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网络安全 > 网络募捐如何加强

网络募捐如何加强

发布时间:2022-09-18 03:44:28

㈠ 网络募捐之浅见

近日,德云社演员吴帅(艺名吴鹤臣)因突发脑溢血住院,其家人在网络众筹平台发起众筹100万元。在热心网友帮忙捐款、转发的同时,却发现吴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大病也有医保。这个事件又一次把网络募捐推到风口浪尖。

一、网络募捐的性质和产生缘由

网络募捐是个人或者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媒介,借助网络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整合网络资源,发动网民力量,向在网络上求助的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一种非营利行为。

网络募捐作为非营利组织在医疗领域的跨界产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以互联网新技术创新的大环境下,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引发的行业转型也深刻改变着公益生态。新出台的《慈善法》也对互联网募捐进行了明确规制,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这也标志着互联网捐赠进入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

二、网络募捐的利与弊

网络募捐即是公益众筹的互联网模式,成为非营利组织筹资的创新手段,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并成为一种潮流,其筹资经验值得非营利组织借鉴。但是,当前网络募捐仍处于野蛮发展、遍地开花、各自为政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其潜在的风险存在。

(一)网络募捐的“利”: 一是网络募捐利用慈善信息的“熟人传播”模式弥补了组织传播的短板。社交媒体等新型媒体利用“朋友圈”的熟人传播,避免了组织传播的体制僵化与效果滞后,提高了慈善透明度,也有利于民间慈善行为的开展。二是网络募捐过程中包含了多元主体的参与,如互联网公益平台企业、快递公司、志愿组织及捐赠者个人。正是这些多元主体之间的紧密合作,实现了资源整合,让足不出户做慈善成为现实,降低了民间捐赠慈善行为的成本,进而扩大了民间慈善的普及率。

(二)网络募捐的“弊”: 一是由于互联网慈善存在主体模糊性、组织目标不稳定等短板,受捐人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就会极大地降低组织的信任度。再次,互联网慈善存在运作机制的脆弱性。“逼捐”与“尬捐”是互联网捐赠的两种模式,仅依靠道德和感情的捐赠注定具有不可持续性。二是慈善组织的专业素养不足就会导致慈善资源的随机性和选择性投放,并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同时,民众慈善素养的局限也导致互联网捐赠也多集中于某个地区、某种物资和某种服务,出现了慈善资源分布的贫富不均。受捐者的主观能动性被抑制,影响了自我能力的发展。

三、网络募捐存在问题

(一)网络募捐立法不完善,法律约束力较弱

法律是规范网络募捐的重要保障之一,对于完善网络募捐环境至关重要。我国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很多,但是网络募捐作为新生事物,涉及的法律起步较晚,数量较少,仍需不断完善。2016 年我国颁布了《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主体资格等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当然也有对于互联网捐赠的相关规定,该法律文件无论对传统慈善模式还是对于网络募捐都是进步的。但是《慈善法》只是一部基础的法律,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问题并未做出相应的规定。例如,《慈善法》规定了个人不可以进行网络募捐行为,只能通过与具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但并未禁止个人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求助。

(二)网络募捐监管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

我国网络募捐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风险,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网络募捐平台缺乏内部监管机制,行业监管不到位。二是外部监督的缺失。对于网络募捐活动的监督,政府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协调较差,导致监管不力,使网络募捐机构有过分的自由空间,容易出现滥用善款情况。例如,个人通过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求助时,其家庭经济状况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难以通过有效第三方进行验证,缺少内外部的监督。

(三)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性差,导致社会公信力缺失

网络募捐活动依托互联网平台,具有虚拟性,并且不能充分及时地公开参与网络募捐活动的求助者的相关信息,使得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准确辨别,正是由于这样的“便利”,出现了更多的诈捐和骗捐的现象。同时对于救助者获得的慈善款的最终去向并不能及时地、实时地公诸于众,一旦曝光有虚假、骗取捐款的现象,捐赠者会对网络募捐失去信任,导致网络募捐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下降。

四、完善网络募捐的措施

(一)完善网络募捐相关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约束力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网络募捐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虽然有《慈善法》作为法律依据,但一些具体问题的相关规定仍不完善。因此要不断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文件。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网络募捐诈捐、骗捐及其他犯罪行为要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完善规制网络募捐犯罪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网络募捐法律与民法、刑法等各部门合理衔接。不断完善网络募捐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约束力,为网络募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网络募捐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完善网络募捐监管体系要兼顾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使二者有效结合:一方面加强网络募捐组织内部自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明确并落实职业准则,提升整体素质,针对该行业准入的标准和资格要严格审查,在捐赠活动过程中也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实时监管,事后慈善款的流动去向也要严格监督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外部监管,如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要做好政策指导,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规范网络募捐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泛参与;建立第三方评估部门,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定期对网络募捐组织或活动进行评估,使其保持先进性。

