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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影响网络公众心理

发布时间:2023-01-22 22:00:40

❶ 政府如何对待网络舆情及提高应对能力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政府如何对待网络舆情:

乐思软件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影响社持续有序发展、维护社谐稳定的极重要素。各级政府应加强舆情监控,及时获知舆情态,深刻分析舆情信息,形成具有价值的舆情报告,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从而形成健康的舆论氛围。

政府只有做好舆情监测,才能及时发现负面舆情信息,以启动应对措施或者应急预案。论坛、社区、博客、贴吧为网民发表言论提供了阵地,如果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会造成突发舆论的大面积传播,特别是一些负面言论,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破坏投资环境、损害领导威信,这类信息需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其次舆情监测还可以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众对于某事件、人物、或者部门的意见,发现通过正规渠道难以发现的信息,以辅助制定正确的决策。

二、如何提升政府的舆情应对能力: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领导干部应当了解互联网,这是正确应对的基础。一要加强学习。了解并掌握互联网的一些基础知识,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一些基本技巧。二要了解网络舆论。要看得懂网络舆论,知晓网络语言的基本含义。能对网络舆论的性质作出基本的判断,正确区分出一般网络舆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谣言。知晓网络舆论的发展规律,网络舆论产生的载体,网络舆论产生的现实背景。三要了解并掌握与网络媒体打交道的基本的技巧。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观点时要进行充分的思考,不成熟的不讲,不合理的不讲。

2、“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网络舆论虽然产生并流传于网络上,其根源还在现实生活。因此,正确应对网络舆论,加强日常工作的处理是重要一环。首先,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要对时代背景有基本的判断,准确的理解并掌握上级的精神,不说、不做与时代精神、发展趋势和上级精神相违背的话、相违背的事;对所主管或分管的工作了然于胸,不说外行话;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领导干部身份,不说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话;时刻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说与党的基本政策、基本信仰相违背的话;不断的聆听并吸收群众意见,尊重民意,不说“雷人”的话。

其次,要创新政府新闻机制建设。包括建设好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堵死流言产生的现实途径;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对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释疑答难;加强与网友的沟通,采取“做客”、与网友网上聊天等形式,主动的说明问题;加强政府网络平台的建设,主动设置话题,主动的引导网友。五要加强网络信息的回应工作。

第三,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决策的结果,并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

第四,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督机制。针对一般性的网络舆论,要知晓,能判断,有回应。要特别注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有预案、有应对、有措施。

3、“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应对网络舆论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的应对措施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这是应对网络舆论的落脚点。具体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第一时间处理的原则。对网络舆论,特别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一定要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应对,不能拖拖拉拉。坚持开放的原则。网络在上达民意、公开诉求、舆论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网络已成为作为社会公众一部分的网民群体最为直观、便捷、互动、顺畅的参政议政平台,要让网友充分的发声,这既是政府的职能之所在,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坚持包容并蓄的原则,对于合理性的建议和意见,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吸收,一时做不到的,吸收不了的,要进行充分地、合理地解释,解释要尽量做到详细,不但要讲清楚为什么没有采纳,而且要讲清楚在什么条件下、经过多长时间会采纳,同时,还要讲清楚已经或即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


❷ 地方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一、第一时间原则
从心理学上的首因效应来看,人们第一次与某物或某人相接触时便会留下深刻印象,政府要认识到这一点,并有效地通过“第一印象”最先输入的信息对公众的认知产生影响作用。网络的出现使政府应对媒体危机的时间大大的缩短了,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媒体,发布官方说明,正面应对网络上的各种传言,否则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政府将显得非常被动。


二、重视媒体原则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媒体作为一个新兴的媒介形态,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网络已成为当今民意表达最汹涌的场所,我们能深刻地感受到,政府必须必以往更加尊重和重视媒体,塑造在媒体面前的良好形象。要达到此目的,政府不仅要在危机发生后对积极应对媒体的每一个质疑,注意自己的每一个措辞,谨言慎行,更要在平时就下足功夫。首先,政府应完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平时就要注意经常与各种媒体打交道,进行良性沟通,积累人脉,赢得好感。同时,政府还要培养“意见领袖”,引导舆论走向。


三、留有余地原则
在政府媒体危机公关中,政府要注意一条原则——留有余地原则。一是话不要说得绝对,二是不要过度承诺。政府要意识到自己面对媒体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起广泛的报道,关系着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绝不能随意夸下海口,否则会被媒体抓住不放,并且引起公众的不信任感。危机发生后,政府可采取向媒体阶段性发布信息的方式来避免过度承诺的问题。即增加与媒体沟通的频率,实时发布信息,发布的内容是至今为止关于危机的调查、已采取的措施和拟采取的措施等,从而避免因急于澄清事件或迫切想要安抚民心而造成的“口不择言”。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媒体危机公关如何应对

❸ 哪些因素会影响网络时代政府的形象

1.网络时代,缺乏政府形象意识,习惯于“当官做老爷”是使形象危机事件变成真正危险事件的思想根源。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论告诉我们,主权在民,政府及其官员只是人民的代理人,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公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也证明了我们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遵循的这一基本原则的科学性。

