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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3-01-04 11:21:22

1. 网络安全法拟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哪些信息

网络安全法拟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信息主要包括会加强对网络安全各种信息内容修改,并且能够征求有关贫群众意见和建议。能够了解人民需求,符合人民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改,能够向社会人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能够符合人民合法权益,并且能够积极了解人们在各个这种层面缺失满足人们的合法需求。对这一政策的调整改善是非常有必要,也是一种非常能够注重民生需求行为。

2. 网络安全法第59条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会受到处罚如下:
1、对拒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网络运营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对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网络运营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3、对因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3. 网络安全法拟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网络安全法拟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信息值得关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时间

【法律分析】:这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在2017年6月一日实施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时间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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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第40—44条、第47条、48条、第49条,以及《刑法》第286条均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进行了规定。未来,网络网络运营者责任重大。

(6)网络安全法建议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海量的用户,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节点,也是实施网络治理的关键主体。我国在网络政策上主张“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一直强调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则在法律层面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法定化

7. 根据《网络安全法》 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章,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7)网络安全法建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8. 专家解读2019年《网络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历史进步

网络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网络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见地以书名号明确了立法任务,可见决心之巨。只是网络安全立法之路实在艰辛,时国务院信息办审时度势,由信息安全条例角度入手,并连续数年推动其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之后未能再进一步。2008年后,国务院信息办职能整体划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方面意识到制定条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国务院行政法规无力调整现行上位法的法律规定,遂决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颇多领域亟待立法,国家立法资源有限,每个部门允许提出的立法建议屈指可数。工业和信息化部既要考虑信息化立法,还要考虑工业立法,一半指标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还有一部历史更为悠久的电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终究连个队都没排上。期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不计其数,社会公众翘首以盼,均无果。

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这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立法程序,这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欢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为草案具体内容,而源于征求意见本身的象征意义。时至今日,我们对网络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问题更多、更复杂了,很多观点分歧可能更大了,网络安全立法难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时。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中央领导同志英明决策,切实将网络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网络强国”的全局战略部署,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等,无一不历经多年论证而蹉跎,今朝方开花结果。

诚然,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艰巨,草案肯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们应该宽容它、呵护它,使其不断成熟、更加科学,成长为护佑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参天大树。

二、彰显国家意志,确立基本原则

草案在“总则”和“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条款远较其他法律为多,还设立一条倡导性条款(即“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作为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这些“软性”法律规定确有必要,其意在于宣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举措,从而为整体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要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不能简单地通过不上网、不共享、不互联互通来保安全,或者片面强调建专网。要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维护网络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本领,而不是因噎废食、自甘落后。

二是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草案虽未作解释,且一笔带过,然犹有石破天惊之意。

三是开展国际合作。网络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对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持积极态度,合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治理、技术与标准、打击违法犯罪等,目标是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四是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多年 实践 和各国经验表明,网络安全工作离不开统筹协调。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必要通过立法增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权威性。草案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网络安全应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跨部门工作,由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对网络安全审查、重要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等新出现的综合性管理工作,由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办法或组织实施。由此,政府向解决分散、多头和重复管理迈出了关键一步。

五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网络安全国家战略,对外宣示主张,对内指导工作;其次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网络安全规划,确保战略落地,确保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网络安全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有监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网络安全建设中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财政投入,以加快产业发展,深化技术研发,提升网络安全创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传教育和 人才 培养工作。首先,要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其次,要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进入正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CIIP)是各国的通行举措。虽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CIP)涉及物理设施安全,与前者不完全一致,但两者在多数情况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国网络安全战略的重点,有的国家甚至以CIIP/CIP战略代指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我们国家在2003年时已经要求“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并且在实践中明确了基础信息网络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重要信息系统是银行、证券、保险、民航、铁路、电力、海关、税务等行业的系统,即俗称的“2+8”,相关保护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体而言,我们与国外差距很大,已是国家安全的软肋,草案为此设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一节。

