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3亿多元!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此案,给予我们哪些警示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诈骗案例都在我们的身边,并且无时无刻的发生着,很有可能我们就会成为下一个被诈骗的对象,所以在面对任何的投资相关的话题上,我们都要谨慎的去考虑,我们凭什么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在广西就上演了一起非常大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这起案件是虚拟币网络传销,虚拟币我们国家也是重点打击的,并且对于虚拟币早就发出了官方的通报,这些是不被国家所承认的,一旦虚拟币崩盘,那么我们将一毛钱都拿不到。而好像大家都不闻国家大事,一心只是钻这些空子,想要通过虚拟币来发大财。所以才会越来越多的人被虚拟币这个东西给诈骗。
⑵ 广西网络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1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六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12法释〔2000〕12号)
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经营会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法律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说明〕
一、诈骗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新《刑法》修订前作出的,但时间只早三个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适用
⑶ 涉案金额达30亿!广西打掉9个非法网络支付平台,犯罪份子是如何牟利的
随着网络支付的研发和发展,现在超过80%的人都在使用网上支付,网上支付相比较拿现金进行支付,安全性更高且更加便捷,出门在外只需要携带一部手机,便可以进行多个场所的购物和消费。
但网络支付流行的同时,许多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却走上了歧途,他们开始运用这一便利的网络支付方式去进行诈,由此在近年,网警们的工作其实还是挺繁忙的。无数起大大小小金额的网络诈骗,花样百出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这就要求网民们拥有更高的网络警惕心理。
2月3日,按照公安部公安厅所布置的歼击20专项工作部署当中,经过警方长达5个月的艰苦侦查,多处地区的警力合作协调联合捣毁了一个特大的非法经营团伙!其涉案金额竟然高达31亿,同时犯罪嫌疑团伙人数竟高达106人,查封的违约金账号将近2300多个,共计打掉了9个非法网络支付平台,例如520,大长城等等。
⑷ 信息安全堪忧!博白4名辅警买卖车主个人信息超10万条最终或刑!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十日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涉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的相关国家机关,还有专业的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一切危害社会损害公民财产利益的行为,均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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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有关网络诈骗的案例
晨报特派记者 李东华 广西宾阳报道
“最高峰时,曾传出一个星期就有1亿元转到我们这里,银行的提款机经常出现钱被取空的情况。”谈到家乡宾阳的“盛况”,曾参与过网络诈骗的80后“老猫”这样告诉晨报记者。
自2009年以来,网络聊天诈骗日趋猖獗,影响几乎波及全国,每单涉案金额也从几千元上升到几万乃至上百万元。而随着上千起案件的侦破,嫌疑对象纷纷指向一个地方——广西宾阳县。
今年6月9日,腾讯首次披露“雷霆行动”半年来的扫黑成果,提到网络诈骗犯罪的三大集中地——福建安溪、广西宾阳、海南儋州。其中广西宾阳的“诈骗特色”,就是聊天诈骗。
在宾阳,人们把从事网络诈骗的年轻人称为“Q仔”,他们大多数使用QQ实施诈骗。正是“Q仔”的兴风作浪,使得很多人本不熟知的宾阳暴得“大名”,并被无形中贴上“网络诈骗之乡”的标签。
宾阳的网络诈骗何以如野火般蔓延?“Q仔”过着怎样的诈骗生活?可怕的罪恶之手如何令一座座村庄沦陷?
