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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属于信息安全还是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2022-09-10 04:55:13

① 近日,七部门进驻滴滴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滴滴以后还能重新上架吗

进行安全审查是为了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堵住滴滴在运行期间信息外流的漏洞,因此在审查结束以后,滴滴重新上架运营的可能性还是相对较大的,只不过短期内很难结束这一轮的审查,尤其是审查结果的严重程度不得而知。

由此可见,即便滴滴目前已经处于被审查的状态,综合各方面信息来看也并没有采取一棒子打死的处置措施,这就说明依然存在重新上架的可能,至于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只要能够及时整改并不会成为企业无法上架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滴滴重新上架运营还是应该持乐观态度,至于此次的网络安全审查,究竟何时结束以及会审查出什么样的内容,则只有时间给出答案,从这个角度来说,滴滴重新上架的时间节点依然无法明确。

② 网信办:滴滴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下一步网络执法重点方向和领域有哪些

网信办下一步网络执法的重点方向应该是社交平台APP和一些科技方面领域来进行严查。毕竟现在是一个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而很多人就是利用一些社交平台APP的漏洞来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对用户的合法权益产生危害,同时对国家的安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网信办官方消息透露,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应处罚,因为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这家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且性质恶劣。对于网信办所发布的这样的消息就足以见得滴滴全球服务有限公司这次涉及的犯罪非常严重,所以被国家网信办进行了严处。

③ 我国已对滴滴和BOSS直聘等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国家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息息相关,互联网时代机遇和风险并存,国家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利,为全社会筑造一道网络安全防线。

④ “滴滴”事件背后的大国数据博弈

文章首发-公众号: 钻石研报

一、“滴滴”事件的背后是大国数据的博弈

1、滴滴赴美低调上市,旋即被网信办启动网络安全调查。 6月30日,滴滴低调完成赴纽交所IPO动作,募资不低于44亿美元。7月2日,网信办发布消息,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对滴滴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7月4日,网信办再次发布消息,要求滴滴App下架。这样的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和推动力度在行业内并不多见。

2、“滴滴事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警钟,未来相关监管力度也将持续提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愈发严重。2021年6月,工信部就通报过291款侵害用户权益App,并进一步加大对App弹窗信息关不掉或者未显着提供关闭功能标识,开屏信息、弹窗信息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跳转至其他页面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滴滴事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警钟,我们认为未来相关监管力度也将持续提升。

3、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程度明显提升。 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总则编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面向 社会 公布并征求意见。二审稿第57条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 社会 责任报告,接受 社会 监督。该规定重点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信息保护义务。

4、归根结底,滴滴事件还是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重要性超过传统认知范畴。 尽管滴滴中国活跃用户3.8亿(据招股说明书),但此次受到监管审查,原因是网络安全,和较早对多个企业展开的反垄断审查不尽相同。一方面,位置信息是更为敏感的数据,不仅涉及财产安全,往往还涉及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和保护其实会渗透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场景,远不止日常的线上办公、生活领域。未来,网络安全还会紧密关联到工业生产、虚拟现实、区块链、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新领域。

二、数据战略意义上升,警惕“以经济之名行政治之实”。

1、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战略意义上升,保护/获取数据资源尤为关键。 由于数据正在逐步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对生产生活活动,甚至人的思想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从大国博弈的层面来看,首先如何保护本国的数据不轻易为他国所用,其次如何获得他国数据为自身所用,就尤为关键。可以说,数据不只是一个商业问题,更具有战略意义。从全球来看,不同经济体目前采用的方式表面来看五花八门,但核心都是在互联网数字 社会 “自上而下”构建法制体系来保护/获取数据这一核心要素,看似市场行为,实则隐含国家安全和大国博弈的考量。

2、对内来看,美国可能正在借“反垄断”之名,开始加强对数据的监管。 大多数人看美国反垄断,只是从商业的角度去看,参考的是90年代的微软反垄断案,而忽略了互联网平台实际上形成的双重垄断——表面是某一个商业领域的垄断,背后实际上是对数据的垄断。互联网平台是大数据收集的载体,利用这些数据不仅危害行业本身的市场平等竞争,更重要的是可能造成隐私泄露、影响国家安全等非市场化的问题。因此,尽管拜登和特朗普在诸多观点上大相径庭,但是对于 科技 巨头反垄断的看法则较为一致。在特朗普执政的后期,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开始针对Google、Facebook、Amazon、Apple四家互联网 科技 巨头进行反垄断调查,并于2020年7月29日举行了反垄断听证会。而拜登执政之后延续,甚至试图进一步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3、对外来看,美国或也正借“收紧对赴美上市企业监管”来获取更多信息。 除了通过反垄断调查,美国自2020年以来也加紧了对赴美寻求融资企业的审核和管控,需要警惕其将此作为获取财务、营业数据等信息的渠道。2021年,《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对在美上市公司基本披露义务作了规定,要求向美国证监会(SEC)披露该公司审计报告、发行者本国(即该公司设立国)政府机构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比例、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政府机构是否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等信息。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外国发行人,将被迫从美国退市。而根据PCAOB的报告,截至2020年5月,全球225家因监管障碍而无法进行审计监察的美国上市公司,有213家来自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其余11家来自比利时。换言之,美国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给中国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境外融资增加了极大的摩擦成本,并且提升了中概股退市的风险。需要持续关注美国以自己的金融市场优势,来获取数据等关键要素的潜在风险。

