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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44条感悟

发布时间:2023-02-10 16:28:31

① 学习网络安全感悟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网络安全感悟心得体会(三篇)

篇一:学习网络安全之小结

学习网络安全之小结

对于网络安全,相对于我来说,在未接触这门课程之前,可以说是一个漏洞,一片空白,网络安全的意识也是很是淡薄。之前也是听说过网络攻击,盗取情报,窃取密码,查看个人隐私等一些迫害网络安全秩序的不法行为,这也让我对网络产生一种惧怕感。这次有幸接触网络安全这门课程,也让我对于网络安全有了新的认识,更多的了解,也让我从中受益很多。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指网络系统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数据的安全。网络信息的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都要求处于安全状态可见.网络安全至少应包括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两种静态安全是指信息在没有传输和处理的状态下信息内容的秘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动态安全是指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窃取、遗失和破坏。实际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使用者的变化而变化,使用者不同,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要求也就不同。

例如从普通使用者的角度来说,可能仅仅希望个人隐私或机密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保护,避免被窃听、篡改和伪造;而网络提供商除了关心这些网络信息安全外,还要考虑如何应付突发的自然灾害、军事打击等对网络硬件的破坏,以及在网络出现异常时如何恢复网络通信,保持网络通信的连续性。网络安全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两方面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和应用,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呈现在我们面前。病毒渗透、系统漏洞和黑客攻击等威胁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地影响到网络的正常运行。网络规模的日益庞大,给网络安全防范人员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不可能完全地依赖手工方式进行安全分析防范所以如何采取更加快捷方便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攻击分析已经成为网络安全的重要课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所以难免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人为攻击(例如信息泄漏、信息窃取、数据篡改、数据删添、计算机病毒等)。同时,网络实体还要经受诸如水灾、火灾、地震、电磁辐射等方面的考验。计算机犯罪案件也急剧上升,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性问题。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报告,计算机犯罪是商业犯罪中最大的犯罪类型之一。

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威胁严重的威胁。由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组成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广和网络的开放性、互联性等特征,致使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和其它种种攻击。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有:信息泄露、完整性破坏、拒绝服务、网络滥用。

信息泄露:信息泄露破坏了系统的保密性,他是指信息被透漏给非授权的实体。 常见的,能够导致信息泄露的威胁有: 网络监听、业务流分析、电磁、射频截获、人员的有意或无意、媒体清理、漏洞利用、授权侵犯、物理侵入、病毒、木马、后门、流氓软件、网络钓鱼。

完整性破坏:可以通过漏洞利用、物理侵犯、授权侵犯、病毒,木马,漏洞来等方式实现。

拒绝服务攻击:对信息或资源可以合法的访问却被非法的拒绝或者推迟与时间密切相关的操作。

网络滥用:合法的用户滥用网络,引入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包括非法外联、非法内联、移动风险、设备滥用、业务滥用。

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窃听、重传、伪造、篡改、拒绝服务攻击、行为否认、电子欺骗、非授权访问、传播病毒。

窃听:攻击者通过监视网络数据的手段获得重要的信息,从而导致网络信息的泄密。 重传:攻击者事先获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后将此信息发送给接收者。

篡改:攻击者对合法用户之间的通讯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插入,再将伪造的信息发送给接收者,这就是纯粹的信息破坏,这样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积极侵犯者。积极侵犯者的破坏作用最大。

拒绝服务攻击: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使系统响应减慢甚至瘫痪,阻止合法用户获得服务。 行为否认:通讯实体否认已经发生的行为。

电子欺骗:通过假冒合法用户的身份来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达到掩盖攻击者真实身份,嫁祸他人的目的.

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被看作非授权访问。 传播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非常高,而且用户很难防范。

