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三)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反馈;
(四)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五)不得转委托;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根据与儿童监护人的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三)儿童监护人撤回同意的;
(四)儿童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删除其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B.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年龄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正在形成,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个人信息如若遭不法者利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需要立法给予保护。
从全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总体形势来看,儿童逐步成为隐私泄露和身份盗窃的高危人群。在美国,每年有130万儿童信息被盗用,是成年人的51倍,近年来,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也纷纷出台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规定,美国也曾讨论修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总体来看,各国儿童数据保护呈加严趋势。从我国实践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不满18周岁网民数量高达1.69亿,但普遍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其中11岁以下的儿童对隐私设置的了解较少,11至16岁儿童中仅26%的儿童采取网上隐私保护措施。
儿童作为特殊主体,一方面由于其心智尚不成熟,对其个人信息的价值及被违法收集、使用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知,另一方面,由于儿童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难以主动核对其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一旦信息泄露后也更加容易成为非法侵害的重灾区。因此需要网络运营者采取更加具体、更加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专门保护。
拓展资料: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除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追认。
C.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法律分析:中央网信办“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行动聚焦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突出问题,提出了禁止和规范要求。如舆论和公众都非常关注的网络直播、短视频涉未成年人问题,整治办法就明确要求,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而针对近年来网络出现的色情、暴力、拜金、炫富等方面的行为,整治办法同样提出了一系列禁止、限制、防止以及清理要求,避免这些不健康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对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儿童不良动漫动画作品问题、论坛社区、群圈等环节存在危害因素问题、网络“饭圈”乱象问题、少数平台的软色情表情包问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 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具体内容
网络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政府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保护方式不同,社会保护是指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归根到底是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注意,他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
2,保护定义不同。社会保护的保护对象是不特定的。司法保护的保护对象是特定的。比如关停黑网吧属于社会保护。他保护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广大青少年。司法保护的主体是公检法机构比如你的案例中。主体是公安机关那就是司法保护。
3,保护对象不同:社会保护是指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归根到底是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营业性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呼叫其他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行使路40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是预防和制止不行的人犯罪的刑事诉讼未成年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 未成年保护法六大保护内容
未成年保护法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该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四十二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F.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法律分析:2019年8月22日,《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个人信息进行规范。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儿童个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规范原则,并落实在具体规则中。 明确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行为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儿童及其监护人针对儿童个人信息享有的各项权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G. 未成年网络保护内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H. 青少年网络安全9个注意事项