参考内容:

《中银证券-计算机行业点评:上市与下架,滴滴事件是不是网络安全问题?》

《开源证券-计算机行业点评报告:“滴滴事件”敲响个信安全警钟,把握网安投资机会》

《兴业证券-大国数据博弈系列开篇:“滴滴”事件背后的大国数据博弈》

⑤ 滴滴出行成立了一家信息安全科技公司,其经营范围是什么

相信很多朋友都使用过滴滴出行吧,滴滴出行原名是滴滴打车,是在2015年将名字更改的,滴滴出行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打车方式,像以前我们打出租车要么给出租车公司打电话联系车辆,要么到路边自己碰运气,滴滴出行的出现,让人们在手机上就可以预约出租车,使人们出门打车变的非常方便,所以滴滴出行非常受人们欢迎,滴滴公司也因此挣的盆满钵满,在12月3日,滴滴出行的关联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了北京滴滴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从新创立的公司名字看来,这是一家主要经营网络信息技术的公司,根据该公司通告,北京滴滴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业务。

那么你是怎么看待滴滴出行成立的这家新公司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⑥ “滴滴出行”审查未结束,App下架不等于结果,还有3家也列入审查

近日,滴滴出行APP被下架的消息传遍了全国上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很多人对于APP下架和网络安全审查这两个有一定误解。另外,“运满满”、“货车帮”以及“BOSS直聘”三款APP软件同样被列入审查对象。


那么,下面跟大家“复习”下事件的起始:


6月30日,滴滴出行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被爆出“数据打包上市”消息;

7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也是我国首次对企业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新用户无法注册;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公告,滴滴出行APP下架,进行整改,原因为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在昨天APP下架的消息出来之后,很多人都认为这是的7月2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之后所产生的处罚或者是结果,但实际上这两个属于两回事,网络安全审查并没有完全结束。


那么,APP下架和网络安全审查的“正解”是啥呢?


网络安全审查



此次对滴滴出行审查的依据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而网络安全审查的流程是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也就是《审查办法》,根据其里面规定,网络安全审查通常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在初步的审查得出初步的结果之后,还需要把审查结果向成员单位(12个部委机构)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意见一致,则将结论通知企业运营者;意见不一致,进入到特别审查程序,需要45个工作日甚至更长。


APP下架



从昨天的公告便能看出,APP下架的原因是处于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而导致会出现APP下架相关法律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由此也可以看出APP下只是网络安全审查中的一环,不相同但是有相关联系。此外,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被下架的App在40个工作日内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上架,被下架的App完成整改,完善技术和管理机制并作出企业自律承诺后,才可向作出下架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恢复上架。



从时间和处理过程来看,APP下架和被网络安全审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APP下架仅仅是在初步网络安全审查中,发现了问题,从而进行的一个保证性的“操作”,一方面是为了及时防止更多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到,一方面是保证接下来的更加深入的审查工作能够更加好的进行,因为如果不断有新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会打乱审查的节奏。


因此,APP下架其实算是小事情,大事件才是7月2日启动的网络安全审查,也就是说对滴滴出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并没结束,APP下架自然不是最终的结果。如果后续的审查结果更为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会对滴滴出行的业务进行限制或者强制重大改革。


滴滴出行的大数据库到底有多重要?


滴滴出行作为国内打车软件中的龙头大佬,其数据库的庞大自然是不用多想的。滴滴出行因为也业务的原因,其数据主要收集到个人出行数据,道路交通数据。



或许很多人觉得这两项数据并没有什么呀,也就是个人出行信息和绘制地图罢了。但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普通人所能查到,看到的地图都是经过国家批准才会公布的,无论是网络地图,高德地图等等都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信息是不会出现在能看到的地图上。



而因为滴滴出行业务的关系,其能够收集到非常多大部分人所不知道的信息,这些信息或许包括了公共通信、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而这些数据涉及到国家安全,一旦这些数据信息泄露,遭到了破坏,对于国家安全、 社会 安定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威胁。


在2015的时候,滴滴大数据曾经发布了一篇文章,该文章中对国家各部委的人员出行规律进行了公布,包括了中央纪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等等,并且从其数据得出了结论,“加班最狠——国土资源部”,“24小时无休——公安部”等等。