(三)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社会公信力

社会公信力是网络募捐组织发展的基石,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不仅要接受多方的监管,而且要及时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性。一方面要建立专业权威的信息公开机制,参与网络募捐活动的求助者要将信息及时地公开,增强网络募捐组织运作的透明性。另一方面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制度,使人人都可以查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这样的机制利于捐赠者深入了解相关事宜,可以避免出现质疑慈善活动的情况,提高对网络募捐的信任度,网民可以没有顾虑地参与其中,献出自己的爱心,利于网络募捐活动的有效开展。

㈡ 民政部对网络募捐平台有什么规定

2017年8月1日,民政部明确提出以下规定:

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时印发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募捐平台作了规定,有效阻止了网络募捐平台乱象的发生。

(2)网络募捐如何加强扩展阅读: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是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者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提供的平台服务。

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刊、电信运营商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的条件。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民政部指定,并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3、第三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4、第四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募捐事项的真实性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第五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

6、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记录和保存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记录、保存慈善组织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其中,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该慈善组织通过其平台最后一次开展公开募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募捐记录等其他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公开募捐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7、第七条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公开募捐平台服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协助调查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予以配合。

8、第八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停止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应当提前在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告知。

9、第九条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

10、第十条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着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11、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12、第十二条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3、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协查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14、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㈢ 关于不能将网络募捐视为不受法律规制的虚拟世界是怎么说的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网络慈善被正式纳入法治调整范畴。之后不久,经民政部遴选指定,13家网络募捐平台成为首批官方认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标志着网络募捐规范化监管的开始。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求助问题,慈善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参与慈善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代表认为,“个人求助属于公民个人的权利,法律没有禁止个人求助,但我们要提醒爱心人士对陌生人的求助保持理性。”

郑功成代表同时强调,千万不能将网络个人募捐视为不受法律规制的虚拟世界。个人求助虽然不在慈善法约束范围内,但如果其中涉及欺诈,我国的慈善法、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欺诈性的募捐行为也是诈骗行为,可以依据刑法定罪。所以,个人通过网络求助应当实事求是,一旦出现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㈣ 民政部对网络募捐平台有什么规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成立后,对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平台进行了迭代升级,开发了移动端页面,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推动实现慈善信息全国一网可查。

(4)网络募捐如何加强扩展阅读:

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但对于个人求助在公开募捐平台上发布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个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个人求助信息也就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

但是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开放式的规定,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的信息,信息的真实性要由发布的个人承担。

㈤ 对“网络募捐热”现象表达自己的看法~

你要明确表明对“民间个人网络募捐该不该搞”的态度。网络已成为一个新的慈善平台,网上募捐日渐成为一种公益文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我记得在中政Shenlun里涉及这个现象的试卷,它的主题其实不在于这一点,关键是说,慈善与公益的。你还是再去认真看看材料吧!

㈥ 网络募捐需要关注后续吗

建议关注后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募捐正逐渐成为慈善募捐的新传播平台。据统计,2016年,腾讯公益平台、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轻松筹”三个平台产生的捐赠额超过20亿元。数据表明,网络募捐发展迅猛,且呈增长之势,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然而,网络募捐问题的出现似一把双刃剑,求助帖、微博微信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因门槛低、传播快、互动强等优势受到网民极大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巨大争议。该行为虽然做到了守望相助、扶贫济困,同时也因流程不规范饱受怀疑。“诈捐门”、“骗捐门”频现,公众“质疑声”不断。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存在诈捐、骗捐风险。网络募捐深陷“信任危机”,亟待关注。

㈦ 对于现在的网络募捐大家怎么看

‍‍现今的网络时代,用户量大,朋友圈大体有一传十十传百的功效,微商起来了,募捐也起来了。可是,悲惨穷困的人那么多,我帮的过来吗,况且我也是一个穷人,对,十块我都不想捐,谈谈网络募捐本身吧,面对一个陌生人的捐款,我们首先产生的应该是质疑真实性,不要像个小孩子被骗,其次,分析募捐人是怕花钱募捐,还是真的已经无力支付,紧衣缩食都不能了承担起医疗费用了而募捐,但是,这两个都很难判断,故,我不会在网络上捐款,现实中,或许还会,我只舍得给我和我的亲人朋友花钱,可能是我自私吧。‍‍

