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熊猫烧香是怎么回事该怎么解决
晨报讯(记者 武新)昨天,记者从北京江民公司获悉,虽然“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在年前已经被抓获,但是由于其已经将病毒源代码出售外泄,已经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演变出更多的“熊猫烧香”新变种,致使“熊猫烧香”病毒仍然在网上继续流传。
江民公司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在春节期间,江民公司的客服人员接到不少关于“熊猫烧香”病毒的求助电话,其中一些电脑用户是在春节期间感染这种病毒的。目前,除了此前发现的700多个“熊猫烧香”病毒变种外,又出现了新的病毒变种。江民公司仍然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继续检测“熊猫烧香”病毒的动向。
特别提示
江民反病毒专家提醒广大用户,在春节后上班的头几天,要注意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启动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功能,及时安装系统补丁,企业局域网应进行全网查杀病毒。“熊猫烧香病毒最新变种也可以通过江民公司的升级杀毒软件进行剿杀。”
负责侦办“熊猫烧香”病毒案的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说,“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李俊已编写出专杀程序,公安部门正组织专家对这一程序进行鉴定,预计一周内可在互联网上公布,供网民免费下载。据介绍,李俊向警方表示,他最初编制病毒是应网友要求“编得好玩”,后来见被感染的计算机数量众多,网上舆论愤怒声讨,“事情闹大了”,他便编制专杀程序,想把病毒都杀掉,但编好后不敢挂在网上,担心警方以此为线索找到他。
仙桃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利用李俊的专杀程序进行了初步试验,结果表明其程序完全能杀尽“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
侦破纪实
网上追踪“武汉男孩”揪出“熊猫烧香”案主
求职失败发泄不满“编毒”牟利
2006年12月,一种神秘的新型病毒开始在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许多企业局域网、网吧和个人电脑遭到重创。每台染上病毒的电脑,屏幕上都会出现一排排熊猫持香作揖图案。反病毒工程师们将其命名为“尼姆亚”。至2006年12月中旬,“熊猫烧香”进入急速变种期。今年1月7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出“熊猫烧香”的紧急预警。2007年1月9日,湖北仙桃市公安局接报,该市“江汉热线”不幸感染“熊猫烧香”病毒而致网络瘫痪。“熊猫”正式进入警方视野。盯上“武汉男孩”查幕后1月中旬,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根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开始对“熊猫烧香”制作者开展调查。据调查,病毒作者在病毒中加入了代码“WHBOY”(武汉男孩)。因此,警方猜测病毒作者可能是一网名为“武汉男孩”的人。经初步核实,仙桃市网监大队1月24日正式立案,并命名其为“1·22”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案。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网监部门不惜一切代价拿下此案。1月31日下午,省公安厅抽调武汉、宜昌、荆门等地6位网监精英和专门从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赶来的1位专家,以及仙桃市网监大队全队人马齐聚省公安厅,对“1·22”案进行“会诊”,同时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在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统一部署下,仙桃市网警运用多种网络技术手段和侦查手段,获取了确定犯罪嫌疑人“武汉男孩”的身份信息。第1页try showAd(3,0,1); catch(ex)
准备潜逃被当场抓获
“武汉男孩”又名“小俊”,网名为“DAVE”。根据“小俊”上网账户资料,警方将目标锁定一个叫罗某的人,此人居住在武昌关山某居民楼。
警方现场发现,此地为一出租屋,罗某租住在第二层一户三居室。现住有罗某、其女友以及一个被其称为“师傅”的人。根据房主的描述和警方掌握的嫌疑人照片,专班人员确定罗某的师傅就是“小俊”。
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紧急召开专案会,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和审讯方案。
当日下午4时左右,警方在出租屋抓获了“小俊”的弟弟李明。据其交代,“小俊”真名叫李俊。
下午5时左右,警方在侦查中获悉,犯罪嫌疑人要潜逃外地。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立即向各个进出口岸发出协查通报。晚7时左右,回出租屋取东西准备潜逃的李俊被当场抓获。民警从李俊身上找到了一张武昌京都大厦宾馆的门卡。专班人员赶往该宾馆,当晚将其同伙雷磊抓获归案。
2003年开始“编毒”
李俊今年25岁,是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人,中专毕业后参加过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曾在某电脑城工作。同为25岁的同伙雷磊是其同乡兼同学,两人关系较好。
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多次到北京、广州等地寻找IT方面的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均未成功。为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2003年曾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
