击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但这项研究成果显示了 汽车 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随着车联网的发展,智能网联 汽车 受到的攻击面非常广泛。例如,黑客可通过移动App、车联网云平台、OTA空中软件升级、车载T-BOX、车载信息 娱乐 系统、车载诊断系统接口、V2X车路通信等环节和节点存在的漏洞实现对车辆内数据的窃取、对车辆的盗窃以及对车辆驾驶系统自动控制。

同时,除网络安全风险外,加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 汽车 在功能安全性方面也存在重大隐患。截至目前,特拉斯、谷歌Waymo、Uber等公司研制的自动驾驶 汽车 在上路测试过程中都发生过交通事故,Uber公司的自动驾驶 汽车 还曾在2018年3月造成一名行人死亡,特拉斯开发的加载辅助驾驶系统的 汽车 更是造成多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这些安全事件都为智能网联 汽车 产业发展蒙上了阴影。

科技 “病”还需要用 科技 “药”来治

智能网联 汽车 产业链长、防护界面众多,安全问题复杂,为此,产业链各方纷纷加快安全技术研发,提升 汽车 安全防御能力。

整车厂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特拉斯连续4年在Pwn2own国际黑客大赛上举办漏洞悬赏计划,已向发现其系统漏洞的黑客提供了数十万美元奖励。2019年,其奖金更是提高为赠送一辆Model 3轿车。国内长安 汽车 、比亚迪、蔚来 汽车 也都纷纷建立信息安全部门,或与网络安全厂商加强合作。

汽车 配套产品供应商积极在产品设计和研发侧嵌入网络安全能力,以满足整车厂的安全需求。大陆集团2017年收购以色列 汽车 网络安全公司Argus,并把网络安全放在产品与服务开发的核心位置,目前已发布了端到端安全解决方案,涵盖电子部件安全、部件间通信安全、车辆与外界接口安全、云端安全等。哈曼国际2016年收购 汽车 网络安全公司TowerSec,快速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推出了HARMAN SHIELD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并积极为标致雪铁龙等整车厂商提供智能网联 汽车 平台的网络安全策略。

IT互联网公司以及网络安全企业也积极应对 汽车 网络安全风险。腾讯旗下科恩实验室依靠自身多年的漏洞挖掘经验长期致力于车联网系统的漏洞挖掘与研究。网络2018年4月启动网络安全实验室,负责为自动驾驶 汽车 开发安全解决方案,2018年11月发布一站式 汽车 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可解决黑客攻击和隐私泄露等安全问题。此外,国内外网络安全厂商纷纷拓展 汽车 安全业务,360推出“ 汽车 安全大脑”解决方案,通过监控、分析、响应的动态防御手段,为智能网联 汽车 的安全运营提供保障。

此外,Arxan Technologies、Mocana、Intertrust Technologies等国外安全厂商,亚信安全、梆梆安全、绿盟 科技 等国内安全厂商都将 汽车 安全作为新增业务。同时,国外也涌现多家专注于 汽车 网络安全的初创企业,例如CarsDome、GuardKnox、CyMotive等。

汽车 网络安全的立法挑战

除产业界积极应对 汽车 网络安全挑战外,针对该领域的法案、指南、标准等也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美国众议院2017年9月通过的《自动驾驶法案》将网络安全作为单独一个章节,要求自动驾驶车辆厂商必须制定网络安全计划,包括如何应对网络攻击、未授权入侵以及虚假或者恶意控制指令等安全策略,用以保护关键的控制、系统和程序,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对此类系统进行更新。此外,还要求自动驾驶 汽车 制造商必须制定隐私保护计划,明确对车主和乘客信息的收集、使用、分享和存储的相关做法,包括在收集方式、数据最小化、去识别化以及数据留存等方面的做法。

英国政府于2017年8月发布《网联 汽车 和自动驾驶 汽车 的网络安全关键原则》,提出包括加强企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产品售后服务与应急响应机制、整体安全性要求、系统设计、软件安全管理、数据安全、弹性设计在内的 8 项关键原则。随后,在英国交通部和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以及众多 汽车 企业的支持下,英国标准协会于2018年12月发布自动驾驶 汽车 网络安全标准,英国由此成为首个发布此类标准的国家。目前,我国 汽车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制定机构也在加紧制定 汽车 信息安全标准。

针对功能安全问题,目前国内外都利用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各国针对自动驾驶 汽车 上路的立法都非常谨慎。例如出于安全考虑,目前国内外大部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法规都要求自动驾驶 汽车 测试时必须配备经过严格培训的测试人员,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要在必要时干预或接管车辆,并强制要求测试主体在测试前购买相关保险,且必须通过封闭道路测试验证后方可在公共和开放道路上进行测试。

当前,全球范围内进入智能网联 汽车 快速发展阶段,企业之间跨界融合、产业重构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产业生态正在快速形成与发展。未来,人工智能、5G、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在智能网联 汽车 技术发展中产生巨大协同效应,重塑 汽车 产业业态和商业模式,为人类出行方式带来根本性变革。但在当前发展阶段,国内外智能网联 汽车 厂商尚没有构建面向中高级无人驾驶阶段的可信安全体系,无论在功能安全,还是网络安全方面,智能网联 汽车 的安全可靠性都亟待加强。若无安全性保障,将极大地限制智能网联 汽车 的普及应用。因此,安全是智能网联 汽车 发展的基础,产业界各方应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在产品设计、研发、测试的过程中,将安全内嵌其中,并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做到持续的安全保障,实现安全与产业发展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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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贡昶

图文|网络

❻ 如何推进我国网络安全工作

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中提到,从检测数据看,近年来,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所收录的安全漏洞数量持续走高,自2013年以来,安全漏洞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21.6%,但2017年较2016年增长47.4%,达到15955个。

李湘宁表示,推进网络安全工作,应加强数据安全和各类信息保护,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出台;要强化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加强关键基础设施顶层设计和总体的协调,避免多头分散、各自为政;积极应对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加大新兴技术研究力度,及早谋划、预先布局,做到防患于未然。

❼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2)

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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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为什么我国如此重视网络安全问题

在大数据的发展下,我国较为重视网络安全问题

——政策促进网络安全的发展

实际上,我国政府较为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的发展,仅在2020-2021年,我国就发布了多条政策规范网络安全的发展。2021年3月份,国信办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旨在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划分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在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滴滴依然选择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我国网络安全的极大挑战。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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