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对于儿童网络侵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制定,2006年修订)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该法是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对儿童权利保护做出了最为全面的规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制定)从六个方面对未成年犯罪作出预防。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三是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四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五是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六是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该法的核心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2006修订)对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从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
‘贰’ 2010年7月1日有哪些新颁布的法律开始实施
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今年(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起实施的法律法规: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
《洗衣机排水泵技术要求》和《洗衣机进水阀技术条件》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新)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7月起实施的其他部分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
《农业部颁布三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规》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以上法律法规都是从今年(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叁’ 近几年我国已出台的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谢谢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2013-8-12)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阅3125次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2013-1-30)阅3659次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2013-1-30)阅5690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阅7907次
·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阅2694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阅12480次
·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
/文化部——(2012-9-24)阅3594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2-7-6)阅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2-5-15)阅1356次
·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3-12)阅3715次
·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2012-2-27)阅2608次
·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2011-12-23)阅2046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2011-6-30)阅3400次
· 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阅6145次
·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1-4-21)阅5330次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文化部——(2011-1-7)阅4021次
·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
/商务部——(2011-1-5)阅4917次
· 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0-12-28)阅5388次
· 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2010-12-7)阅3977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处罚情况的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11-5)阅4362次
··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阅1607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8-31)阅246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阅27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阅3903次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文化部——(2010-7-6)阅2676次
·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2010-6-24)阅3353次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6-22)阅4982次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2010-6-3)阅7163次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31)阅12693次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阅4278次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2010-1-13)阅1923次
‘肆’ 信息安全法的信息安全法的相关规章
我国信息安全法的相关规章主要有以下15部:
(1)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7.04.02)
(2)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12.12)
(3)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1998.08.31)
(4)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2000.03.20)
(5)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04.26)
(6)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2000.05.25)
(7)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2000.06.29)
(8)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10.08)
(9)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11.07)
(10)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11)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02.08)
(12)信息产业部《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13)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12.13)
(14)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06.01.17)
(15)公安部《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检测规范》
为了加强对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和网上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有关精神,农业部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分四章二十七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涉密信息的保密要求;网络安全的要求和罚则。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保证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功能,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分六章二十六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主管机关及其职责;检测和行政审批的程序;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加强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金融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分六章五十一条,规定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原则和基本任务;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的要求;发生事故和案件的处理;奖励与罚则。