㈧ 微信朋友圈可否募捐 还需法律实施细则

微信圈可否募捐,还需要法律实施细则来明确,因为微信圈既是熟人圈,也会一圈一圈地向不熟悉人群扩展,既具有私人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会违法,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做出行动。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帮助他人的名义而发起公开募捐,则应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我们原来基金会分为公募和私募,在国际上很少这么提。什么是公,什么是私?都是为了公益慈善事业。所以现在把非公开募捐改称为定向募捐,指的是募捐活动面向特定的募捐对象,而不是非特定的社会公众。

1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明确,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参与了慈善法草案从起草、一审、二审到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全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现有的规制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让募捐步入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以保护爱心人士的爱心不被欺骗。郑功成强调,慈善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它提供了基本的法制环境,有助于民间慈善力量规范、健康地发展。

谈网络募捐

不是任何网络平台都可以

南都:最近广东佛山有个案例,当事人为了给女儿治病,在众筹平台上募捐,这种众筹式的募捐可以吗?

郑功成:慈善法草案规定得很清楚,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网络募捐要进入有序状态,不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任何网络平台上进行募捐的,而是只有依法成立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权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不仅如此,可以进行网络募捐的网络平台也必须是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慈善组织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这样规制是既要促进网络慈善活动健康发展,也要杜绝鱼龙混杂的现象,并要求互联网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民政部门也可以指定类似于腾讯这样已经开展公益活动的网站作为网络募捐的指定平台。

南都:那今后针对类似的众筹平台,是不是会有一系列整改工作?

郑功成:法律通过以后,这方面的监管肯定会加强。

南都:如果以个人名义直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募捐信息,会违法吗?

郑功成:微信圈可否,还需要法律实施细则来明确,因为微信圈既是熟人圈,也会一圈一圈地向不熟悉人群扩展,既具有私人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会违法,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做出行动。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帮助他人的名义而发起公开募捐,则应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根据慈善法草案的规定,公开募捐必须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这只能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没有这种资格的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果基于慈善目的,这些组织与个人可以寻找合法且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这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南都:怎么区分个人求助还是慈善募捐?

郑功成:慈善法草案规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的范围里解决个人问题。乐善好施、互助友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不禁止个人求助,更提倡邻里之间、亲朋之间、同事之间互助友爱。

南都:佛山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善款没用完女儿就去世了,之后女孩家人微信晒起出国旅游以及各种美食的照片,引起争议,虽然其父极力否认滥用善款,但仍有不少网友质疑。这种事怎么处理呢?

郑功成:这个案例属于民间的纠纷,捐赠人和受益人信息不对称,涉及到剩余善款就比较难以监管。你让他退回,怎么退回呢?也不可能一个一个去打官司。所以我们一直特别强调理性慈善,通过慈善组织来参与慈善事业可以更好。当然,个人求助与民间的互助友爱是一种传统美德,还要继续弘扬。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发现,为什么要规定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这样的方式最为稳妥。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剩余善款怎么处置,草案已经有明确规定了。即使出了问题,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总能找到责任者加以问责。如果个人进行募捐,特别是个人在网络进行募捐,谁来监督?现实中不乏欺诈性募捐的个案,或者做了好事还引发爱心官司的事例。

慈善事业有特殊性,可能100个案例中99个都是善意的,但只要出现1个欺诈性的,就会伤害社会上的很多爱心人士,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他们的信心。现有的规制,不仅是为了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让募捐步入规范化的法制轨道,更是为了保护爱心人士的爱心不被欺骗。

大家对慈善组织存在不信任,这是现实,但我认为,法律通过之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会有提升。因为法律已经确定了基本的准则,公众与媒体都可以充当啄木鸟,民政部门也有了监管的依据与权威,如果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必定要受到处罚。

南都:个人通过慈善组织来公募,要走什么流程?找不到慈善组织怎么办?

郑功成:个人跟慈善组织具体怎么合作,下一步可能需要民政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规程。如果找不到或者慈善组织不愿意合作,当然不能进行公开募捐,但可以把这个信息告诉媒体和相关的慈善组织,让他们来推动。逐步地实现组织化,才能进行有效规制和监管,才能还慈善领域一个博爱氛围与向善境界。

谈信息公开

为突显重要性单列一章

南都: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很受关注,立法过程是怎样的?

