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从此有法可依,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共七章七十九条,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维护网络主权与合法权益。
该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支持与促进网络安全。
专门拿出一章的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体系,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网络安全投入、研发和应用,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护水平。
强调网络运行安全。
利用两节共十九条的篇幅作了详细规定,突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实行“1+X”监管体制,打破“九龙治水”困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明确相关利益者法律责任。
该法第六章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置运营者,以及网信、公安等众多责任主体的处罚惩治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该法呈现出六大亮点明确禁止出售个人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从法律层面明确网络实名制;把对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为;明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贰’ 网络安全宣传周内容
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今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6日至24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开幕式将于9月16日在上海西郊宾馆举行。
网络安全建设离不开优秀的网络安全人才。对此,今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首次开展一流网络安全学院示范高校评选活动。据悉,在宣传周开幕式上,将对评选出的示范高校进行授牌。
此外,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还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组织开展了2017年网络安全优秀人才、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经过中央有关部门和院士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评选出网络安全优秀人才10名、优秀教师10名予以表彰。
另据了解,9月19日至24日期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将分别组织开展校园日、电信日、法治日、金融日、青少年日、个人信息保护日等主题日活动。
‘叁’ 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总结
快乐有趣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段经历可以丰富我们的生活,为此需要认真地写活动总结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活动总结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总结(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1月24日,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教育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举办的“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在中华世纪坛正式拉开帷幕。本次活动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号召全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学习网络安全知识。中国银行行长陈四清出席开幕式。
中行积极参加安全宣传周活动,在中华世纪坛公众体验展区部署展台。展台紧扣主题、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突出互动,彰显国际化、多元化、智能化发展特色,以融合“中国智慧、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理念的“鲁班锁”为标志,运用结构投影、滑轨屏幕、互动感应等新颖形式,全方位展示中行全球一体化服务与安全保障能力,同时通过互动游戏、知识问答、案例观摩等方式,生动宣传金融安全知识。活动期间,中行还在全辖开展系列专项宣传活动,包括网点循环播放金融网络安全短片,向公众发放《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手册》,组织“网络安全风险防范”主题征文活动及信息安全大讲堂,发布全行自主可控技术应用工作指引,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
作为新兴经济体中唯一连续四年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秉持“担当社会责任,做最好的银行”的战略理念,始终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建设。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走过了电子化、集中化、全球化、智能化的信息科技发展历程,坚持走自主可控之路。截至目前,中行核心业务系统完全实现自主可控,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年交易量达到336亿笔。已经建成由北京生产中心、北京同城备份中心、上海异地灾备中心组成的“两地三中心”容灾备份体系,24小时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为全面提升中国银行全球一体化金融服务、风险管控和决策支持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对全体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本次活动时间:9月19日——25日,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此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筹划安排部署"网络安全宣传周"的宣传活动工作,成立了以温克健校长为组长、卢惠莲为副组长、全体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活动的目的,突出宣传的实效性和思想性。
二、开展讲堂,感受安全
我校邀请了驻校民警到学校对全体师生进行《小学生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在讲座上刘警官希望全体学生熟记10条网络安全守则,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通过讲座提高了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发放材料,加强宣传
为了使学生更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懂得更多的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刘警官司发放了近一百张的漫画揭穿骗术到学生手中,并要求学生与家长一起阅读,以免上当受骗,另外在学校主道宣传栏上张贴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宣传单,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四、教师宣传,提高防范
网络安全教育,也是每位任课教师的协助工作。把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课堂中是每位科任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刘警官又给全体教师发放了《天盾》,希望全体老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渗透网络安全知识,使学生时时都注意到"网络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这一主题活动,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得每位学生更扎实的理解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开展了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大家”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优化了网络环境,增强了青少年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网络安全问题甄别能力,培养了广大师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的良好习惯,构建了和谐教育系统安全健康的'网络育人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重视安全教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开展好“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和改进工作,xx中学成立了网络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指导全校开展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系列活动。