2.网络时代,诚信是影响政府形象的品质因素。诚信对政府而言就是生命线,是政府得到长期存续和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我国传统道德中,诚信被看作“举政之本”,孔子甚至认为治理国家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以无信。

3.网络时代,捂住信息不公开是产生政府形象危机事件的能力因素。虽然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成就一个人乃至一个政府,也可以制造一些麻烦,但网络这种功能的两面性的最终发挥还是控制在人的手中,就如同“新杞人忧天”事件的发生一样,捂盖子,只能是谣言满天飞,政府最终落得个措手不及、迂腐无能的形象。

4.网络时代,愚民心态是使一般事件演变为形象危机事件的心理因素。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发生各种各样的危机事件在所难免,只要依法正确处理,既能顺利化解这些矛盾,又能维护、甚至提升政府形象。如果心怀鬼胎,又怕人知晓,只得编个莫须有的理由来搪塞他们自认为“弱智”的百姓,在今天思想解放、具有独立见解的网络时代恐怕只能是自取其辱、自毁形象。

❹ 公共关系关注公众心理需求重点在哪些方面

1、公众心理特征

世卫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发生时,人们内心都会提出“发生了什么”“怎么发生的”“如何避免才不再发生”这样三个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回应,特别是当得到的回应模糊不清、含糊其辞,公众心理就很容易偏离稳定的轨道。

2、采取有效措施

对突发事件时公众心理进行把控,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向性原则,帮助民众分析事件的性质,引导他们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去指向合理的方向;支持性原则,要让民众看到每一个人的支持正化作防控疫情的一份真真切切的力量。

(4)政府如何影响网络公众心理扩展阅读:

公众心理把控的途径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将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深入把握公众心理。把公众心理把控纳入快速应急指挥体系的构建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并提高对突发事件公众心理的预警、预防、预报能力。同时,提升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建构积极社会心态。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当前,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成为民众的第一信息源,使网络话语权趋于均等化,网络舆论渐趋分层、丰富和多元,这虽然有利于信息的迅速传播、方便群众迅速了解事情发展的现状,但传播环境复杂、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网络环境越复杂,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及时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能够化解群众心里的疑惑、紧张和恐慌。特别是当出现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情况时,一个强大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就显得非常重要。

