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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击贪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9-02 11:41:54

⑴ 申论如何整治贪污腐败范文

您好!您可以参考一下范文:
推进廉政建设 打造阳光政府

近些年来,贪官污吏落马事件屡见报端,这些贪官“贪”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且难于查处,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国家的安定和民心的稳定,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某些干部官员思想不过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强劲。因此,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打造廉洁、阳光政府形象,我国要建立一个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机统一体系,多管齐下推进廉政建设。
以教育为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廉政思想防线。政府各个部门机构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座谈会、先进报告团等多种形式,督促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彻底转变领导队伍中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思想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以制度为保障,积极推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进程。我国人大要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将新型贿赂形式、收受非物质利益纳入到刑法所管辖范围,对量刑标准、赃物价值认定、惩罚措施等制订严格且详细的规定,使我国反腐工作有法可依;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证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以监督为关键,构筑反腐倡廉的立体防范网络。我国政府要建立一个独立监督机构,并赋予其强大的能力,对政府工作中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实时、有效监督;要加强群众监督,积极创建反腐举报热线、反腐网站等多种形式,明示安全举报的有效途径,并对反腐斗士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嘉奖,使广大人民群众敢于且能够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营造一个监督无处不在的良好环境。
推进廉政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关涉我们每个人的事情。虽然我国的反腐工作极为复杂、任务相当艰巨,但只要有过硬的思想意识、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强劲的监督力量,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廉政建设网络,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一定会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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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怎样举报村霸贪污腐败

你好同学,首先要有确凿的证据,然后可以去上一级纪检部门举报,或者网上举报,借助网络工具举报,如贴吧、微博、微信、抖音等。为民除害,祝你成功。谢谢。


⑶ 如何治理贪污腐败

标本兼治。
治标——
完善监督、监管体制,完善法律体系,让贪官们没法贪、不敢贪。
治本——
提高全民思想境界、素质修养(包括官员、公务员),让人们不想贪。

⑷ 如何在网上举报贪污受贿现象

要开阔思路 做好宣传 抓住卖点 自然看的人多 影响就打

⑸ 请问举报贪污腐败在哪个网上

1.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建议及时向检察院反贪局投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2.中纪委的官方网站可以进行举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是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办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网站于2013年9月2号正式上线发布。网站作为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的主渠道、主阵地,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支撑,倾力打造权威发布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工作展示平台、互动交流平台、网络监督平台和纪检监察业务数据库,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宣传服务。

⑹ 如何举报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举报信。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二、举报箱。举报箱是指专供举报人投递举报、控告违法犯罪信函和书面材料的设备。举报箱是一项广开言路,方便和鼓励群众打击各种不利用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贪污、腐败、受贿、渎职、营私等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纪委、检查、监察等许多机构在全国各地都设有举报箱,举报箱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启,并及时拆阅、登记、处理举报的案件并上报处理。三、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电话。为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2004年中央组织部开通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2009年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2013年又开通了“12380”举报短信。经过10年的努力“12380”已从单一的举报电话发展成为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平台,打开了倾听民声的“四扇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⑺ 网络反腐的改进措施

