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着作权保护该如何进行?有哪些规定?很多人认为着作权就是指发表文字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种说法是非常片面的,着作权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艺术设计和科学领域内的相关内容。而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网上信息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着作权侵权现象越来越多且无法停止,传统的着作权保护的范围也明显需要扩大,那么网络着作权应该如何保护?遇到网络着作权侵权该怎么办呢?网络着作权保护该如何进行?网络着作权保护方法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网络着作权保护方法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着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着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着作权登记对于明确着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着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网络着作权保护方法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着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网络着作权保护方法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着作权。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网络着作权保护方法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网络着作权保护方法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着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着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着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如目前新浪微博等微博客采用加V的方式对作者身份进行认定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网络着作权保护有哪些规定?1、传统着作权适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网络着作权依然适用。2、对网络着作权,我国法律新增了着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着作权的保护范围。3、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着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着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既方便了管理也有利于着作权的保护。关于网络着作权保护该如何进行?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网络着作权保护,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㈡ 怎样保护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版权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版权依然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其中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版权被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结合你所述的案情,既然是别人转载你的作品,自然地你的作品在网站上出现的时间就比别人早,只需要查询初次上传你的作品的时间等信息就可以证明该作品是否先于转载出现。至于作者的问题,在能够证明你首次提供该作品之后,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就是该作品的作者。若是利用网名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就是该网名的实际使用人。
㈢ 网络作品如何来保护版权有哪些规定
当前社会互联网时代已经开启,在互联网生活中我们能够查看到许多旧时代看不到的东西,能够通过互联网做很多的事情,看到世界各地的新闻,网络作品也因此诞生,但当前对于网络作品的保护人们还没有合理的概念,,所以在网络上经常能看到抄袭的文章雷同的作品。那么,网络作品如何来保护版权?有哪些规定?网络作品如何来保护版权?有哪些规定?网络作品如何来保护版权?有哪些规定?网络作品着作权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着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着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着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着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着作权》第9条规定:着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着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着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着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网民的吸引,因而网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而且经常性地对网页进行改进,并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享有着作权。网络作品让我们能够直接通过网络查看到所有人发布在网络上的作品,而不再像旧时代一样看每部作品都需要先找到相应的书籍才能进行阅读,大大的降低了阅读的成本,不过当前网络作品侵权的行为非常常见,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行为会离我们远去。网络作品着作权保护是作为网民们必须要学会去了解的内容。关于网络作品如何来保护版权?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版权保护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㈣ 怎么样进行网络着作权法律保护
怎么样进行网络着作权法律保护?网络着作权法律保护(一)加强对网络作品的人身权利保护虽然《着作权法》中的有关权利的保护基本适用于网络环境,但鉴于网络的特点,有必要强调一下网络环境下的人身权利保护。有人曾说国际互连网将成为作者人身权利的终结者,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能力同时成为作者、出版商和侵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人身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每个人都能够轻而易举而且天衣无缝地改变他人作品,并向全球传播。所以在网络环境下作者、表演者的人身权利需要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同时明确规定网络上人身权利保护的对假名和匿名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这不仅是为了作者、表演者的利益,更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因为网络着品的人身权利受到新的传播环境的影响,过多强调提高保护并不是最佳选择,还有可能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并阻碍作品传播和着作权产品的流通。这就需要使人身权利保护保持在适当的限度,合理的是在网络这个特殊的环境下允许作者放弃人身权利,目的在于减轻着作权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障碍,使人身权利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二)加快网络着作权保护的立法思考网络立法要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不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还应具有激励性。在立法中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网络信息传播快捷、覆盖面大,如网站上自行发表的作品与传统媒体上刊出的作品应有区别,如果对转载他人作品管制过严,势必会影响网络文化的繁荣。法律保护的目的是鼓励传播,繁荣创作,保护和促进网络业和着作权的共同健康发展。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网络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产品享有着作权,明确侵权范围、行为种类、赔偿标准及侵权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当前网络文化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网络着作权的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也就没有其原创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包括网络着作权在内的着作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当务之急,网络着作权保护作为着作权法的前沿课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虽然我国第一部网络着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使我国的网络着作权保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从法的位阶看,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一类,效力不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笔者认为,从长远看,更重要的是加快对《着作权法》在实践中修改、完善和制定保护网络着作权的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互联网着作权保护条例》。(三)依法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和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的思考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增大网络监控力度。首先要充分认识在加入WTO后和市场竞争新形势下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防患于事前的关键就是网络行业自上而下重视依法经营,坚持依法规范网络行业的一切活动;不断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网络行业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的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网络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法律事务、市场经营、网站管理、增值服务、企业形象宣传等部门均为着作权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关责任考核制度,对出现侵权和影响企业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㈤ 网络着作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网络着作权的保护措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性,而且纸媒印刷的成本较高,很多人选择在网络上发布文章,但是网络信息的复杂性,使网络版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侵犯着作权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网络着作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着作权的保护措施网络着作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着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2、法律手段法律是着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着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着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着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
