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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提高网络询价

发布时间:2023-01-13 22:39:05

⑴ 诉讼中的司法评估能否使用网络询价

诉讼中的司法评估能使用网络询价
网络询价是人民法院通过询价评估系统的大数据分析,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一种方式,多应用于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程序。
例如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对被执行人房产的处置,法院可依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通过与当事人议价、房管局定向询价、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评估公司估价等方式确定被执行房产的处置参考价,以此为依据上拍。

⑵ 法拍房的评估价怎么来的和市场价差的多嘛

评估价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被执行人议价,二是评估公司估价。一般市场售价与评估价差不了太多,只不过是被拍卖时的起拍价会比较低,如果参拍人数不多,底价或低价拍中也是有可能的。
一、评估价并不等同于市场价,比市场价高或低的情况都存在,这和评估的方法还有评估的时间都有关系。就拿评估时间来说,一般法院会在拍卖前三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内,就确定好了房屋的评估价,等到房屋公告上拍时,也许已经过了半年了,遇到市场波动比较大的时候,评估价格自然就会和市场价不符了。司法拍卖是价高者得,一般是以法院约定估价的七折左右起拍,参拍人越多,出价热度越高,成交价相对会高一些,具体需要看房产本身的价值。
二、对法拍房的价格评估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1、由评估机构评估
通常法院会安排多家评估机构对同一房产进行评估,既避免了作弊现象,也能获得更多评估结果进行参考,减少误差,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客观。
由于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更接近市场价格,所以这也是目前法院采用最多的一种评估方式,不过只有进入法院准入名单的评估公司才有资格参与这项评估工作。
2、向房管机构定向询价
法院为了更快更简单的获得房产的相关价格,也会采用一种定向询价的方式来参考评估价。
法院会向房管机构出具询价函,写明询价要求和期限,由房管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作为评估价的参考标准。
不过由于房管机构的相关系统有可能不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导致最终询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所以现在采用这种评估方式的法院较少。
3、依靠网络平台报价
目前通过网络平台的报价确定评估价的方式也正在被不少法院采用。
现在的网络报价平台主要以淘宝和京东为主,由于各个网络报价平台的评估算法不同,所以各平台的评估价格差距还是存在,法院通常会根据多个平台的报价均价来确认最终的评估价。
4、与相关方协商决定
由于法拍房的特殊性,有时法院也会采用与相关方协商确定评估价。
对于这种议价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申请执行和被执行双方的情况,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达成和解方案,而这时市场价格可能不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但是双方必须就最终价格达成一致,否则法院只能采取其他方式完成评估。

⑶ 法院拍卖房产价格怎么定

法院拍卖房产价格的确定主要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与当事人(原业主)进行议价
一般来说,法院在拍卖之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去跟房屋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且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里面商议出来一个结果。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议价结果达成一致,且合理合法,那么这个议价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参考价。
2、找房管局定向询价
采取这种方式确定评估价的,法院会向房管局等机构提前出具询价函,而且询价函里面会写明要求、完成期限等事项。
3、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目前可以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并不多,仅有京东、工商银行和淘宝三个渠道。
4、委托评估公司估价
房产拍卖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⑷ 最高法院网络询价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七条 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能够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资质;

(二)能够合法获取并整合全国各地区同种类财产一定时期的既往成交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三类价格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三)能够根据数据化财产特征,运用一定的运算规则对市场既往交易价格、交易趋势予以分析;

(四)程序运行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质优价廉;

(五)能够全程记载数据的分析过程,将形成的电子数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每年引入权威第三方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网络询价;

(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五次未按期完成网络询价;

(三)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

(四)经权威第三方评审认定不符合提供网络询价服务条件;

(五)存在其他违反询价规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第十条 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网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应当载明财产的基本情况、参照样本、计算方法、询价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不能在期限内完成询价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能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延期三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网络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对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不予准许。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在期限内出具或者补正网络询价报告,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人民法院未在网络询价结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重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审查。网络询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等情形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予以补正;部分网络询价报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无需通知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补正。

第十三条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⑸ 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

法律分析: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需要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需要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⑹ 法院可以对花木进行网络询价吗

法院可以对花木进行网络询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需要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才可执行。

⑺ 网络询价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

不需要。
网络询价的好处:
一、提升效率:司法鉴证的诉求
众所周知,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一种方式。在传统的司法拍卖流程中,委托评估是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主要方式。《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新增加的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是对传统委托评估确定参考价方式的补充。网络询价所需费用较为低廉,而当事人议价和定向询价则无需费用,这对解决长期以来评估周期长、费用高、财产处置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使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具有更加公平的特点,在流程上也更好的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工作效率。可以说,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对涉案财产处置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二、透明公开:司法拍卖的大方向
传统的司法拍卖流程对委托评估的依赖度较高,耗时较长,对于不动产来讲,一定的时间间隔意味着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对司法拍卖成交来讲效率是低下的。《规定》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从线下改为线上,用系统统一规则,用系统规范行为,用系统监督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公开度。
网络询价处置竞价是最大范围的市场参与,可以抵消参考价的不精确,特别可以规避交易活跃财产的低评的风险,更加顺应市场需求,使财产处理价格的确认更加透明。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还对网络询价费用和委托评估费用的负担及计付标准进行了规定,通过引入保险机制解决申请执行人垫付网络询价费用和评估费用的问题,解决了实践中因无人支付评估费用影响委托评估效率,甚至造成无法委托评估的问题。

⑻ 法院询价评估是什么意思

法院询价评估的意思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询价并且请专人来评估的意思。

拓展:

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日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相关信息,社会各界可查询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选定评估机构公示、询价评估结果公示。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最高人民法院将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基本信息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最高人民法院将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中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最高人民法院将被名单库除名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名单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被除名的,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四、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中,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获取其有效送达地址,从而无法送达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说明补正等报告的,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
六、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名单库实际情况和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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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对查询内容有异议,涉及到名单库的,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其他公示内容请联系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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