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什么什么制度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
1、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2、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3、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②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2)
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③ 医院安全自查报告
医院安全自查报告(精选5篇)
时间过得真快啊,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既存在亮点,也存在不足,为此一定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查报告喔。好的自查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安全自查报告(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根据卫生局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院及时召开会议,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在全院内开展安全医疗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动员
由院长召开主管领导及科室会议,将院内重点科室,重点岗位进行检查,主管领导亲自到岗进行现场查看,并教育职工人人做好安全工作,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消除影响医疗安全的隐患。
二、检查内容
院办公室对全院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包括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用电及消防情况,易燃、易爆、麻毒药品等危险品管理以及医疗安全管理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成立了由卫义能院长、科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二)预防医疗事故方面
落实了医疗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措施到位。医疗安全的各项硬件设施完善,供应室、手术室等科室设施建设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处理方式符合标准,做到了有专人管理并责任到人。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制定了相关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物资储备。
(四)治安保卫和消防方面
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治安保卫和消防职责、工作制度,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重点要害科室的防护监控措施严密。
(五)、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1、部分电线路老化,个别科室部分开关及电器损坏,存在隐患。
2、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
3、水井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门诊综合楼建设现场未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识。
四、整改措施
我院通过这次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活动发现了我院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我们将采取过硬措施积极整改,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限制在20xx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到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现场检查,对限期不改者或整改不到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市局要求,20xx年xx月xx号上午,我院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及辖区卫生机构医疗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医疗文书书写欠规范,个别村卫生室存在不及时记录现象。
2、村卫生室普遍存在消毒感染记录无或不规范现象。
3、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
4、各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流程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5、各村卫生室输液率普遍偏高。
6、各村卫生室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器材。
7、光明、中村、蒋山村卫生室室内电路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8、光明村卫生室房屋结构老化,木结构材质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9、部分口服用药未及时书写病历,与病人沟通较少,病史采集不完整,对病人告知不到位。
10、中心卫生院医保刷卡时未核实病人身份,导致妇科用药男用、男性用药女用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医技人员规范化医疗文书书写的知识培训,每季度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医疗文书书写及时、规范、准确无误。
2、对各村卫生室人员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普查。
3、对村卫生室人员集中进行医疗废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学习,并每季度进行检查。
4、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安全医疗的知识培训,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流程作出规范性的指导。
5、加强对村卫生室三率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督促其规范用药。
6、组织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安全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
7、加强与病人的沟通,病史采集完整,必要情况做好与病人或家属告知工作。
8、医保刷卡时做好身份核实工作,务必每方必对,每方必查。
9、责令安全条件不足的村卫生室进行必要的环境改造,以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公里规定》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确保我院员工的`生命财产和科研、生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我院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办公室在我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科室应结合本科室的实际负责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我院应当遵循我院规则。
第一、消防安全管理
办公室负责院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科室开展消防安全,对院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联系专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拟订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及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
我院消防管理部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指导各科室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汇总各科室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书面报告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办公室提出举行重大活动及房屋扩建、装潢、装修进行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双方应订立有关消防安全内容的合同和协议,确保人员聚集场所和施工现场安全。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填写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登记表送办公室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实行严格管理,如药品仓库、电房及其他认为重要的部位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消防部位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逐级责任制,填写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登记表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和火灾隐患整改
一、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三、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用火、用水有无违章情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医生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控制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安全部门、宣传部门等单位应当通过黑板报、张贴画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各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内培训。
