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警舆情 事例分析
也谈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策略及处置方法
吴爱新
编者按:
3月16日,在宜春市首届和谐警媒论坛上,樟树市委常委、樟树市公安局局长吴爱新作了题为《也谈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策略及处置方法》的发言,对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这一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有益的探讨。发言就涉警舆情危机的特点、处置原则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对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进行了精练的阐述,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引起了与会同行和媒体朋友们的共鸣,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今刊发此文,请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在实践中妥善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构建和谐警媒关系。
所谓涉警舆情危机,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警察队伍形象和行政执法环境的事件,如突发事件公众关注危机、公众谣传危机、媒体负面报道危机、网络舆论危机等等。基层公安机关身处执法一线,随时都可能涉及舆情危机,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如何迅速有效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成为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新课题。尽管不少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成果不容置疑,但可以说对警媒关系的理解还处于探索完善的过程中。笔者就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策略与处置方法谈点粗浅看法,以抛砖引玉。
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应把握四个特点
涉警舆情危机是公安形象的拐点。无论在西方社会还是在我国,“成也媒体、败也媒体”的例子屡见不鲜,对此,党委、政府十分关注重视。上海“闸北事件”造成民警6死4伤,公安机关未被公众同情,反被公众责问,造成被动,充分说明了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媒体联系这三件事,正在演变为现实的政治与公共关系,公安机关必须遵循这一发展规律,否则,将处于被动局面。就樟树市来说,2009年发生的“3·10”、“7·28”两起事件,“3·10”事件我们做到事件处理和舆情引导两手抓,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效果良好;“7·28”事件我们忽视了互联网舆情引导,使案件炒成了事件,对樟树公安工作教训深刻。
涉警舆情危机是媒体炒作的热点。新闻媒体是把“双刃剑”,具有公众性强、鼓动性强、影响大等特征,媒体一旦偏听偏信一面之词,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一家媒体刊登,多家媒体转载,必然会将小事炒大,将案件炒成事件,将热点炒成焦点,将焦点炒出爆炸点。2007年至2009年底,网络、报刊等媒体转载报道的贵州“瓮安”、上海“闸北”、云南“躲猫猫”、杭州“70码”事件等一些较为轰动的重大涉警舆情就达30多起,这就是很好的证明。
涉警舆情危机处理是公安机关的弱点。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主要是很多同志还没有经验,尤其是不少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和很多基层民警认识不到位,在涉警负面舆情处置的观念、态度、方法上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具体表现在:一是“怕”。见到记者能躲则躲,能溜则溜。二是“慌”。面对记者心里没有底,不知如何是好,乱说话,说错话,说无原则的话,缺乏应对常识。三是“捂”。对于一些本已熟知或已了解的事实要么捂着不说,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模棱两可。四是“拖”。对于记者的提问和所提的要求,推诿拖拉,不愿负责,不敢负责。五是“虚”。面对媒体记者的质疑心里有虚,不敢讲实话,不敢讲真话,企图蒙混过关。在这方面,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了一句经典的话“面对记者假话半句不说,真话不可全说”很有道理。
涉警舆情危机的引起有它的重点。当前,抢新闻成了各类媒介的头等大事,媒体记者抢到了新闻就是抢到了金钱,而媒介则抢到了他们赖以生存的阵地。这些年来,容易引起涉警舆情危机主要有“两大因素”和“三个方面”。“两大因素”:一是暴力犯罪;二是恐怖性事件。“三个方面”:一是执法过错。主要表现为执法失当和瑕疵,侵犯弱势群体个人利益等;二是违法违纪。主要表现为民警因渎职、侵权、失职,引发当事人或涉案人非正常死亡,诉求索赔等;三是执法不公。主要表现为案件当事人双方地位悬殊,涉嫌以强凌弱、以富欺贫,怀疑警方偏袒等。
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应坚持四个原则
英国公共关系专家杰斯特提出处理危机中的媒体关系要遵循“3T”原则,即以我为主发布消息(Tell you own tale);讲清事情的全貌(Tell it all);第一时间对外表态(Tell it fast)。尽管他是针对企业界处理危机而言,但很有借鉴经验。结合公安实际,我认为在处理舆情危机中的原则,可以总结为“四个度”。
态度。一是在思想上要变害怕为不怕。要不逃避、不沉默、不恐惧,按照“反应灵敏、程序简便、流程快捷、反馈及时”的总体要求,准确发布,及时监控、报告、处置。二是在策略上要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面对新闻媒体,对媒体主动介入涉警案(事)件应当做到“疏而不堵”;另一方面,要将舆论引导纳入处置预案中,与处置工作同步研判、同步安排、同步推进。三是在方法上要变删堵为引导。舆情的处置重在引导,在澄清事实真相的同时,要引导网民理性地思维,做到不偏激、不执拗,不跟风,而不是删帖和堵塞言论。
速度。舆情危机发生的过程一般有“四期”:潜伏期、爆发期、后遗期、解决期,专家提出了“黄金4小时”法则。实践证明,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是速度。“7·28”事件发生后,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媒体作出回应,从而致使在互联网上形成炒作。
尺度。一是要坚持领导。必须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严格明确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将社会舆论议题设置在公安机关确定的范围和主题之内。这个方面,我们在处理“3·10”事件中,就由宣传部门牵头,牢牢掌控宣传主动权。二是要把握节奏。既要站在媒体的角度,充分考虑媒体对信息的需求,并给予适度的满足,尽量实现信息供求的平衡,又要避免发布尺度和节奏不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或过高期待。三是要注意保密。在对媒体的尊重、接纳、满足的同时,在内容及形式方面要掌握适当的范围和限度,特别要对破案思路、侦察方向、技术手段等信息进行保密,防止公安机关在破案,媒体在暴露,使“帮忙”变为“添乱”。
梯度。一是突发事件危机应对。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本着认真查明事实真相和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与媒体进行合作,立即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开展工作,经过周密的决策之后,由指定专门发言人主动发布消息,通过媒体告知公众发生了什么,公安机关正在做什么。同时,要通过主流媒体对警方进行正面报道,通过专家学者从警方的角度进行解释和分析,让社会能够了解警方的观点,使公众对警察产生理解和认同。二是负面报道危机的应对。对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涉警负面报道,警方宣传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协调,表明警方态度和处理的决心;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树立正面形象;对于经调查不属实的报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负面炒作。三是网络媒体的传播和危机应对。若互联网上出现涉及公安机关的重大、敏感问题的讨论,公安机关应组建网评员进行反击,发布正确消息,澄清事实,形成一股正面回应的合力。同时,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应迅速与相关网站联系沟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撰文回复,及时解答网民的疑问,引导网上话语方向,使网上炒作迅速降温。 “7.28”事件后期的成功处置经验告诉我们,处理此类危机事件当务之急必须做到:一是成立危机处理领导小组;二是确定专门发言人;三是组建网评员队伍。