6月11日至14日,晨报记者走进宾阳深入调查,揭开网络时代下这座“疯狂之城”的真面目。
1 宾阳暴富:“Q仔”改变生活
由于网络诈骗引得非法之财源源流入,宾阳年轻人的生活发生改变,同时,也改变了这座小城。“Q仔”白天蛰伏,晚上三五成群地开车出来纵酒欢歌,肆意挥霍。县城里酒吧、KTV,去年曾多达60余家。
“Q仔”撑起娱乐场所
宾阳县是广西首府南宁市下辖县,距离南宁市中心80公里左右,群山环抱,总人口约115万。记者驱车从南宁出发,行驶约一个半小时,到达宾阳县城。在宾阳街头,最大的感受就是电脑店多、黄金店多、饭店多、娱乐场所多,几乎遍布各条大街小巷。
在一条名为思远路的街道,短短2分钟车程中,映入眼帘的就有黄金饰品店7家、电脑服务店9家(其中有5家处于关门非营业状态)。在广场新区附近,聚集着20多家大型KTV娱乐场所及酒吧,新盖的漂亮楼房比比皆是,设计得很有异域风情,让人觉得仿佛来到东南亚国家的某个繁华城市。只是在白天,街道显得非常安静,行人也很少。
杜师傅今年刚刚40岁,认识他是在一间不起眼的休闲酒吧。他算是酒吧的半个老板,为人好客,喜欢聊天。
杜师傅的酒吧于2012年初开张,当时县城里酒吧及KTV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一下子冒出许多家,几乎隔几十米就是一家。
当然,比这些娱乐场所更早一些冒出来的,是一群年轻的“Q仔”。
从2010年左右开始,县城里年轻人突然间就变得富裕起来。他们开的车一个比一个好,花钱大方,进出也是成群结队,他们靠“玩QQ”赚钱发财。在宾阳,这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老猫”也曾是“Q仔”,既是杜师傅的老友,也是酒吧的常客。他说,玩得最疯狂的时候,“10个年轻人中,不敢说多,至少一半与网络诈骗脱不了关系。”
正是“Q仔”的“崛起”,支撑着宾阳酒吧的发展。杜师傅说,2013年最高峰时,县城里的酒吧、KTV多达60余家。
买车买黄金“显摆”财富
随着夜色来临,宾阳城似乎突然变得“活跃”起来,尤其是在广场新区段,多条街道被闪烁的霓虹灯点亮,各家场所门前停放的车辆也越来越多。
晚上10点,记者在一家名为“百嘉乐”的KTV门口看到,附近的道路旁已停放有8辆轿车,包括奔驰、奥迪等。在接下来的10分钟左右时间里,又有2辆宝马、1辆皇冠、3辆本田轿车相继停靠,而司机则清一色的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这几位年轻人似乎有着雷同的服饰,短袖、中裤、拖鞋,脖子上则是黄金加玉石的项链,筷子般粗细。
“‘Q仔’来消费一般1000多块一个包厢,人多的话就2000块,他们消费最多的一次是2600多块。”杜师傅说,他酒吧的规模在宾阳只能算小型的。同行中,杜师傅称百嘉乐的生意最火,里面的消费比其他地方要高,但去的人最多,主要消费群就是Q仔。去年上半年,好一点的KTV一厢难求,需提前几天预订,大厅里也是人满为患。
“老猫”认为,“Q仔”太年轻,没读什么书,钱来得太容易,有钱后便要“显摆”,让身边的朋友都能看到。娱乐场所,无疑是最好的展示舞台。2010年7月,北京丰台警方专案组就是在宾阳县城某娱乐城里将诈骗数万元的“Q仔”罗某抓个正着。
除了喜欢晚上出来玩,“Q仔”青睐的另一个消费便是汽车。在宾阳街头,很多价值20万元以上的轿车在街头出没,车主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对房子的热情相对少一些,因为他们的村子就在县城附近,只有少数挣了大钱的会到南宁买房,或把自己村里的房子造得漂漂亮亮。”
宾馆曾有5批警察同时入住
2012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频繁接到报案,受害人都宣称遭遇QQ诈骗,被骗金额从7万元到200万元不等,诈骗消息也都出自宾阳县,这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去年7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组到宾阳县进行深入调研。
而针对网络诈骗的打击行动,早已在宾阳县展开。来
⑹ 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及2.3亿多元,网络传销有哪些危害
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及2.3亿多元,网络传销可能会带来严重经济危机或者是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等问题。
对于网络传销手段,我们要摸清门路,减少网络传销迫害。如果身边有类似案例,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