在家长的指导和监督下上网。合理控制上网时间。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区别。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上网。注意保护隐私。避免与陌生网友会面或参与网友联谊活动。访问正规的大型网站。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网络购物或交易。警惕校园网络贷款陷阱。
1、平时应该在家长的指导和监督下上网。
2、合理控制上网时间,适度有节制的上网娱乐,避免沉迷于网络。
3、要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区别,不要模仿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不良活动。网络是虚拟的,随意模仿虚拟世界里的暴力、凶杀、恐怖等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4、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上网,特别是黑网吧。有些正规网吧设置了专门给未成年人上网的绿色专区,可以在家长的陪同下上网。但未成年人切记不得进入黑网吧上网。黑网吧大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5、要注意保护隐私。不在交谈或个人资料中轻易泄露真实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电话和学校名称等任何能够识别身份的信息;对包含上述资料的个人网站(如微博、QQ)应设置访问密码。不随意在不知底细的网站注册会员或向其提供个人资料。
6、应避免与陌生网友会面或参与网友联谊活动。如果确定需要会面,应由成年人陪伴,选择白天在公开场合会面,以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机自身安全。
7、尽量访问正规的大型网站。不访问包含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网站。对于网站意外弹出的下载文件或安装插件等请求应拒绝或询问专业人士。不轻信网站中发布的诸如幸运中奖等信息,更不要轻易向陌生账户汇款。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在确认来源可靠前,不要打开附件或内容中的网站地址。
8、应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网络购物或交易,事先对商品信息或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不轻易向对方付款或提供银行卡密码,警惕网络诈骗。
9、警惕校园网络贷款的陷阱。发生在高校的网络贷款多与中小学时期缺乏网络安全意识有关。
I. 青少年如何预防网络安全
青少年如何预防网络安全
青少年如何预防网络安全,网络现在已经是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特别是青少年安全上网教育是一定要做好的。现在孩子的网络教育非常的重要,需要引起家长的重视!一起看看青少年如何预防网络安全吧。
1、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基本保障,严格管理暴力、色情、反动、非科学的信息网上传播,依法治理网络,净化网络环境。
2、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不良信息的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
3、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让青少年从中找到自己的兴趣爱好,让他们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走出来,到外面寻找精彩。
4、树立中学生正确的网络观是网络素质教育的基础互联网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它已经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比如说,中学生会利用互联网来学习知识,搜集资料,那么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我们就需要使中学生认识到互联网的优点和弊端,使他们正确、客观、全面地认识网络,让他们知道在互联网这个世界里有善恶美丑,在他们认为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和道德是无处不在的。
5、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中你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资讯,其中有好有坏。因此,要使中学生树立起正确的网络观,要培养他们的自控和自律能力,并且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互联网的发明是让我们利用的,而不是被它所奴役。而且,在进行教育学习中,还要使中学生在互联网中进行思考,培养其正确健康的三观。
安全上网,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互联网发展至今已有数十年,尤其是步入信息爆炸时代之后,互联网犯罪以及网上违法信息等早期的法律盲区如今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在保护青少年远离互联网不良信息方面,各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法规。
美国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先行者,尤其注重儿童使用网络的信息安全,先后出台《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和《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前者要求,接受特定联邦资助的图书馆和中小学必须采用网络过滤技术等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不恰当和有害的网络内容。而后者则对13岁以下儿童的网上个人信息收集做出限制,对于13岁以下儿童使用部分网站服务时,网站须征得父母同意。
法国出台的《数字经济机密法》则对运营商提出要求。根据该法,运营商有责任向用户提供屏蔽不良信息的拦截软件。
德国出台了《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并组建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旨在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媒体中的不良信息带来的伤害。
日本国会于2008年通过《完善青少年网络利用环境法》,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信运营商、内容生产商、监护人等都给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和处罚办法。
安全上网,技术手段立竿见影
为应对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伤害,除出台法案外,各国了还采取各式技术手段引导青少年安全上网。软件拦截是其中最为方便和立竿见影的办法。
英国是最早研究拦截软件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共选择了10个本土公司共同研发该项目。目前英国正在敦促各公司开发更广泛实用的版本,而不再局限于学校。