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应采取四项措施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涉警舆情危机,我们看到的是公安局长、公安民警坍塌的血淋淋的事实,这表明危机时刻考验着公安局长和公安民警。危机很重要的一个类型即突发性事件,因为其快速和猝不及防,往往成为公安局长和公安民警的生死劫。所以,对突发事件的小觑,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小到一次交通违章,大到一起恶性案件,突发性事件迭现,正成为越来越多公安机关领导关注的新领域。在涉警舆情扩散时波涛汹涌,尤其舆论的制造被媒体所掌握时,事件的主角——公安局长、公安民警,有时会变得茫然无措,甚至被媒体绑架和绞杀。如何在媒体围剿时从容解脱?如何引导舆论?如何利用媒体,逢凶化吉?我认为关键要有“四用”:
一要乐用媒体。要牢固树立“媒体就是工作伙伴”的理念,建立与媒体长期相处的机制,不能“现用现交”,不可“厚此薄彼”;要为媒体提供采访便利,包括积极联系采访对象、尽量满足他们的采访要求等。
二要广用媒体。通过形式多样的“警营开放日”活动,搭建警媒沟通平台,构建和谐警媒关系。通过媒体广泛正面宣传,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要巧用媒体。当前,公安机关在社会舆论中从“强势”转变为“弱势”。因此,我们要在坚持“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上,构建和谐警媒关系,赢得媒体理解和支持。
四要善用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们要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做到以我为主、抢占先机、先声夺人,掌握话语主动权,挤压炒作空间,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B.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怎样预防涉警舆情的产生
首先,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企业、个人及其他各类组织及其政治、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其次,民众对于新闻的认知往往通过网络等途径,新闻经过媒体润色之后更容易导致民众不满舆情的产生,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民警,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公正不纵容,但若执法时更体谅民众、更有人情味儿,则更让民众体会到执法者“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负面舆情则就产生的更少。
C. 森林公安出现网络舆情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一是进一步把涉警、涉林负面舆情的监测、核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负面舆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确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多部门协调配合的专案核查、应对、处置机制,确保件件必查,事事回复。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舆情处置,及时发现执法办案、队伍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化解矛盾,改进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类舆情的核查程序及要求。对实名举报或有联系方式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联系或走访有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收集固定证据,防止舆情炒作发酵。对举报披露涉林案件的,要第一时间赶赴案发地点调查了解案情,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测处置措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网络问政时代要求,严肃队伍管理措施,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从源头上杜绝涉警舆情的发生。逐步健全、完善舆情监测核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做到舆情早发现、早反应、早调查、早处置、早平息。要严格处置信息发布程序,依法公布警务信息,提升舆论引导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防止因信息发布出现新的舆情炒作。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监督考核力度。对反映整个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问题或者举报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亲自派工作组认真核查线索。同时,加大对被反映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领导干部任用、交流、提拔依据,严防“灯下黑”。对经查确有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五是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成果运用。舆情发生较多的市,要定期分析舆情特点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工作。省级森林公安机关对全省森林公安舆情监测工作实行季通报制度,并对各地舆情处置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核查。经核查的舆情信息,与有关部门查证事实或调查结果严重不符的,将倒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D. 怎样提高网络涉军舆情引导控制能力
要提高网络涉军舆情的引导控制 能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专门的涉军舆情机构,掌握处置涉警舆情的主动权。
健全新闻发言工作机制,抢占网络舆论的制高点。
建立完善涉军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机制,提高危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沟通协调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网络涉军舆情的管控工作
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尽量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E. 如何正确处置涉警舆情
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网络以其开放性、互动性、虚拟性等特点,已经成为人们反映诉求、表达己见、寻求共同的重要途径。而公安机关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广泛的执法部门,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媒体的“显微镜”、网络的“聚光灯”下,涉警类舆情已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涉警舆情的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能力,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警舆情的特点
1.
