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涉及新媒体管理的行政部门有
(一)所属行业
新媒体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隶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隶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I63)。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为广电总局、工信部和文旅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业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为各自行业提供自律性监管。
(1)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对广电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工信部工信部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等。
(3)文旅部文旅部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等。
(4)其他监管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国家的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对外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互联网新媒体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报道工作及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介绍中国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和协调网上宣传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部门开展工作等。
(5)行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行规行约,严格行业自律工作,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会员产生的国际业务纠纷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支持;共同抵制盗版,倡导版权保护;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调解纠纷,避免恶性竞争,促进本行业的共同发展;开展行业内的节目交流及技术交流活动;为促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产业的发展,组织举办有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研讨会、市场推广活动及市场调研活动、承担政府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是开展通信技术领域标准化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宣传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对通信标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开展通信标准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制、修订通信标准项目建议;组织会员参与标准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审查、标准符合性试验和互连互通试验等标准研究活动;组织开展信息通信标准的宣讲、咨询、服务及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组织国内外通信技术研讨、合作与交流活动,搜集、整理国内外通信标准和标准信息资料,支撑通信标准研究活动等。
⑵ 如何做好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
广电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主要面临三大威胁,一是人为的破坏,二是重大技术事故和故障,三是重大的自然灾害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的影响。安全播出应急机制的建立是广播电视播出部门重点考虑的问题,极端恶劣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对电台、电视台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中央台和省级台。近年来,我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面对高科技条件下日益严峻的安全播出形势,各级广播电视部门通过加大投入、健全体制、建立制度、完善技术,使得安全播出水平显着提高。经过多年建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基础设施普遍加强,初步形成了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令行禁止的覆盖全国的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和管理机制,完善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安全播出工作实现由重点防范向安全运行转变,广播电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正在加速构建。
⑶ 中国哪个部门管网络游戏
管理网游的是文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2、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3)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扩展阅读:
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也有相关管理规定——
一、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机构职责——
1、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2、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3、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⑷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第二章基本保障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第十一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阻断、篡改、攻击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声音、图像、码流录制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以及相关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异态节目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第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第十四条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⑸ 安全播出62号令实施细则
安全播出62号令实施细则就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后期逐步推出了10个专业的实施细则。 10个专业包括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微波传输、卫星地球站、光缆传输、有线网络、事件事故管理、IPTV集成播控平台、网络广播电视台。
一、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⑹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对重要保障期安全运行的要求
这样的安全运行的主要要求是必须要对准一个管理进行有效规范性的操作才能更好的保证整一个过程更加的规范安全运行。
⑺ 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新区教体委的要求,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学校全体行政人员及全体网络管理员组成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责任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二、各级处理预案
1、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骇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关闭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备份防火墙中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网络连接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开通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修改该目录名,对该目录进行安全性检测,升级安全级别,升级程序,去除不安全隐患,关闭不安全栏目,重新开放该目录的网络连接,并进行测试,正常后,重新修改该目录的上级链接。
(7)全面查对HTTP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来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视情节严重程度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8)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2、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预案
(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IP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并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暂时扣留该电脑。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测试运行该电脑5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3、学校重大网络事件处理预案
(1)对学校重大事件(如校庆、评估等对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的事件)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网络设备及环境。
(2)关闭其它与该网络相连,有可能对该网络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保障该网络的畅通。
(3)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
(4)对外网连接进行监控,清除非法连接,出现重大问题立刻向上级部门求救。
(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三、日常管理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员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网络管理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3、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的运行软件硬件环境。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集结待命。
2、应急小组成员听从组织指挥,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
(1)确保WEB网站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学校公网连接。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2)确保校内其它接入设备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接入设备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设备的安全事故。
(3)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迅速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事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以及教务处以及校长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五、其他
1、在应急行动中,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校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校校园网络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师生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校园网络发生与本预案定义的'I-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I-IV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我校以前制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我校校园网等重要网络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在我校校园网乃至整个互联网的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学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目的或有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动或违法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互联网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事件分级
根据我省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具体级别定义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造成我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的发展超出区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II级(重大):造成我校或其它上一级部门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上级政府或公安部门协助,乃至需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III级(较大):造成我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一定损害,但只需在本区政府或区信息中心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4)IV级(一般):造成我校校园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师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和单位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可由我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重要信息网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不法行为等环节,在管理、技术、宣传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构筑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信息安全意识。
3、落实措施、确保安全。要对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的进行及时整改;在国际互联网上已建立网站的分院单位,要实行网站的巡察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各办学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标准,建立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5、事故上报
1、网络信息安全事故上报
(1)当发生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我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我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
对于信息安全事件,我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院领导,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院办备案。我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院领导。
(2)学院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应确立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2、网络信息安全预警处理与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及时按规定向校长和有关部门报告。
(2)发现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区教育网络管理中心配合对突发事件或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并把评估信息及时反馈给区应急小组。
