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主动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不散播有害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的言论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不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
二、提高道德自律,诚信友善。
‘贰’ 幼儿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幼儿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我整理的幼儿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园对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网站)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由幼儿园信息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安全保密有关事件的发生。现将我园信息系统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为了维护和规范计算机硬件的使用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提高计算机硬件的正常使用、网络系统安全性及日常办公效率,幼儿园成立以王旭园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其它各相关部门参与、信息部负责具体工作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园各部门开展幼儿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计算机网络、网站安全,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保障制度。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两个确保:
1、系统管理员于每周五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网络及信息安全的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及早防范风险。同时,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信息畅通,确保能及时发现、处置、上报有害信息。
二、计算机日常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网络安全方面,每一台计算机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对个人使用的计算机都实行密码登录、对重要计算机信息存储备份、对移动存储设备严格管理、对重要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对接入计算机的终端采取实名认证制,采取将计算机MAC地址绑定IP地址的做法,规范全园的上网行为。同时无线网络终端设备通过网络管理平台能对终端设备进行跟踪和监控实现对无线网络设备的后台管理。
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实行严格管理。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部门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传;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网络中心有防火墙、统一身份认证、网络安全审计、访问控制等相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手段建设及硬件设备使用情况。
加强网络设备及网站安全防护管理。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的应用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网站系统安全有效。
四、加强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机制,网站安全维护。
幼儿园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未发生较大的网络及信息突发事件,网络中心采取了:网站后台密码经常性更换、传文件提前进行病毒检测、网站分模块分权限进行维护、定期进后台清理垃圾文件、网站更新由计算机管理员专人负责等多种措施,确保幼儿园网站的信息安全。
我校根据上级新出政发【xx】12号的文件精神,于
20xx年09月26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落实此精神。并对本校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我校根据上级新出政发【xx】12号的文件精神,非常重视征订教辅材料这一工作,为此特成立了领导机构:
组
长:周荣幸
副组长:
周少乐、陈运全
组
员:各村校校长及中心小学管理层人员
二、认真自查,没有违规。
(一)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均无私自为学生定购教辅材料现象。各校使用的教辅材料均出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目录之中。且严格执行了上级的规定,并把教辅材料的使用纳入了教学管理之中,由教师定期收上来批阅,每学期的教辅材料订正,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征订,学生及学生家长比较满意。
(二)学校提高认识,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校从学校到教师个人都没有私自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教材现象。
(三)学校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个人书商进校推销辅助教材。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切实做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不断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城关新寨小校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我校自查结果如下: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
1、学校设置
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举行任何入学考试,保障辖区的小学生就近入学,服务半径1。5公里,距离适宜。此项自查5分。
2、规模与班额
学校现有6个教学班,每级一个教学班,每班人数在25—40人之间,无超大班额现象。此项自查5分。
3、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环境优美,绿化、美化、净化到位,做到四季常绿,是教书育人求知修身的理想场所。学校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理想、行为习惯教育。学校后勤处、政教处、办公室,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对学校围墙进行检查,如今围墙坚固、安全,无任何安全隐患。此项自查6分。
4、用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此项自查4分。
(二)、校舍建设
1、建筑面积
学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此项自查5分。
2、教室
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生均面积
平方米,玻地比1。7/6,每个教室配有节能灯4支,并且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此项自查6分。
3、教学辅助用房
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材室、六室不齐全,各项设施配备不到位。此项自查2分。
4、办公用房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配齐处室办公用品,设立2个教师一个备课室,保证正常工作。此项自查3分。
5、厕所
坚持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分设,男生厕所坑位,女生坑位1/13,厕所干净整洁,有专人打扫,地面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此项自查3分。
6、我校没有住宿生,所以不设学生宿舍和食堂。
(三)、设备设施和场地
1、图书
学校现有图书4300册,生均图书22册,每年新增图书50册,图书复本率不超过20册。图书室对学生开放,保证学生的阅读量。此项自查5分。
2、教学仪器
学校建有实验室、器材室,各种仪器配备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实验室、器材室配备专人管理,总账、分类账、报损账、往来帐齐全清楚,各种规章制度张贴上墙。此项自查4分。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现在6个班级,没有“班班通”工程,没有微机室,学校配有3台电脑,3台打印机,为教师的办公、教学创造条件。此项自查2分。
4、音美器材
学校有音乐美术器材室,配备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II类标准。此项自查3分。
5、体育器材
体育器材、卫生器材配备没有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此项自查2分。
6、运动场地
学校设有200米的环形跑道,没有跑道直道60米,有3个乒乓球台子,1个篮球场,购置安装学生健身的各种器材十余种。此项自查4分。
(四)教师与经费
1、教师
学校共有专职教师15人,本科学历8人,小学高级教师3人。本科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6%。此项自查5分。
2、经费
此项自查3分。
教师工资
教师工资均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无教师工资拖欠现象。
生均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无拖欠现象。
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经费用支出合理,无挪用现象。
(五)质量与管理
1、管理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特色明显。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国家课程、省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足课时,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此项自查3分。
2、质量与效果
此项自查5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
毕业生全科合格率达95%。
控辍保学
