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络安全法要求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但6个月的日志不连续是否合法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范、处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职责负责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权利,促进网络应用普及,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依法提供服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⑵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活动的主题
该系列活动的主题确定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其中,“阳光”寓意着光明,普惠万事万物,并荡涤网络上的污浊,“绿色”代表要面向未来构建充满生机、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网络”表明活动的内容主要涉及网络及相关信息服务,“工程”体现活动的系统性和长期性。
系列活动的副主题为:倡导网络文明,构建和谐环境。
⑶ 中国网络安全中心是一家什么性质和职能的单位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专委会介绍
一、职能定位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的需要建立的群众性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业务指导。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紧密联系党政军以及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部门,积极推进计算机安全各项国策和制度的落实;广泛联系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努力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促进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化,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的学术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二、发展历史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已有二十四年的发展历史。专委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分会计算机安全保密学组。1985年由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发起、党、政、军等负责信息技术的部门及其主要技术支持单位组织成立。1989年该学组正式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更名为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目前,专业委员会成员已经扩展到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党、政、军相关机构和科研、教育、企业等的各个领域。包括单位会员57个,常务委员65人,委员近150人。目前专委会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中管理、科研、应用和产业之间进行经常性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我国信息安全学术领域有着极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领导构成
专业委员会的历届领导、成员和老专家都为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业委员会第一任和第二任主任由原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总工程师缪道期和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顾建国担任。本届主任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副主任由严明(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蒋协助(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主任)、崔书昆(解放军保密办公室研究员)、程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书记兼校长)担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戴浩为专委会特聘副主任。顾建国、缪道期担任荣誉主任。秘书长唐前临(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樊锦华(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处长)、宋伟航(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信息安全事业部主任)、沈寒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安全研发中心主任)。
四、日常工作
专委会针对我国计算机安全的特点和难点及计算机安全技术发展的需求,开展理论研讨和应用研究;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征集和推荐优秀论文;探讨解决技术难关的途径和方向。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信息安全学术交流会。期间,邀请国内权威的信息安全专家演讲,安排国内相关测评机构发表当年测评认证情况和年度业界情况的报告。每届交流会从征集的论文中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并进行奖励。会后入选的论文汇集成册,并正式出版发行。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还将收录到中国知网数据库。截至2009年,交流会已经召开了24次,出版论文集24卷。专委会每年还举办多次专题高级论坛,组织专家就当前的信息安全界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专委会主办的杂志《信息网络安全》,正式创刊于2001年1月,作为专委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全面报道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专委会每年提出当年的行业技术发展报告,提交给我国信息安全界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专委会团结和凝聚了我国一大批热心计算机安全的高层专家、管理干部和应用领域的人士,专委会的活动努力为促进了我国计算机安全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紧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中,为了应对日益突出的各种安全问题。确保我国信息安全,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也同样任重而道远。
我们将不断拓展专委会的活动领域,继续打开大门热忱欢迎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投身于信息安全事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加入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我们愿与全国各界人士一道共同努力,继续为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等相关学术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的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和《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委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专委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Information Security Committee of 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其英文缩写为ISC of CCF。专委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四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紧密联系党政军机关以及国家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联络和组织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科研、教学、开发、生产、服务等事业企业单位及院校,积极开展信息安全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推进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做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 组织开展有关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动态,推动我国信息安全界交流合作并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二) 定期主办我国信息安全的学术大会,适时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信息安全学术技术、相关政策等的交流研讨会议,不断促进信息安全学科的学术技术和理论发展。
(三) 致力于提高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赶超国际技术发展步伐。遵循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包括计算机学会、专委会成员单位及我国信息安全的界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信息安全的有关科技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广信息安全新技术新成果,推进本专业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
(四) 接受国家信息安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应邀撰写和提交我国有关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专业性报告,向我国信息网络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法规、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等各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 接受国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本专业专家对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法、产品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六) 与国外相关的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组织学术交流,学习跟踪国际信息安全新成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委会由加入本专委会的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组成。专委会的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人数原则上按专委会委员人数的10%设定,常务委员人数根据委员人数和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的申请情况,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个人常委由专委会全体委员大会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聘书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发,任期按计算机学会规定执行。
根据专委会的专业特点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在专委会成员中特聘本专业院士或者资深专家学者担任特聘副主任,其聘书由专委会颁发,任期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往届曾担任专委会领导职务的资深专家和领导卸任后,可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专委会的荣誉主任等荣誉称号,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其期限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第七条 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的职责是:
(一) 审议颁布专委会工作细则与各项规定;
(二) 研究确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三) 审议专委会各项工作报告;
(四) 讨论专委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五) 审查、批准增补专委会常务委员事宜。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常委也可以通过秘书处或直接向主任办公会议建议召开常委会直至提请临时召开常委会。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专委会领导换届选举同期举行。届内可根据情况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增补。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的职责是:
(一) 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审定批准重大决定和代表专委会出面协调处理各项对外工作。根据换届大会酝酿意见,提名一名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协助其工作;
(二) 副主任参加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主任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 常务委员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学会及专委会的决议;提出需要专委会讨论的议案和工作计划;向主任办公会提出调整、增补常务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建议;提出召开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 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专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 专委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完成专委会内各项工作;
