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上审营业执照步骤
【法律分析】:全流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分为:申请人注册、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决定和存档等环节。
1、申请人注册: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填写真实、准确的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2、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
之后,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可以远程或异地完成上述操作。
3、受理、审核、决定:商事登记机关签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会通过网上或以短信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完成所有工作后,商事登记机关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存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② 网上年检营业执照怎么操作
网上年检营业执照操作的方法具体如下:
1、首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所在辖区;
2、然后,选择新用户注册,若有账户的,可以直接登录。选择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
3、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的,点击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什么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③ 营业执照怎么年审网上
营业执照网上年审一般步骤如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找到所在省市,进入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3、选择【新用户注册】,下拉菜单选择【个体】;
4、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选择登陆;
5、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度】;
6、按要求进行内容填写,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7、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
8、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选择【提交并公示】;
9、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④ 营业执照网上怎么年审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6、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度。
7、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开。
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9、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11、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
12、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13、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