一是扩展了保护范围。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已经开展了网络安全建设的国家,其关键基础设施的范围几乎都远超过我们,例如美国有17类,而我们则有很多重要系统尚未纳入保护视野。草案首次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商系统。最后一类系统中很多由私企运营,运营者可能对其列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适应,但当网络服务商的用户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安全已经不再是企业自身问题,而成为一个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甚至国家安全问题,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一些国外机构可能会拿这个做文章,但事实上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有87%受私营企业控制。

二是明确了保护要求。等级保护是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提出的制度,其对全国各类信息系统提出了分五个等级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为通用,这个要求只能是基线(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并不足够,特别是不足以反映应用模式日趋复杂的异构系统的动态防护需求。此外,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很多工作,不仅仅是提出系统自身的保护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那么简单,还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设,不能由一项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应对此建立专门制度。草案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某些重点要求,如网络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等,草案则在具体条款中进行了明确。

三是划定了保护责任。草案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解决了其保护责任模糊不明的问题。他们有必要从国家安全角度承担防护责任,但这个责任毕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么程度就无责了,也关心自身的权利如何保障。对很多重点行业的信息技术或网络安全部门来说,这不仅仅是免责的需要,也是推动工作的需要,因为这些内设机构如果没有强制性依据,很难得到业务部门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国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监管责任也很不明确。似乎谁都可以进入机房检查,但谁都不用负责,重点行业往往无所适从、疲于应付。为此,草案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这是一个重要进步。考虑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确涉及多个部门,草案授权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在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杜绝某个部门前脚走,另一部门后脚来的现象。

四、兼具综合法与专门法的特点

网络安全包含的内容太多,当前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也很多,于是就有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争议。一个基本事实是,目前世界上鲜见网络安全的综合法,有名的美国《计算机安全法》实际上针对的是美国联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近几年美国国会讨论的《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增强法》则主要解决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问题。

作为第一部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不应该计算在内),草案首先要体现综合性,其侧重点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规定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依法治国要求。这首先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需要(如对境外违法信息予以阻断、实施网络通信管制等);其次,这些规定和措施往往经过了实践检验,部门间争议较小,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这些基本制度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是推动基础性工作、夯实基础能力所必需。

此外,为了突出实用性,草案还应部分体现专门法的特点。这应从三个方面去考虑:

一是实施重点防护,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内容等重点安全关注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防范重大威胁。例如,信息系统安全受控于人是我们面临的心腹大患,斯诺登事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风险所在,这就要对供应链安全进行规范。

三是对普遍性、长期存在的社会诉求予以响应。

总体看,草案比较好地处理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但个别条款还是过于纠结细枝末节(如网络运营者的分项安全保护义务不必展开),或细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专门法的地步(如个人信息保护应制定专门法,原有条款似可删减后将重心转向规范信息内容安全)。除了个人信息外,草案没有突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更多保护,如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并不是为了解决公民作为受害者“报案无门”的困窘,这不能不说是小的遗憾。

五、“网络安全”的定义还可以更为妥帖

“网络”和“网络安全”是“网络安全法”的题眼。但草案给出的这两个定义却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云泥之别。近年的工作中,我们用过“信息安全”,也用过“网络安全”,学者们各抒己见,一些部门也喜欢朝向有利于自身职能的角度去解释,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已经基本将其统一为“网络安全”。当然,国安委还是使用“信息安全”,《国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但这些已不会造成工作上的障碍。

只是这个“网络安全”实是“CyberSecurity”之译,非“NetworkSecurity”。这里面的“网络”其实指的是“网络空间”(Cyberspace)。因此,当草案试图从“网络空间”的内涵上去解释“网络”时,便挑战了大众的科技常识底线,且出现了“网络是指网络和系统”的尴尬。当然,如果就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脉,但草案转眼就去使用狭义的“网络”了,如“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数据”、“网络接入”等,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频繁出现自己与自己打架的情况。

而草案中的“网络安全”定义也需修改。现有定义不但丢掉了信息内容安全,更是与“网络空间主权”没有关联。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网络就是网络,不要让网络去包括信息系统。即,自始至终使用传统意义上的“Network”概念。对于“网络安全”,则按“网络空间安全”去解释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确有必要,但尚缺乏实践经验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则性规定。这一处理十分务实、有益,但对于什么是“原则性规定”则要仔细琢磨。

