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安全的含义及特征
含义: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特征: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
保密性是指网络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权实体(包括用户和进程等)获取与使用。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国家机密,也包括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商业机密和工作机密,还包括个人信息。
人们在应用网络时很自然地要求网络能提供保密性服务,而被保密的信息既包括在网络中传输的信息,也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
主动防御走向市场:
主动防御的理念已经发展了一些年,但是从理论走向应用一直存在着多种阻碍。主动防御主要是通过分析并扫描指定程序或线程的行为,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判定是否属于危险程序或病毒,从而进行防御或者清除操作。
不过,从主动防御理念向产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智能化问题。由于计算机是在一系列的规则下产生的,如何发现、判断、检测威胁并主动防御,成为主动防御理念走向市场的最大阻碍。
由于主动防御可以提升安全策略的执行效率,对企业推进网络安全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尽管其产品还不完善,但是随着未来几年技术的进步,以程序自动监控、程序自动分析、程序自动诊断为主要功能的主动防御型产品将与传统网络安全设备相结合。
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发展,高效准确地对病毒、蠕虫、木马等恶意攻击行为的主动防御产品将逐步发展成熟并推向市场,主动防御技术走向市场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㈡ 什么是网络安全、生物安全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通常指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实际上也可以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安全。计算机通信网络是将若干台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通信设备及传输媒体互连起来,在通信软件的支持下,实现计算机间的信息传输与交换的系统。而计算机网络是指以共享资源为目的,利用通信手段把地域上相对分散的若干独立的计算机系统、终端设备和数据设备连接起来,并在协议的控制下进行数据交换的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根本目的在于资源共享,通信网络是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的途径,因此,计算机网络是安全的,相应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也必须是安全的,应该能为网络用户实现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
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㈢ 网络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网络安全应包括:企业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传输安全、服务器安全、防火墙安全(硬件或软件实现、背靠背、DMZ等)、防病毒安全。
㈣ 根据自己的日常生活,谈谈你对网络食品安全和网络餐饮服务抱有什么样的态度和
食品安全不安全,少吃零食,网络餐饮是没办法,因为我们需要吃饭,美团外卖,饿了吗,都在点餐。
㈤ 如何在网上查食品药品是否安全
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出的药品安全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将搜索引擎技术应用于药品信息领域,上线了药品类网页搜索平台、官方曝光台、医药助手等产品,这意味着公众可在线查询药品官方认证信息,让假劣药品和非法网络药店无处遁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孙咸泽表示,随着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如何借助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信息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此次与人民搜索合作推出的药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在确保准确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5)食药环境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据介绍,药品类网页搜索平台收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以来所有网络药店认证信息和18.8万余条药品信息,实现了药品交易网站、问题购药网站、国产和进口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网站权威认证等四类信息的互联网查询应用。消费者只需输入药店或药品名称,便可查询到官方认证信息。
此外,官方曝光台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同步,方便公众第一时间知晓不合格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曝光信息,同时还为消费者开通了官方投诉渠道。
消费者还能通过医药助手手机软件,根据药名或症状,实现搜药品、查药店、药师线上咨询等功能,还可通过条形码实时查询药品信息,比如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
㈥ 如何建立食药监所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缓解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多的矛盾,郑州食药监局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方法,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把食品药品监管纳入社区网格化监管,把社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业务落实到每一个网格员,搭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贯彻落实市局要求的“四级网络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做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借用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
一、划定网络
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食安办及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设为一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街道办的食安办及街道办食安委成员单位设为二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将街道办在各社区(村居)的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品安全信息员设为三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对本社区(村居)食品安全的宣传、巡视、监控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将社区(村居)在小区(网格)的食品安全网格员设为四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普法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协助执法等五大任务。
二、强化监管
通过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把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和网格化工作有机结合,切实落实网格监管责任,推动各项监管工作顺利、高效运行。
三、加强协作
在区食安办的协调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各乡街道食安办的横向联系,建立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四、巡查留痕
第四级监管网络的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将辖区内食品餐饮经营业户的基础信息收集整理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格化巡查表》,其内容包括经营业户有无相应许可证件、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许可证件是否在显着位置悬挂等等。此举将巡查过程书面化,让监管工作变得更加有重点,补充整合了执法力量,延伸了监管触角,切实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金鹏信息食药网格化管理解决方案
㈦ 食药环是什么单位
食品、药品、环境和知识产权安全涉及每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晋中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念,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2月4日,晋中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通报近三年打击“食药环假”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药环类案件178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0人,涉案金额近30亿元。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食药类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移送起诉43人。其中发起全国集群案件8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自侦的2·13专案,涉及全国30余个省份、涉案交易金额近7亿元,抽调各县区公安局120余人成立专案组,分赴四川、广东、山东、吉林四个主要案发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打掉犯罪团伙5个,捣毁制假窝点、库房10处。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药环假类犯罪案件84起,抓获犯罪嫌疑246人,移送起诉256人,涉案金额17.6亿余万元。其中,平遥县公安局、左权县公安局、太谷区公安局侦办的注水猪肉案得到了山西省公安厅的嘉奖令,该案捣毁注水猪肉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查清了涉及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毒有害注水猪肉销售网络,涉案金额约5.7亿元。侦破的李某雪生产销售假药案,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
【拓展资料】
2020年,全市食药环侦部门共破获食药环假类犯罪案件72起,抓获犯罪嫌疑296人,移送起诉217人,涉案金额近14亿元。其中,由市公安局主侦、开发区公安分局主办的“8.13”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润滑油一案,打掉多处仿冒美孚、壳牌、长城等知名品牌的造假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该案涉及山西、山东、北京、河北、湖南、河南、辽宁、新疆、天津等9省,涉案金额达2.3亿余元。
三年来,市公安局先后开展了“利剑行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百日攻坚’”、“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昆仑2020”等一系列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的专项行动。结合全市情况以及重大节日等关键节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农资领域、环境、森林草原、知识产权所存在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和环境安全。
㈧ 治安隐患有哪些
法律分析:1、政治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领域和反恐怖领域风险隐患。
2、矛盾纠纷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六大领域”(征地拆迁、村矿矛盾、劳动关系、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矛盾纠纷,煤炭领域矛盾纠纷,农村领域矛盾纠纷,家庭情感领域矛盾纠纷,特殊利益群体矛盾纠纷,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苗头隐患。
3、公共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寄递物流安全、危爆物品管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药安全、“城中村”治安管理、特殊人群管理九大领域风险隐患。
4、内部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需要在积极参加上述三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在各系统内部开展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