❺ 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危机

谢金林网络舆论危机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它对政府能力体系可能造成致命的伤害,也可能为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提供新的契机。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作为新形式危机的政府网络舆论危机的本质及其特点 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危机,其实质是公关危机,挑战的是政府公信力与执政地位。在信息以光速传播的网络社会里,政府的某一个成员或某一个组织的任何一项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引发出众多的带有明显倾向的一边倒的负面舆论,将政府置于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公信力。第一,网络社会信息“无限制过滤”切断了不同经验之间的对话,使得正面舆论与负面舆论的交锋过程中,负面舆论常常轻而易举地压倒正面舆论,因而以讹传讹现象极易发生。网络技术的运用,赋予听众极大的自主选择权利,每个人不仅可以在信息超市中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量身定制”信息,而且可以自由、即时地参与事件的讨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当网络给我们提供了大量信息的同时,又像魔术师的障眼布一样,限制了我们的视界,隔断了不同经验之间的共享与对话。一方面是便捷的四通八达的信息传播,一方面是理性商谈、经验分享如此之困难,给我们呈现出一幅难以理解的吊诡的境象。在这个吊诡的世界里,真相在公众之间难以被澄清,而某些负面因素常常被随意放大。有关政府的负面舆论总是比正面舆论更容易激起听众的响应,大量的非理性的发泄性言论由产生。 第二,网络舆论“群体集化”现象使负面舆论极端化,加剧了负面舆论一边倒的倾向。所谓“群体集化”指的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前进,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络社区不是一个统一的社区,而是由分化成不稳定的互相抵制的小团体所组成的。在小团体之内虽然有着高度的认同感,但团体之间彼此抵制。“信息过滤”使不同经验之间缺少商谈机制,而网络意见表达不是多数决定少数,而是少数意见领袖支配多数。所以,负面舆论出现之后,少数的意见领袖总是能够通过煽动性的言论将舆论往极端的方向推进。而对于公众而言,从众心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这些煽动性的一边倒的言论,负面舆论不断积聚,关于事件的舆论就因此而被定格。第三,网络信息传播的“虚拟串通”使得负面舆论随时都可以在大范围内出现一边倒的可能。网络这种超时空的信息链接,使得任何信息,不管其是真是假,只要达到引爆点,就有可能以燎原野火之势迅速在网络之中蔓延。负面舆论也是如此,当其出现在网络上吸引了一部分网民的注意,马上就可能通过BBS、博客、跟贴、网络聊天等形式迅速传播。传播的面越广,信息的真实性就越没有人去质疑;最后哪怕是谣言,在网络之中也被认为是真实。与其相反的舆论则会慢慢地在这个信息自由市场中被驱逐出去,整个网络世界中只能听到一种声音。 第四,网络社会权力“去中心化”使政府难以控制舆论的方向。网络社会里,政党与政府不再是信息权力的惟一拥有者,信息主导权被分散,以至于没有谁可以成为固定的意见领袖。谁是信息的主体,谁就拥有了权力,谁就是意见的领袖,这就是网络权力的规则。传统的政府权力不断被稀释,政府权威也不断受到挑战,甚至是沆瀣一气的小团体也可以通过极端的网络暴力,蔑视并攻击政府应有的权威。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民主执政能力比较薄弱,回应能力不强,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完善,甚至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之下,为了所谓的地方政府形象,在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采取极不明智的压制信息传播的手段。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政府及时处理舆论,反而只能加剧负面舆论的传播,甚至导致小道消息广为流传,严重损害政府应有形象,使政府在负面舆论的漩涡之中难以自拔。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既不同于一般公共事件危机,又不同于其他媒介中的舆论危机,它具有独特的个性:(1)爆发的瞬时性。网络信息是以光速传递的,再加上网络舆论常受到“群体集化”机制的影响,在极短的时间里,关于事件的舆论可能就走上极端化的道路,将整个舆论发展方向定格下来,形成舆论危机。(2)影响范围的广阔性。网络传播信息的空间远远超过报纸、电视等媒介,互联网上每个结点间彼此有着无数通道相互链接。这种信息串联机制使有关政府某一事件的负面舆论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传遍世界任何一个网络所能够延伸到的角落。(3)难以预测性。网络相比其它媒介更具有平民性、无序性,网络的物理结构使得任何人要控制它都极其困难,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网络匿名也使网民可以放弃现实生活中的顾虑随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网络舆论将会朝哪个方向发展?谁会是意见的领袖?谁能左右舆论?这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4)后果严重性。舆论虽然只是意见的表达,甚至有时仅仅是公众的情绪的反应;但是,民主政府必须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公众舆论不仅涉及到政府形象,而且会导致合法性危机,甚至使政府丧失执政地位。所以,政府舆论危机相比公共事件危机而言危害会更大。 二、舆论危机是一柄双刃剑 危机确实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害,但是危机并不仅仅意味着灾难,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危机可能导致严重的损失后果;如果处理得及时,处理方法科学,可能也会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政府舆论危机也是如此。一方面,它使政府面临极大的舆论压力,严重挑战政府的合法性,可能使政府整个执政能力体系受到严重的削弱;另一方面,它又给政府与公众之间对话和政府自身反省创造了机会。