9.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1

网络,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于人,便于大家查阅各种信息和资料;也可以给人们带来很多麻烦和危害。因此,我们在使用网络时,一定要小心防范。接下来我谈一下自己的网络安全心得体会。

我们在电脑上尽量安装比较权威的杀毒软件,用来查杀木马,修补漏洞。并且要学会适时升级杀毒软件,定时清除和查杀恶意程序,这样就可以减少计算机所面临的风险。

我们在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商城,这样就可以避免个人信息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在输入账号信息时可以使用屏幕上的小键盘。在使用QQ、飞信、微信等聊天工具时,尽量不要暴露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以前发生过很多盗取他人QQ,通过与他人网友借钱而发生的诈骗事件。毕竟现在的网络诈骗技术也越发高级,很多受害者也是在上当之后才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的。

谈及网络安全心得体会,计算机系的高才生们都颇有感触。现在有很多不法组织通过网络进行诈骗,有时在使用电脑时,突然弹出一个网页,网页上通常有诱人的字眼或画面,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诈骗集团的陷阱……因此,遵守法律与道德,也是维护网络安全的方式之一。

学会网络安全的维护知识,对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乃至是企业机密,都是很重要的。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2

一个综合设备维护员,讲究的就是快速反应,坚强支撑。对于网络安全维护首先就是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的提升个人的安全意识和维护素质。

按照部门一贯倡导的“维护就是经营”的大经营观念,整个维护工作紧紧围绕以效益中心,加强对客户、对市场的支撑力度,全力作好后台支撑工作。

逐步建立了金银牌大客户电路资料台帐,并结合金牌大客户使用数据电路的实际情况分别为其制作了客户电路应急预案。为了实现大客户等级化我中心安排对大客户电路用不同颜色的插塞来进行识别;为了体现对大客户单位的差异化服务,我班组定期对金牌大客户进行巡检,并按月制作大客户单位的网络运行报告。

在日常的维护方面不要搞个人主义,团队力量是无限大的。讲究合作,高效。要加强网络设备安全的综合检视,对于故障处理要规范化,准确化。这就要求个人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维护素质。因此个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维护能力。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3

网络,在现代社会已经变得十分普遍了,我们随处可以看见使用网络的人,老年人、小孩子、中年人人们使用网络看电影、炒股、浏览新闻、办公等等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一个崭新的面貌!有了网络,人们办公更加高效,更加环保,减少了纸张的使用。

正好符合了我们当前的环保主题──低碳、节能、减排。

并且,现在有很多高校都开设了计算机专业,专门培养这方面的高端人才,但也许,在培养专业的技能之时忽略了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他们有能力步入社会的时候,他们利用专业的优势非法攻克了别人的网站成了走上了一条再也回不了头的道路!

确实是,网络不同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它虚拟、空泛、看得见却摸不着,而我们的现实生活,给人感觉真实。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活动有着一定的条例、法规规定,在网络世界中,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它也有它的制度、法律法规。

在这里,我简单罗列些一些关于网络中的法律法规: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中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六)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在94年又相继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直到97年,公安部再一次完善了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处罚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网络世界中,违法了也一定会追究责任。

这和我们的现实生活一样,并不像我们想的,因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所以可以乱说,在上面乱整。

传播色情、不利于社会安定的话,也一定会受到处罚,对于那些为了利益利用自己高超的技术手段攻破别人的电脑系统,这肯定是违法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应该说这些事例给了我们血淋淋的教训,所以,我们在使用网络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搞破坏,在网络上进行正常的健康的交流,充分使用网络资源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和知识面!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4

近日,你是否收到一条“莲塘南门路口抢小孩 母亲被捅一刀”的微信信息?你是否浮想联翩?