常见的网络攻击有:特洛伊木马,邮件炸弹,过载攻击,淹没攻击,ping攻击等。 所以,网络安全是一项动态、整体的系统工程,从技术上来说,网络安全有安全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监控、信息审计、通信加密、灾难恢复、安全扫描等多个安全组件组成,一个单独的组件是无法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性。1、防病毒技术。为了免受病毒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采用多层的病毒防卫体系。即在每台计算机安装单机版反病毒软件,在服务器上安装基于服务器的反病毒软件,在网关上安装基于网关的反病毒软件。做到每台计算机不受病毒的感染,从而保证整个企业网不受病毒的感染。由于病毒在网络中存储、传播、感染的方式各异且途径多种多样,故相应地在构建网络防病毒系统时,应利用全防卫的企业防毒产品,实施层层设防、集中控制、以防为主、防杀结合的策略。2、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是近年发展起来的重要网络安全技术,其主要作用是在网络入口处检查网络通信,根据用户设定的安全规则,在保护内部网络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内外网络通信。在网络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后,防火墙可以对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进行有效的隔离,所有来自外部网络的访问请求都要通过防火墙的检查,提高内部网络的安全。3、入侵检测技术。入侵检测系统是近年出现的新型网络安全技术,目的是提供实时的入侵检测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如记录证据用于跟踪和恢复、断开网络连接等。实时入侵检测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对付来自内外网络的攻击。如在需要保护的主机网段上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实时监视各种对主机的访问要求,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控制台,这样全网任何一台主机受到攻击时系统都可以及时发现。4、安全扫描技术。安全扫描技术与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互相配合,能够有效提高网络的安全性。通过对网络的扫描,网络管理员可以了解网络的安全配置和运行的应用服务,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客观评估网络风险等级。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扫描的结果更正网络安全漏洞和系统中的错误配置,在黑客攻击前进行防范。如果说放火墙和网络监控系统是被动的防御手段,那么安全扫描就是一种主动的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避免黑客攻击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扫描工具源于黑客在入侵网络系统时所采用的工具,商品化的安全扫描工具为网络安全漏洞的'发现提供了强大的支持。5、网络安全紧急响应体系。网络安全作为一项动态工程,意味着它的安全程度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需要随着时间和网络环境的变化或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自身的安全策略,并及时组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体系,专人负责,防范安全突发事件。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已越来越受重视了。虽然现在用于网络安全防护的产品有很多,但是黑客他们仍然无孔不入,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根本原因是网络自身的安全隐患无法根除,这就使得黑客进行入侵有机可乘。尽管如此,随着网络安全技术日趋完善,降低黑客入侵的可能性,使网络信息安全得到保障。这也是靠网络安全者孜孜不倦的努力换来的。希望有那么一天,每位网民都不在担心网络安全问题,网络的世界也可以秩序井然。

篇二:通信网络安全学习心得

网络安全学习心得

通信网络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尤其是我们一线工程师规范施工是万不可掉以轻心的,它不仅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也关系到公司的利益。随着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厂家和运营商客户对网络建设与维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增强自己的安全规范意识,认清安全生产的对工程安全的重要性。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员工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网络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计划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建设工作

针对目前公司工程增多,管理不到位,诱发高危事件,漳州区域每周都召集全区域职工开例会,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思考,查找原因。作为个人,虽从未触碰工程建设的高压线,但更应该从前车之鉴中汲取教训,勉励自己。

工作中应先明确操作流程规范,以及潜在的风险影响,做好风险规避措施,严格明确的按照执行方案去执行工作。对于工程师来说,流程规范和制度是最重要,但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平时对安全生产的学习,把安全生产规范养成习惯,在工作开始的前把施工流程再看一遍,把工作内容再认真看一次,多点责任心,认认真真的去执行,从根源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警钟长鸣,时时刻刻多想想这些操作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的预警措施做好了没有等等,在做之前多考虑一些,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我们的工作才会做的更好。

安全生产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人身安全,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影响性远大于设备安全事故,所以在工作中更要加强人身安全的防范措施,一定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一步一步的操作,不能轻视任何细微的工作,这是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在完善安全制度的同时,更要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三: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学习体会

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使我更加深刻的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网络信息安全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的重要条件,只有明白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知识,我们才能更加的了解网络信息安全在如今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性!

如今信息化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跟着时代的步伐,那么我们不缺乏使用电脑信息工具,那么我们需要了解网络的好处和风险,利弊都有,我们需要把弊端降到最低,把利处合理利用,使我们在网络时代不会落后;现在我们每个人的信息都会在网络上面,只是看你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呢?你的个人电脑会不会被黑客攻击?你注册的会员网站会不会泄露你的信息呢?等等!所有这些,都可视为网络信息安全的一部分。

经过学习我才更加的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基本在使用电脑,个人电脑有没有被黑客攻击,病毒侵害呢?每个人的个人电脑都会存储好多个人信息和重要文本文件,那么我们为了保障这些文本信息的安全不被篡改,我们就需要更加深刻的认识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技能,可以保护好自己的网络信息安全。比如我们的个人电脑大家估计在不经意间已经把自己的好多重要文件给共享了,你其实不想让大家知道你的秘密文件的,却不知道怎么都把这些文件给共享给大家了,好多黑客可以很容易侵入到你的个人电脑的,所以我们需要更多的了解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