1、进行国旗下讲话。
利用国旗下讲话向全体师生作了关于《网络安全教育》,将网络安全扎根到每一位老师和学生心中。“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构建和谐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网络安全进校园”等标语,营造网络安全宣传氛围。
2、开办网络安全宣传专栏。
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网络如山勤思为径,信息似海安全作舟”营造网络安全宣传氛围,并及时召开了全体师生大会,号召全体师生重视网络安全,利用班会、主题队会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知识活动的各项要求,强化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教室的黑板报,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宣传,结合手抄报形式,对网络安全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3、举办网络安全宣传专题讲座。
学校安排各班级利用“班会”讲解了网络安全知识,并在9月20日下午安排了一次网络安全主题班会,让学生络安全相关知识。
4、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让学生络安全相关知识,并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竞赛。
xx中学在网络安全教育周活动中,对全体师生普及了网络安全知识,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网络安全知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了防范网络安全的一般方法,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师生安全上网的习惯,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发展。
根据xx县教育局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9月16日至9月24日xx镇中心校组织全镇各中小学校开展了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技能,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号召大家共同来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镇中心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把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确保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周主题活动
1、有条件的学校利用LED电子屏辅助宣传。每天滚动播放本次网络安全周主题“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及相关宣传标语,在最大范围向教师和学生宣传网络安全周活动。
2、镇初中组织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的了解。
3、9月19日,各学校召开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主题班会,讨论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识别和应对网络危险的能力。
4、利用升旗仪式,由主持人通过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师生宣传网络安全常识。
5、通过学习园地、板报的方式对网络安全知识进行宣传。
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快速发展应用在极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各种新的网络安全问题,病毒木马传播、攻击破坏、网络盗窃诈骗、有害信息蔓延、网络游戏成瘾等都给广大网民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xx镇通过此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了教职工和学生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构筑出了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师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求,提升全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横县总工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网络安全环境,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扎实地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班子领导高度重视,把此次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列入重要议程,首先及时组织选派相关的宣传活动小组人员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同时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对宣传活动所采取的形式、活动的日程以及人员安排等都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周密详实的宣传计划,为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点带面,积极动员
通过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和“上门上户”的方式,积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活动期间,我单位向全县各基层工会发放通知,号召全县工会系统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覆盖到各乡镇、社区。与此同时,我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会志愿者进社区、进村屯,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发放国家网络安全宣传资料,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动员群众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深刻认识络安全知识对构建和谐横县、平安横县的重要意义。
三、形式多样,全面促进宣传活动
宣传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利用单位的LED电子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提高法律意识,做中国好网民”等标语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气氛。二是利用本单位的政务微博、微信进行网上宣传,通过收集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相关的视频、图片等资料,加强网络的覆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及时清除网上的不良信息,让广大职工群众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为切实提高教职工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马鞍山市教育工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活动扎实有效。
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召开宣传工作会,制定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学习网络安全的相关精神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朱家贤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共同观看《净网》等4部宣传视频。