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年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的资料档案。
各科室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对消防重点部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办公室负责对医院的重点消防部门落实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对各科室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指导和协助演练。
总之,加强消防防范意识是自我防护工作,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成为我院的重要课题。而事实上,一切悲剧在发生前,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表现出种种迹象,只要我们平时把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火灾事故是可以做到有效遏制和避免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网络安全保护状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创造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近期,我院进行了信息系统和网站网络安全自查,现就我院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自查的总体评价
我院严格按照公安部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今年着重抓了以下排查工作: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公文传输系统、软件管理等,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安全保密网络环境。
(二)积极组织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1、专门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协调领导机构
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网络管理组成的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确保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理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化安全等级建设。
2、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责任部门和工作岗位
我院领导非常注重信息系统建设,多次开会明确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
3、贯彻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各项工作文件或方案
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项工作文件或方案,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4、召开工作动员会议,组织人员培训,专门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我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动员会议,定期、不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考核。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把信息安全工作提升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二、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一)网络安全管理情况
1、认真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我院制定出相应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岗到人,明确责任分工,把信息安全责任事故降低到最低。
2、积极推进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1)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我院建立了人员录用、离岗、考核、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外来人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安全管理,不定期开展考核。
(2)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我院制定出《机房管理制度》,加强机房进出人员管理和日常监控制度,严格实施机房安全管理条例,做好防火防盗,保证机房安全。
(二)技术安全防范和措施落实情况
1、网络安全方面
我院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计算机及网络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并按照保密规定,在重要的涉密计算机上实行了开机密码管理,专人专用,杜绝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的混用。
2、信息系统安全方面
涉密计算机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情况,未发生过失密、泄密现象。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SQL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三)应急工作情况
1、开展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
我院建立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能力事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2、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
我院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安全事件报告和相应处理程序,根据安全事件分类和分级,进行不同的上报程序,开展不同的响应处理。
3、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并不断完善
我院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定期演练预警方案,不断完善预警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为保证我院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院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经过安全检查,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了一些不足:
1、信息安全意识不够。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还不够,缺乏维护信息安全主动性和自觉性。
2、设备维护、更新还不够及时。
3、专业技术人员少,信息系统安全力量有限,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4、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改进措施
根据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将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全员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进责任,从而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要加强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工作技术水平,便于我们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线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同时,针对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要加大系统设备更新力度。
五是要创新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信息工作安全性。
五、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是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④ 网络安全法手抄报简单漂亮
简单漂亮的网络安全法手抄报
首先,整理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然后选取相关元素设计排版。看内容案例及图片案例: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基本内容有: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⑤ 医院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
构建网络安全系统,一方面由于要进行认证、加密、监听,分析、记录等工作,由此影响网络效率,并且降低客户应用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管理费用。下面是我整理的医院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网络安全保护状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创造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近期,我院进行了信息系统和网站网络安全自查,现就我院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自查的总体评价