三、事后处理
应急响应应急结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院领导,由院领导向区应急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四、人员队伍
保障措施应急技术队伍保障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保障队伍。并定期参加信息安全配训。
五、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我校将充分利用学校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比如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教职工大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
2、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责任与奖惩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等进行实地督察,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入侵等
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后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擅接终端设备。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网络安全意识与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导他们正健康用网。
4、不得关闭或取消防火墙。保管好防火墙系统管理密码。每台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
一、指导思想:
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信息通信业务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呈现渠道多样化、影响网络化、扩散快速化的发展趋势,网络信息安全内涵和外延已经远远突破原来的传统概念,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无不列为事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园自身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度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预防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强化组织机构,加强管理控制:
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成立组织机构,强化意识,明确职责,加强控制,保障网络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范水平:
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网管员的网络管理水平,定期对教师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师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广大师幼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保证幼儿园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育科学服务。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管理员加强检查,及时发现网络本身的安全漏洞,保证软件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的及时有效的更新,提高网络系统防御攻击的能力,尽量避免网络、病毒等的攻击事件。
3、执行审查制度,保证新闻真实健康:
园内通讯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经同意后方能发布或传送。未经园长同意而发布的有损于幼儿园和社会形象的言论,发布人要负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在新闻发布系统上严格设置权限管理,让通过安全管理小组认证的人员才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合法的消息。
四、加强安全管理,快速有效应急:
1、对非法站点作好过滤,并定期备份重要文件,网络备份和光盘刻录备份相结合。
2、网管员坚持做到每天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测,及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以保障园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一旦发现园网上出现违反幼儿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立即停止校园网络的使用。
4、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纪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园纪园规,作出严肃处理。
5、对有害的信息则立即删除。
为确保校园网安全有序平稳运行,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更好的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为及时处置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校园网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本预案。
一、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校园网内网站主页被恶意纂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校声誉的谣言。
2、校园网内网络被非法入侵,应用计算机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网格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1)、监督检查各教研组处室网络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巡查,重点监控可能出现有害信息的网站、网页。
(3)、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园网上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上报有关部门。
(4)、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保持热线联系,协调市公安局网监处安装网络信息监控软件,并保存相关资料日志在三个月以上。确保反应迅速,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网络中心或相关科室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位。
网络中心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内容,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统、应用服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学校网格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承担校内外的工作联系,防止事态通过网络在国内蔓延。
网络中心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
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一般性安全隐患处理: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配备了正版-防火墙软件和瑞星防病毒软件,及时升级,及时清除杀灭网络病毒,检测入侵事件,将向管理员发出警报,管理员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入侵事件,并报有关部门。对来往电子邮件及网络下载文件用防病毒软件软件过滤,确保不被木马类病毒侵入并在无意中协助传播病毒。
管理员对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设备维护记录,保证设备高效稳定的运行。学校重要计算机出现硬件设备故障,管理员将在第一时间启用数据备份,保证数据不丢失,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⑻ 广电网络如何抓好乡镇管理工作
一、抓好广电安全播出,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始终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广播电视安全转播、安全传输工作,与各乡镇站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并组织学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今年"世博会"举行,对广播电视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点检修线路设备,严格值班制度,启动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防止有关破坏活动的发生。安全完成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任务,无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信号停播事故发生,确保了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信号的优质传输。同时,组织开展了“树形象、聚人心、抓管理、促发展”系列活动,通过改善服务、强化培训、科学管理、拓展业务等措施,打二、不断拓宽网络建设,提高用户收看质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进一步延伸造广电新形象。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报道任务。总站加强对乡镇站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年初召开乡镇站报道员会议,表彰了优秀报道员,出台对乡镇站广播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考核的规定,下达指标任务,并每月对用稿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各乡镇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今年已自办广播节目104档,同时各乡镇站报道员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当地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积极采写新闻稿件,1至8月,各乡镇站报道员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259篇,已经完成全年考核指标86%。
四、积极组织惠民工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电视"村村通"后续工作,利用数字MMDS微波实现广播电视信号无线传输完成舟山海岛微波联网系统工程建设,使大猫、小巨、西蟹峙岛的居民能清晰地收看到18套电视节目,改变了这些岛上居民以前看不到舟山当地电视节目的历史;在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方面,白泉新建广播室3个,新安装户外音柱喇叭300只,架设广播线路8公里;金塘补装社区高音喇叭9只,架设高音喇叭专线2公里。为满足定海乡镇有线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的低保家庭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需求,1至8月,新安装有线电视低保用户51户,给予了免费接通信号、免费收看的政策待遇,目前全区各乡镇共有1401户低保户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⑼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保障
后期处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讯、科技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或引进社会化应急服务。
7.1.2市网安办负责组建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培养骨干力量。
7.1.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救援。
7.2经费保障
7.2.1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市网安办负责落实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运作、应急处置和基础设施运维等应急管理经费预算,纳入市财政预算。
7.2.2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7.3物资保障
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做好网络信息系统设备储备工作。
7.4通信保障
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中国网通晋城通信分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中国铁通晋城分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5科技支撑
7.5.1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健全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平台,提高互联网网络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互联网网络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7.5.2市网安办等专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环境、灾难备份等数据系统,为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提供科技支撑。
⑽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种破坏,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等活动。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暂行技术要求》,确保缆线安全。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使用的缆线必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第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第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加快光缆改造工作。
新建或改造后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最后一级光节点用户数应在500户以下。第七条 光缆敷设应采用管道、直埋方式,避免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安全。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将架空电缆改为管道和直埋方式,并安装有线电视网络安全监控设备,实行有效的安全监控。第九条 建筑物内电缆应进入墙内暗管或采用明管敷设。对裸露在外部分必须敷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强监管。第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中的放大器、分配器的管理,必须配备加锁铁箱予以保护。第十一条 布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网络维护队伍、巡查制度,明确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责任和措施。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值班制度、报告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人为破坏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传输。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建立快捷、有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正确处理网络故障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要加强与综治办、公安、安全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单位的配合,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第十六条 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本办法第7、8、9、10、11、12条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颁发。第十七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暂行技术要求》,以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为基本检查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缆线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未通过检查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运营资格。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