李俊交代,他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这是一种超强病毒,感染病毒的电脑会在硬盘的所有网页文件上附加病毒,天涯社区等门户网站就遭受过它的袭击。
除了带有病毒的所有特性外,“熊猫烧香”还具有强烈的商业目的:可以暗中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以供出售牟利;还可以控制受感染的电脑,将其变为“网络僵尸”,暗中访问一些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从而获利。部分变种中还含有盗号木马(可窃取用户密码和信息的程序)。
多人改写构建“僵尸网络”
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500元—1000元不等,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迅速大面积蔓延。据估算,被“熊猫烧香”病毒控制的“僵尸网络”数以百万计,其访问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一年累计可获利上千万元。
抓获李俊和雷磊后,警方乘胜追击,又抓获王磊(男,22岁,山东威海人)、叶培新(男,21岁,浙江温州人)、张顺(男,23岁,浙江丽水人)、王哲(男,24岁,湖北仙桃人)等4名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病毒的嫌疑人。这些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构建“僵尸网络”,通过盗窃各种游戏和QQ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文/沈公宣李亦中
图:2月14日,“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李俊被带出监室接受审讯 新华社发
监仓自白
没想到后果严重,编出杀毒程序不敢公开
他今年25岁中专毕业
14日下午,当记者在湖北省仙桃市第一看守所与“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李俊面对面时,感觉他相貌平平,表情木讷,看不出有何过人之处。
李俊今年25岁,武汉市新洲区人,中专毕业。“我是1999年开始接触电脑的,学习电脑知识也主要是靠泡网吧。”李俊垂着头低声说,“最初我设计病毒只是好奇和好玩,后来有网友找我买木马,我看靠这个能赚钱,就……”
警方介绍,去年9月,李俊应网友之邀制作“熊猫烧香”病毒,从去年12月初开始,这一病毒在互联网上蔓延肆虐,泛滥成灾,引起一片恐慌,一些损失惨重的企业和网民还发出重金悬赏追查病毒制造者的“通缉令”。
杀毒软件上留下一句话
身高1.75米的李俊剃着光头,身穿黄色马甲,略显颓废。他说:“开始,我也预计不出会有什么后果,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事情闹得这么大,慢慢就害怕起来,所以后来就编制杀毒程序,想把病毒都杀掉,但编好后不敢挂在网上,怕警察找到我。”
据警方介绍,李俊在杀毒软件上留了一句话:“我真的很抱歉,给大家造成了负面影响与损失。”
曾应聘广东IT企业
李俊中专毕业后,曾到广东等地的IT企业应聘,但一直没能如愿。后来,李俊到武汉市电脑城打工,月工资约1000元。
“熊猫烧香”病毒问世后,浙江一位病毒贩卖传播者先是每天给李俊在银行账户上汇3500元,后来每天汇6000元,直至被抓捕前,总计不到一个月时间,他就牟利十几万元。李俊把钱存在银行卡里,很少出去玩。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的钱主要用来到外地见网友。·据新华社电·
图:李俊在民警的监督下试验“熊猫烧香”病毒专杀程序 新华社发
评论
黑客崇拜之忧
“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侦破引人瞩目。“国内首例”的另一层含意,其实也暴露出刑事司法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尴尬。10年前的《刑法》修订,以三个条款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其中第286条就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具体规制。
10年来,我们几乎没有看到这一罪名进入公共媒体的视野,其原因,并非因为我们没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案例———有数据显示,去年全球发现的计算机病毒产自中国的几乎占了三分之一,其中不乏危害性大的恶性传播事件。然而这些业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却要么没能立案,要么无法侦结。
以涉嫌制作“熊猫烧香”的李俊为例,这位25岁的“武汉男生”自2003年起,先后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武汉男生2005”病毒。如果李俊在四年前就能被警示,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熊猫烧香”。正是多次制作并传播病毒的行为长期未得到司法的矫正,才造成了李俊于此问题上的法盲心态。
在今天的网络生活里,有着和李俊相似心态的网络少年应当不在少数。在某门户网站对如何惩治李俊的网络调查中,同意让李戴罪立功的网友与赞同依法严惩的网友相差并不多。各类新闻评论、跟帖及回复中,不乏有将李称为“网络奇才”、“黑客英雄”、“武汉大侠”者。计算机犯罪高度智能化以及低龄化的特征,已经使许多犯罪者非但不被谴责,反而被顶礼膜拜。这样的反法治思潮露头,与司法的迟到不无关系。(新京)
说法
有关法律专家称,“熊猫烧香”病毒的制造者是典型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㈡ 在高中教室安摄像头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是否犯法
视频监控系统一直被视为是最受欢迎的产品,它以直观、信息内容详实而被广泛应用于安防、交通管理、银行等场合,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保证了人们的生活安全。今年以来一些院校也纷纷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来保障学校的安全而大耗资金,但是这样监视老师和学生的一举一动,是否属于侵权呢?那么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学校安装摄像头 监视人的活动是否侵权?