我院严格按照公安部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今年着重抓了以下排查工作: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公文传输系统、软件管理等,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安全保密网络环境。
(二)积极组织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1、专门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协调领导机构
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网络管理组成的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确保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理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化安全等级建设。
2、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责任部门和工作岗位
我院领导非常注重信息系统建设,多次开会明确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
3、贯彻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各项工作文件或方案
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项工作文件或方案,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4、召开工作动员会议,组织人员培训,专门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我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动员会议,定期、不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考核。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把信息安全工作提升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二、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一)网络安全管理情况
1、认真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我院制定出相应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岗到人,明确责任分工,把信息安全责任事故降低到最低。
2、积极推进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1)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我院建立了人员录用、离岗、考核、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外来人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安全管理,不定期开展考核。
(2)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我院制定出《机房管理制度》,加强机房进出人员管理和日常监控制度,严格实施机房安全管理条例,做好防火防盗,保证机房安全。
(二)技术安全防范和措施落实情况
1、网络安全方面
我院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计算机及网络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并按照保密规定,在重要的涉密计算机上实行了开机密码管理,专人专用,杜绝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的混用。
2、信息系统安全方面
涉密计算机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情况,未发生过失密、泄密现象。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SQL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三)应急工作情况
1、开展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
我院建立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能力事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2、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
我院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安全事件报告和相应处理程序,根据安全事件分类和分级,进行不同的上报程序,开展不同的响应处理。
3、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并不断完善
我院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定期演练预警方案,不断完善预警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为保证我院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院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经过安全检查,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了一些不足:
1、信息安全意识不够。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还不够,缺乏维护信息安全主动性和自觉性。
2、设备维护、更新还不够及时。
3、专业技术人员少,信息系统安全力量有限,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4、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改进措施
根据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将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全员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进责任,从而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要加强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工作技术水平,便于我们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线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同时,针对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要加大系统设备更新力度。
五是要创新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信息工作安全性。
五、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是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根据上级网络安全管理文件精神,xx县教育局成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曾自强副局长的领导下,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对我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网络能更好地保持良好运行,为我县教育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平台。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自强,副组长吴万夫,成员有刘林声、王志纯、苏宇。分工与各自的职责如下:曾自强副局长为我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吴万夫分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刘林声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文件的接收工作。王志纯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工作。苏宇负责网络维护和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确保了网络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为保证我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网络使用行为,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了《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状》等相关制度、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三、强化管理,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我系统计算机网络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一是安装了卡巴斯基防火墙,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网络。二是安装两种杀毒软件,网络管理员每周对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与杀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三是网络与机关大楼避雷网相联,计算机所在部门加固门窗,购买灭火器,摆放在显着位置,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火,保证设备安全、完好。四是及时对服务器的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五是密切注意CERT消息。六是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创建系统恢复文件。