“面对面”传播,速度之快。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实现了舆论传播由“点对面”向“面对面”的转变。舆论传播由诸多信息链支撑,且无明确的路径和中心,往往表现为“秒杀”速度,难管难控。如果一旦涉警信息被媒体发出,就会迅速扩散,广为传播,受众群体也瞬间膨胀,可见舆情特别是涉警类舆情的传播速度相当之快,需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2.
“点与点”对接,范围之广。新媒体是基于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超链接、强互动、移动化等特点。在互动中,涉警舆情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参与者之间是整个过程中的各个“节点”,他们之间即可相互发布、传播和接受信息,在短时间内实现“点与点”的对接,无需“把关”和“审核”,因此,参与者表达观点的权利被“放大”,以致覆盖面之广超乎想象。即使简单的涉警舆情,也会因论坛、贴吧、微博等媒体的传播和互动被无限放大,短时间内将大范围扩散,从而引发网络舆情负面效应。
3.
“片连片”议论,反响之大。公安工作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特殊性的特点,加之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人民警察高度关注,涉警舆情已经成为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挖掘新闻资源的对象。一旦涉警类信息被媒体捕捉,尤其是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就会被网络、论坛、贴吧等新媒体广泛传播,而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也不断跟进刊登消息,从而使得一条涉警类舆情被各个媒体阵地相继传播,形成了“片连片”议论的效果,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并广泛议论,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
4.
“网和网”炒作,影响之深。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自由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个人的“无责”意识。有的网站为了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接连发出片面性评价;有的网站更是抓住涉警信息恶意进行炒作,从而在网络上产出了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涉警舆情也发生了从网上向网下转化的情形,有的舆情直接转化为了现实中的警民冲突,可见,涉警舆情“网和网”炒作的影响可谓之深。
二、涉警舆情引导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
存在“呆板性”认识。工作中,部分民警对涉警舆情敏感性不强,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观念和思维,对舆情的作用、影响力缺乏足够性重视,片面地认为公安机关的主业是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单单是网络的几次发帖、回应,其影响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现为反应迟缓,疏于引导,最终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贻误了舆情应对的最佳时机,导致了涉警舆情的迅速扩散蔓延,给下步的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2.
一贯“机械式”应对。对于涉警舆情,一些警种和部门应对的方法过于简单,应对能力不强,对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消息,一贯采取“捂、盖、瞒”的消极应对方式,而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了对立面。同时,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上,也始终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躲避或者拒绝媒体采访现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舆情发生后,使得相关信息媒体无法求证,只有偏听偏信当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说法,导致新闻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最终原本简单的事件变得不简单,容易的问题变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释。涉警舆情发生后,一些公安机关没有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没有准确把握民众的心理,而是鉴于舆论危机的影响,盲目对新闻媒体发布一些官方信息,往往因虚而不实、言行不当,引发网民的议论和指责,不利用涉警舆情的引导和处置。而有的公安机关则在引导舆论工作中,态度较为偏激、强硬,非但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更是一度指责媒体的诸多不当,导致涉警舆情“叠加升级”,新闻媒体的批评显的愈发激烈,涉警舆情危机进一步加剧。
4.
协作“肠梗阻”严重。涉警舆情的引导处置,涉及到多个警种、部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至关重要。目前,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在舆情引导处置上仍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协作机制,基层所队、机关职能科室之间任务分工不够明确,特别是宣传部门和基层一些执法单位之间的快速联动仍是“短板”,“独角戏”、“各自为阵”现象十分普遍,整体应对涉警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基层公安机关与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还存在问题,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尚未形成。
三、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的对策
1.
