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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网络侵权

发布时间:2023-01-16 01:48:09

Ⅰ 企业避免网络侵权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避免网络侵权的方法如下:1、企业网站编辑、文案人员、美工应当提高着作权侵权风险防范意识;2、企业网站需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征得着作权人许可,并签订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不能确定着作权人的,尽量不使用如必须使用的,应注明出处,并注明该作者姓名地址账号不详,请速联系本编辑部,以便补发稿酬等字样;3、在投稿须知中,要求投稿人发表对作品着作权合法性负责的声明;4、对所收到的稿件审查其独创性。例如可以通过网络查找相关参考文献进行比对,防范剽窃行为的发生;5、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指更改名称,对内容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前后辅文等),要与作者协商一致,最好有作者的书面授权;6、网站或自媒体上所用的作品,收到来自权利人要求撤稿的声明时,务必慎重对待,及时与投稿人联系以确定权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Ⅱ 网络着作权侵权的常见防治措施有哪些

网络着作权侵权保护措施有:
1、民事措施,即侵权人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消除影响、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措施,即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着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刑事措施,即侵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着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着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Ⅲ 网络作品怎么避免侵权

转载计算机网络作品避免侵权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或者是为了合理目的,例如个人学习、欣赏、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来避免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

如何避免侵权

法律分析:(一)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二) “把关人”作好把关工作,及时制止侵权信息的传播。(三)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技术支持。(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Ⅳ 怎么防止网络侵权

一、保留证据
在发布信息或作品的时候,可以标明版权所有,保存发布成功的截图或文档,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1.非法删帖的用户和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规定》从民事责任角度对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作出规制,第十四条明确:“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过错认定严格
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发展迅猛,在信息传播的形态上,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影响巨大。针对这些特征,《规定》第十条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3.个人基因、病历等隐私不得随意公开
《规定》第十二条作出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4.侵权造成财产损失最高可赔50万元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维权成本高,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规定》加大了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5.反腐目的人肉搜索可免责
201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出台规定,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等行为。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但为反腐利用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免责。

Ⅵ 怎么避免侵权

法律分析:(一)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

1、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目前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是分散的属于管理性质的行政规章,不具有基本法的性质,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尤为必要。

2、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立法工作。侵权案件往往会涉及到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二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是目前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3、解决网络管理立法滞后的问题。目前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落后,以至于网络侵权案件发生后没有具体法律可依,而只好套用相关的基本法律条款,所以立法部门必须加快网络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适应目前的网络发展速度。

(二) “把关人”作好把关工作,及时制止侵权信息的传播

传播学奠基人卢因在其“把关人”理论中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意见,对信息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是在继续渠道里流动作出决定。”网站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要切实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作好“把关”工作,及时阻止那些可能产生侵权的信息在网络上流动,如通过精选信息内容,删除侵权信息等方式,从而及时阻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而网民在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时也要把好“自己”这一关,要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要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从而及时避免侵权信息进入网络渠道。

(三)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技术支持

有效防止网络侵权,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它将促使公民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完善。有效防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技术层面上应该作好研发工作。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

网络侵权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队伍。网络管理人才不但要具备高学历、懂管理,还应该对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各种法律比较精通。拥有这样一支专家型、律师型、网络管理型等复合型人才队伍,是执行各类涉及网络侵权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各种权益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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