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络中常见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网络游戏诈骗。2、QQ视频诈骗。3、网络购物诈骗:此类骗局以低利率贷款为诱饵,目的在于骗取申请费。4、网络钓鱼诈骗。5、网络酒托诈骗。6、网上代考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Ⅱ 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形式有:
一、积分兑换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大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产品具有积分功能的企业,给事主发送积分兑换短信、微信等,要求事主下载客户端或点击链接,套取事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和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利用上述信息在网上消费或划转事主银行卡内金额。
二、冒充客服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民购物信息和个人信息,以订单异常等理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的购物网站或银行网站进行操作,套取事主银行卡号码和密码,向事主索要验证码后,将事主卡内资金划走或消费。
三、网络兼职诈骗
犯罪分子在求职信息、招聘信息类网站、论坛、微博、相关通讯群组上发布利用网络进行兼职工作的信息,要求事主在指定的违法购物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购物卡等虚拟物品,以刷单返利为诱惑骗取事主支付购买,并将所购买虚拟物品低价转卖处理。
四、机票退改签诈骗
犯罪分子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的名义,利用旅客着急出行的心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要求事主向涉案银行卡转账,或索要事主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实施诈骗。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能够准确说出事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详细个人信息,迷惑性较强。还有一种就是旅客想对购买的机票进行改签,于是在互联网上搜索航空公司或订票网站的客服电话,结果搜索出假冒的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假冒客服要求旅客按照要求进行操作而实施诈骗。
五、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事主的虚拟通讯工具、邮箱账号等内容后,以“我是你老板、你家人出事故了、我是你朋友”等名义,声称发生大事急需用钱,骗取事主通过网络进行转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Ⅲ 网络诈骗有哪些手段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医保、社保诈骗;虚构绑架诈骗;电话欠费诈骗;高薪消费诈骗;快递签收诈骗;贷款诈骗;低价购物诈骗等。
一、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预防网络金融诈骗手段:
1、严厉惩治诈骗。
2、银行系统设置反诈骗控制节点。
3、将网络融资平台纳入金融监管。
4、创新技术保护信息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Ⅳ 网络诈骗有哪些方式
法律分析:网络诈骗一般通过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包括网络兼职诈骗、网上交友诈骗、网上贷款诈骗、仿冒身份诈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Ⅳ 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1、利用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号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及密码,并录制对方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亲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视频播放给其亲友观看骗取信任,然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借钱诈骗。
2、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或者交易后再进行盗号的方式诈骗。
3、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制作与一些银行官网相似的“钓鱼”网页,盗取网银信息后将帐户现金取走。
4、网购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犯罪分子为事主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显示不成功让多次汇钱诈骗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私下交易诈骗收取订金然后编造理由,诱使事主追加订金诈骗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诈骗。
5、网上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msn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当事主按照指定的“电话”或“网页”进行咨询查证时,犯罪分子以中奖缴税等各种理由让事主汇款。
6、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事主电话欠费、查收法院传票、包裹藏毒等借口,谎称事主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或泄露,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事主不受损失,将银行存款转至对方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Ⅵ 网络交友诈骗常用的手段有哪些
一、网络交友诈骗常用的手段有哪些
1、网络诈骗常用手法包括以下:
(1)假冒好友;
(2)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
(3)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
(4)网络托儿;
(5)网银升级诈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如何防止网络诈骗如下:
1、不要随意拨打网上的电话有些诈骗网站会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2、去正规的官方网站;
3、购物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在网站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避免直接汇款给对方,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等;
4、保管好自己的私人信息。
Ⅶ 网络诈骗常见手段
法律分析:网络诈骗的手段如下:
1、“天上掉馅饼式”即以中奖为名让被害人转账才能兑换奖励以此进行诈骗。
2、“需求突破式”即抓住受害人的某些需求进行诈骗的形式。
3、“感情欺骗式”一般行为人会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说你的老朋友、家人出事,让受害人汇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