要转变观念,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第一,要从稳定的高度认识舆情。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就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涉警舆情的发生,集中表达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诉求、愿望,如果公安机关引导、控制不当,就会引起网络等媒体的恶意炒作,形成涉警舆论危机,有的甚至发生警民冲突,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公安机关要从稳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认识涉警舆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应急处置等维稳工作。第二,要从警情的高度把握舆情。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对涉警舆情保持高度敏锐性,在发生舆情后,要立即组织政工宣传等部门民警快速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置,防止舆情大规模“发酵”,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第三,要从形象的高度看待舆情。涉警舆情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更关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在舆论引导工作中,要切实增强“舆情就是形象”的意识,通过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作,强化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传递“正能量”,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使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2.
要把握主动,在应对舆情上再发力。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一旦发生涉警舆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在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涉警舆情话语主动权,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同时,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势,向社会及时通报事件情况,赢得媒体、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会影响。二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开通的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就是应对、引导媒体舆论的重要平台。我们可以通过在平台内设置话题的方式,来全力调控网民、公众的关注点。也就是说,通过便民服务在线、微博管理人员的话题策划,努力把社会的注意力、网民的关注点引导到特定的方向进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分散广大网民的注意力,从而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三是充分发挥“舆论领袖”作用。大众传播学认为,信息传播要经过“舆论领袖”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最终到达一般受众。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理论,安排负责网络管理的民警,在热点网站、论坛、贴吧内持续不断地发表原创性的帖子,形成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树立一定的网络权威。在有舆情发生后,我们的“舆论领袖”民警,就可以客观、公正地发表看法、评述问题、解释真相,消除网民对公安机关的质疑,达成一定的共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扩大宣传,在正面引导上再强化。一是结合先进事迹宣传。要把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宣传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无私奉献、亲民爱民、英勇无畏的精神风貌,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员阳军、崛围山上的好民警徐中杰等的先进事迹,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山西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结合工作重点宣传。要把确定的公安工作重点,如民生警务、社区警务、基层基础等,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大范围宣传,让公众了解和知晓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人民公安报、山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民生警务、便民服务在线等工作进行了宣传,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三是结合群众关切宣传。要本着“群众关心什么问题,公安机关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社会治安、小案件破获、小矛盾调处等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侦破进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及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认同感。
4.
要强化沟通,在警媒互动上再加强。一是搞好工作对接。日常工作中,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搞好对接,建立信息宣传、新闻联席等制度,主动邀请媒体深入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报道,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设置专版和专栏,占据主流阵地,宣传公安声音,为下步引导涉警舆情创造条件。二是加强交流互动。要紧密结合开展的“三访三评”、“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等活动,邀请媒体、公众的广泛参与,充分展示公安工作业绩和民警队伍形象,主动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力求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实现由公安引导向社会引导的转变。三是依托网络引导。要依托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与广大网民开展交流互动,虚心听取群众呼声,认真答复网友咨询,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仅与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加强了协作,而且也与网络媒体实现了互动双赢。
5.
要突出重点,在处置机制上再完善。一是建立完善舆情预警机制。要对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进行实时监控,对排查掌握的各类涉警信息,组织网监、宣传等部门民警及时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动态,开展信息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坚决防止因工作滞后造成舆情蔓延扩散,进而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二是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网监、宣传、各执法单位是应对涉警舆情的主要警种,要在狠抓相关业务培训的同时,以完善快反机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对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发生重大涉警舆情,相关部门和警种能够快速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三是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在引导控制涉警舆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联动处置机制,各警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发生重大涉警舆情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协调解决舆情危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要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重大舆情权威信息发布工作,责成专班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做好正面舆情引导,防止发生个别部门发布信息不恰当、不准确,造成负面舆论的二次叠加聚集。此外,对于歪曲事实、蓄意诋毁公安队伍形象的负面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旗帜鲜明地予以驳斥,维护民警权益和队伍形象。
F. 当前涉警舆情危机的主要传播渠道有哪些
涉警舆情危机的主要传播渠道和当前涉警舆情的特点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
“面对面”传播,速度之快。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实现了舆论传播由“点对面”向“面对面”的转变。舆论传播由诸多信息链支撑,且无明确的路径和中心,往往表
现为“秒杀”速度,难管难控。如果一旦涉警信息被媒体发出,就会迅速扩散,广为传播,受众群体也瞬间膨胀,可见舆情特别是涉警类舆情的传播速度相当之快,
需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2.
“点与点”对接,范围之广。新媒体是基于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超链接、强互动、移动化等特点。在互动中,涉警舆情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参与者之间是整
个过程中的各个“节点”,他们之间即可相互发布、传播和接受信息,在短时间内实现“点与点”的对接,无需“把关”和“审核”,因此,参与者表达观点的权利
被“放大”,以致覆盖面之广超乎想象。即使简单的涉警舆情,也会因论坛、贴吧、微博等媒体的传播和互动被无限放大,短时间内将大范围扩散,从而引发网络舆
情负面效应。
3.