我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系统机房、学校办公用机、多媒体教室及学校电教室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县委网信办《关于做好我县医院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顺利完成国庆期间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院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信息科主任任小组组长,其它各科室主任任副组长和组员。9月21日之前将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网络安全自查表报送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员24小时开机,做好随时反映、报告网络安全问题的准备工作。
国庆xx周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期间:
1.网络信息安全上报要求24小时监控。
2.风险防控制:发现问题,三分钟之内必须断;半小时之内上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无问题,零报告。
3.要求各科室每天15:00时之前上报前一天至当日15:00时网络信息安全情况。
二、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对医院办公通信工具OA,进行漏洞修复检查升级。坚决整改用户长期使用默认口令、长期不变口令等问题。
2、信息科对医院数据采取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严格数据的访问权限,及时发现处置非授权访问等异常情况。
3、对医院公共区域的LED屏幕,由专人负责,修改内容需要高强度密码口令。
三、规范流程操作,养成良好习惯。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了解网络安全角势,遵守安全规定,掌握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医院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人人养成良好网络安全习惯的六项规定。
1、禁止用非涉密机处理涉密文件。
2、禁止在外网上处理和存放内部文件资料。
3、所有工作电脑要设置开机口令。
5、严格做到人离开工作电脑即断网断电。
6、禁止在工作网络计算机中安装游戏等非工作类软件。
我院在接到贵单位发来的《信息系统安全等保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信息科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现在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概况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并开展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信息系统梳理、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等。我院目前运行的主要信息系统有: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是商城县人民医院核心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的集合,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检验信息系统(LIS)、电子病历系统(EMR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其中医院信息系统(HIS)、检验信息系统(LIS)、电子病历系统(EMRS)由福建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由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我院已于20xx年11月完成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专家评审等工作,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S2A2G2),等级保护测评机构为河南天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级保护测评结论为基本符合,综合得分为76.02分。在测评过程中,信息科已根据测评人员建议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如:服务器安全加固、访问控制策略调整、安装防病毒软件、增加安全产品等。目前我院正在进行门户网站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二、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此次整改报告中涉及到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是我院于20xx年11月委托河南天祺公司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漏洞和Oracle漏洞等。针对应用服务器系统漏洞,我院及时与安全公司进行沟通,沟通后通过关闭部分系统服务和端口,更新必要的系统升级包等措施进行了及时的处理。针对Oracle数据库存在的安全漏洞问题,我们与安全公司和软件厂商进行了沟通,我院HIS系统于20xx年底投入使用,数据库版本为Oracle 11g,投入运行时间较早,且部署于内网环境中未及时进行漏洞修复。
经过软件开发厂商测试发现修复Oracle数据库漏洞会影响HIS系统正常运行,并存在未知风险,为了既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又降低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隐患,我们主要采取控制数据库访问权限,切断与服务器不必要的连接、限制数据库管理人员权限等措施来降低数据库安全漏洞造成的风险。具体措施为:第一由不同技术人员分别掌握数据库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管理权限;第二数据库服务器仅允许有业务需求的应用服务器连接,日常管理数据库采用本地管理方式,数据库不对外提供远程访问;第三对数据库进行了安全加固,设置了强密码、开启了日志审计功能、禁用了数据库默认用户等。
我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医院网络中先后配备了防火墙、防毒墙、入侵防御、网络版杀毒软件、桌面终端管理等安全产品,并正在采购网闸、堡垒机、日志审计等安全产品,同时组建了医院网络安全小组,由三名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使我院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作为全县医疗救治中心,医院始终把信息网络安全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不断紧跟医院发展和形势需要,科学有效的推进网络安全建设工作,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接到《关于印发《xx市卫生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自查工作做了详细部署,由主管院长负责安排、协调相关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由信息科负责具体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就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整改,完善。
长期以来,我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并采取目前国内较先进的安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自8月21日起,全院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自查,根据互联网安全和院内局域网安全的相应特点,逐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我院信息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络安全管理:
我院的网络分为互联网和院内局域网,两网络实现物理隔离,以确保两网能够独立、安全、高效运行。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
1.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盗和UPS电源连接等。医院HIS服务器机房严格按照机房标准建设,工作人员坚持每天巡查,排除安全隐患。HIS服务器、多口的交换机、路由器都有UPS电源保护,可以保证短时间断电情况下,设备运行正常,不至于因突然断电致设备损坏。此外,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USB接口施行完全封闭,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因外接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而引起中毒或泄密的发生。
2.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网络结构包括网络结构合理,网络连接的稳定性,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光纤收发器等)的稳定性。HIS系统的操作员,每人有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分配相应的操作员权限,不得使用其他人的操作账户,账户施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互联网和院内局域网均施行固定IP地址,由医院统一分配、管理,不允许私自添加新IP,未经分配的IP均无法实现上网。为保障医院互联网能够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通过路由器对于P2P等应用软件进行了屏蔽,有效地阻止了有人利用办公电脑在上班期间在线看视频、玩游戏等,极大地提高了互联网的办公利用率。
二、数据库安全管理:
我院目前运行的数据库为金卫HIS数据库,是医院诊疗、划价、收费、查询、统计等各项业务能够正常进行的基础,为确保医院各项业务正常、高效运行,数据库安全管理是极为有必要的。数据库系统的安全特性主要是针对数据的技术防护而言的,包括数据安全性、并发控制、故障恢复、数据库容灾备份等几个方面。我院对数据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1)将数据库中需要保护的部分与其他部分相隔。
(2)采用授权规则,如账户、口令和权限控制等访问控制方法。