学校实施严格的控辍保学措施,防止学生辍学。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3%;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
4、学生体质健康工作
学校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运动理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时间为30分钟。体质健康合格率为96%。
5、重视安全,狠抓落实
我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我校自查总评成绩为85分。
(七)存在的问题
1、教师潜力有待充分挖掘。一些教师特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课堂改革还没有完全适应,特别是一些老教师,虽然形式上接受了课改理念,但心理上还是有些排斥。
3、学校器材陈旧,没有现代化教学设施。
(八)改进措施
继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努力建设好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抓好教学思想转变。要与时俱进,理念引领,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抓好改革创新。以创新为突破口,加强学校管理,完善规程建设,改革评价制度,激活用人机制。做好“开放、沟通”,开放我们的校园,开放我们的教室,开放我们的心扉。
接到《关于开展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新出明电〔xx〕2号)(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紧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迅速部署,狠抓落实
接到总署《通知》后,各分管副局长立即分别主持召开了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部分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局领导强调,总署开展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活动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这次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去抓。要坚决按照总署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行动,从自身做起,全面规范教辅出版、印刷、发行各个环节,切实解决老百姓十分关注、关心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会后,局出版处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总署《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落实总署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新出出字〔xx〕52号),讲解了《天津市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图书出版情况汇总表》、《天津市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图书出版情况登记表》、《天津市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在制品情况登记表》的填报方法,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主管领导、出版和产业开发部的'负责同志,全市12家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总编办主任参加了会议。目前,这些调查表都已收回,正在安排专人对这些调查表逐一审核、汇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总署《通知》精神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组织部署,全面进行督查
在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中,我局对全市教辅材料编、印、发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检查。
(一)全市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检查情况。
自去年11月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总署《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xx〕17号)规定,对根据他人享有着作权教材编写的中小学教辅的授权情况、作者专业背景、出版单位的出版范围、责编资质等进行严格把关。在总署未核准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出版资质之前,现已停止本市中小学教辅新选题的审批工作。
今年3月中旬,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图书出版单位报来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自查报告,其它出版单位分别通过电话、QQ群报告本单位未出版过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
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等5家出版单位,20xx年共有春季中小学教辅253种,其中已出版新书9种,重印书162种,在制品82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们对上述单位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版合同、三审意见、“三校一读”记录、印刷复制委托书、买卖书号、一号多用、高定价低折扣等。在已出版的9种新书中,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20xx年1月出版的《书法练习册》8种,是20xx年9月批准的选题;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20xx年12月出版的《优化设计课课练九年级数学下》,是20xx年批准的选题。在检查中,我们对检查要件提供不完整的,要求出版单位立即补充;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们尚未发现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等5家图书出版单位违法违规问题。
(二)全市印刷复制企业检查情况。
在对印刷复制企业检查中,我们以市局为主导,同时充分发挥区县新闻出版部门的积极性。市、区(县)新闻出版局领导靠前指挥,制定周密检查方案,市、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3月初,我局向天津图书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天津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图书大厦和各区县新闻出版局转发了总署《通知》,并就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根据天津市的具体情况,我局将天津图书批发市场、各区县学校周边地区的书店和印刷复制单位作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组成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动员,抓住重点,按时高效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各区县新闻出版局相继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报告制度、通报制度、每周检查记录制度。出动执法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印刷企业和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部分区县还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同时,我局组织力量会同天津图书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图书批发市场内经营教辅材料的28家出版物批发单位逐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教辅材料的进销手续,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行为。
我局还派出人员会同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河西区、宝坻区、武清区和静海县中小学周边地区的书店以及部分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
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各发行单位仔细核对各类出版物的销售情况及进货渠道,特别是各类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货渠道。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还向各企业职工宣传新闻出版法律法规,严防非法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行动期间,市、区(县)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880人次,检查印刷发行经营场所1095家,其中,检查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725家,各类印刷单位370家。取缔无证无照书摊14个,查处超范围售卖教辅材料的门店3家,没收各类非法出版物1560册,其中,盗版教辅图书260册。检查学校54所,未发现订购使用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材的情况。
(三)全市报刊出版单位检查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共涉及《求知报》、《中学生语数外》、《作文通讯》、《小学生作文》、《天天爱学习》5种报刊,这些报刊出版单位按照要求,在年检自查的同时,重点对报刊自身的出版、综合质量、是否买卖刊号等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局报刊处结合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审核了5种中小学教辅类报刊的自查报告,并就出版内容等具体情况与相关报刊进行了沟通。
经自查和检查,上述5种报刊都能够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办刊,认真执行“三审制”,保证报刊出版质量;未发现出卖刊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中小学教辅类报刊自查,这些出版单位对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促进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表示要继续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出版行为,不断提高报刊质量,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将报刊越办越好。
