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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当场抢回网络输掉的赌资

发布时间:2022-08-21 08:11:51

A. 赌博输了抢回来怎么

法律分析:抢回赌资,是指赌博参与人将赌资作为对象,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实施劫取,以达到占有目的的行为。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作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在实际抢回所输赌资的过程中不太可能数额上完全等同于以前所输赌资。除了要求行为人抢取财物不能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围外,还要求此行为必须发生在赌博活动当场。如果行为人事后实施,无论是否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围,均应当定抢劫罪。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作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B. 赌徒输钱后抢回赌资属于什么类型

赌徒输钱后抢回输掉的赌资,不构成抢劫罪,其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 赌博输的钱抢回来犯罪吗

法律分析:将自己的赌资抢回的,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但如果抢了其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则会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D. 抢回自己所输赌资行为,如何定性

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抢劫罪论处,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作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E. 赌徒输钱后抢回输掉的赌资,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法律分析:抢回输掉赌资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尽管赌博不受法律保护,用于赌博的赌资亦属非法财产,参赌人员之间互相抢劫赌资,是属于“黑吃黑“行为,但赌资属非法财产而非无主财产,作为赃款依法追缴上交国库,抢劫赌资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故惩治参赌人员抢劫赌资行为不是保护参赌人非法活动和非法利益,而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F. 抢回所输赌资算抢劫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意见》第七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依据该解释,通常行为人抢回自己所输赌资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抢劫罪。

G. 抢回赌博输掉的钱的定性

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抢劫罪论处,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作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一、行为方式
1.暴力方法,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2.胁迫方法
二、抢劫罪的主观责任形式
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虽然一般出于希望心理(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存在放任心理),但对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结果,则可能持放任态度。为索取到期合法债务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抢劫罪,视情形成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2.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成立抢劫罪。例如,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妇女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而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奸罪与盗窃罪。但是,行为人出于其他故意,于正在实施暴力、胁迫的过程中(暴力、胁迫没有结束时)产生夺取财物的意思,并夺取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3.此外,行为人以其他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后,为了获得财物,而实施了新的暴力、胁迫的,成立抢劫罪。
三、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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