“片连片”议论,反响之大。公安工作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特殊性的特点,加之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人民警察高度关
注,涉警舆情已经成为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挖掘新闻资源的对象。一旦涉警类信息被媒体捕捉,尤其是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就会被网
络、论坛、贴吧等新媒体广泛传播,而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也不断跟进刊登消息,从而使得一条涉警类舆情被各个媒体阵地相继传播,形成了“片连片”议论的效
果,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并广泛议论,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
4.
“网和网”炒作,影响之深。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自由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个人的“无责”意识。有的网站为了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接连发出片面性评价;有
的网站更是抓住涉警信息恶意进行炒作,从而在网络上产出了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
时,涉警舆情也发生了从网上向网下转化的情形,有的舆情直接转化为了现实中的警民冲突,可见,涉警舆情“网和网”炒作的影响可谓之深。
二、涉警舆情引导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
存在“呆板性”认识。工作中,部分民警对涉警舆情敏感性不强,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观念和思维,对舆情的作用、影响力缺乏足够性重视,片面地认为公安机关的主
业是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单单是网络的几次发帖、回应,其影响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现为反应迟缓,疏于引导,最终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贻误了舆
情应对的最佳时机,导致了涉警舆情的迅速扩散蔓延,给下步的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2.
一贯“机械式”应对。对于涉警舆情,一些警种和部门应对的方法过于简单,应对能力不强,对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消息,一贯采取“捂、盖、瞒”的消极应对方式,
而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了对立面。同时,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上,也始终保持着“敬而远
之”的态度,躲避或者拒绝媒体采访现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舆情发生后,使得相关信息媒体无法求证,只有偏听偏信当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说法,导致新闻报道不全
面、不客观、不真实,最终原本简单的事件变得不简单,容易的问题变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释。涉警舆情发生后,一些公安机关没有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没有准确把握民众的心理,而是鉴于舆论危机的影响,盲目对新闻媒体发布一些官
方信息,往往因虚而不实、言行不当,引发网民的议论和指责,不利用涉警舆情的引导和处置。而有的公安机关则在引导舆论工作中,态度较为偏激、强硬,非但没
有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更是一度指责媒体的诸多不当,导致涉警舆情“叠加升级”,新闻媒体的批评显的愈发激烈,涉警舆情危机进一步加剧。
4.
协作“肠梗阻”严重。涉警舆情的引导处置,涉及到多个警种、部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至关重要。目前,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在舆情引导处置上仍缺乏一整
套完善的协作机制,基层所队、机关职能科室之间任务分工不够明确,特别是宣传部门和基层一些执法单位之间的快速联动仍是“短板”,“独角戏”、“各自为
阵”现象十分普遍,整体应对涉警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基层公安机关与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还存在问题,立体化的宣传
格局尚未形成。
三、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的对策
1.
要转变观念,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第一,要从稳定的高度认识舆情。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就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涉警舆情的发生,集中表
达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诉求、愿望,如果公安机关引导、控制不当,就会引起网络等媒体的恶意炒作,形成涉警舆论危机,有的甚至发生警民冲突,影响社会大局稳
定。公安机关要从稳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认识涉警舆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应急处置等维稳工作。第二,要从警情的高度把握舆情。要牢固
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对涉警舆情保持高度敏锐性,在发生舆情后,要立即组织政工宣传等部门民警快速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置,防止舆情大规模“发
酵”,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第三,要从形象的高度看待舆情。涉警舆情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更关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在舆论引导工作中,要切实增强“舆
情就是形象”的意识,通过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作,强化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传递“正能量”,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使广大群众对
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2.
要把握主动,在应对舆情上再发力。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一旦发生涉警舆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在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导社会舆
论,牢牢把握涉警舆情话语主动权,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同时,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势,向社会及时通报事件情况,赢得媒体、群众的理
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会影响。二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开通的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就是应对、引导媒体舆论的重要平台。我们可
以通过在平台内设置话题的方式,来全力调控网民、公众的关注点。也就是说,通过便民服务在线、微博管理人员的话题策划,努力把社会的注意力、网民的关注点
引导到特定的方向进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分散广大网民的注意力,从而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三是充分发挥“舆论领袖”作用。大众传播学认为,信息传播
要经过“舆论领袖”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最终到达一般受众。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理论,安排负责网络管理的民警,在热点网站、论坛、贴吧内持续不断地发表原
创性的帖子,形成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树立一定的网络权威。在有舆情发生后,我们的“舆论领袖”民警,就可以客观、公正地发表看法、评述问题、解释
真相,消除网民对公安机关的质疑,达成一定的共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扩大宣传,在正面引导上再强化。一是结合先进事迹宣传。要把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宣传出去,充
分展示公安民警无私奉献、亲民爱民、英勇无畏的精神风貌,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员阳军、崛围山上的好民警徐中杰等的先进事迹,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山西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结合工作重点宣传。要把确定的公安工作重点,
如民生警务、社区警务、基层基础等,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大范围宣传,让公众了解和知晓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人民公安
报、山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民生警务、便民服务在线等工作进行了宣传,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三是结合群众
关切宣传。要本着“群众关心什么问题,公安机关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社会治安、小案件破获、小矛盾调处等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主
要措施、案件侦破进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及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认同感。
4.
