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才能提高网上购物的安全性
社会上和网上都有不法的商家,我们要做的是:一是用安全的支付方式,二是防买到假货,这样在网上购物才安全。建议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一定要注册支付宝帐号:
这对话题老手说这个可能是多余了,这条主要是针对刚进入网络购物的新手的。网络购物简单流程如下(以在淘宝购物为例):
有可以网络支付的银行卡----到淘宝网注册支付宝(网络付款用)----找到想买的物品点击确认买下----到网络银行付款到支付宝----等到收到卖家寄来的货后到支付宝确认支付给卖家。
可以这样简单理解,支付宝这个网络虚拟银行,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起到个中间人的作用,买家先给钱中间人拿着,收到货合格后,由支付宝这个中间人把钱给卖家,从而保证购物的安全。
小结:支付宝,放心网购第一步。
2、仔细研究卖家的好评率和信誉:
信用和好评是反映这个店铺的一些情况,商品的评价更是说明你想要购买的商品如何,所以,买家在买前一定要看清楚一下货品的介绍和评价然后再买,尤其是衣服,实图很重要。但是,这两项指标不是绝对的,只能作为参考。重要一点是看看卖家中差评的原因,有时候他们得中差评是因为商品质量不好或其他原因,而有时候是因为快递、误会等原因,与商品品质无关,这就需要我们观察下。另外,我们对差评也要客观对待,有些大店,每天的销售量也大,难免也会遇上一些有意刁难的顾客,这也要我们仔细分辨,要参考卖家的解释,做出自己合理的判断。
小结:一定要看信用评价的差评,俗话说无风不起浪。
3、网上杂货店难买到好东东,最好到专业的店买相应的东东:
做为一个卖家,他必须有一个实体的东西来对应他的网上卖的产品,如果他经营的范围从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一应俱全,你可想想他有没有精力和财力去经营这样一个大摊子,有多少东西是真正他自己的?所以,我一般选择到专业做某一类产品的店去卖东西。
我们看看淘宝几个经营好几年做得很好的金冠级卖家:柠檬绿茶、上海闺秀名妆、●嘟嘟鱼嘟嘟●、心蓝t透双金冠!,仅是经营化妆品、女装和女人用品而已,如有家网店,象个大购物场,从化妆品、女装、男装、食品、手机等一应俱有,那你就要打消在那里购物的念头,估计99%是炒图片的,没现货的。
小结:专业才可靠。
4、不能只挑最便宜的那家买
淘宝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方便的搜索就是按价格排序,但不是最便宜的就最好喔。有些便宜过头的就肯定是假的,像一般品牌的衣服拿价是3-4折,若是价格低于2折,我们是不是就是怀疑下呢?淘宝上利润再低卖家也不会亏本卖吧?当然促销的除外。我购物一般以市场价的8-9折左右来参考,这样买到假货的机率小一点。
小结:网上不会随便有个大便宜让你拣。
5、和卖家聊天尽量把顾虑问清楚
就是在和卖家聊天的时候一定要把你顾虑的事情都向卖家问清楚了,比如说生产日期、正品还是仿品、效果等,第一可以从卖家的回答中了解到卖家的专业程度和商品的关键参数;第二是所以有聊天记录都是日后售后和投诉的凭证,卖家说的话有时候比商品下面的描述还重要。
小结:保留聊天记录是网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在网络首页,你可搜索:【时尚】玩转网络购物心得,珍藏之作,
或搜索:值得收藏的生活小窍门-【天天读者】的日志-网易博客。
在《值得收藏的生活小窍门》这篇文章里能了解到更详细的安全网络购物方法和应注意的更多细节问题。会对你的网上购物有很大有帮助。
② 如今,在网上购买商品的人越来越多,怎样避免不理性的网络购物
网购的确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很多人在面对网上五花八门的商品时,往往会失去理智,盲目购买。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不理性的网购呢?