或许在当年看起来还是挺有趣的,但是结合现在所发生的时间来看,事件便不是有趣那么简单了。由此可见,在滴滴大数据库中,包含众多普通人所看不到,了解不到的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大部分都包含重要数据(包括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人流车流数据,高于国家公开发布地图精度的测绘数据, 汽车 充电网的运行数据,道路上车辆类型、车辆流量等数据,包含人脸、声音、车牌等的车外音视频数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均属于重要数据的范围)。



因此,其实如果没有人爆料,滴滴出行在“漂亮国”上市,为了防止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风险,很大概率也会被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值得一提的是,滴滴出行并非个案,在7月5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公告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启动网安审查。这意味着,往后对于个人信息收据企业,APP将会在严管监控下运营,而从9月1日起,《数据安全法》也将会全面实施。


写在最后


无论是APP还是企业都是相连的,还是昨天所说的,任何企业都要遵守法律。特别是如今这个数据时代,大数据成为了大部分企业收益的重要基础,如何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性是如今这些到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企业所应该考虑的。

⑦ 孙勇:如何看待这一次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7月2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报称,“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这件事,这两天一些媒体有不同的解读。在此,我也想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从《公告》和《通报》来看,尽管文字不长,但还是透露出了许多重要信息:


一、“滴滴出行”在收集个人信息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虽然目前我们还不知道它收集了哪些不应该收集的信息,但是我们使用过滴滴的人都知道,滴滴收集的信息至少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下载APP登录时填写的信息,另一个是使用滴滴网约车时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收集中,应该存在或者没有征得个人的同意,或者收集的信息超出了许可范围的行为。


二、“滴滴出行”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于它在使用个人信息时,究竟做了哪些违法违规的事情,目前还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但其至少应该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数据化不当分析,或者商业化不当使用。举一个小例子,比如本人在经常使用滴滴专车时,总感觉有被“杀熟”的嫌疑。平常经常走的5公里多30元左右的路程,9:00后有时会涨到47元左右。但究竟这种情况是“杀熟”,还是因为时段涨价,还有待调查结果公布后判断。


总而言之,“滴滴出行”这次被调查主要原因是不合规、不合法,而有些媒体对此做了更多的揣测,更有人说这一次是专门针对滴滴出行”而来,这都远离了事情的本质。(7月5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又启动了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的网络安全审查)


不过, 这件事向正在向“新四化“转型的 汽车 企业提了个醒。 目前,随着智能电动 汽车 的快速发展,许多 汽车 企业也让用户下载APP,24小时监控 汽车 运行状态,同时还收集用户在车内的各种信息,从而形成自己掌控的大数据,并逐步将大数据打造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一过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哪些是能收集的,哪些是不能收集的?收集后的信息,哪些是能使用的,哪些是不能使用的?哪些信息是可以商业化使用的,哪些是不能被商业化使用的?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进行甄别。


希望 汽车 企业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结合这次“滴滴出行”等企业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中违法违规的案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滴滴出行”等公司的审查,我认为并不会限制 汽车 智能化的发展。我相信,在排除这些风险后,在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反而会获得更好的发展。只有真正排除风险,合法合规, 汽车 企业转型发展之路才能走得更稳、更快、更好、更远。

⑧ 滴滴事件为何直接上升到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和民族大义面前,没有什么大到不能倒。

近日,滴滴出行APP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在应用商店下架,停止新用户注册的官方通报引发了全网的高度关注。滴滴事件与以往的安全事件不同,此次通报直接提及维护国家安全,意味着滴滴出行已经触碰到了国家安全的生死底线。

那么为何滴滴事件会上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呢?下面我们来讲讲。

综上所述,这就是滴滴事件为何上升到国家安全的原因,希望滴滴公司能尽快度过这场风波。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⑨ 滴滴打车到底是违法还是合法 没有三证的滴滴车主都是

滴滴打车本身不违法,但是没有运营证的私家车炮滴滴,则属于违法行为。

中央一级这样形容滴滴打车:这是新事物,正在调研,因此未定性。总的来说,如果提供的是专车服务,大部分地方是允许的。

滴滴打车的诞生更是改变了传统打车市场格局,颠覆了路边拦车概念,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2o闭环,最大限度优化乘客打车体验。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9)滴滴属于信息安全还是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⑩ 滴滴成立信息安全科技新公司,其目的是什么

近日,一些网友在天眼查APP上发现,滴滴成立了信息安全科技公司。该公司涵盖的业务范围有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从这些业务中我们可以看出,滴滴成立此公司的目的是希望拓展自己的业务渠道,拓宽更多业务范围,为将来滴滴的发展带来更多益处。

滴滴在我们生活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都有积极的影响。此次滴滴的这一行为相信也是许多用户希望看到的,因为很多人都想滴滴可以为我们做更多的事情。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用自己的方式来支持滴滴的发展,让他可以更好的为我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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