要强化沟通,在警媒互动上再加强。一是搞好工作对接。日常工作中,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搞好对接,建立信息宣传、新闻联席等制度,主动邀请媒体深入
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报道,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设置专版和专栏,占据主流阵地,宣传公安声音,为下步引导涉警舆情创造条件。二是加
强交流互动。要紧密结合开展的“三访三评”、“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等活动,邀请媒体、公众的广泛参与,充分展示公安工作业绩和民警队伍形象,主
动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力求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实现由公安引导向社会引导的转变。三是依托网络引导。要依托公安便民
服务在线、公安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与广大网民开展交流互动,虚心听取群众呼声,认真答复网友咨询,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
跑腿”,不仅与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加强了协作,而且也与网络媒体实现了互动双赢。
5.
要突出重点,在处置机制上再完善。一是可以依靠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平台建立完善舆情预警机制。要对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进行实时监控,对排查掌握的各类涉警信息,组织网监、宣传等部
门民警及时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动态,开展信息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坚决防止因工作滞后造成舆情蔓延扩散,进而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二是建
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网监、宣传、各执法单位是应对涉警舆情的主要警种,要在狠抓相关业务培训的同时,以完善快反机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对
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发生重大涉警舆情,相关部门和警种能够快速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三是建立
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在引导控制涉警舆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联动处置机制,各警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发生重大涉警舆情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协调解决舆情危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是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要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重大舆情权威信息发布工作,责成专班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做好正面舆情引导,防止发生个别部门发布
信息不恰当、不准确,造成负面舆论的二次叠加聚集。此外,对于歪曲事实、蓄意诋毁公安队伍形象的负面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旗帜
鲜明地予以驳斥,维护民警权益和队伍形象。
G.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1、增强舆情预警意识。一是客观认识网络舆论,认识舆情预警作用。要认识到网络既是社会危机的放大器也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不必把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而反应过度,但也不能对潜在的负面舆情信息置之不理,酿成舆情危机。因此政府要认识到舆情预警的作用,通过利用一些舆情监测工具,比如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舆情监测系统,提高舆情预警能力,争取舆情负面信息早发现早处理,防危机于未然;二是指导思想上从"堵"向"疏"转变。当前,突发事件出现的机率较高,信息的传播渠道很广,把封锁消息作为处理危机的基本方法,很容易把危机推向更糟糕的境地,唯有把这类事件视为一种常态和中性事件来疏导和处理,把处理危机看作政府正常职能的一部分,才能更有利于应对网络舆情。五是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运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把传统媒体与网络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程,让谣言止于公开。二是建立网上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机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正面客观地说明事实,同时,又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对民众情绪进行疏导,智慧地讲真话,不说套话、假话,主动向社会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3、完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指导和管理,互联网和网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对。二是明确职责。建立一套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尽量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的发生,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建立虚假信息惩处机制,利用法律对制造谣言和扰乱网络秩序的恶意行为予以打击。
4、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公权力、传媒和知情方面的优势,理性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优势和宣传部门媒体优势,正确地引导舆论,营造网上主流舆论话语权。二是建立"网上统一战线"。求同存异,在论坛、社区、博客、QQ群等载体中广泛争取支持者,使舆论向理性、可控的方向发展。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在政策、人力、财力上扶持政府网站,扩大主流网站在网民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为能对本地网络舆论起主导作用的权威网站;同时,加强县长信箱、在线访谈、留言板等政府和公众沟通交流的互动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将网上沟通作为了解民情、采集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平台,真诚客观及时回应网民诉求,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真情交流、沟通的桥梁。
5、尊重网民权力,打造诚信政府。一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允许和鼓励网民对地方政府的施政缺失提出批评,进行舆论监督,同时通过积极沟通对话,帮助他们理解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复杂性,引导他们在最根本的问题上帮助地方政府,缓释民间某些不满情绪。二是及时发布真相,坦诚回应质疑。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最权威的信息,把事件真相、政府的措施和事情解决的进展等情况公布于众,满足网民对相关事件的知情权。三是快速及时地对事件做出调查处理。把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追究上,甚至可以邀请网民或人大代表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充分尊重公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H. 广东省公安机关加强涉警舆情应对工作意见
公检法是网络舆情的重灾区,加强引擎应对要注意一下几点:
1.如何发现舆情: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购买舆情监测预警系统,比较笨的办法就是人工在互联网上去查去看;
2.如何跟踪舆情动向:比较好的办法还是通过舆情系统来实现,笨办法还是人工去关注跟踪;
