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申办互联网金融服务需要哪些条件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股权)、金融产品销售、电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法人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专营机构和研发中心等。
申办互联网金融服务需要条件 :
第一,必须按业务分类取得批复文件:银行牌照归银监会批,第三方支付平台归人民银行批,基金、券商、期货归证监会批、保险归保监会批、融资租赁典当归商务部批、小贷、融资担保归省金融办批;
第二,不同业务有不同的注册资金要求;
第三、对高管人员有相关从业资格要求;
第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要求;
第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七,有权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Ⅱ 如何建立投融资平台
建立投融资平台,是需要政府同意才可以的,向政府的金融部门申请,审批建立投融资平台。
Ⅲ 去“你我贷”网络平台借款最基本的条件是什么
一、借款者年龄应在23-60岁以内;
二、收入证明
1、工薪族借款者收入要求分两种情况,户籍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一致的应在2000元以上,户籍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2500元以上,要求提供最近3个月的银行卡流水账单;
2、私营业主借款者要求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且通过上年度的工商年检,企业银行账户月均进项8万元(含)以上,要求提供最近3个月的企业银行账户流水账单;
3、个体工商户主要求个人银行账户(或商户账户)月均进项3万元(含)以上,要求提供个人(或商户)3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
三、 信用记录良好。
Ⅳ 如何注册网络借贷公司
基本信息
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工商注册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应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总公司的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明确为“在隶属企业备案及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网络借贷公司机构注册资按照各地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核定。
北京市要求为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信息服务等。
股东要求
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和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等;
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金融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案登记
【设立条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即风控协议),能够依据适当性原则有效识别合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等客户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风险管理能力识别等;
(二)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即要设立投诉受理部门),能够独立、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投诉,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行业自律组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业务系统能够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即设立网络借贷机构要开发一套监管系统),满足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及安全(即要开发系统能不被黑客攻击)、稳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能够保障业务连续性,保障交易客户的信息、交易安全;
(五)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即要和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实现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账户隔离管理;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七)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应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监测预警、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和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合规经营承诺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持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将许可结果反馈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报市金融工作局。
Ⅳ P2P网络借贷公司如何注册
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拒绝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行为的,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可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Ⅵ 网络平台做众筹金融怎么审批
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第六条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简单说,按照此方案,股权众筹平台仅需具备特定条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上线运行,并未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或许可要求。
如今,在本次《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中,证监会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这意味着,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还是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简单说,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或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审批或许可”。
股权众筹平台从“备案制”走向“审批或许可制”,意味着现存的各类股权众筹平台将迎来史上最严厉的一次“洗牌风暴”。
根据当前的监管思路,当前的各类股权众筹平台如果在特定时间内无法获得“牌照”,未来不排除面临“关停并转”的风险。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第一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已经确定,率先获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质的三家平台分别为,京东金融的“东家”、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以及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但证监会从未表态或发布过所谓“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质”,前述新闻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
但是,不管怎么样,伴随股权众筹平台从“备案登记”走向“牌照管理”,获得牌照的平台不会太少,但也不会太多。而从第三方支付牌照等实施牌照管理的领域来看,首批有3家以上10家以下拿到牌照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