一、在选购商品时,对于价格低廉的商品,买家应谨慎。试想一下,如果商家都是赔钱卖东西,那他们的利润来自哪里呢?事实上,大部分价格低廉的商品,都是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做工、用料不好,抑或是滞销。所以,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买家应该擦亮眼睛,不要一味地因为价格低廉而盲目地购买。
四、放入购物车!交给大家一个好办法,平时大家都愿意在网上买东西,看到什么都想买,其实购物欲所有人都有,我会把我想买的东西放到购物车里,一个月之后或者半个月之后在看看,如果我还想买,那就买,其实一般情况下我都会觉得我不需要了,从购物车删除掉这个商品,我觉得这是给我一个考虑周期,在看看评价,这个东西的购物欲望就没那么强烈了,最后不需要的东西也就都删除了。
③ 网络购物的发展对策
[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活动在全世界的普及,电子商店购物在我国也得到迅速发展,但与计算机技术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店购物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同时存在购物的优势与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店购物的利弊,全面剖析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策略,以促进我国网上购物的良性循环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电子商店利弊分析支付对策
电子商店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完成的一种方式,其中任何一笔交易包括: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货币的支付,有关信息的获取与应用,商品本身的转交,即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店又称为网上商店,它是指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电子商店与传统商店截然不同,是建立在网络世界中的虚拟商店,电子商店摆放的是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目录和各种商品文字影像介绍,网上用户随时通过internet网络查看商品的图像、具体型号、规格、售价以及性能等介绍,消费者无论身居何处,都可以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达到与亲临商场同样的效果。
一、电子商店购物的优势分析
在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电子商店充满生命力,呈现较强的发展势头,将成为传统商店的有力挑战者。据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通过电子商店购物调查指出,德国半年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据我国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浏览电子商店的网民中,17.9%网民有通过电子商店购物的经历,其中超过90%网民表示会继续通过电子商店购物,这些数据表明在我国通过电子商店购物也存在一定的潜力。
1.对于企业而言
(1)经营者在网上销售的商品不需要库存,为此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利润。
(2)经营者借助互联网技术及时与网上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商品的需求状况,并及时按照客户意愿满足其要求,从而提高服务速度及质量。
(3)经营者经营规模、时间及场所等不受各种条件限制,经营形式灵活,因此,将有更多企业选择通过电子商店进行销售,同时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反馈情况适时调整经营战略,增强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对于网上客户而言
(1)消费者可以通过上网随时“逛商店”、“看商品”、“洽谈交易”,如果满意可以随时订货,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从订货、买货到厂商送货上门无需亲临现场,避免很多中间环节,既省力又省时。
(2)客户可以跨越不同区域同时到多家电子商店浏览,多渠道获取大量商品信息,因此,即扩大商品购买范围又增加商品可选择性,为选购质优价廉的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3)消费者传统支付形式是现场支付,电子商店购物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比传统现金支付更安全、方便、可靠,避免现金丢失或其它等意外情况发生。
(4)客户可以获得较大实惠,由于网上商店省去租商店、聘店员及储存保管物品等一系列费用,经营成本低,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定位更便宜,网上商品一般以6折左右出售,而在传统商店即使是过季商品也以8折左右出售。
虽然通过电子商店购物有很多优势,但在我国网上商店的月销售额赶不上专卖店一天的销售额,电子商店购物尚未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电子商店购物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肯定电子商店“利”的同时更要认清其“弊”,全面剖析其存在问题,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循环发展。
1.只有通过计算机网络才能完成电子商店购物过程,而拥有计算机及上网需要付出较大代价,即使到网吧操作也不方便,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资源的缺乏,人们营销意识严重滞后,使很多消费者远离电子商店。
2.在传统购物环境下,经营者身份相当清楚,发生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在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并且网上也没有建立详尽的法规及制度约束经营者。至于身份是否真实可靠,客户根本没有适当的途径搞清楚,一旦出现问题难以找到承担法律的责任者。
3.客户到传统商店浏览的商品是实物,商店提供商品的规格、性能及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而电子商店浏览的商品是图像不是实物,看到的充其量是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商品介绍等性能指标也只能看文字说明,如果没有多角度多方位的拍摄图片,假设图像失真,性能介绍虚假,并且商品有些特性在网上不能准确表达,经营者在交付货物时也没明确告知消费者,因此客户获取的商品信息就比较有限,商品真实性就难以保证。
