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正确看待互联网分享精神与版权意识的矛盾
要谈版权意识的话,那未经许可、未按规定分发的都叫盗版。
而分享和版权是正交的,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必然的矛盾。你可以“分享盗版资源”,也可以“分享正版资源”(比如一些CC许可证的作品,或者本来就是开源免费的资源)。
更进一步,用户其实可以“分享带宽”,将自己闲置的上传带宽分享给别人。这也就是P2P,或者是所谓众包CDN。
对于“P2P”下载,你分享的是自己下载的东西,意味着你对于下载的内容是有了解的,所以会涉及到分发盗版资源的版权问题。而如果是后者的话,可能比较灰色地带一些。
真要说的话,各类网盘的出现、推广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分享精神”,因为下载变成单向的了。而更早一些的迅雷也则是“窃取了分享的成果”,内部P2P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分享的环境”,自建下载服务器和离线下载则相当于是网盘。
至于版权问题,不管有没有分享精神都会存在的。因为盗版可以是有利可图的——盗版资源也可以卖钱,也可以靠广告/流量盈利,而且能不花钱也算是一种盈利。
所以大多数盗版行为的根源在于“有利可图”,轮不到看起来比较高尚的“分享精神”来说话。(当然也有很多人单纯是反对版权保护,那才是跟所谓“分享精神”有关吧)
‘贰’ 如何看待网络上的盗版侵权行为
所谓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
当前我国出版业侵权已进入传统盗版与网络数字化盗版并重的阶段,而网络数字化盗版暴露出来的治理难题更为棘手。
要治理网络盗版问题,首先应该加大对经营性网站登记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力度,对未经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一律依法关闭和取缔。
其次,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未经登记或备案的网络提供接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管理部门查询有关登记或备案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着作权行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此外,还应加大技术、经营方面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的行为,以及未经批准的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非法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并通过邮寄、现场交易等方式经营侵权盗版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叁’ 别让版权意识害了你
大家好,我是演讲者
我演讲的题目是:别在版权意识上吃了亏
在正式演讲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座的各位有没有经常浏览免费视频,听免费音乐,或者未经他人同意摘抄他人文章,如果有。请举手示意一下好吗?。
很好。曾经的我也是这样。那么我想问一下大家,在享受这些免费资源的同时,是否有考虑过侵犯版权这一比较严肃的问题?
在此之前,我们更要弄清的是版权,他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与艺术作品而享有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通过智力,体力创作出的任何作品或者产品,并且能够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拥有的权利。
而大学生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推动力量,这类群体的版权意识就像是乳臭未干的孩子,对于文章,音乐,电影等互联网产品时,更倾向于免费获取,很少有人会去考虑版权。
就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你现在写了一篇论文,正准备发表,可你的朋友抢先将其发表,那么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这篇论文,那么你辛辛苦苦写的文章,就会被他人轻而易举地夺取了。你向何处申诉?难道只能自食苦果吗?
互联网本身是共享的,可是假设有一方不愿意分享,甚至将他人的知识,劳动成果占为己有。那势必会打击另一方的积极性,久而久之,没有人愿意再分享成果,互联网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因此,保护版权,提高版权意识势在必行!
大学生是创新的新生力量,而创新的能力与版权保护意识息息相关,可以这么说,对于版权意识,保护意识有多么的强烈,创新能力就有多强。只有将创新机制纳入版权保护的框架,才能将创新机制更加完善。而大学生的版权意识更应该学会重视!
在大学里,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创新的基地,让我们能够调动知识与能力,打造属于自己的成果。但再好的成果,如果没有出处,没有主人,他就没办法成为辉煌,也不会对你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保护知识版权,提高自我版权意识,将属于自己的成果纳入自己的成就里,是明智选择。。同时,在保护自己的知识版权的情况下,也不要忘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朋友们,我们是大学生,拥有充裕的智力资源储备与完善的法律知识储备,版权保护不应该成为我们的绊脚石,而应该是垫脚石。行动起来吧,让版权意识成为我们创新发展的有利武器。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肆’ 如何正确看待互联网分享精神与版权意识的矛盾
这其实并不是完全不可调和,只不过有些时候容易越界。但由于“需求”与“供给”不可能达到平衡,加上对个人利益的考量,互联网分享精神或多或少会侵犯到他人的版权。
所以“分享”与“版权”的矛盾会长时间存在,像是处于一个动态平衡,十分微妙。作为参与者,不要有越界的行为就好。说到底这也是个人意愿的事情,而且确实惠利了一部分人群。只要有利益存在,这一行为就会被合理化。
不用把这个问题看得太严肃,其实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早就不是秘密。都说科学不分国界,实际上真的不分吗?说知识是人类共有的财富,那花钱又是几个意思。所以这一种矛盾,本质上还是获利的不均等。尤其涉及文化作品一类,它们本身的价值就因人而异,却被定了同样的价格,自然有人会另寻他法获取。
‘伍’ 如何评价国内网友版权意识的发展现状
您好!目前我国版权意识相对薄弱有多方面的原因。大的方面主要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版权维护没有特别详细的硬性条文,没有完整建立版权维护的的结构机制,实现不了版权维护的实质操作。其次监督机构也不健全。小的方面讲,国民版权维护的思想没有完全建立,对待维护版权的意识不强烈,盗版山寨被普遍默认,对待自己版权受到侵犯时,不能有效的进行维护。当然近几年来我国对版权意识的重视逐渐增强。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陆’ 网络文学也有版权了,对于这样的版权,该如何保护
说起网络文学,便是以网络为载体而宣布的文学作品,其自身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网络文学所具有得特征并不只局限于所传达得一个界限,更主要得其实是如此得一个文学载体在网络传散之中所形成得一种写作特征和行文方式,符合如今网络文学作品所应该保持得商业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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