如果处理及时、科学,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议题的重新设置,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展开理性的对话,就可以加深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相理解,在新的高度上重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关系。首先,任何信息只要传播到网络上,不管其是真是假,总是由一部分“进入基准低”的人相信,然后“进入基准高”的人也受从众效应的支配,跟着信其为真。由于网络信息这种串联功能,一旦某种有关政府负面的舆论在网络上出现以后,很快便出现爆炸效应,政府形象很快就会被妖魔化。 其次,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损毁政府公信力,从整体上削弱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公民感觉政府所追求的价值观与他们的价值观念相一致时,他们才会从内心接受政府的政策,并真正与政府形成一个共同体,为政府所倡导的目标而共同奋斗。同样,因为政府所追求的价值与公民价值趋同,公民才能感觉政府真正代表了他们的利益要求,对政府才有真正的信任。一旦政府陷入网络舆论危机,就会导致广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如果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公众与政府之间对抗情绪就会大增,政府也就难以整合社会不同力量推行既定的政策。即使强制推行了,行政成本也会极高,甚至导致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第三,政府网络舆论危机又可以带来政府与公众关系发展的新契机,为良好的公共领域形成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当舆论危机爆发之时,大量公众都卷入到政治事务评论之中。无论其态度如何,怀着对事件的关注心态,希望政府能够对事件作出积极的回应。这种参与的激情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真诚交流打开了一个缺口,也为拉近政府与公民之间日益疏远的距离创造了契机。只要政府态度是明智的,就有可能利用其网络资源的优势,及时对事件作出反应,在特殊时刻开启真诚的对话,重新设置舆论的议题,及时改变舆论发展的方向。这样,不仅可以稀释危机效应,把危机所带来的损害控制在小范围之内,而且还可以通过真诚的对话起到教化公民的作用;在新的基础上重塑政府形象,重构政府与公民的相互依赖与相互信任关系,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在一个新高度上得到更好的发展。三、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治理原则 第一,责任原则。勇于承担责任,这是政府在面对网络舆论危机时,特别是舆论危机刚爆发时的首要原则。政府如果不能勇于承担责任,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就会使媒体和公众都觉得有必要将事件真相调查清楚。这种对事件本身的好奇会使各种信息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将更多的公众吸引到事件的评论之中。相反,如果政府首先将责任承担下来,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公众相信政府本身是真诚的,会负责地解决问题。那么,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可以明显减少,就能给不断升温的事件迅速降温,减政府的压力,也为政府重新设置议题,平衡舆论创造了良好条件。急于说明事件的真相,或者先自我辩解的策略并非可取。因为如果这样,公众追究责任的强烈愿望不能得到平息,甚至会觉得政府是刻意要掩盖事件真相,找替罪羊以平息事态。由此否定性的批评可能会由此迅速增多,使政府在舆论泥潭中越陷越深。所以,承担责任是政府面对网络舆论的首要策略。第二、信息公开原则。网络社会信息传播是多途径的便捷的,压制信息传播在技术上根本就难以做到,封锁消息的做法不仅是愚蠢的,其结果也往往是事与愿违,只会使事情变得更为复杂。人们可能会按照自己有关事件的片面消息对事件进行解说,这就等于为不同的事件有不同版本的舆论提供了条件。关于事件的不同版本的解说在网络之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流传之后,最后会很快地朝向极端的方向发展,这时要再控制舆论已经不再可能了。负面舆论出现之时,政府惟一的选择只有真诚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为了防止网络以讹传讹现象的扩展,防止小道消息四处流传,及早化解公众不满情绪,政府在事件之初就应当公开信息,将事件的真相、历史渊源、处理办法及早公之与众,为引导舆论发展方向,化解危机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真诚对话原则。面对一边倒的负面舆论的压力,比较明智的选择就是重构政府与公众、媒体对话的新机制,通过真诚的对话以获取共识,重建媒体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网络信息传播的群体集化效应的解决只有通过真诚的对话,使不同的意见与建议都能得到平等的表达,不同经验之间互相分享,这样才能使事件的真相被公众所了解,才可能在公众之间达成对事件的共识。第四、积极争夺话语权,重新设置舆论议题原则。当舆论危机爆发之时,负面舆论大多是非理性,而且媒体的报道也只是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而对事件进行片面的放大,整个舆论也就被设定了方向,快速朝着危险的方向发展。如果只是对其作出回应,而不能重新设置议题,化解危机的所有工作都会处于被动之中。化被动为主动的惟一办法就是积极争夺舆论的话语权,重新设置议题。相比公众而言,政府在网络资源的占有上具有绝对的优势,如果积极利用主流网络争夺话语权,就能在危机爆发之时,通过公开信息重建对话的结构,把事情原原本本公之与众,将公众对事情的泄愤转变为对事件的本质及其解决之道的理性思考。这样,舆论方向才可以朝积极的一面发展,舆论危机才能化解。 第五、日常预警原则。政府舆论危机的本质是政府形象的危机。危机爆发与政府公信力、政府形象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公信力越低,在公众之中形象越差,特殊事件引发舆论危机的可能性就更大。对于政府而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平台,及时了解民情,掌握公众价值观念的动态,及时发现政府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根据公众要求调整服务方式,满足公众的要求,这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塑造政府形象是极其必要的。政府形象的“毁”与“誉”也绝非一时之结果。只有未雨绸缪,在危机没有爆发之时,及时全面掌握各种舆论动向,并疏导负面舆论,强化正面舆论对政府形象的作用,即使特殊事件引发出负面舆论,政府也可以通过积极有效的策略,迅速摆脱其危害,防止舆论危机蔓延。