㈥ 网络着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
网络着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 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是对人们必不可少的东西了,但是网络为自己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很多弊端,比如出现网络侵权的行为也是越来越多,那对于网络着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的就看看下面了。网络着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关于网络着作权的法律保护需要考虑网络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在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一方面我国网络事业刚刚起步,绝大多数网站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强调着作权保护,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保护网络上的着作权,会起到限制网络事业发展的作用,有些图书馆将馆藏图书数字化,然后上网传播,如果要求图书馆也必须取得着作权人许可,网络上的着作权保护会妨碍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限制了公众获取知识的利益。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人的权利一旦受到损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着作权保护是为了创作的繁荣,只有创作源旺盛了,才有作品在网上传播,才有作品丰富图书馆的馆藏,这时,社会公众的利益才真正能够实现。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同任何智力劳动一样,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着作权保护正是为了保证为创作的投入能够收回。这种投入如果不能收回,创作源就会逐渐枯竭,他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此时着作权的保护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因为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极为迅速,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原有的法律无法满足在电子商务中对着作权的保护,于是我国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以期弥补原有法律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03年底对此解释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决定于2004年1月起实施。然而,这些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网上着作权案件审理时的适应措施,无法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广大着作权人的实体权利。目前,我国对网上着作权的法律存在很大盲区,对传统的着作权保护的办法无法完全适用于网络。尽管2001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着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保护办法,对网上相关主体在着作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规定得不明确,难以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58条的授权,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填补了在网络信息传播权行政保护方面规范的空白,其规定的通知和反通知等新内容完善了原有的司法解释。
㈦ 网络时代着作权咋保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着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表示,着作权法的全面深入实施,是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时代,要用网络思维面对着作权保护新问题。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说,对原创能力不够尊重、不够重视,才导致抄袭现象一再发生,也说明作为着作权人要保护它的难度非常大。“现在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需要用网络化的思维和网络化的游戏规则来保护在网络传播作品的原创权利。”
赵少华委员说,网络着作权具有区别于传统意义的特征,一旦侵权行为形成,会给知识产权方造成更大伤害。“我建议进一步重视对着作权保护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尤其是针对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保护制度,规范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鼓励网络产品的创新,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提高侵权的代价和违法的成本。”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手机APP等新的信息传播方式高速发展,为大众提供了极大便利,也对着作权保护提出了诸多新课题、新挑战,同时也出现很多法律空白。”董中原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总结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为着作权法进行新的全面修订做好准备,以便新修订的着作权法能够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型社会对着作权进行保护、交易、管理、服务的法律需求。
着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着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着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㈧ 网络着作权保护该怎样进行有哪些规定
网络着作权保护该怎样进行?有哪些规定?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网上信息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着作权侵权现象越来越多且无法停止,传统的着作权保护的范围也明显需要扩大,网络着作权保护该怎样进行?遇到网络着作权侵权该怎么办?有哪些规定?网络着作权保护该怎样进行网络着作权保护该怎样进行?有哪些规定?一、网络着作权保护该怎样进行?网络着作权保护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网络着作权保护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着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着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着作权登记对于明确着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着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网络着作权保护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着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网络着作权保护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着作权。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网络着作权保护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网络着作权保护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着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着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着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如目前新浪微博等微博客采用加V的方式对作者身份进行认定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二、网络着作权保护有哪些规定?1、传统着作权适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网络着作权依然适用。2、对网络着作权,我国法律新增了着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着作权的保护范围。3、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着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着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既方便了管理也有利于着作权的保护。关于网络着作权保护该怎样进行?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㈨ 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实施
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实施,在立法保护方面,随着我国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得到加强,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那么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实施?网络版权保护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网络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还规定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以及网络版权的邻接权等内容。2、2006年国务院颁布事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专门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行政法规。3、2005年,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了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适用范围、实施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管理部门和管辖权,确定了权利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制度,界定了版权权利人、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保护网上着作权方面的责任及免责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进行了修改。