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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征询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9 01:54:32

网络安全法拟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哪些信息

网络安全法拟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信息主要包括会加强对网络安全各种信息内容修改,并且能够征求有关贫群众意见和建议。能够了解人民需求,符合人民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改,能够向社会人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能够符合人民合法权益,并且能够积极了解人们在各个这种层面缺失满足人们的合法需求。对这一政策的调整改善是非常有必要,也是一种非常能够注重民生需求行为。

⑵ 政治题,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哪些观点

《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是中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体现了中国网络管理的依法、民主、透明。这些法律的出台不仅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将保护包括全世界在华企业的合法权益

⑶ 申论模拟题:互联网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2021省考招警考试(1-18)

热点练习题

2020年10月21到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草案指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问题:互联网的发展让我们的社会逐步智能化,但是在此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露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侵犯到个人隐私和安全。请你就个人信息保护谈谈自己的看法。

参考答案

当前,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在享受互联网的便利同时也越来越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麻烦和危险,比如个人信息被平台偷偷收集、被别有用心的人售卖、个人钱财被盗等等。因此国家谋划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可谓及时雨,抓住了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痛点。

【开头从法规出台的背景出发,从而说明法律出台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这是政策类题目常用的开头方法】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发展数字经济是未来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是我们国家实现国际竞争力弯道超车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十四五规划中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息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居民个人信息作为重要资源,信息会成为各个商家和平台争夺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数据的广泛共享也是无法扭转的历史趋势。在此背景下,在使用居民个人信息的同时,明确个人隐私和公共使用的界限,最大程度的维护居民个人信息权力,方能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

【意义分析,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角度提出信息对未来的重要意义。从而深入思考个人隐私和公共使用的界限,增强了分析的深刻性】

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在逐步构建,但从普通群众的感受出发,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现象仍很严重。目前对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还不够,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保护力度还很不够,还存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现象;在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获取、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歪主意;在公民个人信息维护上,维权和执法难度都比较大……只有与时俱进,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跟上时代发展。

【简单问题分析,为下文对策的提出做了铺垫】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要充分统筹居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权责明确的法律制度,方能实现有效保护。要以企业数据的合规性和产品功能性平衡为依据,对企业对个人信息利用做合规性审查,不仅维护公民基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也要在保护数据的前提下让技术给用户带来美好生活。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的需要,统筹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才能建久安之势,促健康发展。除了法律保护之外,公民个人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仅认真关注信息安全知识,当个人安全信息遭遇侵害时,也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对策段落从法规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公民个人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有了法律的护航,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保障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是场持久战,也是场前所未有的遭遇战。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流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如此方能在维护公民隐私的同时,提升社会运行效率,实现社会治理的进步。

【结尾肯定了成绩也对未来做了展望,并提出了努力的方向】

⑷ 医疗网络安全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怎么

为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网络安全意识,我县决定于9月19日-25日开展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并将9月24日定为青少年主题活动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带给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网络上的色情低俗、血腥暴力等有害信息,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广大家长朋友忧心忡忡,社会各界关注度不断提高。建设安全的网络环境,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过程中,广大团员和青少年也有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团县委向全县广大团员和青少年朋友发出如下建议:让我们依法上网,严格自律,提高媒介素养。网络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人人在网上知法守法,网络秩序才有规范,网络才能健康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讲诚信、守底线、不信谣、不传谣,远离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用从自身做起的点滴努力,为法治网络、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加瓦。让我们文明上网,传播美好,弘扬新风尚。网络不能成为文明荒原,与现实社会一样,需要坚守和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崇尚奋斗、崇尚美德的思想观念,为励志进取点赞,为好人善举点赞,对假恶丑现象坚决说不,唱响网上“孱陵好声音”,让我们的网络空间风清气正、充满阳光。让我们理性上网,明辨是非,释放正能量。网络上的思想探讨本是常态,但面对当前一些片面极端的思潮、别有用心的言论,我们要拿出青少。

⑸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个人数据安全加把锁

随便注册一个应用就要身份证号,推送来的广告好像会“读心”,大数据“杀熟”防不胜防,注销账号“难于上青天”……这些在个人数据保护中频频出现的难题有望迎刃而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处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个人数据安全加上了一把锁。

为啥出台《办法》?这与当前日趋严峻的个人信息滥用和泄露的状况显然息息相关。根据官方对百款常用手机应用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相当一部分手机应用存在强制超范围索要权限情况,平均每个应用申请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权限数有10项,但实际上用户不同意开启则APP无法安装或运行的权限数平均仅为3项。