可以想象,当时的画面,多么血腥!多么恐怖!犯罪分子佯装打扮潜伏在莲塘的南门路口,静悄悄的等待小孩上钩。忽然,目标出现。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一位幼小的孩子在街上游玩,就在母亲一不留神之际,孩子被一双粗糙的大手突然拉住,那正是犯罪分子!这时,母亲发现了犯罪分子的身影,急忙冲上前去,试图用微薄的力量与歹徒作斗争!谁知,歹徒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锋利的刀,一把向母亲刺去!鲜血积成了河流,人们的心痛着……

可是,这只是一条虚假信息!经南安市公安局查实,南安市溪美街道并未发生过此类案件,该信息纯属谣言!

随着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已经处处都离不开万能又实用的互联网了。但是,网络就像一个新型xxx,稍微使用不当,就极有可能坠入万丈深渊,难以挽回,所以,网络安全不可忽视!

当你在欢快地手机给朋友发信息时,你是否收到了陌生人发来的中奖信息?奖品是价值连城的高科技产品,奖金数额高达千万!你千万不要眉开眼笑,如果你不是买彩票也没有参加任何有奖活动,那么,这些奖品和奖金又是从何而来?很明显,是骗子利用人们微妙的心理所设计的骗局!明明是很拙劣的骗局,却为何有人上当受骗?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到头来一无所有?要么这类人太过善良,对网络深信不疑;要么这类人太过愚笨,没有上网安全防范意识!

朋友们,包含不良信息的网络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但我们千万不要陷入!要时刻提醒自己:网络安全不可忽视!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5

12月21日下午,有幸参加了监控指挥中心组织的以《网络安全》为题的机电培训,本次培训分为《网络安全现状分析技术讲座》和《物联网与大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技术讲座》两部,请来了瑞星网络安全工程师王老师主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详细分析了网络安全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解读了为什么20xx年是网络安全行业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用最简明的语言把技术发展趋势及热点事件释疑解惑,以及物联网及大数据新时代,如何捍卫数据的隐私权?通过王老师的悉心讲解,我感受到保障收费站网络安全运行任重而道远。同时感受到物联网的飞速发展,也深刻体会到了计算机技术的更新换代。使我更好的理解了机电员应具有的安全意识。

虽然此次培训只有短短的两个小时,但我们不仅学到了宝贵的保护网络安全经验和技巧,更感受到了领导们对我们机电员的殷切期望。我们不仅要掌握本站的机电设备的情况,更要多思考,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故障中举一反三。

此次培训对我自身来说可谓受益匪浅。在培训中,工程师们摒弃了专业术语的灌输,并借以近期“网络安全”热点为例,穿插自己在维护网络安全中的经验,使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的语言,把“物联网安全”“云计算和大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及”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架构V2”等几个方面阶段性的渗透到我们这些机电员的脑海里。

由于我们机电员大部分都是刚考入的,导致了其在某些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所以,我们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本领。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网络安全法》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把网络安全意识全面渗透到工作中去。二做好备份,防范未然。重要数据文件要及时备份,最大限度减少将来病毒可能破坏所造成的损失。三要做好预防工作。不将U盘等其他的可插拔介质,随意插入收费机电设备。要使用最新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否则杀毒软件就会形同虚设。另外要正确设置杀毒软件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它的功效。

通过这次培训,不仅拓宽了我的思路,让我进一步的了解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更让我感受到了各级领导对我们站机电员的重视。在今后的工作我一定会牢记作为一名机电员所应有的责任,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一名机电员应有的作用,努力为石安高速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6

20xx年4月8日到14日,我参加了在四川师范大学举办的校园网络安全培训会,本次培训会是为了提高攀枝花市中小学校园网络管理员和信息技术教师的信息素养和专业技能,更好的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教育教学中,特举办的网络管理专业培训。这次培训时间为七天,主要有网络基础知识、设备管理基础、2层交换机3层交换机、vlan、dhcp、arp、欺骗、路由器配置、综合布线、信息安全、数据库恢复、网络攻防学习内容,经过一周的培训和实验操作,学习到了很多之前未接触到的新理念知识,彻底解决了当前校园网出现的一些棘手问题,下面简单的说说这次培训的几点主要体会。

