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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发布时间:2023-01-30 21:38:41

‘壹’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关于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精选6篇)

时间过得真快啊,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一段时间存在的工作问题,好好地做个总结并写一份自查报告吧。那么自查报告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1

一、网络信息安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xx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暂行)》,并制定了《xx市司法局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制度》、《xx市司法局网络设备维护管理规定》和《数据备份与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制度》。并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硬件及网络设备管理情况

我们重点清查了内网和外网的接入情况,排除了内网和外网共用设备、混接等安全隐患,内、外网严格实行了物理隔离。严禁计算机使用者擅自进行内外网切换,杀毒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升级维护。禁止使用无线网卡、蓝牙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机房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内的网络设备和资料。

网络及硬件设备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工作温度保持在25℃以下。内网专用防火墙设置正确,相关安全策略正常启用。IP地址分配表网络线标注明晰,并记录在案。对所有硬盘、移动设备全部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排检,所有U盘存放文件必须符合保密要求,用于内外网传输的U盘不得存放文件,内外网计算机严格区别使用,不得在外网计算机上存放、操作内部文件。

三、软件系统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的网上信息发布原则,按照《xx市司法局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制度》做到信息上网有审批、有记录,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认真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职责。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相关程序、数据、文件进行备份,每台计算机都安装了正版瑞星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更新、杀毒、木马扫描,发现操作系统漏洞及时修复,确保计算机不受病毒、木马的侵入。

对网站和应用系统的程序升级、账户、口令、软件补丁、查杀病毒、外部接口以及网站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逐一进行清理、排查,能及时更新升级的更新升级,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做好全部计算机上的炒股、游戏、聊天、下载、在线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的卸载清理工作,杜绝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房没有避雷设备,近期我们会加紧解决。

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不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局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案件的严重性,把计算机安全保护知识真正融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当中。

通过自查,全局职工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技能有了进一步提升,保障了全区网络运行效率,加强了网络安全,规范了办公秩序,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2

我局对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各自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安全保密有关事件的发生,总体上看,我局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效果也比较好,近年来未发现失泄密问题。

一、计算机涉密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涉密计算机管理抓在手上。对于计算机磁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在涉密内容的磁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对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实行了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保密措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及网络使用,也严格按照局计算机保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落实了有关措施,确保了机关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情况

一是网络安全方面。我局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是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SQL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三是日常管理方面切实抓好外网、网站和应用软件“五层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U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安全日志管理、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包括网站、邮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

三、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我局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的应用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打印机配件、色带架等基本使用设备原装产品;防雷地线正常,对于有问题的防雷插座已进行更换,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运转正常。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四、通讯设备运转正常

我局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也是通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五、严格管理、规范设备维护

我局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计算机技能。同时在局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使全体人员意识到了,计算机安全保护是“三防一保”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势下,计算机犯罪还将成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设备维护方面,专门设置了网络设备故障登记簿、计算机维护及维修表对于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属实登记,并及时处理。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六、网站安全及

我局对网站安全方面有相关要求,一是使用专属权限密码锁登陆后台;二是上传文件提前进行病素检测;三是网站分模块分权限进行维护,定期进后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网站更新专人负责。

七、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局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于每周五定期检查中心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实行领导定期询问制度,由系统管理员汇报计算机使用情况,确保情况随时掌握;四是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预防。

八、安全教育

为保证我局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局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九、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3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1、成立了信息安全检查行动小组。为规范信息安全工作,落实好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我局明确了由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办公室相关人员为组员负责对网站的重要信息系统全面排查并填记有关报表、建档留存,并将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2、组织进行信息排查。信息安全检查小组对照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排查、确认,并对自查结果进行了全面的核对、梳理、分析,提高了对全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状况的掌控。

二、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1、系统安全基本情况自查。

XX局网站系统为实时性系统,目前拥有Dell服务器1台、TP-LINK路由器1台,系统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灾备情况为系统级灾备,该系统与互联网连接,有外包网络公司提供的管控防火墙提供安全防护。

2、安全管理自查情况。

人员管理方面,指定了兼职信息安全员,重要岗位人员全部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资产管理方面,指定了专人进行资产管理,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

存储介质管理方面,完善了《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建立了《存储介质管理记录表》。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全意识不够,需要继续加强对单位职工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规章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未能覆盖到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