3.如何处理舆情:必须形成舆情事件处理机制,然后通过软件或者人工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天涯出现一个负面帖子,因为网络舆情的特殊性,你不能一味的以“删除、反驳、辱骂”的方式处理,删除了可以再发,发到其他地方去你能怎么办?反驳只会让发帖人更气愤,更要争个赢,可能会采用更极端的方式来宣泄,而辱骂这些就更不可取了。比较好的办法就是站在一个“相对中立”的立场上把事实侧面的说出来:我听说不是这么回事。。。其实这个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怎么怎么样。。。,让网友更全面的了解事情的积极正面的一面,现在的记者和网友往往把一些事情的某一点的阴暗面夸大的展现出来,造成舆情的负面影响的扩大化,对于这种事情,必须有比较灵活聪明的方式来处理。
4.舆情的档案管理:对于已经发生的或者以前发生的舆情,对于舆情事件的发生、扩散、处理、结果、影响等必须要有好的档案管理体系,这样对于以后查阅、学习借鉴甚至以后的产生纠纷的处理都有非常大的价值。而这个最好也是通过软件来实现。
舆情监测预警软件可以在舆情发现(分钟级)、跟踪(秒级)、处理(流程化处理报告、处理记录、处理意见、附件的保存)、存档(电子存档、快照、采证)提供非常完善的功能,而舆情的处理机制(发现负面热点如何应对如何引导如何降低热度等)则是需要有较好的危机处理能力的人才能灵活处理的。
我个人的观点就是:利用先进完善的舆情监测系统软件作为管理工具,指定舆情管理的机制,才能很好的完成舆情管理工作。
如果你对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有兴趣,可以邮件发给我,我可以发些资料给你作为参考,我还有很多舆情相关的报告、报道等资料可以给你做参考,比如公检法在舆情事件里面为何被称为重灾区,因为有比较准确的统计数据和报告。
[email protected]
I. 企业在应对突发事件和不良舆情方面应制定哪些对策和应急措施
乐思软件认为:企业在应对突发事件和不良舆情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 要转变观念,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第一,要从稳定的高度认识舆情。第二,要从热点事件高度把握舆情,对涉及企业的舆情保持高度敏锐性。第三,要从形象的高度看待舆情。
(2). 要把握主动,在应对舆情上再发力。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二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三是充分发挥“舆论领袖”作用。
(3). 要扩大宣传,在正面引导上再强化。
(4). 要强化沟通,在警媒互动上再加强。
1、搞好工作对接。日常工作中,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搞好对接,建立信息宣传、新闻联席等制度,主动邀请媒体深入企业机关进行采访报道,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设置专版和专栏,占据主流阵地,宣传企业声音,为下步引导涉警舆情创造条件。
2、加强交流互动。
3、依托网络引导。要依托企业便民服务在线、企业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与广大网民开展交流互动,虚心听取群众呼声,认真答复网友咨询,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5). 要突出重点,在处置机制上再完善。
1、建立完善舆情预警机制。要对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进行实时监控,对排查掌握的各类涉警信息,组织网监、宣传等部门民警及时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动态,开展信息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坚决防止因工作滞后造成舆情蔓延扩散,进而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事件。
2、是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应对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发生重大舆情,相关部门和警种能够快速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
3、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在引导控制涉警舆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联动处置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要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重大舆情权威信息发布工作,责成专班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做好正面舆情引导,防止发生个别部门发布信息不恰当、不准确,造成负面舆论的二次叠加聚集。
J. 如何正确处置涉警舆情
公安机关舆情现状分析:
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网络以其开放性、互动性、虚拟性等特点,已经成为人们反映诉求、表达己见、寻求共同的重要途径。而公安机关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广泛的执法部门,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媒体的“显微镜”、网络的“聚光灯”下,涉警类舆情已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涉警舆情的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能力,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涉警舆情引导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 存在“呆板性”认识。工作中,部分民警对涉警舆情敏感性不强,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观念和思维,对舆情的作用、影响力缺乏足够性重视,片面地认为公安机关的主业是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单单是网络的几次发帖、回应,其影响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现为反应迟缓,疏于引导,最终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贻误了舆情应对的最佳时机,导致了涉警舆情的迅速扩散蔓延,给下步的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2. 一贯“机械式”应对。对于涉警舆情,一些警种和部门应对的方法过于简单,应对能力不强,对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消息,一贯采取“捂、盖、瞒”的消极应对方式,而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了对立面。同时,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上,也始终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躲避或者拒绝媒体采访现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舆情发生后,使得相关信息媒体无法求证,只有偏听偏信当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说法,导致新闻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最终原本简单的事件变得不简单,容易的问题变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释。涉警舆情发生后,一些公安机关没有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没有准确把握民众的心理,而是鉴于舆论危机的影响,盲目对新闻媒体发布一些官方信息,往往因虚而不实、言行不当,引发网民的议论和指责,不利用涉警舆情的引导和处置。而有的公安机关则在引导舆论工作中,态度较为偏激、强硬,非但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更是一度指责媒体的诸多不当,导致涉警舆情“叠加升级”,新闻媒体的批评显的愈发激烈,涉警舆情危机进一步加剧。
4. 协作“肠梗阻”严重。涉警舆情的引导处置,涉及到多个警种、部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至关重要。目前,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在舆情引导处置上仍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协作机制,基层所队、机关职能科室之间任务分工不够明确,特别是宣传部门和基层一些执法单位之间的快速联动仍是“短板”,“独角戏”、“各自为阵”现象十分普遍,整体应对涉警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基层公安机关与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还存在问题,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尚未形成。
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的对策