❻ 如何看待政府网络监管

您好!各地政府纷纷开通官方网站、微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监督政府工作和行为。对于这种网络监管政府的形式,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对此,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呢?
网络监管政府,是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以及广泛普及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监督政府的形式。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会成为人们热议的对象,对这种形式的褒贬之声,从它出现之时起就未曾停止过,因此支持和反对两种声音的对峙也是极其正常的。但我认为,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网络监管政府这一现象。从目前的社会事实看,网络监管政府,利弊共存,但总体来看,利大于弊。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首先,网络监管政府,能够增强对政府监督的舆论压力,规范政府行为。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因此,通过网络,政府的行为将处于亿万民众的监督之中,这会在无形中加大政府背负的舆论压力,从而自觉规范政府行为,减少不合理、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网络监管政府,能够真实地反映民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众性。透过网络平台,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传统的媒体会存在曲解民情、民意的行为,而真实舆论、呼声却得不到传达。同时,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有所担忧。这种“无记名投票”式的宽松、自由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政府如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民众心声,就能广泛获取真实民意,确保各项决策的制定更切合实际、更符合民心。
此外,借助网络平台的互动性,政府可以将其作为虚拟的服务大厅,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网民监督,以维护政府形象和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促进服务性政府建设。
但网络监管政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因此,为了使网络这种新型监督政府的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我们必须扬长避短,采取措施消除网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政府要做好网络平台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维护好网络言论环境,对于不真实信息以及恶意煽动性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网民也要增强自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发表、不相信、不传播虚假信息,避免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舆论工具。
谢谢阅读!