魏某、任某是复兴高级中学2003届毕业生。去年一天晚自习时,两人在教室后排接吻等亲昵举止,被学校安装在教室的摄像头拍下。某月某日,学校通知全校收看学校编播的录像片《校园不文明现象》,镜头大多来自学校安装在教室里、用以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其中就有魏某和任某在教室里的亲昵举止。尽管两人的脸部作了模糊处理,许多同学还是认出了他们。
后
来,两人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将母校复兴高级中学推上被告席,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而上海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提出的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不予支持。
法律未禁止摄像监控
法官:学校在教室安装摄像头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是公开行为,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我国现有法律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此外,两人这一举动是在教室这一公众场合发生的,当时周围还有20多位同学,因此这一举动不具备私密性,学校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开场合也有隐私
原告代理律师斯伟江:在公开场合的行为不等于没有隐私。原告的亲昵行为,即使是在公开场合也是一种私人行为,其他人无权将其公之于众。何况,两原告亲昵的“公开场合”,毕竟只是20多人的教室,但学校却将其公开在数千人场合。学校的教育权利并没这样大,这种让人难堪的公开是完全违背学生意志,侵犯原告的隐私权、人格权的行为。
学校监控不合法理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学校安装监控设备让学生处于电子眼的“保护”下,是典型的增加学生叛逆心理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制作“曝光”录像带,更是侵犯了学生隐私权,将学生推向社会对立面,失去教育意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重视青少年诉讼权益,不要坚持“成人文化”。
非法监视私人活动是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这一案件反映了公共秩序权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让位问题。在公共空间可以安装监视设备,保护公共利益,但这种监视是没有特定目标的,是预防犯罪和事后对犯罪行为进行取证的,学生亲吻与公共利益没有关系,这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拍摄、播放是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特别是未成年人更不能公开,这种全校性的播放使用就是一种侵权。
法律专家:是否侵犯隐私法律无依据
在教室安装摄像头的做法是否违法?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则称,按照目前现有法律,很难判定这一举动是否违法。“此举是否违法无论在国内外都很有争议,无论哪一方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反驳对方。因为教室属于工作场所,它既有别于私人场所又有别于公共场所,所以是否侵犯隐私权比较难说。”
学院的宿舍楼道装摄像头引学生争议
某月某日,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两个男生宿舍楼每层楼的楼道,均被校方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校方认为此举的目的在于保障学生及学校财产安全,但部分男生感觉,在酷热的夏日里,他们在宿舍楼里的一举一动被摄像头“盯”得很不自在。 但此举也得到一些男生赞同,他们表示,从保护学生个人财产安全的角度考虑,安装摄像头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摄像头具有相当的“震慑力”。
失窃案催生摄像头
该院一位姓刘的副院长说,由于学生宿舍楼内存在着诸如故意踢门等不文明现象,再加上不久前,2号学生公寓内刚刚发生了两起失窃案,由此,学校在警方的建议下安装了摄像头,安装摄像头后,不良现象得到了遏制。
校方称不会侵害隐私
对于部分学生对摄像头提出的“异议”,刘副院长强调,该院在宿舍楼楼道里安装摄像头,是在公安部门的建议下安装的,事前学校也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考虑过摄像头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但是自从安装至今,还没有学生通过任何渠道对安装摄像头一事向学校表示不满。
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但楼道属于公共场所,既然是公共场所,学生就应当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文明着装。刘校长认为,在楼道内安装的摄像头并不会侵害到学生的隐私。
总之学校安装摄像头为防盗也好,为监视学生也罢,学校到底是怎样的初衷并不太重要。客观上,用这些摄像头确实可以监视到学生的所有举动。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这一方法的是与非?