(二) 代表专委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上级学会和其他相关社会团体进行业务联系; (三) 根据常务委员会或主任委员的决定,组织专委会成员完成学术交流、调研、评审评选、咨询等工作任务; (四) 根据国家和专委会有关规定负责专委会的财务收支和协调管理工作,向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专委会年度财务状况。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专委会可在限定时间段内组织针对特定课题的学术专业学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根据专委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专委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向专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专委会也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和支持挂靠单位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委员及单位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均可以申请成为专委会的委员:
(一) 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 在信息安全的专业领域从事管理、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 具有计算机专业教育培训经历或相关专业的职务、技术职称;
(四) 同意并遵守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以及专委会工作细则;
(五) 书面申请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及本专业委员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应邀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五) 有退出专委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二) 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和专委会有关费用;
(四) 一年不参加专委会任何活动或一年未按规定交纳计算机学会会费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管理、教学、研发、生产、应用或服务的非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加入专委会的申请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可提名其单位一名同志作为该单位的常务委员候选人:
(一) 在其单位内部发展5名以上专委会委员;
(二) 每年交纳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规定费用。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六条所述条件的单位享有以下权益:
(一) 拥有专委会年会或高级论坛的项目建议和申办权;
(二) 单位常务委员参加专委会年会时,免交年会会议费;
(三) 专委会为单位常务委员缴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
(四)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向专委会提出申请,更换其推荐的单位常务委员。
第二十条 所有委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推荐(包括自荐)个人常务委员提名人选。由一定比例委员附议(包括同时提名),被提名人纳入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通过成为常务委员。专委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委员,计入常务委员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担任专委会职务超过8年、且身体健康的委员,由本人申请和两名以上常务委员推荐,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专委会资深委员荣誉称号。无论其是否继续参加中国计算机学会,都可以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活动。
第五章 会费、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专委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支持,设立专委会活动基金。专委会遵循国家有关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规定管理专委会活动基金等财政收支。其来源和管理规定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常委单位推荐的常务委员以外,其他委员每年应按《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的规定缴纳学会会费(200元)。常务委员的会费由专委会缴纳。秘书处负责催缴和协助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专委会活动基金等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缴纳的活动基金;
(二) 政府部门的资助和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
(三) 从事相关技术服务所得;
(四)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专委会主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刷、发放,专委会日常对外联络支出等。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主要由挂靠单位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常务副主任负责审批监管。秘书处负责起草制定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经费使用的审批,记录及审核管理等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秘书处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专委会活动基金等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结余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秘书处广泛征求委员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讨论,获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⑷ 我国哪一年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协会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于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成立。该协会是由中国国内从事网络空间安全相关产业、教育、科研、应用的机构、企业及个人共同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 2016月3月25日,在京召开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中国工程院院士方滨兴为协会首任理事长。
2. 2016年5月13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准予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6〕139号)》。
3. 2016年5月31日,中央网信办机关党委批复同意成立中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支部委员会。
4. 2016年11月25日,在京召开“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及“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竞评演练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12月3日,在京召开“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网络治理与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2017年8月24日,在京召开“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5. 2019年1月25日,与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四家单位成立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受理社会各界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举报,具体推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评估工作。
6. 2019年4月15日,在京召开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秀军同志为新任理事长,协会秘书长李欲晓同志为法定代表人。
7. 2019年10月18日至22日,首次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举办网络安全专题展区。
⑸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的主要领导
李悌葛会长(法人代表):男,194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处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州分中心主任(现已退休)。2001年12月当选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李悌葛同志在通信、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在通信网络基本建设领域有着30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2001年3月起,在领导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心广州分中心的五年中,广州分中心曾创下了全国2004年度“五个第一”的优秀记录,并曾被中共中央办公厅评为“2003年度中共中央办公厅报送ΧΧ先进单位”。 (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磊副会长:男,1971年生,大学学历。是IT产业知识及Internet系统集成技术的出色的专业人才。1997年创立网易公司,将一个10多人的私企发展到今天拥有近1700名员工在美国公开上市的知名互联网技术企业。先后任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联合首席技术执行官,首席架构设计师,代理首席营运官等职务。现任网易首席执行官。
马化腾副会长:男,1971年生,大学学历。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2004年,被CNN和《时代周刊》联合评选为全球最具经济影响力人士,同年在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评选中,获年度新锐奖。2005年12月,被评为达沃斯经济论坛2006年度全球青年领袖之一。1998年创办腾讯公司,腾讯现已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之一,构建了即时通讯QQ等四大网络平台。现任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方兆康副会长:男,195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工,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广东省科协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广东省科协副巡视员(现已退休),省因特网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法人代表,兼秘书长),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孙粤江副会长:男,195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肇庆市邮电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买彦州副会长:男,回族,196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电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河南省电信公司计划建设部主任、支部书记,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网络运维部经理、支部书记,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阮兴灿副会长:男,汉族,1966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羊城铁路总公司电务段工程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电务处通信科高级工程师、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张光远副会长:男,1975年生,大学学历。历任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记者、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总经办项目经理、金羊网行政总监、金羊网副总经理。现任金羊网总经理、广东羊城晚报数字媒体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新亮副会长:男,1971年生,大学学历。2009年创办中国互联网交易投资博览会(简称“中国网博会”)。历任第一届、第二届“中国网博会”组委会秘书长,现任中国互联网交易投资博览会(网博会展)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工商报(广东宣传中心)主任、中国招商投资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明润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林鹏副会长:男,1956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工程技术专家。现任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分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广东省保密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中山大学兼职教授。欧阳农跃副会长: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3年获国家科技部实施火炬高新技术产业计划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获广东网络新闻一等奖。历任中国科学院广州电子研究所秘书、广东省科委高新技术处副处长、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副书记、江门市科委主任,现任南方新闻网总裁。
高志兴副会长: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工程师,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梁泉副会长: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博士后站领导小组专家成员,所主持的多个项目先后荣获中国报业协会电子技术委员会一等奖,个人先后多次荣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2005年荣获第九届广州“十佳”青年。现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团委书记、广州日报社副社长、大洋网总裁。
秘书长
刘春保秘书长:男,1945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邮电通信设备厂助理工程师,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高级工程师、科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科长、处长助理、调研员等职(现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