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职位是干吗的
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是负责管理网络,负责国家的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
5、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在计算机机房附近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6、依据国家有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8、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管理。
9、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国际出入口信道、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吧"、"酒店电子商务中心"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11、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12、对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的情况给予查处,对上述地址、目录、服务器,应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删除。
13、负责接受有关单位和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报告,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等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案件。
14、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研究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和打击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
15、研究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的取证、破译、解密等侦破技术,并负责对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取证和技术鉴定。
16、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辐射、泄露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评估。
17、对有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18、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2.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网络虚假信息,是指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通过文字、数字、图像、音视频或者符号等形式呈现,与事实不符或者编造的,扰乱政治、社会、经济等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适用本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依法治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向上向善、理性表达的网络行为,推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四、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机制,将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纳入本级依法治网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有关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等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五、网信部门负责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网络出版物涉及的虚假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防范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管辖范围内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网络文化产品、网络表演涉及的虚假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网络广告涉及的虚假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涉及的虚假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电信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相关工作。
网络监管领域职责清单、监管事项由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职责分工有争议或者异议的,由网信部门牵头召开联合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执法信息。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就网络虚假信息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指导。六、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新闻出版、公安、司法行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电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依托网络生态治理数字系统,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协同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宣传教育,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将治理网络虚假信息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宣传教育。
媒体应当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宣传,营造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上网的氛围。
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文明教育,提升学生甄别、防范网络虚假信息的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村(居)民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倡导村(居)民将不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或者自治章程。八、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对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等进行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和发布;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与事实不符或者编造的信息,应当及时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务信息予以澄清。九、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执行。十、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媒体等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金融、通信、网络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技术监管系统,提升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事先发现、事中阻断、事后溯源能力。
金融、通信、网络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重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企业员工培训,提升企业员工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3. 杭州网监科电话
我在网上被骗了4029元,用支付宝转帐的,网上可报案吗
4. 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按国家规定对需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的各类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的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等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和处置的安全保障制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数字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运行体系。第五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当遵循分级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的原则;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各类信息的安全性和信息处理的连续性。
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同步建设、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必要的资金和技术的保障机制。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的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等级保护的分级与实施第八条根据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的重要性、业务处理对系统的依赖性以及系统遭到破坏后对经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信息系统相应的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一)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业务可以直接用其他方式替代处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为一级保护,由运营单位自主保护;
(二)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影响业务的正常处理,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为二级保护,由运营单位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保护;
(三)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涉及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严重影响业务的正常处理,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为三级保护,由运营单位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保护;
(四)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直接涉及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为四级保护,由运营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监管部门的强制要求进行保护;
(五)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运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五级保护,由运营单位在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专门机构的专控下进行保护。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自行选定其信息系统相应的保护等级。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建设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报经审定。第十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等级,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省、设区的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省、市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并分别组织对关系全省和关系全市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进行审定。申报与审定的具体细则,由省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一条对于包含多个子系统的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各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保护等级。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全测评,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5. 浙江省计算机网络及安全技术
计算机网络中的安全是指网络可共享资源的安全。
计算机网络中可以共享的资源包括硬件、软件、数据、通信信道。资源共享是人们建立计算机网络的主要目的之一。
计算机资源包括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数据资源。硬件资源的共享可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避免设备的重复投资,如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网络打印机;软件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共享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减少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劳动,避免大型数据库的重复建设。
6. 省直警察有哪些
亲你好,一起来探讨体制内的方方面面
公安机关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等众多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因此,省公安厅的机构规模非常庞大,公务员人数繁多,在所有省直机关中都首屈一指。
首先,介绍一下省公安厅的领导班子组成。
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明确的正厅级建制,厅长为正厅职,副厅长为副厅职。
但是,由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全国各省的公安厅长都由副省长兼任,同时担任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督察长等众多职务,分管公安、司法等工作,俗称“政法副省长”,为副省级干部。
相对应的,省厅设置常务副厅长一职,兼省厅党委副书记,明确为正厅级,为省厅的二把手(省厅不设政委职务)。
此外,肯定进入省厅党委领导班子的还有副厅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监察组长,可能进入省厅党委领导班子的有特勤局局长(正厅职)、省会城市公安局长等等,一般是副厅级,个别高配正厅级。
然后,介绍一下省公安厅的内设机构、管理机构。
省厅的内设机构、管理机构一般有20余个,各省具体设置不尽相同,但整体上大同小异,一般都有以下几个:
1、办公室:负责省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如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等。
2、政治部:负责全省公安队伍的建设、党组织建设等等,是三定明确的副厅级机构,政治部主任是明确的省厅副职领导。
政治部的具体工作会由“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等省厅内设处室承担,分别负责人事工作、宣传工作、老干部工作等等。
3、警务保障部:负责资产管理、装备管理、后勤管理、医疗卫生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4、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110报警服务和协助指挥处置突发性事件等。
5、科技信息化处:负责科技建设、大数据应用发展等等。
6、审计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或者挂“经济犯罪侦查局”的牌子):主要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或者挂“治安管理局”的牌子):主要负责治安监管工作,有些省份也会负责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9、刑事侦查总队(或者挂“刑事侦查局”的牌子):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10、交通警察总队(或者挂“交通管理局”的牌子):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等。
11、出入境管理总队(或者挂“出入境管理局”的牌子):主要负责中国人或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同时接受国家移民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12、禁毒总队(或者挂“禁毒局”的牌子):主要负责打击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13、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主要负责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等等。
14、监所管理总队:主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监管工作。
15、警务督察总队:主要负责监督公安机关、警察依法履职,核查、督办群众的投诉举报等等。
16、法制总队:主要负责法治建设、起草规范性文件等等。
17、特警总队(巡特警总队):主要负责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暴力恐怖犯罪等等。
18、安全保卫总队:主要负责安保工作等。
19、机场公安局:主要负责保卫机场安全、飞行安全等等。
20、警务航空队:部分省份设置了这一机构,主要负责空中警务、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等等。
21、森林警察总队(或者挂“森林公安局”的牌子):目前,森林公安这一行业公安已经调整为各省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成为了省厅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办理盗砍盗伐、猎捕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保护森林资源等等。
由于各地的省情不同,有些省份会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如水系发达地区有水域治安处、沿海地区有海岸警察总队等等。
作为省厅的内设机构、管理机构,一般是正处级建制,但是,很多总队的总队长、政委会明确为副厅级。并且,总队的总队长有很大的几率外放地级市担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为实职副厅级干部。
最后,介绍省厅名下几个特殊的单位。
1、省公安厅特勤局。
这是原先公安警卫部队的警卫师转隶而来,虽然在省厅挂牌,但却由公安部特勤局垂直管理,不纳入省厅编制,负责保卫工作。
2、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
这是原先公安边防部队转隶而来,虽然在省厅挂牌,但却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垂直管理,不纳入省厅编制,主要以“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名义开展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边民往来管理和边境管理区治安管理等工作。
3、省级公安院校。
除了海南之外,其它省份都有一所警官(警察)学院或警官(警察)职业学院等,是正厅级或副厅级的省属参公事业单位,归口省公安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