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了防止军队泄密,军队保密工作是怎样的
军队泄密可以说是多样化的,有时候不经意间就有可能造成军队泄密。在网络信息化的今天,个人博客、网站已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有些人习惯于在个人博客上写日记,这就有可能造成军队泄密。为了有效地军队保密,很多部队不允许有个人博客、主页。
虽然各国军队针对士兵使用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信设备都有相对规定,甚至有些部队为防止发生军队泄密事件,不惜停止使用内网。
在国内外军队信息化建设进程中,预防军队泄密是各国无法绕开的话题,从最初的内网终端管理、文件加密管理再到后来的硬件加密方式、DLP(防数据泄密)产品,直到现在的军队涉密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无一不在向人们展示各国在预防军队泄密工作上所做的努力。而今年由我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针对我国军队信息安全及泄密漏洞推出的“军队涉密数据信息安全保障平台”不仅是我国目前为止推出的首个专业版涉密存储载体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它的问世树立了我国基于军队信息化建设中存储设备安全领域保障体系新的里程碑。
据效率源CTO Mr.Fan介绍,“军队涉密数据信息安全保障平台”是按军队涉密安全规定,以“存储载体保障预防系统、存储载体修复及数据恢复系统、涉密存储载体脱密系统”三大部分组成的严谨、缜密、完善的军队涉密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系统。该平台可实现存储载体安全性能综合分析、存储载体的辅助备份、数据丢失预警、涉密存储载体的修复和数据恢复及存储载体数据擦除、消磁和物理销毁等。
㈡ 实现网络安全保密性的方法是什么
实现网络安全保密性的方法是: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站点安全、病毒与防护、访问控制。
实现网络保密员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网络保密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网络用户和信息的安全属性等。
网络管理员的主要职责:负责网络及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分配和管理用户口令,落实防病毒措施,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网络安全员的主要职责:设置网络用户和信息的安全属性,格式化新介质,应急条件下的安全恢复,启动与停止网络等。
制定网络保密法规政策: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法规体系,保证网络保密的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制定的网络安全保密法规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它的颁发施行,为军队开展网络保密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此基础上,还要继续建立健全具有军队特色的完整的网络安全保密法规体系,并加紧制定面向信息战的网络安全保密法规,以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适应网络战要求,做到依法制网,依法管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㈢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
近年来,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思想观念开始抬头并有所蔓延。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引导。一要正确认识秘密。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绝对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国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二要正确看待公开。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三是正确判断形势。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建立不全、责任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责任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如办公室、涉密业务(部门)科室等;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二是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应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对号入座”确定为涉密人员。三是定涉密载体。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和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的定密定级工作等。
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度不全、杂而不精和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等。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杂反而不利于贯彻执行。必要时,机关、单位可以先借、再试、后定,逐步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因需制定,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制度。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制度。坚持由上而下,突出重点,狠抓末端落实。对制度不落实、不按制度办事和破坏制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不断完善保密防护体系
着力解决保密专业人才、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比较匮乏的问题,一是加强人防。重点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从事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机构成员、相关部门(科室)的互助协作作用,避免出现单一的科室和人员独挑一面的局面。二是完善物防。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强制安装“三铁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报警器),配备使用电磁泄漏防护、移动通信干扰等设施设备。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使用音频、视频设备和无线互联设备。三是强化技防。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安装“三合一”(违规外联、单向导入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涉密信息设备要统一采购、统一登记、统一标识,专人管理。“一机两用”(上网和办公)的非涉密计算机配备双硬盘隔离卡,安装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和“中间机”。机关、单位连接互联网实行一个端口接入,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涉密网络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保护、输入输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术措施。
六、要切实加强保密日常监管
将保密工作贯穿于机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警钟长鸣。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成员会议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强调保密工作,全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安排学习保密方面的内容。同时,机关、单位要开辟保密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保密知识,经常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形势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识培训,不断营造“时时有保密、处处讲保密”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就机关、单位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断提升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㈣ 部队文明上网安全用网怎么做
部队里面使用网络做到安全的话注意不能泄密,军事机密等等事物切记不可以放到网络上面,军队一般都是会有内网的,内网的登陆方法也是不能随便泄露的。作为一个军人,做到最基本的保密原则,基本就可以做到文明上网安全用网。
我们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
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的读者人数巨大,可以通过互联网高速传播。
网络传播学的相关学科主要有:传播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等。
㈤ 军人如何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守口如瓶,少说话,多干事,不乱用电子设备传送部队文件,严格按照部队的程序来!