另外我们每天的新闻都会有好多网络犯罪案件,这些都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不是个人网上银行密码被盗,就是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犯罪,所以这些呢都是需要我们重视的,如今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零售等的不断发展我们更是需要提高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特别是对计算机类专业的学习,更是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那就是我们必须拥有丰富的网络信息安全的知识,我们仅仅知道文本等的加密那是完全不够的,时代在进步我们更需要进步,所以我们需要在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信息安全知识。

网络信息安全需要简单的认识到文件的加密解密,病毒的防护,个人网络设置,加密解密技术,个人电脑的安全防护,生活中的网络泄密和不经意间的个人信息泄露,等等;有时候我们个人的信息是自己泄露的,只是我们没有留意,我

网络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们的陌生人可以简单的通过你的个人主页,你的网络言论中分析得到你的个人资料,你会不经意间说明你的所在的城市小区等等,这都是不经意间出现的,那么你的不留意有可能就被另外一些人所利用了,所以我们需要注意在网络信息时代的用词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防护意识!

我们每个人在信息化的时代都会遇到很多问题,这也是因人而异吧!那么简单的说明一下我所遇到的问题:

1、 我初用电脑时不知道如何去对我的电脑进行日常维护,如

何保证自己的电脑不中病毒,但是现实中的学习我明白了,

因为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可以分享网络上好多的知识,如今简单的问题我可以自己解决了;

2、 使用电脑的时候有些软件的注册表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丢失

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现在我还是不甚了解为什么?恳求老师帮忙解答!

3、 系统软件运行时总是很慢,经过杀毒系统优化等还是没有

太大效果,软件启动时总会影响电脑的运行速度,甚者导致电脑的暂时死机;

4、 有些网页打开时会导致IE浏览器加载失败,网页需要重新

加载或者恢复网页;

5、 如果电脑突然死机或者断电,自己的资料没有完全保存,

那么我们还能找到吗?如何找回?

6、 误删文件需要找回,回收站已经清空,我们怎么恢复数据?

以后如有问题还希望多跟老师交流,因为我电脑相对很感兴趣,但是知道的并不是很多,还有很多不足,希望老师指导!

② 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③ 网络安全法的五个重要元素

这五个重要元素如下:
1、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3、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4、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未成年人上网有特殊保护。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健康的网络环境。

④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营者要遵守哪些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4)网络安全法第44条感悟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⑤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第40—44条、第47条、48条、第49条,以及《刑法》第286条均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进行了规定。未来,网络网络运营者责任重大。

(5)网络安全法第44条感悟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海量的用户,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节点,也是实施网络治理的关键主体。我国在网络政策上主张“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一直强调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则在法律层面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法定化

⑥ 网络安全法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__【关键词】: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个人信息
__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__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我国,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首次出现于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并未对个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义。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里面提到了个人电子信息,但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也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一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情况、婚姻状况、专业资格及特长、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及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的记录,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从理论上来说,个人信息就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
__二、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__1.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__近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漏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车险、升学等信息泄漏后被营销骚扰或诈骗高达36%。
__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害,在使用个人信息载体时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采取防范行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重要载体。很多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一些人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给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舆论特别关注的山东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皆因个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__2.个人信息被贩卖、被滥用现象严重
__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贩卖个人信息。目前,个人信息被贩卖的范围日益扩大,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医疗等部门向教育、快递、电商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庞大的“灰色”产业链。被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有,对社会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个人信息的非法贩卖行为给广大群众在经济、名誉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大规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买卖助长了短信骚扰、电话诈骗等恶意违法行为,我国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损失133元。个人信息被滥用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__三、《网络安全法》对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_1.强化了用户的知情权,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__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负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作出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网络安全法》第42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强调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__2.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断网络诈骗源头
__《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__网络诈骗的源头是因为一些不法者收集个人信息的门槛很低。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同时,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的。
__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拓展资料】
__《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__《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贩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了诸多禁止性的规定,切断了个人信息倒卖的渠道,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各种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
__《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__《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多样化,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__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广大公民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但人们也期待一部更为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世。

⑦ 《网络安全法》对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有什么特殊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名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⑧ 网上有人冒充自己发布侵犯别人信息怎么报案

报案方法如下:
一、要求信息侵权者删除侵权信息或对侵权信息做隐名处理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的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据此,如行为人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或收集他人信息后未尽保护义务,甚至非法处理收集的他人个人信息的,被侵权人可要求行为人删除或者更正。
二、可向公安部门控告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注:《网络安全法》第44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同时,《刑法》第253条之一便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规定如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刑事犯罪。但不论是行政处罚或者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都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因此,如遇个人信息侵权,受害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控告。
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行为人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被侵权人要求其删除,但行为人拒不删除的,被侵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行为人侵犯他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受害人可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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