(1).要转变观念,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第一,要从稳定的高度认识舆情。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就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涉警舆情的发生,集中表达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诉求、愿望,如果公安机关引导、控制不当,就会引起网络等媒体的恶意炒作,形成涉警舆论危机,有的甚至发生警民冲突,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公安机关要从稳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认识涉警舆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应急处置等维稳工作。第二,要从警情的高度把握舆情。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对涉警舆情保持高度敏锐性,在发生舆情后,要立即组织政工宣传等部门民警快速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置,防止舆情大规模“发酵”,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第三,要从形象的高度看待舆情。涉警舆情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更关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在舆论引导工作中,要切实增强“舆情就是形象”的意识,通过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作,强化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传递“正能量”,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使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2). 要把握主动,在应对舆情上再发力。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一旦发生涉警舆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在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涉警舆情话语主动权,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同时,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势,向社会及时通报事件情况,赢得媒体、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会影响。二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开通的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就是应对、引导媒体舆论的重要平台。我们可以通过在平台内设置话题的方式,来全力调控网民、公众的关注点。也就是说,通过便民服务在线、微博管理人员的话题策划,努力把社会的注意力、网民的关注点引导到特定的方向进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分散广大网民的注意力,从而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三是充分发挥“舆论领袖”作用。大众传播学认为,信息传播要经过“舆论领袖”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最终到达一般受众。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理论,安排负责网络管理的民警,在热点网站、论坛、贴吧内持续不断地发表原创性的帖子,形成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树立一定的网络权威。在有舆情发生后,我们的“舆论领袖”民警,就可以客观、公正地发表看法、评述问题、解释真相,消除网民对公安机关的质疑,达成一定的共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扩大宣传,在正面引导上再强化。一是结合先进事迹宣传。要把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宣传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无私奉献、亲民爱民、英勇无畏的精神风貌,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员阳军、崛围山上的好民警徐中杰等的先进事迹,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山西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结合工作重点宣传。要把确定的公安工作重点,如民生警务、社区警务、基层基础等,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大范围宣传,让公众了解和知晓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人民公安报、山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民生警务、便民服务在线等工作进行了宣传,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三是结合群众关切宣传。要本着“群众关心什么问题,公安机关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社会治安、小案件破获、小矛盾调处等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侦破进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及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认同感。
(4). 要强化沟通,在警媒互动上再加强。一是搞好工作对接。日常工作中,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搞好对接,建立信息宣传、新闻联席等制度,主动邀请媒体深入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报道,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设置专版和专栏,占据主流阵地,宣传公安声音,为下步引导涉警舆情创造条件。二是加强交流互动。要紧密结合开展的“三访三评”、“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等活动,邀请媒体、公众的广泛参与,充分展示公安工作业绩和民警队伍形象,主动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力求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实现由公安引导向社会引导的转变。三是依托网络引导。要依托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与广大网民开展交流互动,虚心听取群众呼声,认真答复网友咨询,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仅与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加强了协作,而且也与网络媒体实现了互动双赢。
(5). 要突出重点,在处置机制上再完善。建议使用乐思软件这种舆情系统。对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进行实时监控,对排查掌握的各类涉警信息,组织网监、宣传等部门民警及时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动态,开展信息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坚决防止因工作滞后造成舆情蔓延扩散,进而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二是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网监、宣传、各执法单位是应对涉警舆情的主要警种,要在狠抓相关业务培训的同时,以完善快反机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对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发生重大涉警舆情,相关部门和警种能够快速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三是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在引导控制涉警舆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联动处置机制,各警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发生重大涉警舆情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协调解决舆情危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要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重大舆情权威信息发布工作,责成专班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做好正面舆情引导,防止发生个别部门发布信息不恰当、不准确,造成负面舆论的二次叠加聚集。此外,对于歪曲事实、蓄意诋毁公安队伍形象的负面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旗帜鲜明地予以驳斥,维护民警权益和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