军人用智能手机要防失泄密慎用免费WiFi
近日,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信息安全工作是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能打仗、打胜仗核心要求的紧迫任务。的确,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信息时代,智能手机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必需品,以其强大的功能、傻瓜式操作受到人们青睐。然而,使用智能手机也潜藏着许多安全隐患,军人尤其要充分了解和注意防范,确保不失泄密。
隐患一:海量恶意软件防不胜防。智能手机之所以功能强大,是因为它可以通过安装具有特定功能的软件来满足用户需求。而恶意软件本身可能是一种病毒、蠕虫、后门或漏洞攻击脚本,它未经用户许可,便在用户手机上安装软件,并恶意收集用户信息,通过动态地改变攻击代码可以逃避检测。当前,手机软件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手机业务又逐步增多,这使得手机领域的黑金产业链发展迅速,大量恶意软件得以轻松混入软件市场。一旦用户下载、安装带有木马、后门的软件,用户的个人信息、地理位置、隐私等将受到严重威胁。为避免中招,用户必须为手机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同时要注意不去不正规的软件市场或网站下载软件。
隐患二:“云备份”可能造成信息泄露。“云备份”既节省存储空间,又便于多平台信息共享和恢复。一旦用户手机损坏或丢失,可以轻松地通过“云”将备份数据找回。然而,用户在享受这一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是要承担风险的。且不考虑数据备份过程的安全性,单说数据在远程服务器上的存储,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因为没有人能保证数据在云服务器上不被非法浏览、篡改或删除。倘若有敏感信息泄露,后果将不堪设想。鉴于此,战友们手机中不要存储敏感信息,手机备份数据应离线存储在安全保密的移动硬盘中。
隐患三:免费Wi-Fi信号不是“放心午餐”。使用Wi-Fi上网可以节省大量的移动数据流量,然而,并不是所有Wi-Fi都是安全的,特别是没有加密的Wi-Fi网络。一旦你连上他人的Wi-Fi网络,上网数据便可能被监听、截获和篡改,联网的手机甚至还会遭到漏洞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影响安全。前不久央视报道的“路由器安全问题”就能说明问题。所以,战友们在不用网络时,应关闭数据流量、蓝牙和Wi-Fi开关,更不能随意连接未加密或不可信的Wi-Fi。
军队是国家的钢铁长城,军事信息安全极为重要。所有军人除了要“谨慎”上网外,还要树立“网上有敌人、网上有险情”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㈥ 如何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
持续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员保密意识。
加强对涉密资料和涉密载体的过程监控,突出关键环节的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司保密要求,健全保密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源头预防。
加强保密队伍自身建设,狠抓工作落实。
㈦ 解放军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条例》是解放军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解放军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放军保密管理规定如下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军队保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军队保密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保密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 措施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第二十八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 报告 保密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 教育 。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
第三十一条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奖励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中做出显着成绩的。
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解放军保密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保密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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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5.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6. 保守国家秘密管理规定
㈧ 浅谈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军队保密工作
新形势下加强军队保密工作是重中之重,因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因为失泄密是两军对垒之大忌;因为红军之所以能四渡赤水,逃脱蒋介石的围追堵截,就是保密工作好;因为拉登被消灭则吃亏于保密工作不到位。。。
加强新形势下加强军队保密工作,一要加强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促使官兵谨言慎行,对失泄密始终存于敬畏之心,不想为;二要严格纪律,加大惩罚力度,杀一儆百,防止失泄密一再发生,敦促广大官兵想为不敢为;三要完善制度,扎紧篱笆,不留空隙,保证广大官兵想为不能为;四要党委重视,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五是群管群防,奖勤罚懒,营造形成良好的保密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