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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09 02:21:46

Ⅰ 为什么公共网络可以解决恶性竞争问题

因为公共网络的资源越多,大众获得的免费资源就越多,就避免了因为争夺利益而互相竞争。

公共网络是当下社会非常重视的一个环节,加快公共网络的建设也是当下国家的任务,建设公共网络的目的是加强人们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及时的反馈民生问题,让政府更好的为民众服务,同时也将更好的将政府部门与互动媒体信息以及资源进行整合,加快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

Ⅱ 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

国家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介绍: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实施,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介绍: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介绍:2017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

(2)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第五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Ⅲ 光伏电站,关于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特征。决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逐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并用记号标注位置,交给警方处理;(5)配合公安机关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1)当酒店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安全部报告;(2)接报后应急处置小组须第一时间报警;(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封锁消息,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5)安保、工程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住、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提供给警方。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有难以控制的趋势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通知酒店相关部门人员。安保员应在现场戒备,防止事态扩大;(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斗殴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交警方处理;(5)安保员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Ⅳ 1亿以上用户信息泄露将会成为特大网络安全事件吗

工信部近日对外公布印发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信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监测和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

Ⅳ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鹤壁市教育局处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网站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网络信息安全,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
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网络信息安全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定义的Ⅰ级、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Ⅰ级、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他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站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站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Ⅲ级 (较大 )、Ⅳ级 (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 (特别重大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 (重大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 (较大 ):某一部分的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 (一般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5. 工作原则。
(1) 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 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组织体系
发生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转为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为我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1. 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网站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局行办、党办、综治办、电教馆、装备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职责:研究制定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Ⅰ、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馆,办公室主任由电教馆馆长兼任。
职责:
(1) 负责和处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 研究提出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 负责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 指导全局应对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 负责对全局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 及时收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Ⅰ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预防预警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 进一步完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
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 建立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网站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站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其他影响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 预警处理与发布。
(1)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 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Ⅰ级或Ⅱ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对需要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四、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1) 当发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Ⅲ级或Ⅳ级的突发事件,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发生Ⅱ级或Ⅰ级和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还要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
2. 应急指挥。
(1)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站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 信息处理。
(1) 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5. 信息发布。
(1) 当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相关单位发布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增强公众的信心。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6.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请求支援。
7. 应急结束。
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1. 应急装备保障。
重要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2.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3.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部门作为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 经费保障。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采用自筹形式予以保障。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2. 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责任与奖惩。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八、 附则
1. 鹤壁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荔 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世琛 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牛超政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文明 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徐静斌 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田振宇 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馆,徐静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2.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3.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Ⅵ 突发事件包括哪些种类

突发事件包括种类如下: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需外来协助。但当地政府有责任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

(6)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7)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拓展资料:

突发事件特点如下:

第一,引发突然性。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它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是人们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第二,目的明确性。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自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人们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瞬间的聚众性。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

第四,行为的破坏性。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第五,状态的失衡性。如果我们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状态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而出现了失衡。

突发事件 网络

Ⅶ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3.2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 工作机构
3.3.1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网安协调小组)作为本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3.3.2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设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市网安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
3.3.3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必要时,网安协调小组转为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负责本市各类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资源的管理与调度,提供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和服务;建设和完善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发布本市相应级别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3.3.4现场指挥部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信息办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负责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专家机构
组建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并与其他相关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Ⅷ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第40—44条、第47条、48条、第49条,以及《刑法》第286条均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进行了规定。未来,网络网络运营者责任重大。

(8)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海量的用户,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节点,也是实施网络治理的关键主体。我国在网络政策上主张“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一直强调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则在法律层面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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