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部基本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建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等。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该法的推出走进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走进了《国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进了网络强国的快车道,走进了大数据的新天地,走进了为人民谋福祉的总布局。
三是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现如今,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而即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四是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国,正蹄疾步稳地落到实处,融入到国家行政、社会治理与公民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已经相对成熟的领域和行业相比,互联网领域可以称得上是蛮荒之地,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许多监管、治理手段都是后知后觉地根据问题进行后期的补充。但此次《网络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碍,拨云见日,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开启依法治网的崭新局面,成为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下一项共建共享的路径实践。依法治网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治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法》还考虑到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加强法治工作的国际合作协调,让人类共同面临的网络犯罪无处遁形,通过科学有效、详细的法律进行惩罚和约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将现行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成为了法律,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通过这些规定,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但现实的网络环境十分堪忧,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入侵比比皆是、个人隐私肆意泄露。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导致的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但此前其他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大多分散在众多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因此无法形成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体系。《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成为新的起点和转折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正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毒瘤”生存的空间将被大大挤压,而“四有”中国好网民从道德自觉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营造出良好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更为“互联网+”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其精髓在于开放的市场+完善的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互联网+”必须带上“安全”才能飞向长远。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⑵ 如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⑶ 网络安全法履行哪些安全保护义务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⑷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是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是实现国家对重要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实施重点保护的重大措施,是维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手段。
网络安全法的特征有什么
1、机密性。是指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的个人、实体和过程,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在网络系统的各个层次上都有不同的机密性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完整性。是指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被修改、不被破坏、不被插入、不延迟、不乱序和不丢失的特性。
3、可用性。是指合法用户访问并能按要求顺序使用信息的特性,即保证合法用户在需要时可以访问到信息及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⑸ 网络安全法 民营企业如何去落实
有下面3大建议:
一是开展《网络安全法》学习和网络安全检查。《网络安全法》出台后,该局组织网络安全小组对其进行学习研讨,对局网络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排查,修改完善了《网络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抓紧落实各项网络安全维护举措。按照规定对上网电脑、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整改到位。
二是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该局选派计算机审计处负责人先后参加了市经信委、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的《网络安全法》解读暨网信安全防范专题讲座,以及2017年全国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暨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执法检查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网络安全角势,以及《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是借助专业公司强化自身建设。该局邀请相关专业公司对当前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软件,以及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等硬件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设备存在漏洞及管理员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患等制订了网络安全加固方案,增加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细化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加固方案实施结束后还将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公司进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力求从整体上提高网络的安全防御能力。
⑹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什么网络安全法立法成立的意义是什么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一是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后续的相关细则、标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针对的是当前一些企业任性停止服务或依靠垄断优势要挟用户、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
三是在反恐法确立的电信用户实名制基础上,规定了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实名制要求,但这个实名是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不影响用户隐私
四是规范了重要网络安全信息的发布服务,现在很多企业或机构都在发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实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国家将制定这方面的规定;
五是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执法协助义务,这是国际惯例,但我们以前多依靠“红头文件”,这一局面将改变;
六是从法的层面规定了对网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国家的互联网管理系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七是确立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特别是规定了运营者的强制性义务,并为主管部门开展监管作了授权;
八是建立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多个部门各自发布预警通报、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不协调等问题;
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但同时也将通信管制的权限严格限制在了国务院;
十是进一步理顺了网络安全工作体制,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安全,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我们甚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四是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⑺ 如何在工作及生活中学习,贯彻好《网络安全法》
(一)加强《网络安全法》宣传普及
知法懂法是保证法律贯彻落实的基础。网络安全与每个人、每个组织息息相关。首先需要做好《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准确地传达到对应的个体。应当将网络安全宣传作为公益,持续广泛地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纸媒等在公共场所、机关单位、居民生活区域开展,让网络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网络安全意识植根人心。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法,为相关法规制度提供了接口。如法律中提出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制定各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本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了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文件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文件,抓紧建立配套的制度机制,保证本法规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基础支撑力量建设
网络安全是技术过程也是管理过程。《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要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采取措施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等。落实上述法律责任,必须建立一支能力卓越、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支撑力量,需要更多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加入到网络安全支撑队伍,需要更多有创造力、有热情的人参与到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国家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
⑻ 网络安全法企业责任有哪些
1、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2、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3、违法信息处置义务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 公司章程 、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5、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