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联网在行政监督中发挥什么作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使用的普及,网络事件不断涌现,网络舆论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网络监督成为政府或人民大众实施监督权利的一种方法。
1、网络监督具有范围广、速度快、限制少的优点
传统的监督方法单一、手段落后,知情者有限,参与者有限,不能很全面的进行监督。而网络监督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平台,公众可以不受身份、地区的限制参与进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想法;由于网络的便利,公众可以和其他人沟通看法、交流思想。网络监督为公众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好的平台,社会主要价值观自然也就在公众的广泛交流中慢慢的体现出来。
2、网络监督产生的舆论压力更大
由于网络平台的信息聚合力更大,参与群体更多、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单一的地区事件、部门事件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成为网民们的共同事件,公众皆知。随着事件的网络曝光,公众的密切关注和公众积极发表意见,对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事件在时间、质量上的要求更高,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事件时会更加的谨慎、缜密、快捷,更加公正客观地处理网络事件。这在无形之中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应对这类事情的压力、动力和能力。
3、有效推进行政监督的民主、公开、平等的进行
网络监督的前提是要求行政公开,公开才有公正。行政的民主化、公开化、法制化、科学化以及行政的高效、清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行政公开化就是要增强行政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消除传统行政的封闭性和神秘色彩,消除程序上、技术上和地域上的限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网络更好地了解行政过程,更好地知政、议政和参政,实现各种民主权利。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 匿名性、互动性、便捷性等特征,民众更多地、更快地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网络监督使行政监督公开化,举报信息可以以最快速度传递、反馈、互动,避免了传统行政监督的弊端。
4、有利于行政监督方法的创新
网络监督是行政监督方法的创新,网络监督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一切关注民生、关注国家的事情,总是会经过网络空间摆到各级政府的桌面上。对于这种“新”事物,各级政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和恰当地应用。现代高科技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克服了传统沟通中的相互封锁、排斥等缺陷,可以让行政部门之间、行政部门与公众之间和公众自身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充分沟通,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通情况联合行政,形成合力。本质上,网络监督是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行政问题,关注行政问题,形成行政监督。网络行政监督使得监督主体更为广泛和抽象,它扩大了行政主体的年龄、性别、甚至国别,最终拓宽了行政监督的视野,利于各行政监督机关第一时间获取资料、接受监督,协调配合。
互联网是交流传播各种知识和社会信息之现代化工具,它具有广泛性、社会性、世界性等主要特征,网民可以随时、随地行使监督权力。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公众也在相互交流信息和知识,积极传播社会正义、法律、公德、知识,在参与中学习、在参与中互补,在参与中提高素养。随着网络监督的发展,一方面公众的监督意识会增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逐步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再次,网络监督培养公众参与监督的习惯,实现公众自我教育,使公众不断进步,并积累参与经验,做到依法监督、高效监督、科学监督、公开监督等。
⑵ 如何看待网络监督的作用
有积极的一面,可以很好的制约违法信息的传播和公布,另一面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网络的发展。不过总体来说积极面大于负面。
⑶ 如何健全和完善网上监督机制
一、改善网络民主监督的对策
(一)对公民网络民主监督进行立法
网络监督如果没有很好的引导舆论,就会造成社会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网络行为,对明显的、有侵害性的网络行为通过法律使受害人获得赔偿,从而规范我国的网络秩序。
1.制定专门的网络法
(1)对公民进行网络民主监督的权限进行立法。使公民代表自己的利益对公权力机关进行监督而不再盲目的,实现合法合理的程序制约。同时应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名誉权。
(2)针对网络民主监督程序进行立法。改善网民监督的随意性,实现宪法要求的“只要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质正义”。网民可先向专门的政府官方网站实名注册,进入专门的论坛,对网民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接受其他网民的监督。
建立网络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专门的网络侵权责任单行法,确定侵权责任的大小,侵权程度的轻重及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2.确立网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网络提供商不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如何承担责任,怎样对其责任进行归责,还需要一个更加细化的规定。
3.对我国公民进行征信立法
一是严格规范信息提供者的行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信息提供者都要保障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严格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应严禁征信机构采集有关个人隐私权的或敏感的信息。三是约束征信机构限定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限定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范围。
(二)在制度上建立网上行政监督制度