开展网上竞赛活动,掀起学习网络安全知识热潮。为大力宣传依法文明上网,增强教职工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市教育工会组织了300多位教师登陆职工网上练兵平台参与网上竞赛活动,旨在提高教职工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发放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折页100多份;各基层工会组织广大会员观看网络安全宣传视频;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效果明显,共享网络文明。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全市教育系统职工对网络安全教育工作重视程度提高了,逐步树立了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认识到网络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并将其运用到生活中,网络安全漏洞得以修补,使办公网络和个人信息的使用更加安全,为创造更和谐更安全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广大教职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
‘肆’ 网络安全法手抄报
1、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住址、学校、电话号码和相片等,在网上告诉其他人。
2、如果看到不文明的信息或图片,应立即告知父母。
3、不要在聊天室或BBS上散布对别人有攻击性的言论,也不要传播或转贴他人的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内容,网上网下都做守法的小公民。
4、尽可能不要在网上论坛,网上公告栏、聊天室上公布自己的E-MAIL地址。如果有多个E-MAIL信箱,要尽可能设置不同的密码。
5、未经父母同意,不和任何网上认识的人见面。如果确定要与网友见面,必须在父母的同意和护送下,或与可信任的同学、朋友一起在公共场所进行。
6、如果收到垃圾邮件(不明来历的邮件),应立即删除。包括主题为问候、发奖一类的邮件。若有疑问,立刻请教父母、老师如何处理。
7、不要浏览“儿童不宜”的网站或网站栏目,即使无意中不小心进去了,也要立即离开。
8、如遇到网上有人伤害自己,应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
9、根据与父母的约定,适当控制上网时间,一般每次不要超过1小时。
一、网络攻击
1、对网络的攻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服务供给和非服务攻击。从攻击的手段可以分为8类:系统入侵类攻击、缓冲区溢出类攻击、欺骗类攻击、拒绝服务类攻击、防火墙攻击、病毒类攻击、木马类攻击与后门攻击。
2、服务类攻击(Application Dependent Attrack)是指对为网络提供某种服务的服务器发起攻击,造成该服务器的“拒绝服务”,使网络工作不正常。拒绝服务类攻击(Denial—of—Service Attrack)产生的`效果表现在消耗带宽、消耗计算资源、使系统和应用崩溃等方面,导致某种服务的合法使用者不能访问他有权限访问的服务。
3、非服务类攻击(Application Independent Attrack)不针对某项具体的应用设备,而是针对网络层等低级协议进行的攻击。此种攻击往往利用协议和操作系统实现协议时的漏洞来达到攻击的目的,是一种更为隐蔽而且危险的攻击手段。
二、信息安全
1、网络中的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信息储存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
2、信息储存安全是指如何保证静态存储在联网计算机中的信息不会被非授权的网络用户非法使用。
3、信息传输安全是指如何保证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和不被攻击。
信息传输安全的主要威胁有:截获信息、篡改信息与伪造信息。
保证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技术是数据加密与解密。
三、防抵赖问题
防抵赖是指如何防止信息源用户对其自身发送的信息事后不承认,或者是用户接受信息后不认账。需要通过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第三方确认等方法,来确保网络信息传输的合法性问题,防止抵赖现象的出现。
‘伍’ 网络安全宣传周内容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要围绕金融、电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网络安全问题,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网络安全体验展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网络安全宣传周内容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是为了“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而开展的主题活动。
第三届至第七届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2021年10月11日-17日,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开幕式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陆’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2)
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柒’ 网络安全宣传内容
一、网络安全的含义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二、网络安全的特点
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
网络安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网络变得高度关联、相互依赖,网络安全的威胁来源和攻击手段不断变化,需要树立动态、综合的防护理念。
网络安全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只有立足开放环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互动、博弈,吸收先进技术,网络安全水平才会不断提高。
网络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没有绝对安全,要立足基本国情保安全,避免不计成本追求绝对安全。
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三、网络安全宣传标语
1、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2、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3、没有意识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
4、网络安全重于泰山,人人有责共建和谐。
5、共筑网络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6、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
7、筑牢网络安全基石,成就网络强国梦想。
8、保护网络安全,守护精神家园。
9、净化网络空间,杜绝网络谣言。
10、争做中国好网民,传递网络正能量。
1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12、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存心头。
13、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14、树立网络安全观,全民共筑安全线。
15、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四、密码安全知识
1、设置足够长度的密码,最好使用大小写混合以及特殊符号,不要为了贪图好记而使用纯数字密码。
2、不要使用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作为个人密码,如名字简称、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门牌号。
3、不要使用简单的单词,如果要使用,可以增加特殊字符,这样可以减小被字典猜出的机会。
4、不要只用一个密码,定期进行更换。
五、预防网络诈骗
1、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兼职。
2、不要轻易给任何自称代购、微商的人转账。
3、任何打电话发短信给你,最后让你转账的都是骗子。
‘捌’ 网络安全法手抄报简单漂亮
简单漂亮的网络安全法手抄报
首先,整理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然后选取相关元素设计排版。看内容案例及图片案例: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基本内容有: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