为了保证和提高在我国销售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质量水平,有效地遏制计算机病毒对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传染和破坏,公安部编制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分七个部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参检要求、测试、检验报告、产品评级。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分二十二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主管机关及其职责: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加强对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的管理,促进国际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制定了《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分十七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相关要求和禁止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了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和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分二十六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主管部门和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禁止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分二十二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适用的范围;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具备的条件;禁止的行为和相应的要求;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菇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分十九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适用的范围;主管机关及其职责;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实行审核批准、备案制度;禁止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制定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分二十九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适用的范围;主管机关的管理原则和服务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程序和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分八章四十三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适用的范围;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服务要求和应履行的义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要求;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分二十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适用的范围;主管机关及其职责;IP地址管理方式及要求;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制定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分十九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主管机关及其职责;保密要求;具体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分六章二十六条,规定了相关用语的定义;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及其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安全管理职责、保密管理要求、密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罚则。
为了规范全国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开发与应用,便于数据处理,实现集中管理,保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制定了《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检测规范》,分为网吧安全管理代码(五个部分)、网吧安全管理基本数据交换格式(四个部分)、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基本功能(六个部分)。
我们在信息网络立法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规章,但总体上讲,还不能满足依法促进和管理信息网络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制定管理性的法律规范,也要制定促进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还要有促进信息网络从业单位行业自律的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法规及有效防止有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的管理机制,制定通过信息网络实现政务公开和拓宽公民参政议政渠道的法律规范,制定通过信息网络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激励机制,等等。
‘伍’ 2016年国家对农业互联网有哪些内容
2016年,“互联网+农业”由资本热捧逐步回归理性,甚至遭遇资本的寒冬。在潮起潮退之间,一些定位清晰的电商平台开始崭露头角。
中国农业正在经历四大变革:土地变革、品种变革、渠道变革、组织变革;通过四大变革,将诞生四大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新型智慧农业种植体系、互联网新型农业流通体系、新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一、国家”互联网+农业”新政密集出台
2016年1月27日,《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即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互联网+”现代农业成为今年一号文件的亮点。2016年国家出台了多项关于互联网+农业的政策,鼓励促进互联网+农业快速发展:1月1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3月17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4月22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7月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8月21日农业部与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9月1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改革攻坚规划》。这些政策大力推进了“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也加快了现代化农业发展和互联网与“三农”领域的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这些对于互联网+农业发展都是重大利好。
二、“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变革铺平道路
2016年,中央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也就是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明确归于国家,承包权归于农民,使用权归于种植者。这样的好处是,以后农民往外流转土地,手里还握着承包权,只是把土地的使用权租出去了。
“三权分置”是实践探索的产物,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变革创新的结果,它孕育于中国国情,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具有深厚的实践依据、丰富的创新内涵和重大的政策意义。
“三权分置”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基础,从而使规模化的平整土地,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成为可能,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三、新《种子法》为品种变革保驾护航
历经5年调研、修改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种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与新种子法配套,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下发《农作物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销售的种子在包装上都要有标签二维码,应当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品种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信息,否则不允许销售。
为了满足广大种子企业的迫切需求,有种网推出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平台,完全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供广大种企免费使用,实现种子标签的制作和管理,为种子建立“电子身份证”。种子购买者可以通过扫描种子包装袋上的二维码快速查询到相关生产信息,准确了解从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全过程的信息,从而实现“全程可追溯”。
四、电商巨头引领农业渠道变革
正大集团、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强强联手 深度助力农村电商
2016年12月28日,正大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在武汉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三方基于良好的信任,着眼各方长远发展战略,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在农牧食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农业服务、物流、商业零售及精准扶贫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三方的合作将充分发挥从农场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示范带动效应,共同推动中国农牧业互联网化的产业升级和高效发展,顺应国家号召,利国、利民、利企业。
京东“3F”战略布局农村市场
京东的农村电商“3F战略”,包括工业品进农村战略,农村金融战略和生鲜电商战略。在“互联网+”和城镇化的大潮下,京东将逐步构建从城市到农村的新型销售网络、提供面向农村的普惠金融服务和建立从农村到城市的农业品直供渠道,通过缩短城市与农村的距离,消除城乡的价格歧视,推进消费的公平透明。未来在惠及城市和农村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同时,还能逐步解决农民买好东西难、借款贷款难、农民赚钱难的“农村三难”问题。
苏宁推农村电商“三化、三云、五当”战略
围绕农村市场的发展,苏宁制定了“三化目标”、“三云服务”、“五当模式”为一体的农村电商战略。“三化目标”即“运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和人才的专业化”;“三云服务”是通过物流云、金融云、数据云向农村市场的广泛渗透;五当模式”即“造富在当地、销售在当地、服务在当地、就业在当地、纳税在当地。”
五、政府社会共同推动农业组织变革
发改委、农业部联合印发农业领域PPP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这是农业领域首个PPP指导文件。《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业领域PPP的重点领域与路径。在重点领域方面,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六、顶层设计、民间智慧共促农业繁荣
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