3、设备维护、更新还不够及时。

四、改进措施与整改效果

根据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同时结合我单位实际,将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单位在岗职工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信息安全防范和保密意识。

2、要创新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信息工作安全性。

3、不断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及时维护设备、更新软件,以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4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洪工信字【20xx】177号)文件的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局范围的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xx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的要求,我局对政务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信息系统运转以来,能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加强信息化安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信息安全工作经费,信息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保证了政府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一、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1、建立管理机构。我局于20xx年成立了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xx年调整后,由局长xx任组长,副调研员xx负责分管信息安全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建立建全信息安全制度。我局专门制订了信息化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

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网站维护责任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今年对信息安全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二、日常信息安全管理情况

1、在信息收集上传过程中,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处室、下属单位把信息统一上报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审核后再把信息上传发布,从而保证了信息上传的准确性、安全性,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2、我局严格文件的收发工作,完善了清点、整理、编号、签收制度,并要求信息管理员定期进行系统全备份。

3、我局每台涉密计算机采用独立内网管理,不与外网接触,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皆为国产产品,公文处理软件具体使用微软公司的office系统、金山公司的WPS系统,信息系统的第三方服务外包均为国内公司。

4、为确保我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我局要求以各科室、下属单位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知识,使全体人员都能正确领会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都能掌握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要求,都能正确的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 我局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

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是也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2、我局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SQL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3、我局切实抓好内网、外网、网站和应用软件“五层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安全日志管理、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包括网站、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涉密计算机都设有专人管理。公文、财务、人事等系统都设有专人管理负责。

四、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

1、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局实际,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2、及时对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数据恢复。

五、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

二是规章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未能覆盖到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

三是设备维护、更新还不够及时。

2、下一步的整改计划

根据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将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要加强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工作技术水平,便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二是要创新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信息工作安全性。

三是要要创新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信息工作安全性。

最后,希望市政府能够经常组织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培训,从而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5

按照《XX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X立即组织开展全X范围的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安全状况总体评价

我X信息系统运转以来,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加强信息化安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信息安全工作经费,信息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应急

处置能力切实得到提高,保证了政府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二、20XX年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针对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政府高度重视,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旗长担任,成员由旗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电子政务中心。同时,X直各部门和各镇领导也十分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工作,保证了政府工作的良好运行,确保了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1、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按责任规定:安全小组对信息安全负首责,主管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负主责。

2、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网站的信息管护人员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密码管理,对计算机享有独立使用权,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为其专有,且规定严禁外泄。

(三)信息安全防护管理

1、涉密计算机经过了保密技术检查,并安装了防火墙,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有效性。

2、涉密计算机都设有开机密码,由专人保管负责。

3、网络终端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现象,没有安装无线网络等。

(四)信息安全应急管理

1、制定了初步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X实际,不断进行完善。

2、坚持和涉密计算机系统定点维修单位联系机关计算机维修事宜,并给予应急技术最大支持。

3、严格文件的收发,完善了清点、整理、编号、签收制度,并要求信息管理员每天下班前进行存档。

4、及时对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数据恢复。

(五)信息安全教育培训

1、派专人参加了国家经信委组织的网络系统安全知识培训,专门负责我X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2、全X专门组织了基本的信息安全常识培训活动。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同时结合我旗实际,今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存在不足: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二是规章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未能覆盖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三是遇到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

整改方向: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全旗机关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而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三是要以制度为根本,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制度的同时,安排专人,完善设施,密切监测,随时随地解决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四是要提高信息安全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便于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防范和保密工作。

五是要创新安全工作机制,提高机关网络信息工作的运行效率,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

四、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经常组织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6

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按照县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情况作了认真检查,现将我镇电子政务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镇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电子政务工作,研究决定镇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并指定懂电脑操作、保密意识强的党政综合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信息更新及网络维护等日常工作,形成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制定制度,按章办事。根据市、县文件要求,制定了办公室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电子政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维护制度,包括专人维护、文件发布审核签发等制度。三是开展不定期检查。我镇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二、网络和信息安全情况。

一是加强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网络运行维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网络运行维护人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确定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及时提供和审核本部门信息内容。同时按照县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了我镇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未发现网络异常