一、学会了搭建校园网站

网站站点架设方面收获也很大,知道了如何架设WEB和FTP站点,还知道了在同一个内网里,多个域名站点只要设置主机头就可以同时使用80端口。亲自动手架设了ASP.net的站点。还了解到如何通过远程桌面进行远程管理,给机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方便。

二、学会了利用路由和交换机解决arp的问题

设置路由器使路由器管理上最大程度上优化,在学习了路由器的配置后,更好的划分了每位老师的IP地址,使名字和机器名对应,绑定了MAC地址,杜绝了ARP病毒的传播,使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三、了解到最新网络安全知识

网站的安全方面更是让我收获甚多。网站的管理方面发现自己也同样的有很多漏洞: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站点文件夹权限太大,网站数据库文件没设防等等,这些对网站,甚至整个网络和服务器的威胁都很大,严重的就有可能成为hacker任意操作的“肉鸡”。

四、学会了路由器等设备常用命令

路由器配置实验。先完成路由器、计算机、交换机的物理连接,然后用超级终端登陆到路由器并进行设置,组内其他同学用Telnet命令登陆,使用各种命令,最后将四台路由器通过以太网接口连接成小型互联网。

五、另外也学到了一些小知识

路由器和交换机的设置,VLAN的划分等。另外还在虚拟软件中克隆PC机,配置虚拟机,进行域名的解析。

在配置交换机是,划分Vlan,要点是配置写入交换机后,必须断电重启方能使新配置生效(路由器也一样)。

子网划分过程中误将1作为起始单元,使得很多理论上无法使用的地址也成了正规地址,实际上是0~255。

最后衷心感谢攀枝花市教育局、电教中心能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感谢四川师范大学的各位老师的指导,我一定将这次学到的东西和理念带到学校网络安全工作中去,为攀枝花市校园网络安全,校园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7

xxxx年7月16日,我有幸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网络安全培训,这次培训持续八天。参加培训的学生都是各校的网管能手或者网络管理员,而培训的老师不是金牌讲师就是某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下,不仅带动了一个刚刚步入教师行业的我,也让我初次感受到做为网络管理员的不易,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的体会到我该学习的东西实在很多,因此只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多多运用所学习的知识,使理论知识转变为实践操作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

在此次培训中,一半的时间老师主要是讲理论知识,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技术。先从理论知识着手,让我们有个网络安全知识的了解,虽然理论知识有点枯燥,但我清楚的知道这是基础,通过开始几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首先还是要重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而对我们学校则要充分认识校园内的网络安全管理问题,正视问题,解决落实网络安全。使校园的日常工作有条不紊的正常进行。其次网络安全问题要靠大家的努力,不能就靠某一个人,校园本身就是一个团队,一个集体,当然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首先每位教师都要有网络安全意识,其次才能通过技术手段使网络更稳定。总之培训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了不足以及今后的工作方向,也会多学习多思考。

二、养成多动手、多动口、多动脑的学习习惯。

除了学习理论知识之外我在培训中还学到了很多知识,大部分就是电脑的操作,像交换机的配置,路由器的配置等等,因为在我上大学的期间,我还从没碰过交换机,路由器等一些东西,只是听过,见还没见过,通过培训我不仅认识了它们而且还会对它进行配置,在学习中我认真听讲,还和老师讨论不懂的问题,可以说学到的真不少,因为我深刻感受到电脑只有自己去操作,去摸索才会弄明白,因此在电脑的操作培训中,我时刻提醒自己,动手去研究,去思考,由于我的努力我学会了电脑与电脑间的互相访问、以及一些基本的安全配置。但是我还是要提出我在这次培训中的不足之处,对于学习的布线系统我还是没搞明白,可能本身这与我无关吧,再加上对我所处的校园内的布线也不懂学习起来很费劲。但我从中学会了学习。

通过这次培训我相信我已经进步了一些,不管在哪个方面,也不管进步有多少。我只有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去实现,多尽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10.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10)网络安全法建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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