在检查期间,天津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积极主动配合,对本市市场销售及各出版单位20xx年春季出版中小学教辅教材进行了编校、印装质量检测,经抽查20多种教辅材料合格率为100%。同时,市出版局和出版集团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多次到相关单位进行督导和现场检查,使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是一件关系到服务民生的大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作为出版管理部门,我们必须从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着手,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积极鼓励举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日常选题的审批管理,对没有依法取得着作权人授权的选题坚决不予审批。三是利用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系统强化对相关选题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在每年开展的年度出版物质检工作中加大对教辅材料出版物抽查比例,强化监管力度。五是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市场的日常监管,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六是以中小学校每次新学期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教辅材料经营场所的专项清查。七是从严格执行印刷管理五项制度入手,切实做好对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企业的日常监管。
总之,通过开展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各新闻出版单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许多出版单位表示,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强化出版社管理,认真执行出版行业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今后,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力度,严把选题审批和日常监管关口,强化对此类出版物的质量监管。在此基础上,积极配合中小学课程改革,出版发行更多更好适应课程改革和教学要求的优质教辅类出版物,不断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和教师的实际需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上情况,专此报告。
‘叁’ 国家安全周是围绕什么开展的
2016“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是“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网络安全宣传周”即“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将围绕金融、电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网络安全问题,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网络安全体验展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一届(2014)
主题
以“共建网络安全,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会议介绍了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体验展的总体筹备情况和体验展的主要亮点。
目的
作为网络安全宣传周的重点活动,体验展能够帮助人民群众以更直观的形式参与到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当中。这对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防范方法意义重大。在主办方、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会议场地方的共同努力下,体验展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更加贴近公众,体验展特设立了虚拟人物形象“小安”,围绕小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网络安全危害,力求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公众更加真切的感知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增强防范意识,提高网络安全知识。
八大主题
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党政机关网站统一标识推广活动
网络安全知识竞答
“网络安全专家30谈”专家访谈
“网络安全大讲堂”知识讲座
网络安全在我身边公益短片征集展映
“感知身边的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公众体验展
“网络安全知识进万家”知识普及活动
参与单位
包括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各主要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联、北京农商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等;四十余家知名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网络、腾讯、启明星辰、卫士通、绿盟、深信服、知道创宇,网络安全企业等。
第二届(2015)
主题
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主办
由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十部门共同主办,
主要活动
本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设立了启动日、金融日、电信日、政务日、科技日、法治日、青少年日等七个主题日,并开展公众体验展、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全国网络安全宣传作品大赛、“讲述身边的网络安全故事”文章和微视频征集展映、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专题讲座、电子认证服务应用研讨论坛、金融网络安全知识讲座、网络安全知识进万家知识普及、公众网络安全意识现状调查报告发布等活动。
第三届(2016)
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肆’ 网络安全宣传周是什么呀
网络安全宣传周是一个最近在首都举行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他的主题就是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现在网络上的恶意网址、网站太多了,为了防止这些不良的事件,他们有针对一些诈
骗事件进行宣传,还有一些反诈骗的方法。
而对于个人,我觉得对于网络上面的陷阱,也需要一个安全软件来帮助,比如说我家用的腾讯电脑管家,我觉得还不错,貌似在宣传周上还有很多安全软件会进行宣传,到时候你可以多关注一下。
‘伍’ 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中心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是中央编办批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只能透露这么多了
‘陆’ 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
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这是第三届国家网络安全周,举办地是武汉,整个安全周围绕着金融、电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展开。
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
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要是为了“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开展的系列主题活动。
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办方是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十部门。
‘柒’ 关于网络安全法律,主要针对未成年的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第二章经营单位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八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着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第三章内容准则第九条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
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第十一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二)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原始着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着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着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着变化。
第十五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第四章经营活动第十六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着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第二十一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着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库,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第三十一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第三十八条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和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按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