4.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网上广告尚未进行特别规范,如果经营者对于网上广告内容宣传不真实、不明确、不具体,大做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并且某些商家利用互联网技术躲避调查,借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中牟取暴利。5.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客户与经营者之间不能面对面进行交易,签定购物合同只有通过网络特殊方式进行,常常通过交互式的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等文字或简单文字叙述完成购物合同,如果个别经营者利用特殊手段制定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客户又没有认真研究每一条款,草率购物后会给他们带来一系列麻烦。
6.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传统交货方式,而通过电子商店购物完成的交货过程,用户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如果不按时交货,用户基本无能为力。据报道用户付款后不能按时收到货物的事件屡屡发生,即使用户按时收到货物,如果不满意,想退掉或更换,经营者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或换货,甚至有时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用户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7.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一旦商品出现问题与经营者联系比较困难,即使联系及时手续也比较麻烦,往往能推则推,售后服务只是一种形式,用户只能“望物兴叹” ,根本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三、完善电子商店购物的对策
按照市场营销理论,人口、购买力、购买意愿构成市场三要素,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设备的短缺及资金等方面的因素,电子商店购物市场目前还不遂人愿,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别。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网上商店总数已经超过10万家,网上展示的商品总数约为2000万件,目前通过网上购买商品的人数依然较少,网上商店市场因为人口的因素将打折扣。此外,网络高昂的收费和太低的传输速度,使电子商店购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如果用户购买2元钱的食品,能有多少人违背常规到网上购买呢?由于消费方式的多样化及对网上商店的认知存在偏差,网民不愿意接受通过电子商店购物的方式,网上商店的“供”大于网上用户的“求”,为了打破这种僵局,网上商店正在进行努力而艰苦的尝试,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政府对网上商店实行统一监管,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护经营者与用户的合法权益。
2.选择电子商店购物的客户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及保护意识,选择诚信度较高的网站进行购物,购物前应认真阅读购物有关条款及相关说明,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
3.对于习惯传统购物的客户,需要网站将电子商店购物操作流程简单化,使操作步骤简单,减少用户购物的难度。
4.创造适当网络环境,使企业了解电子商店带来的益处,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电子商店的行列,使网上的商品更丰富,用户有更佳选择。
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目前国内网民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63.7%网民表示会尝试通过电子商店购物,截止到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金额已超过6000亿元,电子商店购物以其成本低廉、品种繁多、便于检索等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网上用户。可见,在我国各级政府的重点关注及政策扶持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各种条件的完善,电子商店购物的环境将很快突破瓶颈,电子商店购物的繁荣将指日可待。
④ 如何改善网上购物的缺点
网上购物的缺点主要有:知道了缺点如何改善,看你自己的了
1 看不到实物,只能用想象来对比商品。
2 有可能实物与照片不符或差距大。
3 买虚拟物品容易被骗。
4 邮寄商品需要时间等待。
5 真的发生质量问题如遇到不良卖家投诉困难。
以上为网购缺点,不过也有很多优点不知道你想不想知道?
⑤ 请结合材料运用正确消费观的知识说明大学生应该如何理性网购
当代大学生如何正确的理性网购: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网络购物的大学生在选择商品服务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存在冲动选择的现象。而未进行过网络购物的大学生是务实型消费者。这类消费者通常将质量作为选购的第一要素,不盲目追求时尚,追赶新潮,以致对网络购物存在安全忧患,停滞不前。
(一)强化大学生科学的网上消费观念
量人为出,适度消费。大学生作为消费者,自己创造的收入非常少,甚至没有,要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进行消费。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大学生常常因为网络购物的便利性而忽视商品本身的诸多要素,例如耐用性、实用性,也忽略了网上消费支出占月支出的比例,这样的消费是否会影响月消费结构,从而影响生活。消灭这种不合理的消费方式的首要条件是大学生本身需要一种科学的消费理念,并要求自己在实践中坚守原则。要通过社会和家庭的引导,逐渐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科学的消费习惯。花钱时需考虑家里的承受能力;要做好理财计划,制作开支记录。要结合父母每月所给的钱,计算每月吃饭和学习用品的费用,以及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消费。大学生要提高网络购物的保护意识。
(二)提高大学生网络购物的维权意识,降低维权成本