1.建立专门的网上监督机构。在现代政府网络行政盛行的情况下,要建立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督机构可以有效规范政府的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确立网上监督的标准。建立一套证据制度,如果网民在这样的监督中能列举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或者能提供相关的物证并得到监察部门的取证并得到证实,就证明其监督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监督。对监督的客体进行监督时需要留有足够的取证时间,确立谁举报谁取证的原则。如果网民经过规定的时间期限,仍然无法对自己监督的客体取证,将构成滥用监督权并且造成侵权。
3.建立网上监督主体培训制度,提高网上监督主体的素质。培训网络监督主体,使其能正确、有效的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利。在培训中要增强监督主体的服务与民的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使其能分清什么样的监督内容是合情理的、合法的。
(三)网民要树立依法监督权力机关的理念。网民监督权力机关,要是无论树立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都要遵守法律的理念,这里的法律应该是《宪法》和《侵权责任法》《隐私权法》等其他法律。要有责任意识,把握道德底线。
二、促进网络民主监督作用的对策
(一)在选举中增设网民代表。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实现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二)为网络民主监督创造更加便利的制度途径。贯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好电子政府、数字政府,使网民可以登录政府网站查看政府信息及浏览关乎自身利益的信息,并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使政府的工作永远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而减少错误的发生。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因其传播速度的快捷性和跨地域性,能够使网民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发生了什么事,促进了网民的监督作用。作为监督政府权力机关的网络媒体,为了使其更好的发挥其监督职能,就需要进一步放开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使其在相互影响下得到发展。
政论版:
第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网络监督主渠道,提升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既要本着“及时、公开、互动”的原则,对现有廉政建设网不断增加新栏目、充实新内容、升级新系统、扩展新功能;又要坚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则,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监督的渠道和方法,确保网上举报渠道的畅通。
第二,建立健全网络舆论收集研判机制和网络舆情分析系统,科学分析网络舆论的性质,准确判断网络舆论的倾向。要根据社会舆情的发展变化,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监督的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有关网络监督的信息,科学分析网络舆情的性质,保证网络舆论的客观性、全面性;针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关口前移,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加快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理性引导机制,积极疏导,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规范。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理性引导机制。引导网民理性地看待问题,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由“感性”向“理性”发展。要加强网上法律宣传,利用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及相关案例,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发表网络言论。
第四,加快网络监督机制创新,完善网络监督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建立一种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及应急机制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辟一个新的空间。要制定并不断完善一套实用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宽网络监督渠道,丰富反腐途径,丰富网站内容,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加强与网民的直接联系,提高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重厘清与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要依法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开展网民素质教育,优化网络监督环境。要开展深入有效的网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 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严格自律, 坚持理性、公正、客观、谨慎的态度,在发表言论时要尊重事实,辩证地看待问题,不应散播不良的、虚假的、未经确认的言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暴力行为和低俗之风, 避免滥用互联网资源或服务。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⑷ 网络舆论事件发生后应如何做好舆论监督工作
说清楚一点情况 我来帮你
如果你没权限
只能联系网站管理员协商处理了
不知哪个站哪个贴
我可以帮你问问
⑸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相比具有什么新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网络信息交流与传播方式,具有网络传播的范围广、效率高、速度快、互动灵活的特点。同时,作为一种监督形式,又有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特性。
(一)网络监督者可以自我设置议程
“议程设置理论”是由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提出的,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着性,以此影响着人们对事件重要性的判断。
“议程设置理论”是针对传统媒体而言的。在传统媒体时代,传播权集中在少数媒介手里,媒介不但享有信息的发布、传播权,还可以掌握信息的流向和流量,在传播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而受众则是被动的,缺乏同时接触多个媒介的有效渠道,其主动性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