❼ 如何改善网络民意对政府制定政策的影响

一、网络民意给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
当今互联网逐步作为采集民情的一种途径。希瑟·萨维尼曾说过,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一种途径,同样更是民主进程改革的有利武器。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达民意的办法逐渐成为趋势,这种形式可以摒弃现实中存在的阶层观念,使人们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不分年龄、不分阶层,畅所欲言,这样更加有益于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同时,公众舆论可以为政策决议提供参考,有助于政府的制定和实施。
互联网民众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快速的对政治活动、公共事件进行关注和讨论,因此互联网民意在当今社会对各种政治社会问题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政府决策起着积极的作用。具体作用可分为如下几点:
(1)分放决策权,保证公共决策公正
“重大的事情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重大的问题必须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讨论”。政府拟定政策时,为了保证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可适当将决策权力转交给民众,通过媒体途径,根据民众舆论导向来确定决策是否满足民众需求。
(2)富集多种民意信息,改善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指的是一些突发的危机性事件,通常相对而言比较大的公共危机不仅具有紧急性,同时还有信息不完整、不一致、非正规化传递等多种特性。这些特性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信息的完整采集和规律性获取在应对公共危机时都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所谓的小道消息则屡屡皆是,这样就会形成很多不真实的传言和报道。而互联网则可以作用民意采集的平台,同时通过该平台提供实时的公共危机的详细信息也有利于民心的稳定,而且也可以很好的遏制谣言的传播。
(3)提高平等观念,完善公共事务督促体制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没有年龄之分,没有贵贱之分,没有等级之分,这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平等自由的发言机会。同时,互联网缩小了地域性,不同区域的人都可以进行实时的互动,互联网的这些特性使得公众可以实时便捷的监督公共事务的发展趋势,同时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参与到政策决议中。
(4)心声多元化传递,保障不同阶层的利益
民意是以“立国、治国”为根本,促进可持续化发展的有力能量。同时,民意是整个历史发展长河中民众发挥主导作用的凝聚体现,表达了民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根本诉求。民意表现出的多元化特性是不同民意的体现形式,也是各阶级不同需求的体现形式。
(5)共享决策信息,促进议程进度
社会公共问题曾十分严重的被政府所垄断,公众不具备参与公共政策决议的权利,而且所谓社会公共问题的确定也只有政府能够决定。而互联网的开发性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自由平等的发表言论,同时,公民通过各种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人们之间对于公共事务的交流,这种开放性的交互式平台打破了政府对于社会公共问题决议的垄断性,公民的参与不仅可以优化政策议题,同时还可以促进公共政策的议程进度。
(6)开展公共领域开发,完善政治环境
互联网不仅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捷,同时,也对当前的政治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实现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便捷途径。
、二网络民意给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
所有事均存在多面性。因为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无障碍性以及虚拟性之类的缺点,网络民意一方面展现出正面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消极作用。
首先,网络民意存在关于代表性的问题。网络民意最显着的特点是,它所具有的表征特征不能涵盖方方面面。因为现实中科技、经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让网络民意发声代表人群产生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就年龄层面看,到2014年6月为止,20至29岁区间内人群为发声总体的最大组成部分,占总体30.7%。而50岁以上人群仅有5.3%。以上数据表明上网民众主体年龄分布具有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而就分布区域来说,上网民众主体的区域性结构也发生较为明显的失衡,上网民众的主要分布情况与城市化和区域发展状况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城乡及东西部之间的分布状况不同。“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目标对象是全体人民群众,就普遍层面来说,其包括所有公民的权益,可是就以上数字来看,上网主体民众分布的失衡并不能适应目标对象广泛性的需求,所以网络民意并不具有普适性,它与实际民意间有一定的差异。
其次,在互联网中,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匿名性质一方面为网民提供言论上自由,另一方面也使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互联网之所以成为谣言蔓延扩散的主要阵地,是因为在互联网中,信息的扩散是及其自由的,缺少障碍的存在,同时信息源和资源的出口具有多样性。曾经有人表示,互联网中,网络病毒之外,最恐怖的武器正是谣言的流传扩散。民众在面对数量庞大、优劣不一的新闻及资源时,如果没有变成真假方法,在海量的信息中,常常变得茫然无错,这也进一步导致他们的分辨能力易被过强的感性思维或具有教唆煽动性的话语所影响,一时的冲动和感性情绪会取代正确的逻辑判断,从而使真正的民意被“伪民意”所取代,如果这一点被心怀不轨真者加以利用,会严重威胁的社会的正常秩序,影响我国良好的发展势头。此外,在互联网文化中,缺少依据、不管真实状况的满嘴乱言、胡说八道也是屡见不鲜。曲解自身所听所看之言,扭曲事实之事也常有发生。作为网民,需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出言有据,说自己说的话负责。可是一大部分网友缺乏这种认识和概念,仅凭自己的主观想法肆意乱说,巧言胡语,更有甚者,不了解事实状况就确信地传播着他们坚定为“事实”的谣言。而对自身话语会产成何种社会反映以及后果完全不顾。即使被实际情况证明所说言论是错误的,仍然毫无悔改之意,更不用说去自我检讨,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一些掩藏真实情况的的政治言论,乃至那些居心叵测的对政府、对党、对国家诬陷、谩骂的话语,如果通过互联网被大范围扩散,会让谣言四起,迷惑群众的认识,影响公共舆论倾向。倘若在这个时候官方仍然不去对事实作出解释,而任谣言肆虐,这种置之不理的态度会造谣言影响政府公信力,造成人民群众的恐慌心理,打破社会的各个方面稳定发展的环境。
释放各种不良情绪的情况。另一个层面是一些学者发现互联网具有很多不同的搜索工具,一些个性化的设置让互联网一方面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也因为一些技术,如屏蔽技术的使用导致人们之间交流有被隔绝的风险。此外,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文化依旧缺乏积极向上的环境,互联网中存在很多低俗文化。互联网给予了广大人民群众极大的自由发表自身言论,可是须多人依旧不会使用这种权利。一方面网络民意对言论自由具有显着的良好影响,另一方面它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民众思维的不理性,使整体民意在表述过程中更加不理性,最明显的是显示出民众缺乏理性的感性思维。倘若对民众的表述空间不加以制约,极易导致很多盲目性的活动和行动,如抗议等。互联网文化的不和谐,最明显地反映在互联网的语言暴力。很多话语以监督为名,对反对自己观念的人斥责辱骂,不容不同意见,乃至恶言相讥,常常用傻子相讽,或用穷矮搓相击。讽刺辱骂等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通过对于以上网络民意的不良作用的讨论,能够发现其对公共政策也存在很大的负面作用。因为上网民众主体分布的不均衡,使民意无法真正的作为人民群众的心中所想。并且如果被小部分居心叵测者加以利用,会导致互联网上不了解事实真相的人被大肆煽动蛊惑,这样的民意也不是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而仅仅是为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并且在数字化世界中,信息数量太过庞大,政府能否在确保不重复的情况下从大量数据信息中得到有效的信息,得到不同民意的分布,并且为大部分人的权益服务,都有待进一步探索以排除干扰。
网络民意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
具体到涉及大众利益的法律制定中,一定要关注如何让网络民意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其进入到决策层面,此外还要认识到它在制定这些条款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地位。那么,它在实现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相关法律内容进入到决策层面时应当注意到社会大众的意愿以及在这方面的社会效应; 在设计的过程中倡导一点,即应当及时地同社会大众沟通,如开设听证会等。 网络民意在这些方面所呈现出来的巨大推动力主要表现为:
(1).网络民意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民主化
这是能够有效地体现大众意愿的行政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当前行政部门出台法律条款的一大基础。这就意味着行政部门必须要将社会各界的意愿充分调动起来,并且在出台过程之中协调民众的想法和要求。因为这些条款的设定是基于社会人士之平等地位而建立的,并借助交流、互动、商定等方式得以实现的。毕竟,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此每个人的意愿都具有各种差异性,那么,能否将这些差异协调好从而传达出群众的想法是一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部门必然要借助多与民众交流、多同社会各界建立友好关系,从而促进不同独立群体能够有效地为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贡献力量。
(2).网络民意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
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倡导的是进一步实现政策更大化地反映民意。同平面媒体相比,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的媒介活动就在数据传播、速度化、受众多等方面具有优势。互联网上体现出来的民众意愿可以更好地为行政部门建言献策,并且在海量信息中获得最有利于大众共同权益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确保了相关法律条款出台的有效性。所以,互联网上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的智慧,继而更好地发展行政部门规划设计的水平。
(3). 民意表达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更加完善
政府部门设定的法律条款规定能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力,这一评判标准是民众的反映。新型的公民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诉求,不但说明群众是其主体构成,也说明群众是社会活动参与的主体。因此,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这一类人群完全能够将直观的体会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而且,众多的行政部门也开始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加强同民众的沟通。基于互联网为平台的这种对话使得行政部门直接同群众交流,从而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民众的要求,而这也成为判断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好坏的重要标准。如:早在2007年,两会通过媒介开通的反馈方式,其实就是集中化的一种体现。