避免盲从,理性消费。大学生要有自己的主见,要保持头脑冷静,避免盲目跟风,避免只重视物质消费而忽视精神消费。在网络购物中大学生不仅要熟悉相应的过程,更要注意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比如要学会鉴别网上商店的真实性,服务质量的好坏;学会查询卖家的信用度,对超常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谨慎分析;对于高额交易尽量选择第三方付款的方式,并向卖家索要收据或者凭证,妥善保管汇款单据,同时保留与卖家的往来邮件,以备不时之需。这样,一旦出了问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高校消费文化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观念也在逐渐变化着。为了构建节约型的和谐社会,我们也不断地在提出各种新的、更正确的消费观念,比如“绿色消费”。在这样一个大环境背景下,学校应该积极配合,提倡科学的消费意识,宣传良好的校园消费文化。同时也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理念。大学生要养成这样的习惯:反对铺张浪费,提倡适度消费;反对唯美主义(只注重商品外观而忽视商品的实用性、耐用性),主张实用消费;反对消极的吃闷亏心态,主张保卫消费者权益。大学生是新事物接受最快的群体,是资讯传播最快的群体。虽然目前大学生对网络购物的态度不一,心理特征以消极为多,但随着相关规章条例的制定、完善和网络购物行为的规范,大学生网络购物必将在不久的将来以强劲的势头迅速崛起。
⑥ 消费者应如何提升网络环境的辨别能力
【答案】(1)网络技术发展——生产决定消费方式;市场潜力巨大——价格调节生产与投资;交易方便快捷——消费是生产的动力;居民收入增长——收入是消费的前提。(12分) (2)①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诚信经营是生产者无形的财富。②正确的价值判断要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将社会效益转变成经济效益。③要在劳动和奉献中创造价值,在砥砺自我中走向成功,全面提高经营素质,不怕困难和挫折。(9分) 【答案解析】试题分析:(1)原因一,因特网技术的成熟,依据生产决定消费方式;原因二中国有13亿人口,市场潜力巨大,依据价格调节生产与投资;原因三网络购物省时便捷,依据消费是生产的动力;原因四,改革开放使居民收入增长,依据收入是消费的前提。 (2)材料中“价值观的相关知识”是解题的关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要求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正确的价值判断要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要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将社会效益转变成经济效益。要在劳动和奉献中创造价值,在砥砺自我中走向成功要求经营者全面提高经营素质,不怕困难和挫折。 考点: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价值观 点评:此类试题要求学生掌握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价值观的相关知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生产决定消费,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消费对生产起着重要的反作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发展。①消费是生产的目的。②消费所形成的新的需要,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③消费是生产的动力,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甚至几个产业的出现和成长。④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越多,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量就越大。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重大的反作用,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 的驱动、制约和导向作用:①价值观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②价值观对人生道路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在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实现价值。①客观条件:社会提供的客观条件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②主观条件:砥砺自我中走向成功。a.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需要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b.需要努力发展自己的才能,全面提高个人素质;c.需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需要有正确价值观的指引。本题难度较高,考查学生根据书本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的能力。
⑦ 网络购物的技巧有哪些
1、选店铺
2、看评价
3、看销量
4、看服务
1.选店铺网购时尽量选择评分4.8以上的店铺,淘宝店有三项评分,宝贝描述,卖家态度,物流服务,这三项数据评分都是基于评价的大数据做出来的精确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即使上千上万条评论不能保证全部真实,有可能少许掺水份,但是综合评分4.8及以上的店铺各项服务及质量一定相对不错!在这里购买的东西至少放心
2.看评价想知道产品好坏,选好放心的店铺最直接就是看评价,主要看买家秀附加图片的,以及3天以上的追评,这样的评价相对来说实用性更高!中评,差评,也要尽量看一下,不仅是看差评的具体情况,也看商家对于差评的服务及解释,关注顾客评价,耐心解释服务的商家,基本错不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过店铺首页有一个问大家,里面有很多走心的回答,小程网购时除了选店铺,看评价外,我觉得问大家也是一个不错的渠道噢,能更真实的反应用过的人对于产品的真实感受呦!
3.看销量销量好的一般都不会太差,毕竟我们大众网购宝宝也不是瞎的,大众的选择总是能在你最纠结的时候给你最明确的答案,哈哈,销量多一定有值得追捧的原因,自然有销量多的道理!
4.看服务淘宝店最直接的服务当然体现在客服店小二身上,如果对于你的各种问题,产品疑虑,连基本耐心和专业的解释都没有,那就不要天真的去想你收到之后质量有问题人家能理你,能帮你顺顺利利的解,如果客服都爱答不理,你还是无怨无悔认准去购物,那我也只能祝你幸运了!