综合考虑之下,其不赞同这样的方法。固然,在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安装上监视镜头,有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然而动机良好,管理方式先进,并不代表效果就一定有利。
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国领先的、以商业法律服务见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强大的法律资源整合能力,使得汇业目前在中国上海、北京、南京、成都、兰州、太原以及美国亚特兰大都设立并拥有办公机构,在意大利、澳大利亚、法国等地拥有战略合作伙伴,我们始终以为全球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创造性的法律服务方案为宗旨!
目前,汇业拥有100余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或顾问,随时响应全球客户不同的法律及商业需求。
㈣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100都是哪些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100: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长宁区37170)、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深圳15607)、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绍兴23646)、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扬州19030)、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绍兴20340)、广东鼎行律师事务所(深圳10536)、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温州18625)、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杭州20560)、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淮安9643)等侓师事务所。推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sia Pacific Legal 500曾在《中国商业律师事务所指南》中评价锦天城是一家在外商直接投资、公司和商业法律领域顶尖的上海律师事务所,是“其他律师事务所希望成为的公司和商业律师事务所”。
㈤ 学习通如果要是不开启摄像头的话能往上传照片吗
《科创板日报》6月22日讯(记者 黄心怡)个人数据安全问题再受广泛关注。6月21日,名为M78安全团队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高校学习软件超星“学习通”的数据库信息正被黑客在非法渠道售卖,兜售的数据包含姓名、手机号、性别、学校、学号、邮箱等信息,数量疑似达到1.7273亿条。
《科创板日报》今日独家采访了该事件披露者,北京某网络安全公司创始人邱同学。他向记者表示,因为长期对灰黑产关键词进行监控,在一次日常监控中,他发现境外某黑产频道正在对相关数据库进行兜售,由于泄露的数据中包括了学习通所使用的特定通信地址,因而判断泄露自学习通的概率非常大。
数据或已被多次倒卖
邱同学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境外黑产频道6月18日发布了兜售信息,但是泄露时间应远在此之前。
“当时数据库的售价仅为1300 USDT(一种虚拟货币),相当于人民币1万元,从售价来看,应该被转手N次了,不然不会这么便宜。”
根据公开资料,“超星学习通”系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运营,是国内高校中普及率较高的一款APP,其功能包括网络课打卡、考试监考等。
《科创板日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发现,今年以来,该公司已中标包括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北方民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等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据2021年发布的超星集团宣传片,超星集团旗下包括数字图书馆、学术检索平台、阅读器、网络教学平台、学习通APP、智慧教室、智慧校园等产品及方案,其中超星学习通的注册师生超过6400万。
超星集团宣传片截图
多名在校大学生表示,会通过学习通进行课程学习、签到、下载资料等,疫情期间用该APP进行考试。“考试前后还需要用摄像头抓拍和随机截屏。”有学生指出。
“我所有平台的账号密码差不多都一样,感觉有点慌。”某高校学生称。
邱同学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建议学生尽快修改密码,以防止撞库(通过已泄露的用户密码尝试批量登陆其他网站),但是对于已经泄露的个人信息,目前没有很好的解决措施。
“在设置密码时,建议带上特殊符号,这样能大大降低被破解风险。”
“学习通”曾存在信息安全漏洞
学习通6月21日回应称,公司已收到反馈信息,立即组织技术排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明确的用户信息泄露证据。鉴于事情重大,学习通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M78安全团队也在在其公众号表示。 “介于事件正在调查过程中,为避免引发舆论过度关注,文章在昨天下午已删除。”
学习通还称,App不存储用户明文密码,采取单向加密存储,理论上用户密码不会泄露,在这种技术手段下即使公司内部员工(包括程序员)也无法获得密码明文。公司确认网上传言密码泄露是不实的。
对此,邱同学认为,“单向加密是指单向不可逆, 即只能用于对数据的加密, 从结果无法反推原始数据。但是不可逆,并不代表不能破解,如果加密后的数据不复杂, 比如只是简单的字母和数字组合,也可以被暴力破解。”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日报》在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上查询到,超星学习通在2020年至2021年间曝出过存在XSS漏洞、信息泄露漏洞和逻辑缺陷漏洞。
其中,信息泄露漏洞为“超星学习通App存在信息泄露漏洞,攻击者可利用该漏洞获取敏感信息”。而逻辑缺陷漏洞为“超星学习通应用系统平台存在逻辑缺陷漏洞,攻击者可利用漏洞导致任意用户账户登录及泄露用户信息。”
根据平台公示,2020年的信息泄露漏洞公布后,学习通尚未提供修复方案。
对于数据泄露的原因,邱同学认为,学习通被黑客攻击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然也不完全排除内鬼的可能性。
另有自称是前学习通校园平台业务线员工在社交平台表示,曾经多次就用户隐私和业务数据安全、身份权限机制设计、API接口管理、产品安全合规资质认证,向北京和武汉提整改建议,未获得回应。
律师:平台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应担责