郑功成:信息公开在立法过程中是特别受重视的,对于是否要单列一章,开始是有分歧的。有人觉得分散在各章更好,比如设立慈善组织需要公开什么信息,开展慈善项目由需要公开什么信息,可以让人更加一目了然。

但是这种分散的写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所以现在单列一章,就是希望引起公众足够的关注和重视,这在以往的立法中是少有的。

南都:过去也一直强调信息公开,草案的进步之处在哪里

郑功成:草案的作用是,把信息公开提升到法律的高度,监管部门有了充分的依据,公众与媒体也有了判断的标准,不公开就是违法。以前对慈善组织虽有年检制度,但是全靠慈善组织自觉,有些背景特殊的慈善组织,几年不交年度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拿它们也没办法。现在有了法律依据,就可以进行吊销资格等处理。

南都:草案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怎么保证信息公开没有水分?

郑功成:监管部门一定要监管到位,不能当“稻草人”。近来民政部处罚了一些社团,有的社团甚至都被取缔了,这就很好。对于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要严把登记关、公募关、税收减免关、运行监督关和违法处罚或者法律责任关。至于信息公开的渠道,民政部门要建立这样的平台或者指定专门的平台,慈善组织本身也要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站上。

另外,媒体、公众都应该来做“啄木鸟”,对慈善组织给予严密的社会监督。从我的实际经验来看,经历了过去一系列事件,媒体和公众已经对慈善组织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有些慈善组织以前可能不尊重捐赠人意愿,甚至把捐款用到不当之处,现在这种现象大为减少了。

谈条款修订

10%的比例并未限制死

南都:修改稿把非公开募捐改成定向募捐,为什么?

郑功成:我们原来基金会分为公募和私募,在国际上很少这么提。什么是公,什么是私?都是为了公益慈善事业。所以现在把非公开募捐改称为定向募捐,指的是募捐活动面向特定的募捐对象,而不是非特定的社会公众。

南都:草案还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支出的10%,这个数字比上一版中的15%有所下调,为什么?国际上有些公益组织可以达到30%。

郑功成:在国际上,15%的管理费用应当是允许的,但确实要考虑到慈善组织的不同类型与规模大小。如一些服务型慈善机构(如养老机构),人工成本就是最大的支出项目,它的管理费用甚至可能达到70%以上,这是正常的,因为它的目的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原草案规定15%的管理费用针对的是基金会,但在审议中有代表提出比例太高可能会损害人们捐献的积极性,这一意见得到了一些代表的呼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与大会主席团决定采纳并将原定的15%下调为10%。事实上,这次大会对慈善法草案还提出多条修正意见,这些意见被吸收后,对法律草案修改了92处,其中有实质性变动的有34处,我认为这体现了对代表们意见的尊重。

当然,基金会也有规模大小之别,大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占比肯定会低些,小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占比会高些,一些高校的教育基金会因大多是高校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出任管理岗位,甚至基本上没有什么人工成本。因此,对于有的基金会管理费用可能超过10%的,法律并未限制死,而是允许其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以接受监管机关与公众的监督。我认为,需要大家理解的是,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对于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在未来更应当尊重其宗旨与使命及与捐赠人订立的捐赠协议来处理。从发展角度出发,基金会之间的竞争在未来将会形成对管理费用降低的一种倒逼机制。

㈨ 请为网络募捐规范提两条合理的建议

在募捐结束后公示总共募捐了多少钱,让募捐者心中有数,其次就是每次的支出有凭据,进行公示,如果做不到每次支出公示,要做到一个季度、半年或者年底一次性公示,还需要加盖募集方公章、法人签字,这样更有说服力,石沉大海的募捐会影响募捐人的积极性

阅读全文

与网络募捐如何加强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家庭网络密码泄露 浏览:84
网络摄像机怎么设置定时录像 浏览:386
在电脑上怎么找网络认证界面 浏览:39
单机游戏跟网络游戏哪个复杂 浏览:688
一汽轿车怎么在网络上投票 浏览:499
笔记本网络共享中心闪退 浏览:892
无线网络网站是什么 浏览:942
为什么在国外会网络异常 浏览:532
手机怎样让网络变快 浏览:66
大连无线网络怎么样 浏览:298
做网络费用多少 浏览:148
如何用4g网络远程控制遥控赛车 浏览:70
手机网络上面有号 浏览:772
移动网络不能用是为什么 浏览:827
抖音设置网络苹果 浏览:547
精品网络使用多少k视频 浏览:127
vm如何配置虚拟机网络 浏览:495
桥接网络的路由器断连 浏览:791
怎样共享同一网络无线 浏览:554
无线网络名字找不到了怎么办 浏览:48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