澳大利亚和芬兰的家长们也都在使用此类软件。澳大利亚通常使用的“网络保姆”软件,对暴力、涉黄等内容会自动屏蔽;芬兰电信运营商也为家长提供“家长网上监控”服务,通过过滤器删除网上不健康的内容。
法国除向所有学校提供免费的不良信息拦截软件外,近年,更提请欧盟国家共同关注这一领域。法国提议,各民族与国家应当联合起来,将软件语言系统连成整体,以防漏网之鱼。
除软件外,日韩等国还采取了其他技术手段引导青少年安全用网。
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行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继网络实名制后,韩国政府还接连推出网游实名制及限制青少年上网时间等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在深夜玩网游等。
而日本营业商则自主积极保护青少年上网安全。有公司曾推出面向小学生的手机,仅可与已保存在电话本内的人通话,不具备短信和网络浏览功能。部分学校还推出“校园手机”,对通话和上网的时间、内容都进行了限制。
安全上网,教育指导必不可少
在引导青少年安全用网方面,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法国部分学校推出了“上网执照”,主要通过课程等方式教学生应对网上陌生人的骚扰;引导学生文明上网。
日本则面向学生推出了名为“网络安全”的网站。该网站根据用户的年龄,提供不同的网上自我保护信息。
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自2015年起将媒体教育纳入小学五年级课程,其中包括网上自我保护及信息甄别等内容。
韩国学生则从小学二年级起,就需要接受互联网安全教育,特别强调文明上网等。
要避免青少年陷入网瘾之中,家长要做的不是禁止孩子上网,而是应当对青少年做一个监督,对其上网有一个合理规划的时间安排,使其有节制的上网,对孩子做一个健康正确的引导。
上网玩什么、干什么?哪些东西碰不得,这些都应该提前给孩子打好预防针!网络的内容形形色色,上网内容应该在父母的监督之下,但是父母又不能经常在孩子背后站在,所以推荐电脑浏览器使用监督模式,让孩子上网,给孩子做好掌舵手,保驾护航。
网络交友要谨慎,提醒孩子不和陌生人说话。现在无论手机还是电脑,QQ、微信等各种交友软件盛行,方便了人们,但也给青少年的健康上网埋下了隐患,青少年识别能力差,很容易被居心不良的坏人下套,所以要经常关注,最近孩子在和什么人聊天,不是让你偷看孩子的隐私,而是,多关注孩子最近的动向,多和孩子交流。
防止网络诈骗,提醒孩子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也不要在任何不安全、不确定的网站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家庭住址等等,以免被人诈骗。
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在网络散播谣言,如:地震、诬蔑他人等不实的言论,因为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家长有必要给孩子做好思想教育,让孩子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有所认识。
与钱有关的,家长一定要给孩子做好教育工作,青少年一定要在家长监督之下进行。看过好多报道,青少年给主播刷礼物,家长发现时,已经花费可能达到了上万元,这些都是家长的教育没到位,孩子可能根本就不知道钱在网络什么概念。
J. 青少年网络安全9个注意事项
青少年网络安全9个注意事项
青少年网络安全9个注意事项,现在很多青少年都有很严重的网瘾,而网络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注意到的,特别是青少年的意识较弱,更应该了解,下面分享青少年网络安全9个注意事项相关内容,一起跟随我来看看吧。
1、平时应该在家长的指导和监督下上网。
2、合理控制上网时间,适度有节制的上网娱乐,避免沉迷于网络。
3、要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区别,不要模仿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不良活动。网络是虚拟的,随意模仿虚拟世界里的暴力、凶杀、恐怖等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4、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上网,特别是黑网吧。有些正规网吧设置了专门给未成年人上网的绿色专区,可以在家长的陪同下上网。但未成年人切记不得进入黑网吧上网。黑网吧大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5、要注意保护隐私。不在交谈或个人资料中轻易泄露真实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电话和学校名称等任何能够识别身份的信息;对包含上述资料的个人网站(如微博、QQ)应设置访问密码。不随意在不知底细的网站注册会员或向其提供个人资料。
6、应避免与陌生网友会面或参与网友联谊活动。如果确定需要会面,应由成年人陪伴,选择白天在公开场合会面,以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机自身安全。
7、尽量访问正规的大型网站。不访问包含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网站。对于网站意外弹出的下载文件或安装插件等请求应拒绝或询问专业人士。不轻信网站中发布的诸如“幸运中奖”等信息,更不要轻易向陌生账户汇款。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在确认来源可靠前,不要打开附件或内容中的`网站地址。
8、应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网络购物或交易,事先对商品信息或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不轻易向对方付款或提供银行卡密码,警惕网络诈骗。
9、警惕校园网络贷款的陷阱。发生在高校的网络贷款多与中小学时期缺乏网络安全意识有关。
一、微信朋友圈禁止陌生人查看照片
微信在未成年人常用网络社交工具和应用中占11.8%,很多人已经习惯在微信上记录自己的饮食、地点、风景等等生活中的一切。
尽管“朋友圈”只有好友才能看和评论你分享的照片,然而这个相对封闭的圈子却留有一扇“后门”,一旦“附近的人”被启用,即便不是微信好友,你的10张照片也会被非好友的陌生人尽收眼底。很多微信用户并没意识到这扇“后门”的敞开会导致自己隐私的外泄。
以朋友圈为例,首先点击“找附近的人”功能,然后选择“清除位置信息并退出”。最后在设置项,关掉“允许陌生人看10张照片”的隐私设置。
二、小心微博相册、签到、足迹
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青少年(61.6%)使用微博,高于整体网民(54.7%)。未成年人在进行网上交友时,32.3%会公布真实姓名,公布学校名称(20.9%)、电子邮箱(18.4%)、照片(15.5%)、班级(12.1%)、手机号(7.3%)等易直接定位和识别的个人信息者也有相当比例。
有很多人选择在周末或者长假外出旅游,并且微博直播旅途,不断晒风景、个人照。大家在晒快乐的同时别忘了保护自己隐私,不要在微博上泄露出游时间、人数等信息。如果要发布的话最好也是对现实好友分组可见。
三、慎用公共场所免费网络
现在青年人聚会,到了餐厅或者咖啡馆,要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拿出手机搜索免费无线网络。
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点,在公共场所用一台电脑、一套无线网络及一个网络包分析软件就搭建了一个不设密码的wifi。如用户使用该wifi,不法分子就可以盗取手机上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