2016年9月6日,农业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暨新农民创业创新大会,总结交流各地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研究部署“十三五”期间“互联网+”现代农业重点工作,为在全社会掀起“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热潮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同期还举办了“互联网+”现代农业暨新农民创业创新论坛及分论坛,展览展示“互联网+”现代农业和新农民创业创新成果,发布推介“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实践案例和新农民创业创新百佳成果,有种网等一百家农业互联网公司及平台被评选为“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实践案例。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成功举办,农业电商表现抢眼
2016年10月4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由农业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省部长推介品牌农产品专场”在昆明市举办,来自农业部、各省(区、市)主管农业的20位省部长集中亮相,讲述中国农业品牌故事,联合为我国品牌农产品代言,这是建国以来省长首次站台,宣传农产品。
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永辉超市、北京新发地、本来生活、网库集团、有种网、禾中味道等30个来自大型批发市场、零售商超及网络采购平台组成超级买家团齐聚现场。各大公司、平台参会代表变身超级买手,对中意产品快速下单,纳入批发销售采购计划。
七、新型智慧农业种植体系前景广阔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
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落实14项重大工程 聚焦智慧农业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从五大领域布局“十三五”期间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任务,并具体落实到智慧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14项重大工程。《规划》强调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力争到2020年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17%、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2%、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
《规划》提出智慧农业引领等多项重大工程。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建成1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省、10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区、100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改造升级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基于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田间观测一体化的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
农业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016年6月23日,农业部对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意见,提出了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强政策扶持等要求。意见指出,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陆’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和网上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信息处理技术的提高,有利于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一靠组织管理,二靠技术进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联入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及各省有关部门。规定中所称的“农业部局域网络”,指通过光缆、同轴电缆、双绞线等手段联入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所称“农业部远程网络”,指以电话线路、公用数据线路与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第二章 涉密信息保密第四条 在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应根据农业部、国家保密局有关“农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精神,分清保密和非密的性质。需要在网络上存储、传输的保密信息,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要求。信息提供部门负责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信息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提供范围;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部信息中心或自管网络的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秘密级别以上的信息只限在专用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机(加装了干扰机或其他措施,下同)上编辑与传输。第六条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不存储和传输绝密级信息以及有关单位认为不宜上网的信息。其他保密信息可在“农业部局域网络”上通过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机上阅看。保密信息如果需要在“农业部远程网络”上传递,必须在传递的双方同时加接保密机(或采取保密部门认可的其他措施),目前在没有配备保密设施的情况下,“农业部远程网络”不传输秘密以上级别的信息。第七条 网络上的数据库内容涉及保密的数据资料时,要在数据库设计时就提出保密要求和调用权限,由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保密设计。如果委托其他单位设计,须由设计单位提供源码程序,经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保密认证并进行保密设置后方可入网运行。第八条 在网络上编发信息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农业部有关的保密文件,确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内容、划分编发等级、明确信息提供范围。对于信源单位已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信息编发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源单位提出的保密要求和提供范围确定网上编发级别;对于未明确密级但内容涉密的信息,要根据有关的保密规定,确定编发级别;对有涉密嫌疑又来源不明的信息不予编发。第九条 信息使用、加工处理部门及网络管理部门,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超越权限查看、使用、复制保密信息,也不能擅自降低保密级别,把保密信息作为非保密信息传播。第十条 “农业部局域网络”与上级或其他部委联网时的安全保密措施,按信息提供单位的要求执行。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网络建设和运行,必需有技术上的安全和保密控制措施,拒绝未经授权的访问。第十二条 用户口令是进入网络的重要关卡,授权用户对自己的口令必须严格保密,不能转告非授权用户。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口令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属于秘密级事项;有调阅机密内容权限的用户口令和网络系统级口令及安全措施属于机密事项。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网络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业部局域网络”上擅自联接各类网络设备。所有网络设备的增减与变动,其技术方案必须经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部信息中心,下同)认可并由其派出的技术人员予以安装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和联接。第十四条 各单位联入“农业部局域网络”,需要安装主机、服务器等设备时,必须预先报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司,下同)核准,并由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和技术审核,分配网络地址和设置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安装。第十五条 本部各单位在“农业部局域网络”覆盖范围外独立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应事前报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接受部保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安全审查。第十六条 “农业部局域网络”所覆盖范围内的各司局、直属单位,如需要通过局域网与外单位进行信息(含数据)交换,应经由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的统一网络信道进出。个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独立的网络信息通道时,应事先报部保密委员会和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经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内部技术安全审查。
‘柒’ 这十大谣言都不能信
十大谣言:谣言一:香蕉浸泡不明液体。谣言二:又红又甜的西瓜是被打了针。谣言三:空心草莓用了激素。谣言四:无籽葡萄都是蘸了避孕药的。谣言五:顶花带刺的黄瓜是蘸了避孕药。谣言六:蘑菇富含重金属。谣言八:“速生鸡”是激素催大的。谣言九:为了增重出售注水的“针孔螃蟹”。谣言十:养殖黄鳝是用避孕药喂大的。
养殖黄鳝是用避孕药喂大的?这种黄鳝你敢吃吗?
实验显示,在一个月内,给黄鳝吃避孕药,对于它的生长速度并没有显着效果,反而在一个月后还会造成黄鳝的大批死亡。所以,在黄鳝养殖中添加避孕药不仅没有必要,反而会得不偿失。
‘捌’ 2010年3月1日颁布的新法是什么
1、新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新法:《海岛保护法》3、新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4、新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5、新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另外,2010年3月起实施的新法律法规还有:商务部:《<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补充规定》;农业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