❽ 如何改善网络民意对政府政策的影响

网络民意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
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影响下,公民在互联网上逐步开拓了参与政治讨论的空间。当公共事务发生后,公民会采用互联网对该事务进行讨论,而网络民意通常与媒体存在某种关联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种是网络民意对传统媒体的后续拓展,传统媒体通常由于某些公共事务的特殊性不能够进行深层次的跟踪和报道,而互联网则可突破该局限,网络民意可促使公共事务进一步的发展。如孙志刚事件即是在网络民意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处理。另一种方面是网络民意对传统媒体的导向作用,有些公共事件最初没有受到媒体的关注,可是在互联网议题中却受到民众的一度关注,因而部门很容易受到民众舆论的影响而去关注这些事件,最终媒体也会介入进来,而广泛的民众基础为此时媒体的报道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探索空间,使媒体采访过程更加顺利。
一、网络民意给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
当今互联网逐步作为采集民情的一种途径。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达民意的办法逐渐成为趋势,这种形式可以摒弃现实中存在的阶层观念,有益于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同时,公众舆论可以为政策决议提供参考,有助于政府的制定和实施。
互联网民众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快速的对政治活动、公共事件进行关注和讨论,因此互联网民意在当今社会对各种政治社会问题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政府决策起着积极的作用。具体作用可分为如下几点:
(1)分放决策权,保证公共决策公正
“重大的事情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重大的问题必须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讨论”。政府拟定政策时,为了保证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可适当将决策权力转交给民众,通过媒体途径,根据民众舆论导向来确定决策是否满足民众需求。
(2)富集多种民意信息,改善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指的是一些突发的危机性事件,通常相对而言比较大的公共危机不仅具有紧急性,同时还有信息不完整、不一致、非正规化传递等多种特性。这些特性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信息的完整采集和规律性获取在应对公共危机时都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所谓的小道消息则屡屡皆是,这样就会形成很多不真实的传言和报道。而互联网则可以作用民意采集的平台,同时通过该平台提供实时的公共危机的详细信息也有利于民心的稳定,而且也可以很好的遏制谣言的传播。
(3)提高平等观念,完善公共事务督促体制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没有年龄之分,没有贵贱之分,没有等级之分,这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平等自由的发言机会。同时,互联网缩小了地域性,不同区域的人都可以进行实时的互动,互联网的这些特性使得公众可以实时便捷的监督公共事务的发展趋势,同时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参与到政策决议中。
“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目标对象是全体人民群众,就普遍层面来说,其包括所有公民的权益,可是就以上数字来看,上网主体民众分布的失衡并不能适应目标对象广泛性的需求,所以网络民意并不具有普适性,它与实际民意间有一定的差异。
其次,在互联网中,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匿名性质一方面为网民提供言论上自由,另一方面也使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互联网之所以成为谣言蔓延扩散的主要阵地,是因为在互联网中,信息的扩散是及其自由的,缺少障碍的存在,同时信息源和资源的出口具有多样性。此外,在互联网文化中,缺少依据、不管真实状况的满嘴乱言、胡说八道也是屡见不鲜。曲解自身所听所看之言,扭曲事实之事也常有发生。作为网民,需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出言有据,说自己说的话负责。可是一大部分网友缺乏这种认识和概念,仅凭自己的主观想法肆意乱说,巧言胡语,更有甚者,不了解事实状况就确信地传播着他们坚定为“事实”的谣言。而对自身话语会产成何种社会反映以及后果完全不顾。即使被实际情况证明所说言论是错误的,仍然毫无悔改之意,更不用说去自我检讨,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一些掩藏真实情况的的政治言论,乃至那些居心叵测的对政府、对党、对国家诬陷、谩骂的话语,如果通过互联网被大范围扩散,会让谣言四起,迷惑群众的认识,影响公共舆论倾向。倘若在这个时候官方仍然不去对事实作出解释,而任谣言肆虐,这种置之不理的态度会造谣言影响政府公信力,造成人民群众的恐慌心理,打破社会的各个方面稳定发展的环境。
最后,网络民意存在有没有被理性表述的问题。民众通常从两个层面去考虑这个问题,一个层面是互联网的匿名性质,这使发言者毫无顾虑,发言者在互联网中不需要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他们的言论常常具有游戏的心理,不能确保它们正确或合乎道理,也常常包含着
互联网给予了广大人民群众极大的自由发表自身言论,可是须多人依旧不会使用这种权利。一方面网络民意对言论自由具有显着的良好影响,另一方面它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民众思维的不理性,使整体民意在表述过程中更加不理性,最明显的是显示出民众缺乏理性的感性思维。倘若对民众的表述空间不加以制约,极易导致很多盲目性的活动和行动,如抗议等。互联网文化的不和谐,最明显地反映在互联网的语言暴力。很多话语以监督为名,对反对自己观念的人斥责辱骂,不容不同意见,乃至恶言相讥,常常用傻子相讽,或用穷矮搓相击。讽刺辱骂等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网络民意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
具体到涉及大众利益的法律制定中,一定要关注如何让网络民意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其进入到决策层面,此外还要认识到它在制定这些条款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地位。那么,它在实现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相关法律内容进入到决策层面时应当注意到社会大众的意愿以及在这方面的社会效应; 在设计的过程中倡导一点,即应当及时地同社会大众沟通,如开设听证会等。
网络民意在这些方面所呈现出来的巨大推动力主要表现为:
1.网络民意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民主化
这是能够有效地体现大众意愿的行政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当前行政部门出台法律条款的一大基础。这就意味着行政部门必须要将社会各界的意愿充分调动起来,并且在出台过程之中协调民众的想法和要求。因为这些条款的设定是基于社会人士之平等地位而建立的,并借
助交流、互动、商定等方式得以实现的。毕竟,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此每个人的意愿都具有各种差异性,那么,能否将这些差异协调好从而传达出群众的想法是一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部门必然要借助多与民众交流、多同社会各界建立友好关系,从而促进不同独立群体能够有效地为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贡献力量。
2.网络民意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
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倡导的是进一步实现政策更大化地反映民意。同平面媒体相比,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的媒介活动就在数据传播、速度化、受众多等方面具有优势。互联网上体现出来的民众意愿可以更好地为行政部门建言献策,并且在海量信息中获得最有利于大众共同权益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确保了相关法律条款出台的有效性。所以,互联网上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的智慧,继而更好地发展行政部门规划设计的水平。
3. 民意表达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更加完善
政府部门设定的法律条款规定能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力,这一评判标准是民众的反映。新型的公民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诉求,不但说明群众是其主体构成,也说明群众是社会活动参与的主体。因此,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这一类人群完全能够将直观的体会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而且,众多的行政部门也开始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加强同民众的沟通。基于互联网为平台的这种对话使得行政部门直接同群众交流,从而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民众的要求,而这也成为判断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好坏的重要标准。如:早在2007年,两会通过媒介开通的反馈方式,其实就是集中化的一种体现。