而网络媒体则打破了传统媒体议程设置的基础。因为网络环境是一种开放的环境,信息的传播不可能被完全控制。在网络媒体中,传播权被分散到了广大受众手中,网络信息的流向和流量的很难受到控制,受众在信息传播中有了很大的主动性。这就建构了一种新的传受关系,即信息的传播者与受众处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从而奠定了网络传播中网民自我议程设置的基础。这一点,在微博中体现得极为充分。Web2.0使得网络的互动性加强,每一个网民既是信息接收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发布信息并引导一个话题,也就是这种自媒体可以自我设置信息传播的议程。
自我议程设置就是网民利用取得的信息,依据自己的理解,对信息的传播采取控制,以达到设置议程的目的。自我议程设置是对传统媒体议程设置的扩展,有时它也可能为传统媒体“设置议程”。
网民自我设置议程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更广泛、更快捷、更公平也更能代表大众。它可以打破单一媒体监督的片面性与私利性,可以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使监督更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二)网络传播具有“公共领域”中自由、开放、交互性的特点,使得网络监督更透明、更真实、更公平
“公共领域”是指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由各种对话构成。公民可以自由地组合、集合,可自由地表达思想与意见。其核心内涵是平等开放、自由讨论、理性批判、关注普遍利益、达成共识。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所有人都可以参与舆论监督,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发布自己的意见与见解。这种开放性与互交性就形成了网民的“公共领域”。网络信息传播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就可与别人进行交流,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世界各地发生的重大新闻,具有开放性、即时性的特点,在提高信息传播速度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的公开性。
网络舆论监督利用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在舆论监督中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的实现。具有“公共领域”中自由、开放、交互性的特点。
(三)网络传播“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的特点,使得网络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监督的范围更广
“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是由麦克卢汉提出的,他认为广播电视的出现使得原有以期刊报纸为中心的信息传播方式瓦解,信息的传播范围扩大了。
与广播电视相比,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也更低。网民可以将自己感兴趣的事件发布到网上,引起他人的注意。通时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并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就这一点来讲,网络信息传播才真正实现了“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
网络传播的这种特点,使网络舆论监督更具广泛性,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被监督主体,都更具广泛性。只要你可以利用网络,只要你在这个社会中活动,就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监督者,同时也被整个社会所监督。
(四)网络传播使监督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形成的舆论压力更大
传统的舆论监督成本很高。一是监督渠道不畅造成的时间成本,二是监督手段匮乏造成的人力投入成本,三是难以取得信息而造成的监督范围过小。还有,监督者不可避免地会危及到被监督都的权力、地位或安全。可能造成被监督者对监督者进行打击和报复,使监督者承担监督的风险成本,从而使大家不愿或不敢监督。
互联网的出现,解决舆论监督的渠道与范围的问题,同时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监督者具有的匿名的特征,可以很好地保护监督者的权益,降低了监督的风险成本。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监督中来,增加监督的效果。广泛的监督主体更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提高舆论监督的效果。
⑹ 如何加强网络舆情监控进一步提高
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时效性上
随着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舆情从滋生到发酵到产生影响的时间大大缩短,留给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应急反应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因此,如何及时的发现舆情就变得至关重要,这也是需要加强的部分之一,要求能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全天候实时地监测。
2.全面性上
多媒体时代下,舆情传播的渠道变得越来越丰富,从传统的论坛、贴吧、博客、新闻网站,到社交媒体时代的微博、微信,再到如今短视频时代的抖音、快手,任何一个信息传播的载体都有可能成为舆情的主力推手。因此,舆情信息监测需要加强的第二点就是要针对全网展开覆盖式地监测,避免舆情的遗漏。
3.智能性上
面对互联网纷繁复杂的信息,实则有很多重复相似或垃圾内容,而且也很难分析其传播的规律,如传播的路径、情感变化、实时发展趋势等等。因此,就需要借助一些智能化的舆情产品,如识微科技的全网舆情实时监测系统,不仅可实现网上信息的7*24小时实时监测,还能覆盖全网,并支持负面等需要重点关注信息的自动识别与告警通知,且支持将同步分析数据生成可视化的舆情统计图表、舆情分析报告等。
⑺ 网络监督的作用
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而最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群众的主体意识日益崛起,主体地位日渐形成,为网络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权力人物以及权力运行始终是网络监督的客体。因此,监督权力运行,反对腐败现象是网络监督的主要内容。反腐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以为简单的“人肉搜索”就能揪贪反腐,未免过于幼稚。网络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为反对腐败、调节社会、构建和谐提供一种新的动力机制。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机制,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开发反腐败的动力资源。依靠群众反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拒腐防变机制,网络舆论监督无疑为这一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网络爆料、网络调查、网络舆论等网络监督形式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
这样可以么?