(3)对数据进行加密后存储于数据库;如果数据库应用要实现多用户共享数据,就可能在同一时刻多个用户要存取数据,这种事件叫做并发事件。当一个用户取出数据进行修改,在修改存入数据库之前如有其它用户再取此数据,那么读出的数据就是不正确的。这时就需要对这种并发操作施行控制,排除和避免这种错误的发生,保证数据的正确性;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一套方法,可及时发现故障和修复故障,从而防止数据被破坏。数据库系统能尽快恢复数据库系统运行时出现的故障,可能是物理上或是逻辑上的错误。比如对系统的误操作造成的数据错误等;数据库容灾备份是数据库安全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数据库有效、安全运行的最后保障,也是保障数据库信息能够长期保存的有效措施。我院采用的备份类型为完全备份,每天凌晨备份整个数据库,包含用户表、系统表、索引、视图和存储过程等所有数据库对象。在备份数据的过程中,主、从服务器正常运行,各客户端的业务能正常进行,也即是热备份。
三、软件管理:
目前我院在运行的软件主要分为三类:HIS系统、常用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HIS系统是我院日常业务中最主要的软件,是保障医院诊疗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自20xx年上线以来,运行很稳定,未出现过重大安全问题,并根据业务需要,不断更新充实。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上岗前会进行一次培训,向其讲解HIS系统操作流程、规范,也包括安全知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常用办公软件均由医院信息科统一安装,维护。杀毒软件是保障电脑系统防病毒、防木马、防篡改、防瘫痪、防攻击、防泄密的有效工具。所有电脑,均安装了正版杀毒软件(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并定期更新病毒库,以保证杀毒软件的防御能力始终保持在很高的水平。
四、应急处置:
我院HIS系统服务器运行安全、稳定,并配备了大型UPS电源,可以保证大面积断电情况下,服务器坚持运行八小时。虽然医院的HIS系统长期以来,运行良好,服务器未发生过长时间宕机时间,但医院仍然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并对收费操作员和护士进行过培训,如果医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情况,HIS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临时开始手工收费、记账、发药,以确保诊疗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待到HIS系统恢复正常工作时,再补打发票、补记收费项目。
总体来说,我院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做得很成功的,从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各系统运转稳定,各项业务能够正常运行。但自查中也发现了不足之处,如目前医院信息技术人员少,信息安全力量有限;信息安全意识还不够,个别科室缺乏维护信息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后要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更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全院职工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维护信息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计算机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经过了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院充分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一个需要常抓不懈的工程,同时要不断创新,改变旧有的管理方法和理念,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卫计委《关于xx省卫生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项管理组织机构,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自查工作做了详细部署,由主管院长负责安排、协调相关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建立健全医院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针对全院各科室的网络信息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院网络建设基本情况
我院信息管理系统于xx年xx月由xxxx科技有限公司对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前台维护由本院技术人员负责,后台维护及以外事故处理由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负责。
二、自查工作情况
1、机房安全检查。机房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硬件安全、软件维护安全、门窗安全和防雷安全等方面安全。医院信息系统服务器机房严格按照机房标准建设,工作人员坚持每天定点巡查。系统服务器、多口交换机、路由器都有UPS电源保护,可以保证在断电3个小时情况下,设备可以运行正常,不至于因突然断电致设备损坏。
2、局域网络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网络结构、密码管理、IP管理、存储介质管理等;HIS系统的操作员,每人有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分配相应的操作员权限,不得使用其他人的操作账户,账户施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院内局域网均施行固定IP地址,由医院统一分配、管理,无法私自添加新IP,未经分配的IP无法连接到院内局域网。我院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USB接口施行完全封闭,有效地避免了因外接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而引起中毒或泄密的发生。
3、数据库安全管理。我院对数据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1)将数据库中需要保护的部分与其他部分相隔。
(2)采用授权规则,如账户、口令和权限控制等访问控制方法。
(3)数据库账户密码专人管理、专人维护。
(4)数据库用户每6个月必须修改一次密码。
(5)服务器采取虚拟化进行安全管理,当当前服务器出现问题时,及时切换到另一台服务器,确保客户端业务正常运行。
三、应急处置
我院HIS系统服务器运行安全、稳定,并配备了大型UPS电源,可以保证在大面积断电情况下,服务器可运行六小时左右。我院的HIS系统刚刚升级上线不久,服务器未发生过长宕机时间,但医院仍然制定了应急处臵预案,并对收费操作员和护士进行了培训,如果医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情况,HIS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临时开始手工收费、记账、发药,以确保诊疗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待到HIS系统恢复正常工作时,再补打发票、补记收费项目。
四、存在问题
我院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做的比较认真、仔细,从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各系统运转稳定,各项业务能够正常运行。但自查中也发现了不足之处,如目前医院信息技术人员少,信息安全力量有限,信息安全培训不全面,信息安全意识还够,个别科室缺乏维护信息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应急演练开展不足;机房条件差;个别科室的计算机设备配臵偏低,服务期限偏长。
今后要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全院职工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维护信息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计算机设备配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⑥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从此有法可依,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共七章七十九条,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维护网络主权与合法权益。
该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支持与促进网络安全。
专门拿出一章的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体系,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网络安全投入、研发和应用,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护水平。
强调网络运行安全。
利用两节共十九条的篇幅作了详细规定,突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实行“1+X”监管体制,打破“九龙治水”困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明确相关利益者法律责任。
该法第六章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置运营者,以及网信、公安等众多责任主体的处罚惩治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该法呈现出六大亮点明确禁止出售个人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从法律层面明确网络实名制;把对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为;明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⑦ 网警网络巡查怎么查
法律分析:“网警”们将24小时巡查互联网各大网站、微博、贴吧、论坛及其他各类网络社区,发现违法犯罪信息时,“网警”将第一时间制止,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⑧ 什么叫国家预警监测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