❾ 网络为政府公共关系带来哪些影响

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公关存在的问题:1.危机公关主体媒体素养较差。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大量有悖常理、对人民群众情感与理性造成极大冲击的公共危机,在此类公共事件中,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实上,虽然互联网舆论有能力成为公权力机关改善自身的重要动力,但若是每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都不能够体现出其在拥有庞大资源下应体现的功能,那么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仍将出现。2.缺乏科学合理的危机应对手段。目前,在公共危机预警、处理、评估机制的建构上,各地政府需给予充分重视,避免陷于被动地位。《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地方政府解决与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为危机管理体系尚未得到完善与优化,危机预警与应急制度也难以满足危机公关的需要,地方政府仍存在危机应急反应慢,各部门相互分离,区域之间、单位之间缺乏合作等问题。3.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针对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问题,通过新媒体来曝光是一个很好的监督途径,避免了在传统监督制度下举报人信息暴露招致报复的风险。4.信息流通不畅。新媒体的出现拉近了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也滋生了民众需求与政府供给不配套的问题。受多种因素的相互影响,这些问题将会导致政府内部信息传播缓慢、滞后,一旦危机事件爆发,甚至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对策:1.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公关水平。增强危机公关意识,提升新媒体使用能力。在处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积极面对,采取完善的应急措施,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来发布澄清信息,还可以将各个官方微博联合起来发布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安抚公众情绪,促进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2.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当前,有关各方在重视互联网舆论的同时,也应该探索建立一个非互联网的、对各方观点更具包容性的沟通平台。更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让更多的互联网意见领袖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建立起一个更为和谐、能够包容各方意见的互联网协商机制,有效舒缓过于紧张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网民还应该明白,毫无根据的造谣、谩骂并不会使事态往好的方向发展,只会在宣泄情绪后损毁自己的形象。要构建政府公信力,就应该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虽然互联网舆论场的净化是一项需要长时间努力的系统工程,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唯有真诚而务实地行动,才能够使现状改变。而政府在理念与实务上的改革,更与各方未来在互联网舆论中扮演的角色及作用有深刻联系。3.构建新媒体语境下的高效率公共信息平台。网络时代,政府必须提高在政策制定、政策落实、行政等方面上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群众的意愿诉求来开展宣政、问政等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政府的良好形象,避免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相关部门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政府陷于被动的局面,导致危机事件恶化。要对网络舆论的监管与操作体系进行创新与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关信息的公开性。
根据危机不同阶段构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公关应对机制:一是在危机潜伏阶段建立舆情预警与收集机制。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数据来把握好互联网舆情走向,分析互联网舆情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相关决策者提供更客观、科学的建议。二是在危机初显阶段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政治伦理上应尽的义务,更是法理上应承担的责任。要健全现有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时间发布与事件有关的新闻与政府的应对措施,避免社会出现恐慌情绪。要依法保护互联网谣言事件中的受害人,并对加害人(即谣言信息源头)从严从重打击,为网民建立诚信仁爱的互联网舆论观念。三是在危机发生阶段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在公共危机爆发之后,政府应该对公共危机中的互联网舆论尤其是自媒体舆论给予高度重视,收集和回应民意,回应互联网民意、客观公布事件信息,舒缓乃至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同时,在应对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在巩固对于传统媒体的掌握时,也要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对能够翔实迅速发布事件新闻的媒体进行褒奖,并力求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媒体的科学性、客观性,而不仅仅是通过消极地封锁信息、删除网帖、禁止媒体报道来控制事态。要尽量避免群体性事件暴力化、非理性化,避免刺激参与者已经极其敏感的神经,以理性冷静的姿态理解群众诉求。培养意见领袖,在危机舆情出现时,意见领袖将帮助政府引导互联网舆情,营造理性、客观的舆论氛围。四是在危机消退期建立舆情处理机制。当公众对政府的处置或行政行为表示质疑时,地方政府必须根据法律流程开展调查,并在不影响调查的前提下全程公开信息。还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对事件中的受害人进行定损赔偿,并协助他们进行各项安置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责令责任人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将地方政府的风险分摊到各个部门身上。

❿ 从影响公众心理变化的角度谈政府如何改善公众社会心态

一、从众的定义

从众心理(conformity),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

实验表明只有小部分人能够保持独立性,不被从众,因此从众心理是部分个体普遍所有的心理现象。

从众行为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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