⑻ 如何进行网络舆论监督,舆论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一:监控各大门户网站,对各大门户网站的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二:监控主流社交网站。比如说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等,这些都会发负面信息,如果的工作人员能够在这些层面上多多的进行检查的话,也能够提前发现负面信息,并且对负面信息进行解决,这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及时的跟踪处理关于企业的负面信息才能够让企业有更好的形象。发现负面信息并处理,也会使得避免公关危机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网络舆情处理。网络舆情监测:在出现负面信息的时候如何监控
⑼ 怎样看待网络传播与舆论监督
尤其进入21世纪,当网络传播对人类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时,当我们在网上既可以看到白宫,又可以看到中南海时……,对网络政治进行观察与思考的时机也就成熟了。
一、对舆论及舆论监督的认识
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对于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有争议的问题的共同意见。①舆论监督是和舆论一体相连、密不可分的。它所反映的不是个人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而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公众)对社会现实的普遍的、共同的意见。舆论监督借助新闻媒介的传播优势,以公开的方式反映公众对某一社会现象、某个社会事件或社会问题所形成的比较一致的意见。实际上它是代表公众的意志对社会现实做作出强有力的主动回应,因而在实施对社会监督方面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②舆论监督的功能是多方面的:监视社会环境、调整社会心态与社会意见、对社会进行控制、制衡等等。在中国,舆论监督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党委和政府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锐利武器,也是提高新闻宣传的战斗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非常密切,传统媒体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在网络逐渐受到青睐的现代社会,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成为舆论监督的一个新焦点,尤其网络政治倍受关注。
二、网络政治的现状——特点与问题
在互联网兴起之前,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在舆论监督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兴起之后,网络也加入到了舆论监督的行列中来,并且日渐显出其重要地位。
网络政治强调的也是舆论监督的一种社会控制功能、社会制衡的功能。它应该是主要以舆论、宣传、教育的手段去影响和引导公众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预防和制止社会越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有益的。同时要明确,这种控制不是强制性的,它主要是通过精神内省、价值认同、道德感化的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
与传统媒体在政治方面的舆论监督不同,利用网络进行政治方面的舆论监督有了其新特点。
传统媒体在发布新闻、引导舆论、监督社会时很难得到受众的直接反馈,即使得到直接的反馈在时效性上也是比较差的。简单地说,话语权是主要由一方控制的,而另一方非常被动,难于充分享有话语权;同时,控制话语权的一方也很难确切了解新闻发布后受众的反应及其舆论效果。对传受双方来说,很难形成互动。
而网络的交互性特征为网络传播新闻、进行舆论监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尤其在网络政治方面的表现更为突出。网络使得普通受众拥有了话语权,他们可以通过网络发表关于政府、政府官员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发布信息方也可比较直接地获取这些反馈信息,及时了解受众的心理状态,为政策等的改进与制定提供了依据,网络能及时地报道政治及与之有关的新闻,让最广大的受众以最快地速度了解政治并可让他们以最快地速度对政治做出反应。从一定程度上说,更有利于社会控制。
这实际上发挥了舆论监督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互联网为普通人对政府行为或政府官员的监督提供了便利,与传统媒体相比,这一特点尤为突出,网络论坛等都成为普通受众的传声筒。由于普通人开始享有话语权,原来的话语权控制者在统一声音方面就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克林顿的性丑闻案为例,美国《新闻周刊》的编辑部在这篇消息即将发稿的时候把它撤了下来,而由一个年轻人开设的一个人网站——德鲁吉报道则将这一爆炸性新闻公之于世,在当时引起的轰动足以见证网络舆论监督的威力。而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网络能更迅速、更直接地了解普通受众(民众、人民)的状态,舆论引导与监督也更为方便。在中国,刚发生不久的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重大的反响,最终政府根据人民的反馈情况修订了相关的政策,也可以看出人民的意愿通过网络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网络政治对社会的一种调节,在这里,网络的交互性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事实上,不同国家的政府网络都是为其自身的政治利益服务的。以美国为例,1998年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明明是明目张胆地侵犯行为,但包括网络在内的西方传媒对事实进行了精心地选择,向美国民众公开了所谓的真相,这种假信息事实上是在有意地塑造美国民众对这一事件的认识,简单地说,美国政府是在利用手中地话语权影响以致误导美国民众,是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民众。不过,在中国则不同,中国政府都是站在党和人民地立场上通过网络发布忠于事实的新闻,目的在于让中国的广大人民都能及时地了解政府政策、新闻事件的真相……从而可以更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地建设中去。
