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从事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的分类及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 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
第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⑵ 网站备案怎么填写接入商
接入商ICP网站备案指导
(1)新用户备案:
指原先没有备案过(即没有备案号)的主体进行备案。由用户在企业侧备案系统注册用户并填写备案信息,或者直接由接入商代为备案。接入商需要做好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
(2)接入商ICP网站备案信息变更:
指对 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已经接入的备案信息进行变更。包括主体信息、网站信息或者接入信息的变更。--- 此种操作,需要用户的备案密码。
(3)新增接入:
指实际在本企业托管或租用空间的已有备案号的网站,但备案系统中其接入信息非本企业。
此时,需要接入商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中做新增接入操作。--- 此种操作需要用户的备案密码。
注: 新增接入后需要获得通信管理局审核后才能看到主体信息。接入商在看到审核通过后的备案信息后应及时对不准确的备案信息进行变更。
(4)新增网站:
已有备案号的主体开办新网站时所需要进行的操作。此种情况存在两种情形:a. 该备案号本来就是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有接入的。 b. 该备案号原先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并没有接入,这是新增网站需要通过通信管理局的审核后才能看到主体信息。--- 新增网站操作需要备案密码
(5)取消接入:
指网站原先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接入,但现在服务器或者空间已经转走,需要将该接入信息取消掉。接入商直接找出该条备案信息,直接做取消接入操作即可。--- 该操作无需备案密码
(6)备案注销:
包括网站注销和实体注销。网站注销后,该网站信息就不存在了。 主体注销后,该备案号及其备案号下的所有网站都将不存在。网站停办、公司注销等情况需要做此操作。
(2)如何成为网络接入服务商扩展阅读:
ICP备案系统中所说的接入商:是指为您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或者专线接入的公司。
现在ICP备案的原则是“谁接入谁负责”,接入商一般都有自己的电子平台和工信部对接,所以通过接入商申报备案能更快的通过。
你可以自行申报备案,但是一般不会有结果,如果你实在不想或者找不到接入商申报,建议你联系接入的运营商,到营业厅申报备案。
* 运营商,是指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如诺基亚、三星等这些通信设备的生产厂家叫生产商,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广电这些公司叫运营商。
⑶ 怎样登录自家网络服务商
具体方法如下。
服务器开通的时候,服务商会给你IP用户和密码,如果是WIN的操作系统,可以直接在本地电脑点开始-程序-附件-通讯-远程桌面工具,然后输入IP点连接,在弹出的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点确定,即可远程登录。如
果是LINUX的系统,可以借助于PUTTY远程工具连接。登录服务器以后会看到类似我们自己电脑的桌面,直接操作即可。
网络服务商的意思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能提供拨号上网服务、网上浏览、下载文件、收发电子邮件等服务,是网络最终用户进入Internet的入口和桥梁。它包括Internet接入服务和Internet内容提供服务。这里主要是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由于接驳国际互联网需要租用国际信道,其成本对于一般用户是无法承担的。
Internet接入提供商作为提供接驳服务的中介,需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中转站,租用国际信道和大量的当地电话线,购置一系列计算机设备,通过集中使用,分散压力的方式,向本地用户提供接驳服务。
较大的ISPs拥有他们自己的高速租用线路以至于他们很少依赖电信供应商,并且能够为他们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最大的国际和地域性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有:AT&T WorldNet,IBM全球网,MCI,Netcom,UUNet,和PSINet。
⑷ 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是什么
就是电信运营商,现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信运营商一共有三家。中国移动(老移动,原铁通),中国联通(原联通,原网通),中国电信(原电信,原联通的CDMA业务)。
⑸ 什么是 网络服务提供商请举例!
网络服务提供商(NSP)是一家为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供主干服务的公司,该公司的多数WEB用户使用它来接入到因特网。典型地,一个在一点连接的ISP被称为区域ISP的因特网交换站,依次接入到NSP主干网。在美国,主要的NSP包括MCI,Sprint,UUNET,AGIS和BBN。ISP可以从NSP那里批量购入拨号接入服务,可为他们的客户提供接入服务,然后客户使用当地的接入号拨号接入他们ISP的网络,依次接入NSP主干网络。NSP发送各种信息,并基本上提供用于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基础设施。随着因特网服务的需要,NSP建设、维护和扩大基础设施和。ISP负责他们自己的网络、销售、营销和客户服务。ISP能从NSP哪里购买服务,这里他们可以向客户提供如电子邮件、基于网页的电子邮件服务、人个主页主机、聊天、讨论组和其它终端用户应用。所以这些服务都是在ISP品牌名称下提供的,而不是以NSP的名义。
⑹ 网络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网络服务商的意思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能提供拨号上网服务、网上浏览、下载文件、收发电子邮件等服务,是网络最终用户进入Internet的入口和桥梁。它包括Internet接入服务和Internet内容提供服务。这里主要是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
(6)如何成为网络接入服务商扩展阅读
由于接驳国际互联网需要租用国际信道,其成本对于一般用户是无法承担的。
Internet接入提供商作为提供接驳服务的中介,需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中转站,租用国际信道和大量的当地电话线,购置一系列计算机设备,通过集中使用,分散压力的方式,向本地用户提供接驳服务。
较大的ISPs拥有他们自己的高速租用线路以至于他们很少依赖电信供应商,并且能够为他们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最大的国际和地域性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有:AT&T WorldNet,IBM全球网,MCI,Netcom,UUNet,和PS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