三、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安装了专门的杀毒、杀木马软件,互联网出口处部署了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骇客等网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和网络运行安全。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镇电子政务工作在有序开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办公电脑设备陈旧老化,专门用于电子政务的电脑使用时间久,运行速度慢。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计算机知识程度不高,培训没有完全跟上。三是信息未能完全做到及时更新,电子政务管理、使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改进措施

一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镇人员对电子政务的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县电子政务培训,为电子政务的有效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的管理、使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定期升级病毒库、查杀病毒扫描系统漏洞,保证专门用于电子政务的电脑能时刻处于健康状态。

‘贰’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都有哪些

1、1996年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2、 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1996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4、 1997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5、新《刑法》第185和第286条。

信息安全问题日趋多样化,客户需要解决的信息安全问题不断增多,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安全手段不断增加。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特别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成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安全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国家也从战略层次对信息安全的建设提出了指导要求。

(2)司法信息网络安全运行扩展阅读:

信息安全与技术的关系可以追溯到远古。埃及人在石碑上镌刻了令人费解的象形文字;斯巴达人使用一种称为密码棒的工具传达军事计划,罗马时代的凯撒大帝是加密函的古代将领之一,“凯撒密码”据传是古罗马凯撒大帝用来保护重要军情的加密系统。

它是一种替代密码,通过将字母按顺序推后 3 位起到加密作用,如将字母 A 换作字母 D, 将字母 B 换作字母 E。英国计算机科学之父阿兰·图灵在英国布莱切利庄园帮助破解了 德国海军的 Enigma 密电码,改变了二次世界大战的进程。美国 NIST 将信息安全控制分 为 3 类。

(1)技术,包括产品和过程(例如防火墙、防病毒软件、侵入检测、加密技术)。

(2)操作,主要包括加强机制和方法、纠正运行缺陷、各种威胁造成的运行缺陷、物 理进入控制、备份能力、免予环境威胁的保护。

(3)管理,包括使用政策、员工培训、业务规划、基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领域。 信息系统安全涉及政策法规、教育、管理标准、技术等方面,任何单一层次的安全措 施都不能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安全问题应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考虑。图 8-1 给出了 NSTISSC 安全模型。

‘叁’ 什么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应包括几方面内容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应包括:企业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传输安全、服务器安全、防火墙安全(硬件或软件实现、背靠背、DMZ等)、防病毒安全;

在网络上传输的个人信息(如银行账号和上网登录口令等)不被他人发现,这就是用户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具有保密性的要求。 在网络上传输的信息没有被他人篡改,这就是用户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具有完整性的要求。

(3)司法信息网络安全运行扩展阅读:

网络传输的安全与传输的信息内容有密切的关系。信息内容的安全即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中的信息安全需求,是指通信网络给人们提供信息查询、网络服务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不受监听、窃取和篡改等威胁,以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安全需要(如隐秘性、可用性等)的特性。

网络安全侧重于网络传输的安全,信息安全侧重于信息自身的安全,可见,这与其所保护的对象有关。

‘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使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伍’ 网络安全法就网络数据安全制定了哪些重要制度

《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部基本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建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等。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该法的推出走进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走进了《国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进了网络强国的快车道,走进了大数据的新天地,走进了为人民谋福祉的总布局。
三是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现如今,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而即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四是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国,正蹄疾步稳地落到实处,融入到国家行政、社会治理与公民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已经相对成熟的领域和行业相比,互联网领域可以称得上是蛮荒之地,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许多监管、治理手段都是后知后觉地根据问题进行后期的补充。但此次《网络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碍,拨云见日,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开启依法治网的崭新局面,成为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下一项共建共享的路径实践。依法治网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治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法》还考虑到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加强法治工作的国际合作协调,让人类共同面临的网络犯罪无处遁形,通过科学有效、详细的法律进行惩罚和约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将现行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成为了法律,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通过这些规定,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但现实的网络环境十分堪忧,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入侵比比皆是、个人隐私肆意泄露。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导致的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但此前其他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大多分散在众多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因此无法形成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体系。《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成为新的起点和转折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正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毒瘤”生存的空间将被大大挤压,而“四有”中国好网民从道德自觉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营造出良好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更为“互联网+”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其精髓在于开放的市场+完善的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互联网+”必须带上“安全”才能飞向长远。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陆’ 网络信息管理法律都有哪些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地(市)、县(市)**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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