当“网上办公”、“在线政府”、“电子化政府”日益成为可能时,“开放政府”也就成为可能,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他们也可是直接享有一部分话语权,可以直接通过相关的网站了解到可靠的政务信息,这时政府的角色开始慢慢具有服务的性质——及时地向公民提供信息的服务。当然这种信息的服务是有立场的、有选择的,上面提到的美国轰炸中国使馆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一点。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较为容易的从网站的相关部分得到来自受众的反馈信息,这从传播学的角度讲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反馈回来的信息经历了较少的中间环节,所以信息丢失的就比较少,可靠性就强,政府可以准确地把握受众的整体想法(意识),为其科学地引导与监督提供了可能。
在看到网络为政治生活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应明确网络也为政治生活带来了一些问题。
由于网络为民意的表达与公众的参与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技术手段,特别是在有些情况下,很普通的一个公民就可以与政府官员直接对话,所以来自民间的不同声音越来越多,这样政府在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在面临着越来越难以统一声音的尴尬(在不同的情况下,统一声音有时是好事,有时则不然)。这就要求政府在引导舆论上要更科学,否则会很难让公众在意识上认同政府的行为,也很难提高政府的威信。但对于一个对公众负责任的政府来说,这不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
除此之外,网络也为一些政治谣言提供了技术手段。发布谣言者出于不同的目的对政府、政府官员或者政府的政策进行诽谤、中伤、诋毁,如果普通的受众不能清醒地分析情况,那么就非常容易受到误导,甚至出现极端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稳定。
还有,现在通过网络建立起来的有自己组织的团体越来越多,当然,其中大部分团体都是健康的、正常的,他们可能是集邮爱好者的组织、可能是读书热爱者的组织……但也不能忽视其中的一些组织可能是通过网络建立起来的违背政府规定的非法组织,例如营销组织等。对政府来说,对这部分团体的信息的了解与控制是有难度的,但如果能及时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尤其及时识破不良分子的面纱,对于舆论地引导与监督是有意义重大的。
三、网络政治的未来
随着网络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越来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舆论组织者要想更好地发挥网络阵地的优势,就必须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
第一,在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改变一种心态——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布新闻与信息,不考虑社会上普通人的反应。这种心态是在利用传统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滋生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与话语权的享有范围比较窄有关,而网络的交互性就要求对社会进行积极控制的一方必须积极地组织舆论,同时建立科学地接受反馈的机制,及时分析反馈信息,并及时对反馈信息做出反映。简单地说,就是要社会控制者在面对网络政治工作时要更讲求质量与效率,提高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要想消除网络谣言等对健康的网络政治的影响,一方面需要健康的声音不断提醒、告诫公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强化公众的正确意识,其中对版主的严格要求就是方法之一;另一方面也需要去改进网络传播技术,使不利于公众健康、正确判断的谣言等没有藏身之处,剥夺它们的话语权。对于利用网络发展的非法组织等,也需要同样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三,对于中国来说,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可以借鉴《声张自我的艺术》③的一些观点。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这个前提下,要有利于社会协商对话。网络使得舆论组织者与对象之间进行社会协商对话、彼此沟通、互相理解成为了可能;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对话达成一致将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角。简单地说,强调的是一种疏导,而不是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