不止于晒艳照、亮房产
2012年以来,“表哥”“房叔”等一些问题官员被网络曝光于大众“聚光灯”下,遭到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网络反腐日益引人关注。然而,人们也发现,晒艳照、亮房产、小三曝光……网络反腐娱乐化、低俗化现象日趋严重。
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建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网络反腐也需要制度来规范,网络反腐绝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必须成为制度反腐的有益、有效的组成部分。
“晒房晒照”下的网络反腐:围观让“贪官”亮出“原形”
从“表哥”、“房叔”的落马,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单增德离婚保证书”等热点事件,2012年以来,“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核查处理”成为腐败案件查处的一条新路径。
“微博一转、围观千万”。我国网民数量5.38亿,手机网民接近4亿。一张艳照、一段不雅视频,极易使网络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发酵速度惊人,“前仆后继”的“房氏家族”曝光微博的转发量在十万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说,大量网民围观,碎片化的信息拼凑出事件的大致面貌,倒逼反腐进程。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和立案调查,前后仅用63小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但一些代表委员同时表示,由网民参与的网络反腐热潮正在悄然改变着我国的反腐格局,但如不加以规范,负面效应将影响反腐效果,比如一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网络反腐倾向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被曝光“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查实,只不过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
网络反腐需脱去“低俗、娱乐”外衣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些代表委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公民建设比较滞后,在整体公民素养还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网络反腐同样存在隐患。
“网络反腐大部分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从这些途径‘揪’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全国政协委员、儋州市副市长郑刚说,个人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还可能带有不良动机或情绪,“这让网络反腐往往‘真假相掺’,其客观性会打折扣。”
郑刚进一步指出,依靠“辨认”官员的服饰、香烟、名表等反腐,难以为继。“随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后这种反腐方式的效用会下降。”
“必须看到,网络反腐热的背后,暴露出目前举报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等体制机制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施耀忠说,正常的举报程序过于复杂,人们利用网络举报速度快、影响大、低成本,容易形成舆论气场等特点,希望以此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
此外,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以“小三”“私生子”“艳照”“别墅”等内容的网络举报,伴有利益纠葛,甚至恶意攻击,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反腐的严肃性。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表示,依靠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家庭成员照片进行反腐,这不是反腐的有效形式,“对他人隐私的尊重不够,甚至触犯了法律。”
施耀忠认为,网络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界定,相关法制建设如跟不上网络的发展,网络监督、举报等就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网络反腐需与制度齐发力
部分代表委员表示,网络反腐尽管具有“神奇”的力量,但不应成为反腐常态。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协同发力,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制度反腐仍然需要发挥主力作用。
施耀忠认为,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他建议,网络反腐制度必须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限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
葛剑雄建议,对一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建立秩序保障、有法可依的网络环境。
“说到底,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对一些确有根据的质疑,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蔡玲说,网民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反腐同样需要恪守法律。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网络监督是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网络反腐应尽快与制度性反腐有机融合,这样即使贪腐者不抽名烟、不戴名表、不住豪宅,也能把他们揪出来。
积极对待网络反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3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是反腐的有效渠道,对于民众通过网络提供的线索官方非常重视。但网络线索不一定真实、网络反腐也非反腐唯一渠道,各方要理智看待。
2012年8月,陕西省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张新闻图片拍摄到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事故现场。这张照片引发网友愤怒声讨并“人肉搜索”出杨达才佩戴各类名表的多张图片。
陕西省纪委随后介入调查,并在今 年两会前夕给予杨达才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表叔”杨达才“蹿红”网络后,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亚力等一些官员也先后因为网友的“爆料”而遭到调查,网络反腐的热度开始直线上升。
马馼指出,公民在网络上通过民主监督提供一些腐败的线索和问题,官方会以非常积极的态度去对待,但对这个问题大家也应该有全面、理智的看法。
“网络反腐首先不是‘终极’的”,马馼表示,对于来源于网络的线索,要通过核实后才能够最终确定,“目前一些不实信息的存在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其次,网络也不是反腐的唯一渠道。马馼介绍说,民众如果有相关线索也可以向一些常规渠道提供,“比如说12388纪检监察热线,大家既可以用电话反映问题也可以通过网络举报。此外,各级信访局、各级人民检察院也都有举报腐败的渠道”。
对于“网络反腐是否会逐渐成为主流、越来越重要”的提问,马馼坦言,“这个还不好说”。她透露,基于网络线索而展开调查的案件的占比目前来看还很少。未来,只有通过加强各个方面的法制,对一些网络行为做出规范,网络反腐才有望进一步发挥出积极作用。
与网络反腐相呼应,如何管理“裸官”也是民众近 来高度关注的反腐话题之一。
由于曾在2011年透露中国将首度登记管理“裸官”,这两年来,每逢两会,都会有记者追问马馼“中国统计出来的‘裸官’数量究竟是多少”。
2012年,马馼“恐怕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的回答曾一度引发各方热议。今天面对记者又一次的相关提问,马馼依旧表示“提供不出来”。对此,她解释说,“裸官”是一个涉及到干部管理层面的问题,中国的“裸官”具体有多少应该向组织部门了解。
谈到近 来频繁出现各种反腐线索的微博,马馼表示,她也经常登录微博浏览信息、关注网友们提了哪些意见,但自己很少写,“因为没有那么多时间,如果写了,可能来不及回复网友留言,这样不好”。

⑻ 预防贪腐的有效措施

1、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2、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 在法制反腐败的基础上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使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
3、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用宪制代替一把手专制。《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以约束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⑼ 如何有效处理当今腐败问题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着,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着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⑽ 如何举报贪腐的无官职的苍蝇

现在最安全的就是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了。其他什么信访,上诉都不能保护自身安全。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实名举报可能会遭到以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利用网络舆论力量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使有关机构重视案件。要举报贪腐,就去搜集证据,放到网络上让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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