来自“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的大数据同样显示,近年来包括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等电商平台,以及大众点评、网络糯米、携程等生活服务平台,均曾出现过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仅在2018年,就多次出现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比如圆通、顺丰十几亿条个人信息在暗网被出售,12306数百万条旅客信息在网上被出售等。

数据保护“有章可循”

在《办法》中,数据活动被界定为“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与已经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相比,未来有可能作为部门规章发布的《办法》效力层级更高,既是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刚需体现,也在为5G市场铺平国内数据处理合规化道路。”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说。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渝伟也认为,与《网络安全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更为详尽,也有望为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提供参考。

此次《办法》中的“亮点”提法,也让个人数据保护有章可循。一方面,《办法》强调了用户的选择权,如其中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且强调“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突出信息使用规则的重要性,以便个人信息主体享有充分选择权。此外还特别规定,对“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未同意收集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不能在数据索取上“漫天要价”。

“这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收集数据采取胁迫或者误导行为。”中国 社会 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信息采集的主导权和选择权必须交给消费者,这是信息服务的原则性问题。

另一方面,《办法》也进一步强调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办法》要求“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邮箱地址、浏览记录、定位信息乃至个人指纹、声纹,这些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通过国家强制力对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予以限制,在隐私信息泄漏时亦有迹可循,以实现个人隐私信息的数据安全。”李旻说。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只有能对隐私信息的收集者追根溯源,才能从源头保护个人数据安全。

解决方法直面“痛点”

“《办法》对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络数据安全问题予以细化,针对新型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能及时填补因 社会 发展导致的法律漏洞,具有前瞻性。”李旻说。

从《办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不少一直困扰用户的“痛点”被明确点名,比如刚订了一张机票,马上各个应用就开始推荐目的地相关信息,这种利用用户浏览 历史 ,通过定向推送获得广告收入的“精准广告”,让不少用户觉得毫无隐私。对此,《办法》明确规定,要求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需显着标明“定推”字样, 并为用户拒绝接受定向推送信息提供选择权,“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广告主采集用户的信息难度会增加,但这也是全球范围内的大趋势,各个主要国家的相关法规,也都在强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隐私。”网络广告平台Marteker创始人冯祺表示。

再比如,针对账号注销难,账号注销后个人信息消除难,《办法》也特别提出,要保护用户的“被遗忘权”。《办法》强调,“收集使用规则应突出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网络运营者收到有关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账号请求时,应当在合理时间和代价范围内予以查询、更正、删除或注销账号。”

“突出‘被遗忘权’保护也是办法的一个亮点。‘被遗忘’是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左晓栋说。

在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看来,“被遗忘权”仍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在用户注销账户后,网络经营者对于已经散发出去的信息如何处理?用户是否有权要求网络经营者对已经散发出去的信息予以删除或者负责?”

此外,包括“网络爬虫”访问收集流量不得超过网站日均流量的三分之一,限制“大数据杀熟”等歧视性推送行为,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的任职要求,要求提供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个人数据保护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互联网行业头部企业的天然主导性,导致行业内部缺乏竞争,基于用户对平台服务的信任而建立起的黏性,不能成为某些平台实行差别定价、数据反复买卖的底气。从这个角度来讲,《办法》对同行业、跨行业之间企业联手利用用户信息的合规性提出了新要求。”董毅智表示。

⑹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重要数据或者多少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重要数据或者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发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数据数量、类型、可能的影响、已经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二)在事件处置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包括事件原因、危害后果、责任处理、改进措施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报告。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安全事件对个人、组织造成危害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全事件和风险情况、危害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以电

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通知的从其规定。安全事件涉嫌犯罪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生重要数据或者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发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数据数量、类型、可能的影响、已经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二)在事件处置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包括事件原因、危害后果、责任处理、改进措施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报告。

⑺ 制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7月10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制定该《办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变化是将《数据安全法》的安全审查制度落地,将数据安全审查包含在网络安全审查中。

同日,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办法》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其中“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具备上市融资能力和需求的互联网公司,影响深远。

王骥跃表示,“国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联网公司在选择上市地时,将优先考虑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者需经审查: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数据处理者(以下均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的条款引发关注。

《办法》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以上内容参考 金融界-科技巨头国外上市管控收紧: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者需经审查,港股市场或受益

⑻ 小学生如何使用网络才安全

一、家长教导孩子使用网络

现在最直接的使用网络途径一般是电脑和手机,因此家长要从这两方面教导。对于电脑来说,要教他们分辨各种不良网站,不要乱下东西。对于手机来说,教导他们不要接陌生电话,随意在各种网站或APP上写上自己或家庭的真实信息。