⑧ 如何正确看待网购对大学生的影响
一、网购环境对大学生消费行为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如今,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网购环境给人们的消费习惯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其中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心理因素
对于大学生来说,影响其网购消费行为的主要因素便是心理因素。消费者之所以会有网购消费行为,主要是由于某种驱动力使然,这也是所有行为的发生动机。而大学生网上购物的动机无疑是快捷方便的消费方式。网络为制造商和分销商之间提供了方便的沟通桥梁,简化了实体购物中的许多操作程序,使购物过程简单方便。同时,网络还为卖家和买家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让消费者避免浪费过多的挑选时间,让消费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二)个人因素
1.态度。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是由于购买意愿引起的,态度是影响购买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态度主要也是经由购买意愿而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的。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受“态度”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来自卖家的服务态度,具体来说,即在咨询货物的过程中,卖方回答问题的速度,回答问题的语气,以及交货速度,物流速度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态度”上的判断依据都将影响着大学生的具体消费行为。
2.满意度。满意度,实际是指顾客在收到货物后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的实际质量和预期质量之间的差异评价。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顾客满意度和消费者网上购物评价,这将对企业声誉和消费者最终购买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消费者的网购满意程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包括整体满意度、网站满意度、商品满意度、支付满意度、配送满意度、售后满意度,而这些方面也可通过更多的细化内容来进行评判。
3.安全感。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是可以预见的,而有些风险是突如其来的。而消费行为就是一种需要承担风险的行为,在消费的过程中人们会试图避免风险或是试图面临更小的风险,此处所讲安全感则是与风险紧密相连的。由于网络购物的网络化、虚拟化、数字化等特点,导致消费者与传统购物模式相比,更有风险感。因此,当消费者感知到较高的风险时,他们需要寻求不同的降低风险的方法,比如及时与卖家沟通,关注卖家的信誉评价等等。
(三)外部因素
1.价格因素。在网购过程中,商品的性价比是消费者关注的主要因素之一,物美价廉的商品最能吸引消费者,这点是不容置疑的。
2.品牌效应。网上购物中品牌效应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品牌效应对网上购物的影响大于实体消费,它能有效地帮助消费者做出决策。品牌可以帮助消费者减少一般商品的认知过程,也可以减少商品的风险,增加消费者的信心,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帮助。
二、网购环境对大学生的利弊影响
网购时代的到来给大学生带来了很多的影响,其中有正面影响,同样也包括一些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大学生加强认识,理性消费。
(一)大学生网购的正面影响
伴随着网络消费的普及,如今很多大学生都会将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花费在网购上。调查显示,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都是女性,他们普遍认为,网上购物可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甚至有些人时时关注网站的最新趋势,即使他们并不需要任何东西。网上购物相对便宜,省时省力,是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它的主要原因。网上购物可以全面了解你感兴趣的东西,例如,产品规格、外观、参数、价格、功能等,在充分了解后也不用着急购买,可以充分对比、选择。此外,在网络上搜索商品也比较容易,除了避免购物疲劳,还可以买到实体店中难以买到的商品。而购物网站之间相互竞争也为学生带来了很多的实惠商品,很多团购、聚划算等新型网购形式的出现也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让人感觉物超所值。
(二)大学生网购的负面影响
网上购物在为我们提供更多优质商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同时,许多学生对网上购物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品牌、价格、质量、可靠性、保质期等方面的不信任。此外,还有上文提到的安全性、虚拟性、收货速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⑨ 网上购物有什么优势的认识和理解100字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又是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预计,2004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110亿欧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国网上购物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也试着网上购物。 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三,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
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再次,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多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八大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从“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像上面这种通过网上购物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表明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其利益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作为弱者一方,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约。《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甚至危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了问题会以此为自己辩解。消费者有时为了图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有时就算读了也很有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即便发现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但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无所顾忌,因此,有时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后一系列的麻烦。
四、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五、退货困难。《消法》23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是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拿“乐友”购物网站为例,在它的质量保证及退换货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赠品不齐全的不能退货”。对以上这条我提出质疑:按照加着重号部分文字的表面意义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六、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它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你拿”一类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借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为自己牟利。
七、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八、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这个问题是现在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大敌。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美国TNS和隐私保护团体TRUSTe日前指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盗和泄露隐私,可能有多达58%的美国消费者在假期旺季减少在网上购物,这一比率明显高于去年的49%。 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还以本文中的网上购物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的事。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到网上购物在现在来说确确实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整个国际社会应该通力合作,及时制定各种双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手段,为国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多的国际支持。但是在我看来,在所有确保我国网上购物顺利发展的相关举措中,尽快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应属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有效地调整在网上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才能使广大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时从根本上保证网上购物的长远发展。
在这里,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结语**
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网上购物的好处网上购物跨越了时空的限制,给商业流通领域带来了非同寻常的变革。 网上购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感觉好极了,你什么都不用烦,敲几个键确认一下,很快就会送货上门,小到一付眼镜,大到一台洗衣机。另外还有两个好处,一是开阔了视野,可以货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个一个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时间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几个店。而在互联网上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你调出一类商品,就可以浏览成百上千个网上商店的商品。二是价格便宜,因为网上商店把商家与消费者直接沟通起来,省去了中间环节,也省去了商场和销售人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