天眼查App显示,学习通所属的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国明,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由阙超、史超分别持股60%、40%。公司涉及5000多条自身风险,在天眼查的风险等级中,被列为高风险。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熊定中律师认为,像这种掌握大量敏感数据的公司,按规定是有特定的安全等级保护措施要求,以及出现泄露事件后响应速度和方式的要求。
“如果平台做到了,那就不存在公法上的责任,需要根据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约定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做到,那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汇业律师事务所史宇航律师表示,对平台来说,首先是有义务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如果平台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泄露,那么可能需要因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最高年营业额5%或5千万元的罚款等,平台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可能也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邱同学则向记者强调,企业不能将网络安全视为空谈。“等到黑客入侵东窗事发,再亡羊补牢,已为时已晚。”
财联社特约评论员徐文山认为,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此事对学习通造成的冲击已是事实。企业当前要做的,是尽快摸清楚数据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其数据库信息是否有可能泄露。如果自身技术实力无法查实问题的根源,应该寻求权威第三方的支持。只有扎实准确的证据才能让用户信服,否则只是一句“理论上不会泄露”,很难让外界服气。
㈥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
2012年,Lawfirm50根据《LawFirm50: 律师事务所排名报告指标体系(2012版)》,评选出“Lawfirm50:2012年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排名:综合实力”。Lawfirm50:2012年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综合实力(简版)TOP1: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过去的一年,金杜在国际化与品牌化发展中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上海办公室在团队建设与办公环境等方面均取得了典范性成绩。业绩方面,以3亿元的总创收、36%的增长率、250万元人均创收领先业界。”TOP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几年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用强劲的业绩增长和卓有成效的团队建设,逐渐改观业界对其的传统评价,日渐形成综合实力领先、重点领域突出的优势,正在逐年将规模优势转化为生产力。2011年,锦天城创收规模达5.5亿元,人均创收达160万元。”TOP3: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方达律师事务所作出了系列旨在合理化团队及人才结构的努力,此外,如何将上海模式有效复制至其他地区或境外市场,正日渐成为方达面临的重要课题。2011年,方达以310万元的人均创收继续领跑业界,总创收2亿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TOP4: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以140%的年创收增长率首次进入LawFirm50上海综合排名TOP5,在证券、金融等领域具有绝对的领先优势,2011年总创收达2.3亿元,人均创收130万元。”TOP5: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在过去3年中,君合上海分所业绩和团队规模基本平稳,多个业务领域保持着良好的竞争力。过去1年,君合在业务结构调整和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多有建树。2011年,创收为1.9亿元。”TOP6: 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中伦上海分所在业界保持着较高的活跃度,2011年在人才引进和办公环境改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总创收及人均创收增长趋于稳定,在房地产、金融、证券等多个领域维持着领先优势。”TOP7: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大成上海分所近些年积累起来的规模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竞争优势,但与此同时面临的管理与整合难题也正在考验着新的管理团队,2011年,总创收增长近100%,人均创收略高于业界平均水平。”TOP8: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通力律师事务所从未停歇寻求业务增长质量和团队规模发展之间的平衡点,2011年创收保持超过35%的高速增长,创收总额约为1亿元,人均创收192万元继续领先业界。”TOP9: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作为一家将专业化发展至极的律所,华诚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继续维持着领先优势,但近年来,业界在开放、开拓与增长性方面给予了华诚更多期望。2011年业务总创收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人均创收领先业界。”TOP10: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报告摘要:“脱胎而出的金茂凯德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已经成为一家综合性大所,发展速度惊人。随着发展壮大,如何建立可持续的人才梯队和打造兼收并蓄的企业文化,成为金茂凯德人面临的紧迫问题。2011年创收保持着40%左右的增长率,达6300万。”
㈦ 上海有名的十大律师事务所是哪几家
上海的经济是很繁荣的,所以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很多的,但是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中有十大律师事务所是非常出名的。那这十大律师事务所是哪几家呢?
总结
小编在上面只是简单的罗列了这十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如果你对它们特别感兴趣,也可以去官网查看它们的详细资料,小编在这里都不多加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