二、学校开设网络课程

对于现在电子产品的低龄化,学校应该重视。要教导小学生们,如何使用网络来帮助自己学习,最好开一门课程,每个周都安排一个老师去给学生们网络常识、和一些常规的陷阱、诈骗等等,教导孩子们要用网络来丰富自己的知识而不是玩游戏,看电视。

三、要让小学生知道上网的目的

现在网络上可做的事情太多了,一不留神也许就会忘了当时上网的初衷,沉迷于游戏或网络视频中去,因此必须要让他们明白上网的目的是什么,并严格的执行,不然很容易就误入歧途了。

四、家长陪同上网

对于小学生来讲,也许刚接触电子产品上手很快,但依旧有很多东西还不太清楚,因此我们的父母应该陪同我们的小学生一起上网,告诉他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做了这些事有什么后果、影响等等,教导他们如何正确上网。

五、严格控制上网时间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严格控制上网时间。因为对于小学生来说,作业难度其实也不大,即使在网上搜索也很快会有类似的答案了。作业做完之后,也许他们就会想干点其他事,比如玩游戏,看视频等等。一不留神就会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因此要严格控制上网时间,才能做到正确上网。

六、上网时应该挺直背部,坐姿正确

本来以前驼背是形容老年人,但现在驼背这个现象居然低龄化了很多中小学生都有很严重的驼背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上网姿势不正确造成的,很多小学生上网的时候,弯腰驼背,或者双腿盘在凳子上,脖子向电脑凑得很近,背部却一直驼。

七、禁止近距离看手机、电脑屏幕

现在很多小学生都带上了眼睛,也许有一些是因为长时间不正确坐姿做作业造成的,但更多的是上网用眼过近造成的。家长们必须要给小学生们规定距离,多远到多远是视力安全的距离,要防止他们过近的去看屏幕,以防近视。一般情况下电脑屏幕距离眼睛要有一臂之远、手机屏幕距离眼睛要保持半臂到一臂的距离。

八、不能隐瞒家长上网

对于小学生上网,必须要由家长需知。很多网瘾少年的低龄化,很大部分原因是孩子隐瞒着家长上网,慢慢沉迷其中,沉迷于游戏,沉迷于主播而荒废了学业,本应该在大好年华学习的小学生们,却选择了在网络上堕落自己。其根本原因是小学生们还没有培养其自控能力,却又隐瞒着家长,慢慢的陷入网络中无法自拔。

注意事项:

另: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具备让孩子们尽早接触到互联网的条件。在这个浩瀚的知识海洋和信息空间里,却同样存在着利弊。一方面,丰富的网络资源使孩子们眼界大开,可以学到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缩短了孩子与社会各个方面、世界各个角落的距离,父母们为之欣喜;另一方面,过度沉溺于网络而影响学习、网上不健康内容的侵蚀以及网上交友不慎造成的悲剧又使父母们无比忧虑。网络以惊人的速度在迅速渗透到我们的每一个角落。以下是小学生必须知道网络安全规则:

第一条切不可将网络(或电子游戏)当做一种精神寄托和唯一娱乐兴趣爱好。尤其是在现实学习生活中受挫的中小学生,不能只依靠网络来缓解压力或焦虑。应该在家人或朋友的帮助下,勇敢地面对现实生活。

第二条控制自己使用网络的时间。在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使用网络,保护自己健康。

第三条如果遇到带有淫秽、威胁、暴力等不健康的信件或信息,请不要回答或反驳,但要马上告诉父母或老师、通知网络运营商。

第四条在网上,不要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如需必要,一定要征询父母意见或好朋友的意见。

第五条不要自己单独去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

第六条当你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问你。

第七条未经过父母的同意,不向网上发送自己和家人的照片和视频。

第八条网络上公布的信息是匿名的,随时可以更改,所以你读到时,可能都不是真的。

第九条经常与父母和老师沟通,让父母老师了解自己在网上的所作所为。如果父母实在对计算机或互联网不感兴趣,也要让自己的可靠的朋友了解,并能经常交流使用网络的经验。

第十条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学会分辨真伪,提高网络安全意思保护自己。

望采纳,谢谢!

⑼ 网络安全法拟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网络安全法拟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信息值得关注:

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存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依据此条款,包含个人信息的相关网络日志至少需要保存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依据此条款,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来说,包含个人信息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三年。

3.《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依据此条款,对于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超过5年的应予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表决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从宏观的层面来讲,这意味着网络安全同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等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层面来讲,意味着网络运营者(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担负起履行网络安全的责任。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并对“网络(Cyber)”进行了重新定义,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其涵义外延更大。既然作为基本法,与之前看到的各部门规章有着本质区别,它明确提出不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处罚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特别是会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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